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 写到这儿时我豁然想起我确实在给他的那封信中说了一句世界第一蠢的话,难 怪他会对我勃然大怒。我说我觉得孙楠的《不见不散》比《你快回来》好听,我还 是比较喜欢《不见不散》。我真的没有别的意思,我当时就是这么认为的,然后就 这么说了。我确实是喜欢那歌儿,因为上个世纪末那个最浪漫的夜晚我和E,还有我 喜欢的那个男孩子(以后就简称他F好了)以及他的几个同学一起看了子夜场。那天 看的就是这片子。可能是物及必反,越是看什么《不见不散》之类的就越是散得快, 马上玩儿完。以后跟喜欢的人一起最好去看像《爱你爱到杀死你》或是《分手了就 别再来找我》这样的效果估计会好一些。 那真不愧为我一生中最“浪漫”的一个夜晚,浪漫得差点儿成了跛子。回到寝 室被众姐妹取笑一番。她们确实该笑,我确实咎由自取。本来是约好跟她们一起逛 公园然后吃PIZZA 的,结果我在出发前一个小时改变了主意,因为实在不忍辜负这 千年一遇的浪漫盛事,我认为很有必要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等待新世纪钟声的敲 响。我的出尔反尔害她们哪儿也没去成,气得把一瓶红酒给干光了。我心中十分惭 愧,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背信弃义。后来这种惭愧演变为后悔,因为我们几个人已 经各自单飞了,永远也没有聚在一起吃PIZZA和坐云宵飞车的机会了。此事一直让我 耿耿于怀。 我的脚疼得彻夜难眠,医务室又只给开红花油。木兰就让我去买酒,自告奋勇 的半路出家要给我拔火罐。我在超市里随便拿了瓶儿白酒,付钱的时候收银员颇有 些意味深长的打量了我一眼。出门后我才发现那酒是五十二度的,对一个女生来说 还真是够烈。回去后我就对着镜子照了半天,怎么看我也不像因某种原因准备借酒 吞药,再开煤气的去和上帝下棋的人,这才放心。 这个惨痛的教训让我痛下不再喜欢他的决心,幸好这次只是站在两米左右的看 台上往下跳,要是站在夕阳武士和情人相拥的那座城墙上我一定会化身为云。更绝 的是后来他竟然问我的脚是不是逛街逛的,气得我差点儿吐血。 但是我会永远记住那部电影,因为二十一年来我进过电影院的次数实在屈指可 数。听我妈说我还是个小婴儿时就不喜欢那地方,一进那黑咕隆冬的地儿就哭闹不 停,吵得天下大乱,结果再也没人敢抱我去看电影了。我喜欢宽敞明亮的地方,一 直都是。所以每次去肯德基都喜欢挑了靠窗的位置,有时带上一本书,有时什么也 不做,只是静静的看着窗外的车水马龙和川流不息的人群。尤其是当午后慵懒的阳 光斜斜的从玻璃窗里射进来的时候,就那样一个人坐着,十分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