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损失的调查与统计(1)
抗战期间,迭经日军侵略炮火的摧残、纵火焚烧和疯狂掠夺,我国公私文物损
失极为惨重。这些文物中,有典籍、字画、珍宝、古玩、碑帖,更有价值连城、无
法计价的文化古物。其品种数量之巨,在人类战争史上亦实为罕见。为了清算日本
侵略罪行和准备向日本索赔,中国政府开展了对抗战时期各类损失的调查。其间,
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从事文物损失的查证和劫物的追索。调查统计的结果表明
了日本军国主义文化侵略的本质和凶残。本章就文物损失调查,以及损失概况作简
要的叙述。
一文物损失调查的组织机构
卢沟桥事变后,为了以事实揭露日本侵华的野蛮罪行,国民政府教育部即着手
对中国文教事业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至1937年10月,教育部所作的文化教育机关受
灾情形报告及资料中,列举了开战以来日军对中国,特别是对上海地区文化机关破
坏所致损失的情况。
为了清算日本侵略罪行,一俟战争结束即可向日本索赔,并“将此空前惨痛之
事迹,翔实记载,昭告后世”,1938年11月,在重庆举行的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二
次大会上,黄炎培等人提出议案,建议国民政府从速设立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
“调查前方、后方、直接间接公私损失,填具表式,报告政府”。孟广涵主编:《
国民参政会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1985年版,第326 页。1939年7 月,行政院制
颁了《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调查须知》,通令中央各机关各省市县政府分别调
查具报,并指定国民政府主计处审核汇编所有材料。但由于战事迅速蔓延,文化事
业损失查报工作进展甚微。
由于文物的特殊性,战时大都关注生命财产的损失。面对战时我国古物的惊人
损失,1943年,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所研究战争损害的专家韩启桐呼吁,“陷区古
物如何彻底清查,实为我国损失调查重要问题之一,应从速慎筹计”。1943年10月
14日,蒋介石手谕指示行政院和教育部,“我国各种文化事业横遭敌军之摧残,应
于战事结束时向敌提出赔偿之要求,希即会同有关各机关共同组织一要求赔偿文化
事业研究会,一面搜集各种材料与证据,一面研拟具体办法呈报为要”。《蒋介石
关于组织对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的代电及有关文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档案,全5 (2 ),卷580 。
1943年12月29日,由顾毓琇约集杨云竹(外交部)、张平群(行政院)、周还
(司法行政部)、吴复林、蒋志澄(军政部)等人在重庆教育部会商,会议认为,
文物损失“原拟与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并案办理,嗣奉院长指示:敌军罪行调查委
员会之职掌与对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之任务各别,目前办理步骤与将来提出
之要求也各不相同,仍应分别组织”。为此,教育部设立“向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
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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