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情书------之一 到今天为止,我摆酷已经摆了两个星期了。 我穿了一套黑色西服,黑社会的那种;戴了一付墨镜,汤姆克鲁斯的那种。 我整天都是这身打扮,睡午觉时也戴着墨镜,包括晚上出去,和上厕所蹲坑的 时候。 无聊的时候,我就去上上网,或是坐在昏暗的酒吧里,一个人听听歌。我想, 我是有些空虚了。 我是个什么样的人,我也不知道。我喜欢对朋友们胡侃:“今天出去时遇到的 女生,个个看我的眼神都那么幽怨,好像在怪我,怎么还不去找她。”也喜欢一个 人蹲在阳台上,叼着根烟,发发呆,想想以前的朋友,和那个女孩子。 我想我是爱过她的。 我和她初三时谈恋爱,好了48小时。 之后的7 年,我们见过3 次面,上过一次床。 我的爱情在那里,我希望知道。 所以我给她写了一封信。 芬儿:你好,我很想念你。 昨天我又梦见你了,这已是我第三次在梦里见到你了。半夜里醒来后,喜悦化 为了落寂。 我走到阳台上,掏出一根烟,用火机点上了。 我喜欢过一个女孩子,她长得很像郑秀文,《孤男寡女》里,演Kingki的那个。 而我们的故事,就像《喜剧之王》的前半部,只是不知道有没有后半部。 很多时候,当我坐在教学楼里,一抬头,我会突然看见她清新的长发,在明亮 的教室上空飘散着。 而她的身影,模模糊糊,轻快地在各排课桌间跳跃跑动着。 就像MTV 里的画面一样。 而那个女孩子就是你了。 《喜剧之王》里尹天丑对飘飘说:“我来养你啊!”,我也想对你说:“给我 一段时间,我来养你呀。” 我喜欢你的美丽,你的忧伤,喜欢你的身世,你的倔强。你的眼神,幽怨如刀。 本来我罗列了十大理由,想用这十大必杀技来获取你的芳心。但后来想想,还 是算了。 我们恋爱吧。 再过几年,我们结婚。 我不想失去你。如果那样,我的下半辈子将充满遗憾和懊悔。 如果你要我给你一个理由先,那么我只有一个理由,因为我爱你。 阿伟是日 5 、7 写完了这封信,我就走到了教学楼门口,把它投入了柳树下的邮桶里。 五月到了,树上都发芽了。 -------- 黄金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