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毕竟还有不混蛋的人 鄙人愚驽,一时之间,实在想不起“撞了白撞”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究竟始于 何方?只记得当时读到这篇新闻,仿佛猛然间吞下一只苍蝇,并且当时物议沸腾, ——那是中国的良心——但不料“革命”一经点燃,便颇有燎燃之势,好比夏天的 苍蝇,一经繁衍,便会漫天飞舞,于是只眼花缭乱的一瞬,更多的城市立即跟进, 就像苍蝇的季节终于来临,苍蝇想不漫天飞舞都不行,因而更多的人只好忽忽地跟 着大吃苍蝇。忽然间,近日报道:在南昌休想“撞了白撞”,一读之下,不胜唏嘘: 到底在中国,毕竟还有不混蛋的人! 其实我并非不理解司机的苦衷和委屈——本来自己守章驾驶,行人自己不遵守 交通规则,从而引发了事故,最后却要司机承担责任,天底下哪有这等不公平的事 呢?司机固然属于人群中的少数,但并不是说少数人就不可以享受社会应有的公平 啊,所以原有的交通规则却又修正的必要,但这显然不是“撞了白撞”极端政策出 台的理由。 正如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的那样,“撞了白撞”之所以引起争议,一个重要的 原因就是它忽视了人的根本权利——生命权的特殊性。从法律上看,违背了错罚相 当的原则。——诚哉斯言!生命对于个体而言意味着什么,无须我烦言。生命一旦 失去,就永不可挽回。因而这样的规定,就好比一个人因为偷窃了意见并不贵重的 东西而被判绞刑,显然过分严厉,甚至连改正的机会也没有了。而即使苛严如伊斯 兰教的国家者,也大抵不过是去手以示警戒。所以法律如此,干脆简单的背面,分 明表明有关部门的粗暴、冷漠与残忍。错罚如此的不相当,一失足即要付出生命的 代价,甚至连半点补偿的机会都没有,也算叫人开了眼界,也算是我国独特的风景, 可惜这风景也太血腥了些吧! 对比国外对人道主义的尊重,就更叫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以死刑与堕胎为 例,杀人偿命,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但在许多国家,却为死刑的废立争来争去,原 因是什么?还不是出于对人生命的尊重和谨慎。老实说,我本人倒是死刑的赞成者, 因为我觉得世之死有余辜者,实不乏其人,但是我从国外对死刑的争议中,读到了 一个文明社会对人道主义所引抱有的正确态度。再譬如堕胎,在美国他甚至成为两 党选战的重要政策之一,——这里我还声明一点,鄙人深知吾国国情,所以真心诚 意拥护“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那又是为什么?还不是在美国有人认为,即 使是腹中的胎儿,也是业已存在的生命,没有任何人有任何权利可以轻言剥夺的。 我们倒好,一个“撞了白撞”,就以为彻底地解决了交通问题的积弊,并付以生命 的巨大代价,真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出于天真还是无知?——这里固然有约束行人的 考虑,但如果我不是最坏的推测:这是否隐含着一种对杀人行为的鼓励?即使我和 大家一样,坚信这个世界上遵纪守法的人总是多数,那么,也不能排除司机中存在 怨恨过分的少数,倘若他们一时情绪失控,无辜的行人岂不成了无辜的冤魂?倘若 大家觉得我这个推测也太过小人之想了,那么我们又何必总觉得行人就不能够教育 和管理,总以为行人天生就有一种违反交通法规的倾向,因而非采取严刑峻法不足 以约束他们呢?显然,这说明了法规本身就存在偏颇。 我推想,这一法规出台的主要想法,可能是因为有关部门觉得,我们国家的国 民素质太差,如果不出台一部“好”的交通法规,如果不出台一部这样的法规,就 不能使国民受到警醒和教育,就不能管好交通。恕我直言,我国的国民素质诚然好 不到哪里去,司机的自身素质也不见得有多高!譬如,以鄙人的想法,在斑马线上, 车辆应当缓行以让道与行人,这在国外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但在我国,我所看到 却并非如此。绝大多数司机是开车抢道而行,呼啸而过,好像不如此就不足以显示 司机的机敏;不如此就不足以显示司机驾技的高超;不如此就不足以争分夺秒地去 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更不用说向国外司机那样车等人过。于是苦了行 人,每临此地,如逢大敌,连自身权益份内的事,也不免战战兢兢,谁肯拿自己的 生命开玩笑呢?更何况还有一些不良司机,竟然有“与其撞伤、不如撞死”的不忍 之想,报上已有披露,当不属杜撰,实在叫人惊心。我曾亲眼所见,一公交车司机 为抢乘客,开车狂奔,险些将以斑马线上的行人撞死,还不以为过,大骂那行人。 鄙人在医院工作,这类交通事故还真有些见惯不怪。现在提起,我倒想问问:行人 违反交通规则,撞了白撞;那么司机违反交通规则而撞死了人,是不是也应该抓起 来枪毙呢? 更重要的是,就是交通本身,我们的政府也并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亦我所处 的城市为例,它是一个有数百万人的大都市,目前也推行了“撞了白撞”的交通规 则。但是,正如本地媒体指出的那样:城市道路的斑马线、人行天桥等的设立一是 数量不足;二是设立的地方还不太合理。许多地方没有明确的人行道,更不用说自 行车道,大多地方的斑马线没有红、绿灯……凡此种种,给城市百姓的交通出行带 来了诸多不便。可见,我们城市的交通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存在许多需要完善 的地方,至少,就算我们已经到了必须推行“撞了白撞”法规的那一步,也还缺乏 为它提供实施的硬件空间。应当说,我们还没有如此匆忙实施这一法规的充分理由。 本来,搞好交通,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包括交通的如何科学管理、道路的建设、 法规的制定以及对普通百姓和广大司机的相关教育,也算是千头万绪,一时之间, 难以解决,并非不能理解。现在可好,政府拿着纳税人缴纳的钱款,应该他们做的 事没有做好不说,还平地一个霹雳,推出一个如此极端的法规来,把交通存在的矛 盾交给行人与司机,让他们在那里斗得你死我活,自己却躲在幕后,这难道是政府 应尽的责任么? 更有意思的是,这样的法规在推出之初,就已在媒体上遭到广泛的争议,说明 它的不合理之处是显而易见的,而并不是深奥如“歌德巴赫猜想”,但他们却无一 例外地都被通过了,并迅速地向传染病一般的蔓延。我的疑问是:这法规究竟是不 是需要人大讨论后再通过。如果不是,他有无法律效应?如果是,它究竟经过了这 一程序?如果经过了,那么我们的人大代表都干什么去了,他们到底代表了多少民 意?那些争论的声音呢? 依法治国,本是令人激赏的事情,但法律的制定,却必须尽量做到科学、周密、 公平、审慎,所以国外国会多有争吵之声,我们对此的态度,大抵是嘲笑,以为这 样办事,既无效率,又浪费金钱,无非是职业政客的清谈馆,但是从法律制定的角 度上讲,法律本身则在不断地辩论的基础上得到完善,也就尽可能地接近科学、周 密、公平,也体现了一个国会议员应尽的职责,难道就真的那么可笑么?古人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难道我们真的就不能从中学到些什么? 这次“撞了白撞”终于在南昌得到修正,总算叫人看到在中国还有比较有头脑 的主管部门,没有人云亦云,有自己的思考,制定法规时作的更加科学、更加公平、 更加照顾到了中国的事情,也更加的符合文明世界和人道主义应有的潮流,也算是 南昌百姓的福气,但是,如果人民的“福气”仅仅依赖于明白的有关部门,那么连 这一点“福气”也是脆弱的,极容易遭受打击。我现在在斗室之内,忽有此想,忽 发此论,连我自己也不免好笑,只觉得仿佛是一个人在旷阔的荒原上方了一个屁, 气味固然传之不远,响声大概也只有自己听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