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难逃法网
我虽然管不了那么远,但有人能管!我把这一情况告诉了中国驻奥克兰领事馆
的周先生。
按照《日内瓦国际公约》,外国公民在新西兰触犯刑律,警方按理应当通知该
国使馆或领事馆。不过这项公约,在新西兰并不是法律,不是非执行不可的,所以
很少有警官照章执行。但只要是事关中国人,我总要尽可能地通知领事馆,和领事
馆的官员们保持一种良好的工作联系。
当时在刘淑清的手提包里,我们还找到了一张名片:韩爱萍,悉尼百老汇免税
商品店的经理。在我们买了假护照的嫌疑犯名单中,正好也有一个人叫韩爱萍!
当下一追问,刘淑清说:“韩爱萍是和我儿子一起买了假护照的一个中国人…
…”我把她的回答记在我的笔记本上,让她签了字,当时她儿子也在警察局,我又
让她儿子也在笔记本上签字作证。
到了法庭上,刘淑清一口咬定,自己是上了侯本泉的当,一直以为护照是真的,
是新西兰政府的特批。当检察官问到她关于韩爱萍的交代时,刘淑清居然否认她讲
过那句话,再问她为什么在我的笔记本上签字,这女人矢口否认她在我的笔记本上
签过字!
这一下事可闹大了:刘淑清说她没有签过字,笔记本只有我和其他警官能够接
近,等于就是在说,有人伪造了她的签字!法官当时就宣布休庭,要求笔迹专家首
先澄清这个问题。
新西兰的法庭,案子办起来真叫慢,休庭时是2000年10月,这案子眼见
着又要拖到第二年年初才能开庭了。
到了11月底,笔迹专家的结论出来了:我的笔记本上的签字,正是刘淑清的
亲笔!当时我心想,这个女人在法庭之上胡说八道,再次开庭时,我想警方一定会
加诉她伪证罪,数罪并罚,坐牢看来是免不了的了!
没有想到,几个月后开庭时,刘淑清被判有罪,数罪并罚,法官也只判了她一
年的有期徒刑缓刑六个月执行,外加罚款八千新元,几个月的定期监督劳动。逃过
了牢狱之灾,实在是太便宜她了!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刘淑清被送回中国的时候,我相信中国的公安机
关,一定也会把这姓刘的女人和这几百万元人民币的来龙去脉,查个水落石出的!
这起假护照案,涉嫌的人很多,抓来抓去,竟然抓到了一个我认识的人的头上。
此人姓李,1998年12月旅游来到奥克兰,和我一个朋友的父亲是老相识,我
们在一起还吃过饭。
这姓李的在国内搞船运生意,好像有几个钱,说话办事也喜欢摆“大款”的派
头,我们就戏称他李大款。
李大款这人爱动心思,到新西兰没几天,他就花了将近六万新元,从苗丽芬手
上买到了一本假护照。
李大款拿到了护照,还不放心,立刻飞了一趟澳大利亚的悉尼,看看护照是不
是管用。果然,一路上顺顺当当。
他高高兴兴地回到奥克兰,开起了一家颇具规模的卡拉OK歌厅。
警察工作干久了,场面见得多了,心肠就变得比较硬,不大爱动感情,对许多
事情都不太在乎。即使这样,有时也难免有心里难受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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