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营制度 集中营制度是纳粹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德国法西斯极权体制中最为残忍的、 血腥统治的手段和形式。希特勒就任德国总理后一个多月,冲锋队就开始大批建立 集中营。1933年3 月25日,冲锋队在斯图加特附近建立纳粹德国的第一个集中营。 很多地方的冲锋队组织纷纷仿效,到年底,由冲锋队设立并管理的集中营达50 多座,其中柏林地区就有40多座,一共关押4 —5 万人。在这些集中营中,恶名昭 著的是柏林附近的奥拉宁堡集中营。由冲锋队组建的集中营大多小而简陋,往往是 利用城市里的仓库和地下室改装,被称为“地堡”集中营。冲锋队纪律松散,集中 营内虐待甚至残害囚禁者的现象非常流行。 党卫队建造的集中营比较正规,在整个纳粹统治时期规模不断扩展,直到纳粹 政权覆亡。通常所说的纳粹集中营就是指这类集中营。第一座党卫队集中营建立于 1933年3 月,希姆莱在巴伐利亚达豪市附近一个火药厂的旧址上,以几间石砌平房 为中心,建立达豪集中营。后又增建阿沙芬堡集中营,将帕本贝格监狱改造成帕本 贝格集中营。 1934年上半年,随着冲锋队同希特勒之间矛盾激化以及冲锋队与党卫队之间地 位的变化,集中营的掌管权逐渐向党卫队转移。在各种势力反对冲锋队的浪潮中, 司法部长居特纳和德意志法律阵线主席汉斯·弗兰克趁机于1934年夏要求关闭所有 的集中营。弗兰克在居特纳支持下,曾在一次内阁会议上当着希特勒和希姆莱的面, 提议“必须限期结束这一套“制度”,期限应尽可能的短,立即全面停止继续捕人, 并对所有迄今已进行和准备进行的逮捕以及所有控告不法行为的案件,依法即由正 常法庭加以审理”。 尽管希特勒借口取消集中营“为时尚早”拒绝这项建议,但 为改善纳粹政权的形象,削减冲锋队的势力,采取了压缩冲锋队属下集中营的措施。 1934年6 月底冲锋队遭清洗后,所有集中营都划归党卫队管理。 党卫队独掌集中营管理权后,对全部集中营实行整顿改组,关闭所有临时凑合 的集中营,增建大规模的正规集中营。继1934年建立拉文斯布吕克集中营后,1936 年在柏林以北建立萨赫森豪森集中营,1937年建立布痕瓦尔德集中营和弗洛森堡集 中营,1938年建立诺伊恩加梅集中营。萨赫森豪森集中营、布痕瓦尔德集中营同最 早建立的达豪集中营,构成纳粹德国的三大中心集中营。 集中营在纳粹当局的官方宣传中,被称为“国家劳动改造营”,是一种“政治 改造所”。实际上,它是作为法西斯恐怖专政的暴力强制工具而设计的。达姆斯塔 特政治学院教授欧根·科贡说:“集中营的主要目的,在于消灭民族社会主义统治 的每一个真正的和可能的敌人。隔离、毁誉、凌辱、拷打和处死——这些都是用来 收到恐怖效果的形式。”被关进集中营的主要有4 类人:1 .政敌,包括持反纳粹 态度的政党或团体的成员,被开除的纳粹党党员,破坏外汇管理者,收听敌对国家 广播和发牢骚者,2 .“低等种族”分子,主要是犹太人和吉普赛人;3 .刑事犯, 内分“有期预防性拘留者”和“保护性拘留者”,4 .“懒惰分子”,其中包括同 性恋者、乞丐、游民、流浪者,妓女和酗酒者。为了便于区别和管理,各类囚禁者 在左胸和右裤腿(奥斯威辛集中营则在左臂)佩戴不同标志:政治犯红色三角,刑 事犯绿色三角,懒惰分子黑色三角,同性恋者粉红色三角,古普赛人褐色三角,犹 太人黄色六角星,触犯种族法者镶黑边的绿色或黄色三角。 外国人以国名第一字母代替。 按照党卫队最高领导机构的规定,集中营看守人员作为个人不得虐待被囚者。 1935年8 月,希姆莱发布命令,“严格禁止党卫队成员擅自对犹太人采取任何个人 行动”,规定看守人员必须每三个月在一份声明书上签名,保证自己不虐待囚徒。 1942年秋,希姆莱批复党卫队中央法庭关于如何裁决专横独断的、不经任何命令擅 自枪杀犹太人的案件时,曾指示:“一、完全出于政治动机者不予治罪,……二、 出于个人私利或者虐待狂及发泄性欲动机者,应依法判罪,而且根据情况也包括行 凶杀人和打人致死者在内。”然而,这只是个别的表面文章,根本不能掩盖集中营 内实际存在的普遍虐待和残害囚禁者的真相。 1938年3 月,德国吞并奥地利后,纳粹集中营越出德国本土,在占领区兴建起 来。1938年7 月,在奥地利毛特豪森镇附近建立毛特豪森集中营。1939年德国侵占 波兰后,陆续建立施图特霍夫集中营、奥斯威辛集中营、索比包集中营、特雷布林 卡集中营、马依达内克集中营、比克瑙集中营和海鸟姆诺(一译切尔诺)集中营。 1941年11月,将布拉格附近原捷克斯洛伐克的坦伦希堡垒改建成特莱西恩施塔特集 中营,作为犹太人特别集中营。这些新建的集中营主要关押战俘和外国犹太人,生 活条件比德国本土的集中营更为严酷,劳役也更为繁重。这一时期,德国本土的集 中营也普遍扩大规模,开始接纳、关押战俘和外国犹太人。弗洛森堡集中营和达豪 集中营,先后从1940年底和1941年初开始在囚禁者身上进行医学试验。 1941年,德国打算向巴勒斯坦和马达加斯加岛移送犹太人的计划彻底破产,筹 划大规模屠杀欧洲本土的犹太人。1942年1 月20日,纳粹当局召开汪湖(一译“万 湖”)会议,通过以屠杀为主要手段的“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的计划。与此相适 应,从1941年夏天开始,一部分集中营设置毒气室等大规模杀人工具和焚尸炉,改 造成为“灭绝营”。其中臭名昭著的如奥斯威辛,马伊达内克、特雷布林卡、比克 瑙、施图特霍夫、贝尔赛克、索比包、海乌姆诺,都是在原波兰境内。另有一些小 型灭绝营,无毒气室装置,仅用枪杀的办法进行屠杀,设在里加、明斯克等地附近。 1942年3 月,集中营转归党卫队经济管理总处(由党卫队经济和行政管理处改 组而成)全权管理。由于德国在战时劳动力严重不足,同时主管党卫队经济企业和 建筑工程的该处,更倾向于把集中营用作从事奴隶劳动的场所,因而大规模屠杀有 所降温,改为增大奴隶劳动的强度,残酷榨取囚徒的血汗。利用囚徒从事“医学试 验”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整个纳粹统治期间,究竟有多少人死于集中营内是根本无法统计的。仅仅根据 从1940年5 月1 日至1943年12月1 日担任奥斯威辛集中营长官的霍斯供认,在他的 集中营里遭杀害者估计达250 万人,另外还有50”万人死于饥饿和疾病。据两名曾 被长期囚于奥斯威辛一比克瑙集中营的幸存者战后著书计算,在奥斯威辛集中营的 受害者为350 万人。而据1944年曾应征入纳粹德军的现任德国《明镜》周刊编辑的 海因茨·赫内估算,纳粹集中营屠杀的记录是:索比包25万人、特雷布林卡70万人、 马伊达内克20万人、贝乌泽茨60万人、库尔姆霍夫15.2 万人、奥斯威辛100 万人 以上。 (本节撰稿人:郑寅达、李巨廉)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