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背景”的背后 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在中国无论从政还是经商,都得有一个“背景”,否则 不过是小打小闹,成不了气候。这个“背景”说得更直白些,就是后台。没有后台, 从政的当不了大官,经商的发不了大财。这种观念基本上被人们所认同,每当某政 界或商界新星出现,人们不由自主地把眼光伸向他的背后……为此,某省规定领导 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所负责的辖区或行业内担任公职等等。这一规定无 疑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是为了遏止裙带风,防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其权力及 其影响谋取私利。这里,针对某个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挺好的。 但是,有社会学者从现代理性的角度提出不同的见解,他认为以上规定本意是 为了维持社会公正,但实际上限制了一部分公民的基本权利,显然有悖与现代法治 的平等原则。因为按照宪法的精神和法律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平等地担任公职的 权利,这个权利不因公民的出身而有任何差别,也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当公民犯下 某种罪行,依刑法规定才能剥夺其担任公职权。此论一出,引起人们的深思。一位 作者在文章里大惑不解地举了一个例子:在全国十大钢厂中排名五六的本钢,曾一 度严重亏损, 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1985-1997年连续三任的 总经理为自己的儿女经商做买卖,创造了良好的小环境。他们被安插在本钢最要害 的部门,把握着钢材的经销大权。这些“太子”们捞足了发大了,本钢却栽了。他 问道:“面对这样的实证材料,不知道那位学者说什么。” 我也不知道那位学者会说什么。但是我在想,如果那些“蛀虫”并非一些“太 子”而是一群死党,又当如何看呢?现代民谣有曰:贪官污吏手拉手,揪出一个排 队走。利益和利害关系将这些贪婪的人们束缚在一起,又岂止是亲属!其实,权势 者将亲属子女安排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虽然攫取不义之财最直接也最方便,但也 是最愚蠢的。众目睽睽之下,难免不树起民愤的“口碑”。现在“场面”上有一种 常见的手法,俗称“换手搔痒”。如张局长安排某厂李厂长的公子为本局的处长, 某厂李厂长又安排张局长的小姐为本厂的主任,以这种模式还可加入第三者、第四 者等等。这样,在进行最大的利益交换和资源交换的同时,既可绕开上文所提到的 遏止裙带风的有关规定,又可肆无忌惮地攫取财富而显得“背景”深不可测。所以 当一个腐败集团被挖掘出来后,人们不得不为其内部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而瞠目而 生畏。在总的社会腐败现象中,本钢的腐败在表现手法上或许只能算个小巫。 那么是不是说遏制裙带风的规定就不必要呢?当然不是。要指出的是,这只是 权宜之计,只是治标而不是治本,只是对腐败的某些表现起一些遮盖的作用,而不 能对腐败现象的“背景”有所触动。况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场面上混 的人们早已成竹在胸,并不在乎。要彻底铲除腐败,根本问题还是要铲除滋生腐败 的土壤,改变社会生活环境,真正全面地实行民主和完善监督。还以本钢为题,本 钢的“太子”们肯定不是由职工选举而是由其“背景”安插的,那本钢的总经理们 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还是“不要问我从哪里来”的好。 个人的“背景”在中国向来是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远如历朝历代的事且不去 论了,文革前,在学校里流传一句话,叫做“学会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这 个宣传成名成家的个人奋斗思想萌芽,在文革中作为资产阶级的“白专道路”被批 得鲜血淋漓,取而代之的是“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口号,“红五 类”、“黑五类”、“臭老九”成为人们的个人和家庭背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 的美称压得人不得翻身。文革后,“学会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的口诀流传一 时,个人有权势的“背景”为不正之风推波助澜。现在人们干脆不说了,只要看看 那种种神秘的“暗箱操作”,就能意会“背景”两个字的深刻含义。这种社会明显 的不公正除了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因素的影响外,仍然是个社会体制和机制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的国家为父的当过总统,儿子又当总统,但他们都是通过激烈 地竞争竞选上去的,没有一点荫庇的成分,不能构成特殊势力的“背景”。有的国 家则不然,父亲是国家元首,儿子接着做元首,却是继承人或叫接班人的关系,其 “背景”自然是大如天了。就社会机制而言,哪一种是进步,哪一种是落后,哪一 种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公正,哪一种毫无公正可言,还需要讨论吗? 在社会交往中,个人“背景”的淡化和消失意味着社会走向公平。无论从纵的 方向前瞻,还是从横的方面环视,致力于社会环境的根本改造是首要任务,而下个 “几不准”的规定,算是起一点辅助和促进作用罢了。当我们的眼睛不仅仅只盯着 “太子”们,而是看到“太子”们“背景”的后面的东西,对于什么是社会的“大 公正”可能会有新的理解,而那位社会学者的高论也不算太超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