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统治变本加厉 东条内阁在国内的严酷镇压和严密控制也是前所未有的。 首先是作为监控和镇压工具的特高警察肆意横行,制造恐怖。 近代天皇制一向实行高压统治。早在1888年就设立高等警察(即政治警察)。 1911年8 月,特设的首都警察机构警视厅设置特别高等课。次年大阪府警察部设特 高课。一次大战后到1928年7 月,全国各道府县均设立特高课。1932年警视厅设特 高警察部。原先特高警察以监控镇压各种社会运动,特别是共产主义运动为主要任 务。九·一八事变后逐步转变为推行法西斯高压统制的主要机构。全国的特高课或 特高部受内务省警保 局指挥。其势力还伸展到朝鲜、中国东北等地。 七七事变后,特高警察占据日本警察体制的中心地位,其编制急剧扩大。如琦 玉县和秋田县,1931年共有特高警察30人,1942年增加到135 人。据不完全统计, 1945年特高警察共有5000人左右。特高警察发展为一个完备的体系,形成内务大臣 ——警保局长——警视厅和道府县警察部的特高部或课—一基层警察署特高股这样 的指挥系统。而且整个警察机构都以法西斯高压和国民统制为中心,出现全体警察 特高化现象,构成严密的特高警察监控镇压网。 同特高警察一起进行法西斯高压统治的,还有司法省官僚和宪兵。从1925—1941 年,在大审院、7 个控诉院(高等法院),20个地方裁判所和若干区裁判所设有思 想检事(思想检察官),专门从事镇压政治犯、思想犯。宪兵被广泛用来参与政治 镇压、迫害,其人数1937年约3700名,1945年达9500名左右。 进行法西斯高压统治的主要法律手段是1925年制定的《治安维持法》(1928年 作过修改)。该法规定,对以变革国体或否认私有财产制度为目的的结社组织者、 参加者以及为实现其结社目的而进行活动者处以重刑。1941年2 月,由近卫内阁提 出,经议会通过,再次修改《治安维持法》,正式从法律上确认扩大镇压的范围。 原来第一条中认定组织或加入以变革国体为目的的结社为有罪的规定,被扩充为6 条。在修改后的条文中,除了确认前述规定的第一条外,一、新增“支援结社罪” (第二条),即组织或加入外围团体也为有罪;二、新增“准备结社”罪(第三条), 如组织或加入为组建“变革国体”的结社而作准备的结社,也将被定罪;三,新增 矛头指向“否定国体或冒渎神宫、皇室尊严”的民间宗教的第七条,四、新规定为 了前述各条的目的而组织或加入有关集团者,也将被判刑。修正法案还增加了预防 拘禁制度,加重了对左翼进步分子的镇压。 日本政府授引《治安维持法》连年进行逮捕,包括多次大逮捕。1928—1930年 被捕14492 人,被起诉者占9 .1%;1931—1936年两个数字分别为46828 人,6 . 4%;1937—1940年为3779人,24% ;1941—1943年为3291人,23.7%. 起诉率提高 是由于定罪范围的扩大,反映了法西斯高压、恐怖更为严厉。被捕者中包括神道教 以外的民间宗教信徒,他们被扣上不敬罪、“变革国体”罪,1935—1942年有1700 多人因此被捕。 在镇压手段上,采取一般民主国家所不用的,也是日本以前没有的严酷措施, 主要是预防拘禁制度,对政治犯、思想犯中刑期已满而未((转向”者,以及已经 刑满释放或宣布缓刑但靠保护观察不足以使其“转向”者,实行预防拘禁。在东京 丰多摩刑务所(监狱)内设立可收容200 人的预防拘禁所,实行各人单独拘禁,采 用“粗食和强制教化的斯巴达式制度”。预防拘禁期限为两年,但可延长,实际上 如不“转向”就可终身拘禁。9 月东京预防拘禁所收容了第一名被拘禁者。 真正 将预防拘禁制度付诸实行的,是10月成立的东条内阁。12月日本对美国开战,根据 新的治安维持法,共逮捕216 人,预防拘留150 人,预防拘禁30人。其中有德田球 一、志贺义雄等拒绝“转向”的日共领导人。 以后还有人被送进预防拘禁所。 预防拘禁所实际上是变相的集中营。还有一种自1936年实行的思想犯“保护观 察”制度。全国设立22个保护观察所,许多暂缓起诉、缓刑、保释和刑满释放的政 治犯、思想犯,被交给保护观察所处置,期限一般为二年,有必要时可延长。这些 思想犯必须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与思想,其居住、交往,通信,读书受到限制。 对政治犯、思想犯以及民间宗教信徒,许多无辜者的监视,逮捕,使全国处于 恐怖气氛的笼罩之下。特高警察不择手段地进行监视和审讯,动辄把人列入黑名单, 采取跟踪、探听、派遣奸细等手法,进行诱供、套供、逼供,甚至严刑拷打,致使 一些人被虐刑致死。特高警察也就成为“恐怖”的代名词。 根据这种情况,日本学者把法西斯高压称为“预防性的反革命”,即法西斯高 压不是对付现实的革命危机,而在于压制、防范革命力量的发展。其实,这种“预 防性的反革命:主要是从加强国民统制出发的,是推进法西斯国民统制的一种手段。 镇压革命进步力量是为了消除可能妨碍、动摇国民统制的隐患,高压、恐怖的矛头 直接指向少数人,同时是迫使绝大多数国民顺从官方统制的威慑力量。就此而言, 法西斯高压统治不是原来天皇制高压统治的简单继续,而是遵循法西斯极权主义的 政治行为,是法西斯极权体制的组成部分。东条内阁除了继续和强化上述原有手段 外,还采取新的措施,高压对象更为扩大,方式方法更为横暴,更具有明显的法西 斯极权、恐怖的性质。 1941年12月,日本当局颁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临时取缔法》,规定所有集 会、结社(包括原有结社)都必须申报审批。 20年代有政治结社200 多个,1940年前后减少到43个。根据《临时取缔法》重 新申报的仅2 个,最后只剩下翼赞政治会为唯一政治结社。《临时取缔法》还加强 了对出版言论的压制,包括对于散布“流言蜚语”、“惑乱人心”者也将处以刑罚。 宪兵警察四出探听,监视国民的言行,以至谁因生活困苦发点牢骚,就有可能被记 录在案,甚至遭受迫害。 1943年1 月,《战时刑事特别法修正案》公布实施,新增了“变乱国政”罪。 即使批评政府也可能被扣上这一新罪名,以此压制任何反政府、与政府不一致的言 行。东条在通过这一修正案的议会上,声色俱厉地宣布:“对于扰乱国内团结的言 行,今后要彻底追究,不论是什么人,不论官有多高,决不宽容。”在东条内阁时 期,日本国民的民主自由权利荡然无存。 在东条的法西斯高压统治中,最为臭名昭著的是他的宪兵政治。东条内阁成立 之初,为了在对美开战前后防备国内发生不测事件,东条还兼任内务大臣,同时掌 握着宪兵和警察。 1942年2 月,准备翼赞选举,因现役军人不得参与选举活动,内务大臣才由他 人接替。此后,东条仍指挥着宪兵,让他在关东军宪兵队长任上的亲信担任宪兵队 要职,把本为军事警察的宪兵用来执行政治警察的职能。 遍布全国各地的宪兵,经常出入民间,插手地方“治安”,压制迫害国民。宪 兵也被东条用来打击异己,对付政敌。在政界包括政府机构内建立宪兵队情报网。 甚至以保护重臣为名,在他们住宅附近设置岗哨进行监视,还对重臣进行盯梢,窃 听重臣的电话。1943年秋,冈田启介、近卫文磨、若概礼次郎、平沼骐一郎等重臣 知道了日军在太平洋上一败再败的真相,开始秘密串连,进行反东条活动。此事很 快被宪兵察觉,他们竟然毫无忌惮地盘问、警告重臣和前往重臣宅邸的访客。东条 的宪兵政治使人人自危,有的反对派议员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逮捕。高压威胁连重臣 也不能幸免,足见国家政治之暗无天日。 法西斯高压发展到这般地步,是当权集团长期推行法西斯化的必然结果,也是 东条个人的强硬、冷酷和权势欲在作祟。 东条强烈的权势欲不仅表现在不择手段地对待政敌上,也表现为对下属、同僚 的粗暴、专横、妒贤忌能。他听不得不同意见,连听到令他不快的情报也会厉声叱 责前来报告的人。敢于直言进谏、批评的人,不是被贬职,就是被一纸征调令送往 前线。即使原来.得力的合作者、支持者,如军务局长武藤章在决策上很起作用, 东条认为这有损自己的威望,设法将他贬斥。 东条上述所作所为,当年就被指责为“独裁主义”,“独裁政治”,战后历史 学界继续有“东条独裁”一说。后来,对此出现异议。有的学者认为东条“未能成 为独裁者”,“把东条认定为军部法西斯主义独裁者,是同真相有距离的一种印象”。 如果与希特勒、墨索里尼相比,东条确实没有掌握全部军政大权。问题不在于 东条之上还有天皇,而是东条不可能完全打破明治宪法所确定的分权体制,来能取 得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与权力。这方面最大的难题是无法消除陆军与海军并行 分立的统帅体制。1942年6 月中途岛海战后,东条只知道大本营海军部发表的虚假 战况,对日军的实际损失一无所知。还是在一次上奏时,天皇向他透露了真相。即 使兼任总参谋长,对海军的作战指挥仍不得插手。对于陆军的作战指挥,东条在兼 任参谋总长之前,有参与、有作用,但并不掌握主要权力。对于有些省厅,有些行 政事项,东条也没有法定的指示权。可见上述异议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是,不宜 死扣某个词的含义,而应注意到基本事实。严格地说,东条不是一个完完全全的独 裁者,然而,东条握有很大的独裁权力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同样,东条极权体制的 存在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这不仅表现在政治上,也表现在经济、社会和思想文化 统制方面。 在日本既可利用、强化近代天皇制浓厚的专制性,军事性,逐步形成对于经济、 社会和思想文化的法西斯极权统制体系,又不能不使法西斯极权的政治形式受到近 代天皇制一定程度上分权体制的制约。正如近代天皇制的一定权力分散并不排除专 制高压统治一样,国防国家军政体制的一定权力分散也不妨碍自上而下的极权主义 统制。这是日本法西斯主义的一大特点。当然,权力的一定分散性不能不影响到各 届内阁、包括东条内阁的稳固性,这是当年日本内阁频繁更换的原因之一。对于东 条内阁来说,主要是战争失败使它失去支持。当年,重臣有推荐首相的权力,由于 多数重臣的反对,东条内阁被推翻。不过,后继内阁仍然维持着业已确立的法西斯 体制,仅对具体方式作了一些改变。1945年3 月,小矶国昭内阁建立全民性的国民 义勇队,并解散翼赞政治会,成立大日本政治会。5 月翼赞壮年团解散,6 月大政 翼赞会解散。 (本节撰稿人:孙仁宗)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