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陈小同听完王伟光后面的那句话,好像突然在他身上扎了一针吗啡似 的,顿时极度兴奋起来,脑子里立即浮现出那一捆捆花花绿绿的钞票,但为 了不在王伟光面前立即显露出来,他猛地吸了一口香烟,故作平淡地说: “咳———我当啥好事呢?不就是入股吗?我手下好几个公司,有的是钱, 往哪投不行,干嘛专挑你那个公司?我是兼旅游局房地产公司经理,他们给 我这个差事,主要是觉得我好办事。我给他们干得够多的了。我在东二环路 上有二个项目,是旅游局的地,一块地建了个普通写字楼,另一块地被学校 占了,还盖了房子,是我找的×××和规划局要回来的。再说,局里给的资 金也不够,局里卖饭店的钱,大部分都让王宝森给扣了,只给局里很少一部 分。” 王伟光知道陈小同在打他的岔,也明白他是在探听他的虚实。以多年跟 陈小同打交道的经验,深知此人是个“不见兔子不撒鹰”的主儿。他认真地 说:“老弟,你别打哈哈,我说的是实话。我的意思是你可以以个人名义参 股,到时分红都是你个人的。” 陈小同见王伟光终于说了实话,便进一步试探着问:“我个人参股能行 吗?” 王伟光见陈小同急于知道参股的条件,便迂回说:“首都实业公司在北京, 公司不能对着个人,要对着公司。你可以找一个你管得了的公司,用这个公 司的名义,实际是你个人参股。” 陈小同将王伟光的话迅速在脑子里思考了一下,觉得他的话确实有理, 便以询问的口气说:“那就用外地公司,我个人参股。” 王伟光想,外地公司太多太乱,搞不好就要惹事。特别是王宝森、陈 健、管志诚等人出事后,给他震动很大。就在王宝森自杀的第二天,他吓得 整整三天三夜没睡好觉。多年来,王伟光虽然做梦都想往上爬,但他考虑的 事总想做得滴水不漏,不能让别人抓住自己的尾巴。有时他想,王宝森是个 非常愚蠢的人,那么大的干部,那么大的权力,为什么干坏事时不留点后路 呢?为什么不隐蔽点呢?干嘛把事都做得那么露骨呢?最后导致自己爬上悬 崖峭壁,前是万丈深渊,后是百万追兵,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好饮弹身 亡!有一次,他听一个人给他描述钢城孽虎———管志诚被押赴刑场执行枪 决的情景:这是一个寒风凛冽的上午,管志诚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刑队押 解到南郊一个荒凉的乱石滩上,拖下车后,让他跪在一个土堆前,随着一声 正义的枪响,管志诚那肥胖的身躯像一个装满了污水的木桶,立即倒地爆 裂……王伟光听后,浑身上下一阵痉挛。从理论上讲,法律虽然有它独特的 威慑和警戒作用,但违法犯罪是社会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由于各种利益的 诱惑和驱使,要想在短期内消失或警戒到每一个人那是不可能的。王伟光就 是例子。他在找陈小同参股“玲珑花园”之前,似乎什么细节都想到了,但 唯独没想到他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和手段。这就是所谓的“聪 明反被聪明误”吧。 想到这里,王伟光随意夹了一块蛇肉在嘴里慢慢咀嚼着,然后瞥了一眼 陈小同,说:“最好用北京的公司……” 陈小同端起高脚酒杯呷了一口血红的“XO”,在酒精的刺激下,他想, 假日饭店比较保险,那里也有他的“铁哥们儿”,就是出了事,也不会有人 给捅出去。于是说:“那就用假日饭店参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