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校园性犯罪 作者:汤守道 校园性犯罪的事件时有报道,可见这类事件发生的范围之广和频率之高。目 前,谁也不敢肯定这类事件不会继续频繁地发生。罪犯们之所以能在校园内频频 得手,是因为罪犯看准了学生年幼无知、性观念陈旧以及学生对师长存在着畏惧 心理等弱点。性犯罪是一种人身侵害罪,只有加害方明显处于强势,受害方明显 处于弱势时,侵害行为才能得以实现。众多的案例表明,校园性犯罪的受害者绝 大多数是学生,是女性。他们在事件的发生当中是那么的软弱,那么的缺乏抗拒 力,是明显的弱者。罪犯是人,女性也是人,学生都是人。为什么在这类事件中, 恰恰女性和学生成了弱者呢? 几千年来,封建的节烈观以“祖训”、“传统文化”的形式在人们的脑海里 根深蒂固,挥之不去。人们普遍认为,女子、特别是未婚女子失去了贞洁是一件 奇耻大辱、见不得人的事情。(性关系与贞、洁两个字联系在一起,不知是一种 什么逻辑?)女子失去了贞洁就失去了尊严,就失去了人生的价值,就低人一等。 至于女子失去贞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人们却不加分析, 不加区别。使女子对失去贞洁一事,讳莫如深,以至性犯罪的受害者在这种传统 观念的影响下,常常保持沉默,不敢理直气壮地揭发、控诉、报案,甚至不敢对 簿公堂。学生们则在“天地国亲师”的训诫和束缚之下,在师长面前毕恭毕敬, 惟命是从。就是现在,《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中也明文规定,学生必 须尊敬师长,尊敬而非尊重,无形中就传递了一种师长与学生有着身份、等级不 同的信息,传递了一种学生与师长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规定了的尊敬与被尊敬、服 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于是,学生们便不得不承认听话和服从是他们天职。在师长 面前,学生是很难有个人的观点、个人的尊严、个人的自由、个人的权利可言的。 因此,当罪犯以师长的身份出现时,他们就只能解除武装,束手待擒了。 性犯罪的受害者受到的伤害是刻骨铭心的,是真正的切肤之痛。是无法用物 质来弥补的。我们应该同情他们,关心他们,爱护他们。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支 持他们,帮助他们。我们要明白无误地向全社会宣告:他们是无辜的,是受害者, 他们不丢脸,不可耻,可耻的是罪犯。我们还要告诉他们:师长是人,你们也是 人,在做人的这一点上,你们与师长是平等的。你们没有满足他们的非法要求和 无理要求的义务。维护自己的尊严是你们应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要减少和避免校园性犯罪,除了加强行政管理和加大执法力度之外,还必须 提高人们的公民意识、人权观念和彻底清除封建礼教的遗毒。只有三管齐下,方 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