再谈徐王案件 网上那么多对徐王案件的不满,我认为这些不满要将思路搞清楚。也就是说, 要将什么地方不满用符合逻辑的办法表述清楚。很可惜,我没有看到这样的表述, 这样就成了完全没有道理的乱骂。因此,特写此贴澄清几个问题。 一是认为,对徐王案件的判决是侵犯人权。那么就有一个判定,或者一个模式 识别的准则,什么是侵犯人权?用什么办法来识别一个政府是否侵犯了人权?比如说, 给定一个美国的案例,怎样判定美国政府在此案例上是侵犯了人权? 对此希望反对 人士为了说明问题,胡编一个案例,假设美国政府做了什么事,如果这样做了,就 是侵犯人权。我在这里试给出一个准则就是: 只要是按照法律,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的任何判决就都不是侵犯人权,而且,这里的法律主要还不是宪法,而是具体的法 律。宪法只是编写其它法律的指导原则。比如说,宪法里写明了新闻自由,但在美 国也还是有具体的法律进行管理的,违反了这些具体的法律被判罪,不能说是侵犯 了人权。 那么就来到这样一个问题,法律的编写有没有违反宪法的原则,如果违反了, 采取什么正确的程序纠正? 虽然所有法律都应当以宪法为原则进行编写,但事实上 仍然不能保证所有法律都符合宪法的原则。美国历史上就有具体的法律侵犯了宪法 的原则的情况,尤其是在种族歧视的问题上。而且,即使在民主表决通过的具体法 律上也存在着这种情况。 那么具体到中国的情况,中国的刑法有没有违反宪法的原则?具体到徐王案件, 就是,中国刑法的颠覆罪是不是编写得非常侵犯人权?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的宪法是否就是侵犯人权的? 因为中国的宪法已 经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而且其中的结社自由可以解释为非政治组织的结社自由。 根据海外的批评,许多人认为中国的宪法就是侵犯人权的,应当将宪法改写成 美国宪法的样子。假设这是真的,那么更动的程序就是改变中国的宪法。而我们知 道,一国的社会制度是完全由宪法规定的,改变了宪法,就等于改变了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如果用合法的手段进行改变,这叫做改革,比如说人民代表大会不断地修 改宪法,使其变得越来越合理,而相应的其它法律跟着改变。还有一种办法就是用 非法的手段强行采取违背法律的行动来强行地改变社会制度,将这种办法称之为颠 覆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当然,人们可以认为颠覆中共的制度是道德的,是善举,如果这样,就不要抱 怨法官按照现行的法律对其判罪,因为当事人本来就打算用坐牢的办法来实现自己 的目的。法官是无可非议的,法律如此,于是他按照法律判决。即使请一个海外雇 来的法官,他也只好这么判,法官是只认法律不认道德的。 那么还有一种抗议是认为徐王二人不构成颠覆罪,也就是说这种抗议并不抗议 法律本身,而是认为法官错判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对于这样的抗议,局外人 的办法就是根据常理,如果按徐王二人的办法去做,会不会破坏或者更改中国现存 的社会制度,如果不会,那么这个判决是冤假错案,应当纠正,而如果会,那就没 什么好说的了。 中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是一党专制的社会制度,这和美国多党轮流执政的社会制 度不同。在美国的社会中增加一个政党,不会改变美国的社会制度,而在中国的社 会中增加一个政党,则一党专制的社会制度就已经结束了,所以对两种制度,构成 颠覆的条件自然就不一样。同样,在美国的社会制度中取消一个政党,比如说民主 党,那么美国的社会制度也将被严重地改变。 大家知道91年的苏东波事件,使得大量的共产党国家被成功地颠覆了,如果说 它们没有被颠覆,还好好地呆在那儿,肯定不符合事实。 现在来看苏联是怎样被颠覆的。苏联原来是不允许反对党的存在的,是要镇压 持不同政见者的。在美国的不断抗议下,戈尔巴乔夫提出新思维,停止了对不同政 见者的镇压,允许了其它政党的存在,再往后的情况就是其它政党的势力越来越大, 直到苏联社会解体,共产专制结束,也就是说,共产专制被成功地颠覆了。后来的 情况相信大家都很清楚。 现在海外许多人士希望江泽民能够当中国的戈尔巴乔夫,这些人士显然是失望 了。而且,海外许多人士确实是希望中国发生象苏联那样的变化,也就是,结束中 共的一党专制,也就是说,希望这个社会制度被成功地颠覆,那么被中共抓了,还 有什么好抱怨的呢?一个社会制度受到攻击,它能够不反抗么?和文革中的情况相比, 现在是依照法律进行判决的。 ------------------------------------------------- 经作者授权,亦凡公益图书馆独家推出,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