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审讯台上坐的是两位身穿豆绿色的检察服、头戴大沿帽的检察官。 固定的铁制坐椅上坐着一位身体微胖、戴着一副暗红色玳瑁近视镜的 中年人,不时地用戴着手铐的双手擦拭着额头上渗出的细汗。他就是刚刚 被拘传的陈小同。 审讯室的灯光适中,四周的监视器已全部打开。两名负责安全保卫的 法警站在审讯室门口的两侧,警惕地注视着室内外的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 问:我问你,你知道我们为什么要把你拘传到这里来吗? 答:不知道。 问:陈小同,你在担任新世纪饭店副总经理期间,干没干过违反法律 规定的事情? 问:检察机关既然把你传到这儿来,就说明我们已经掌握了你的一些 问题,而且是有证据的。希望你不要执迷不悟,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答:既然你们已经掌握了我的违法犯罪事实,那你们拿出证据来定我 的罪就是了,何必还让我供述什么呢? 讯问一开始就陷入僵局,这是主审检察官早已预料到的。按照我国 《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拘传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需要继续讯问, 就要改成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于是,主审检察官说:“陈小同,你还有时间对你的问题进行思考。 不过,法律规定的时限是非常苛刻的,超过这个时限你再想说,那先说、 后说与不说的意义就不一样了。根据你的问题的严重性,和你今天对问题 认识的态度,经检察机关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对你实行刑事拘留。请你 在“拘留证”上签字!” 陈小同对拘传与拘留的性质还是能分清的:前者,政法机关讯问后, 如果问题不严重,不触及法律,还能够放回去;而后者,轻则要被审查15 天,重则要转逮捕,进而审查起诉、交待审判,最后根据判决结果,交付 执行机关执行。所以,当他听到主审官宣布对他实行刑事拘留后,脸色陡 变、心跳骤然加速,浑身上下直出虚汗,险些在那铁制的固定椅上昏厥过 去…… 片刻,他清醒后,只听主审官站在旁边严厉地督促说:“陈小同,签 字!” 陈小同拿起笔哆哆嗦嗦在拘留证的最后一行“检察机关在1995年7月 22日向我宣布拘留”的一栏内签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