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造福一方! 作者:逸鸿 据《人民日报》7 月18日报道,分布于甘肃庆阳地区7 县1 市的长庆油田采 油二厂2000多公里输油管线多年来不断遭到破坏,千里输油大动脉被“油耗子” 戳得千疮百孔,每年有6 万吨原油被盗抢。更为令人不解和气愤的是,当地政府 不仅不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反而支持、组织并善后。如华池县悦乐镇的党委书记 坐镇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出面维持秩序,200 多名农民、20多辆油罐车将原油进 行回收销往土炼油厂。庆阳县马岭镇有关领导在盗油现场坐地收购并销售原油。 当油田查处某县偷盗的500 吨原油时,某县政府竟有人提出要油田买回本属油田 自己的原油。何其荒谬之极! 明目张胆哄抢现生产的物资其实与抢商店抢银行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哄 抢国家财产。这个道理作为一个基层政府的领导不应该不懂得,但是他们既然敢 如此作为,说明他们只知道扩张自己的权利却没有法律的概念。其思路无非有三, 一是以为国家的东西企业的东西都是公家的东西,而公家的东西每个人都可占有, 何况他这一级政府也算是一“公家”,充其量也是“公对公”。二是靠山吃山, 靠水吃水,既然地下有资源,我这里人人有份,油管从我这里过,不喝白不喝, 这是地地道道的“富民举措”。三是以组织出面,刑事犯罪将变成“公案”,个 人和小集团将会攫取很大的利益而不被追究。于是他们不仅是纵容,甚至是组织 犯罪了。然而,社会秩序被破坏,法律被公然藐视,社会治安和经济环境遭受巨 大的冲击。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因为如此造福一方,国将不国! 报道过后,不知后事是如何处理的。有关方面是仅修好输油管线,留下买路 钱呢,还是追查下去,夺回一些原油损失?对于组织盗抢的那些个政府领导人物 将怎样处置?到底处置了没有?暂不知晓。笔者认为,如果仅用党纪政纪来处分 恐是不妥的,这不是用“双规”就可了事的。他们严重触犯了法律,至少犯了窝 藏、销赃罪。如果最终此类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不仅原油将继续进行 无底的泄漏,罪犯们在“公私合营”中中饱私囊,更令人忧虑的是中国的法律将 受到基层政权的嘲弄,国家法制的基础将受到威胁。但愿,凡事都能够依法而行, 包括我们的每一级政府。在加入WTO 的今天,只有完全彻底地以法治国,我们才 能在国际上确立我们应有的地位。否则,我们作贱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