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失败,由于领土缩小德国损失生产资料工业的11% 和消 费资料工业的6 .5%,沉重的赔款使它从债权国变为债务国。凡尔赛体系的种种束 缚,加重了它的这种不利地位。由于国内资源不足和农业落后,德国需要从国外大 量进口原料、燃料和农产品。 其中依赖进口的比重,铁矿50—70% 、铅60% 、锰45% 、有色金属90% 、石油 90% 、橡胶100%. 除了甜菜和烟草,大部分轻工业原料和粮食要靠进口弥补不足。 因此,出口大量工业产品,主要是机械制造品和其他重工业产品,对德国资本主义 经济的运转是必不可少的①。 ①与德国相比,美国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发达的国内市场,它对国外市场的依赖 程度是所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最低的。这对美国走罗斯福“新政”模式的国家垄 断资本主义道路,是一个重要条件。 恰恰在30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时期,德国面临着极为恶化的国际经济形势,它 的这种经济结构无法以一般资本主义的方法取得其工业所需的市场。对于金融力量 薄弱而又经历过1923年空前通货膨胀灾难的德国,无论在经济上或政治上,都不可 能走英镑集团国家1931年所走的、以货币贬值增强其国际销售市场竞争力的道路。 20年代曾经实行过的、以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让步换取协约国(主要是美国和英国) 的财政金融输血,在30年代经济大危机时已经走不通。这也是恢复了经济实力,一 心重返争霸欧洲和世界舞台的德国垄断资本主义所不愿再实行的。 对于不愿意触动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垄断资本集团来说,它们选择的是一条 由沙赫特总结前三届总统内阁经验之后提出的、并由纳粹当局后来发展了的道路, 即借助大规模兴建公共工程和重整军备,首先在某种程度上暂时为德国工业开拓国 内市场,然后再以扩军备战发展起来的军事实力对外扩张,最终地为德国工业夺取 足够的世界市场和原料产地。要走这条道路,德国垄断资本无法依靠原有的那些政 治代理人(他们先天不足,发育不全,十分软弱),而过去曾经依靠过的君主专政 政体又不可能重新出现,于是,就选择了被认为“强有力”的纳粹政治独裁体制, 去推行这种国家干预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 垄断统治本身就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独裁体制。德国工业生产和资本的集中程度 本来就很高,在主要的工业领域尤其是重工业早已形成垄断统治。这种垄断统治首 先体现在卡特尔和康采恩上面,同时也体现在各行业的企业主经济社团组织上面。 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工商业界就存在众多的经济社团组织,即各种工业和贸 易的联合会或协会。其中最强大的是德国工业联合会(Bundesverban dd.Deutschenlndustrie,简称BDI)。希特勒当政后, 依靠《授权法》大力推行纳粹一体化运动,在1933年夏解散除纳粹党之外的一切政 党组织,也解散德国工人最强大的社团组织——德国工会联合会,但对各种资本家 的企业和贸易社团组织却没有根本的触动。正如我们在本编第一章中所提到过的, 德国工业联合会虽然在1933年4 月适应一体化运动,改组为德国工业全国协会(R eichsverband d.Deutschenlndusgrie,简称 RDl),但它是由克虏伯领导下从内部进行改组,纳粹党并未直接插手干预。相 反,希特勒还曾阻止纳粹党组织及其所属各种民族社会主义组织对资本家的经济社 团组织进行干预。最明显的是1933年5 月解散民族社会主义中产阶层战斗同盟,另 行成立德国商业全国协会(Roichsstandd.Doutschenlt andels)和德国手工业全国协会(Reichsstandd。Deuts chen Handwerks)。 1933年7 月15日,纳粹当局颁布一项专门法令,成立由12名大工商业主、银行 家和5 名纳粹党头目组成的德国经济总会。 它实际上是纳粹德国经济的最高参谋部。1934年2 月27日,德国经济总会制订 《德国经济有机结构条例00该条例规定,全国按不同经济部门划分为6 大经济组合 (der Reichgwirtscheaft- srat,又译经济集团), 即工业、商业、动力、银行、保险和手工业,后来加上旅游业成为7 大经济组合; 下分44个经济组,再下为350 个专业组和640 个专业小组。其中最大的是中德国工 业联合会演变而来的德国工业经济组合,它下属31个经济组、131 个工业专业组和 137 个工业专业小组。该条例规定,经济组织是由企业主组成的协会性组织(第5 条),全体企业主和所有企业都是其义务成员(第3 条),原有的各经济协会均改 组为相应的经济组合和经济组,其债权与债务关系不变,活动经费来源于成员所交 纳的会费(第6 条)。该条例还规定,同一地区的各种经济组织,联合成一个地区 性的经济公会,全国经济公除(dieReichswirtschaftska mmer,又译全德经济院)由各个全国性经济组合、各主要的工业经济组和地区 性的经济公会的代表组成(第7 条),按照领袖原则,全面性经济组合和各主要经 济组的领导人,均由内阁经济部长任命。其他组织的领导人可由经济部长任命,也 可由上级经济组织的领导人任命(第11条)。事实上,这些经济组织的领导人都是 该行业最大的企业主①。 ①夏·贝特兰;《纳粹德国经济史),第116 ——121 页。 我国读者常常会把纳粹德国这一套纵横交错的经济组织,理解为一种国家自上 而下全面控制德国经济的权力机构,其实并不尽然。上述《德国经济有机结构条例 》第16条规定,这些经济组织的职能,主要是在“考虑工业一般利益和维护国家利 益” 的前提下,给它们的成员(企业和企业主)“提供建议和保护”。 这些经济组织的领导人,有权向其成员发出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指示,对拒不服 从者可以处以1000马克的罚款,但政府机构和官员一般并不插手。该条例还规定, 不允许经济社团组织插手物价和市场管理事宜,这方面的管理由卡特尔独自负责。 1936年11月12日,政府经济部长沙赫特发布一项政令,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经济组 合和经济公会的任务,在于提高各自成员(企业和企业主)对建立经济组织的优越 性和尽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技术、经营和统计等方面开展标准 化和合理化的工作。 为了理解这些经济组织的活动情况,我们举出下列两个例子。一个是根据汽车 工业经济组的建议, 1939年7 月25口决定减少车辆型号,以实现标准化。由此重 型卡车型号由113 种减为29种,轻型卡车型号由30种减为3 种,摩托车型号由150 种减为30种。与此相应的零部件型号,由5381种减为739 种。 另一例子是由有关的铁、锌、锡、铝、木材、纸张、天然织品等经济专业组联 合,1941年建立包装材料研究所,研制推广以代用材料替代金属容器,并强制回收 旧包装箱,以节约材料。纳粹德国发动对外侵略战争后,在一些并入德国的地区 (如波兰等东部地区),这些经济组织曾受命创建各种所谓东部复兴总公司。这些 总公司的任务,只是为德国垄断资本在东部地区开厂办店铺平道路。 正如我们在上一节所阐述过的那样,无论是在沙赫特时代、第二个四年计划时 代还是施佩尔时代,纳粹德国的工业生产领域,都强调发挥“私人企业的创造性”, 实行“经济自治管理责任制”。私人垄断资本集团同纳粹国家政权机构,通过—匕 述一系列半官半民的特殊经济组织沟通和融合,形成一种“半是干部、半是私人企 业主”的经济领导人,成为纳粹德国经济和国家共同生活的特征。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