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生畏的特别法庭 在法西斯政治体制下,原有的司法体系表面上予以保留,但已不起重要作用。 墨索里尼于1927年1 月4 日建立的国家防御特别法庭(简称“特别法庭”)成为法 西斯政权镇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普通法院分为四级:(1 )县设初审法院。全国共计990 个。 它的判决权不超过3 个月的徒刑和一年以下的流放。(2 )一审法院。全国共 有162 个,它有权判处不超过10年的徒刑。(3 ) 上诉法院。全国共设16个。它受理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案和监督下级法院 的工作。(4 )最高法院。法西斯政权建立前,全国共有高级法院5 个, 1924年 后只留下罗马一个高级法院,改为最高法院。它有权处理各级法院间的法权冲突以 及法院与行政机关的争端和受理要判10年以上徒刑的特殊案件。 在法西斯政权建立初期,墨索里尼请求国王批准设立一个特别法院,其任务是 审理有关叛国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被众议院弹劾的内阁阁员。实现一党专 政之后,墨索里尼提出“建立一个有立即决审判权的、秘密的、能使人慑服的司法 机构”。这个法庭可以无视证人证词,被告不准上诉。1926年11月5 日,在他主持 的讨论对付反对党所采取措施的会议上,司法大臣罗科禀承他的旨意,提议建立国 家防御特别法庭。罗科说,这个法庭专门审理那些“谋杀国家领导人的罪犯”。由 此可见,特别法庭与国家安全志愿民兵和监视反法西斯犯罪机构(即:“奥夫拉”) 一起,组成极权制监控镇压体系。 法西斯大委员会于1926年11月25日颁布关于建立国家防御特别法庭的第2008号 法,规定特别法庭由7 人组成。庭长由从法西斯民兵或陆海空三军中选出的一名将 军担任。成员中有5 人来自法西斯民兵领导人,担任法官。重人从军事法庭的成员 中挑选,任书记员。他们都由墨索里尼任命,任期5 年,可以连任。 1927年1 月4 日特别法庭正式建立。它按战时军事法庭的程序审理案件,有判 处死刑权和对1926年以前政治案件追溯既往的权力,也就是说,它有权对它认为过 去定罪过轻的案件重新审判.特别法庭一建立,即参与公开镇压有组织的政治反对 派和消灭自发的人民革命运动。尽管迄今所公布的材料中我们还无法掌握特别法庭 审判的全部档案,但从一些粗略的数字中已可看清它的性质。1927年,宣判57批, 提起公诉者255 人,判刑者219 人。1928年宣判154 批,提起公诉者914 人,判刑 者636 人。 受审和判刑者多为共产党领导人,其中包括葛兰西、泰拉奇尼,罗韦达和斯科 奇马罗。他们被判处20年以上的监禁。此外还有其他反对党领袖以及著名的反法西 斯主义学者、教授和新闻记者等。 特别法庭不单单是镇压反对派领导人和反法西斯主义者,从它建立之日起矛头 就已对准平民百姓,作为维护法西斯极权统治、制造精神恐怖的工具。普通群众同 样随时有被逮捕的危险。罗马有一位油漆匠和一位瓦工,因对鲁切蒂暗杀墨索里尼 未获成功表示遗憾,即被捕入狱。撒丁岛的一位雇农和弗罗齐诺内省一位职员,均 因说了赞扬暗杀的话,被秘密警察——“奥夫拉”分子听到而被判刑。恐怖气氛笼 罩整个意大利。马切拉塔市的一个无政府主义者说了一句“法西斯民兵是被卖的肉” 也被判刑。为了增加人们的恐怖心理,1928年增加死刑案的判决,并予以大肆渲染。 1929年,特别法庭的活动略有减少,宣判43批,提起公诉者210 人,判刑者159 人。但到1930年,随着经济大危机的到米,反法西斯斗争掀起新的高潮,特别法庭 宣判上升到66批,提起公诉者258 人,判刑者199 人。1931年宣判150 余批,提起 公诉者达到703 人,判刑者519 人。 1931年7 月1 日,罗科起草的新的《刑法典》和新的《刑事诉讼程序》正式生 效。特别法庭对反法西斯斗争的镇压更加残酷。新刑法典共分11条,其中处死刑者 5条,扩大了1926 年11月26日特别法规定的死刑范围。判处死刑者的“罪名”包括 :(1 )损害国家独立和刺杀国王及政府要员者,(2 )危害国家统一者,(3 ) 泄漏国家及军事机密和充当敌人问谍者;(4 )擅自调动军队和图谋不轨者,(5 ) 制造内乱和有抢劫行为者。其余6 条判刑最轻的是3 年徒刑,褫夺公权,连被告传 不到案者都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罚苦役。 1952年以后,通常特别法庭每年判刑100 余人,主要是意大利共产党人。镇压 重点从大、中城市转向共产党和社会党势力较强的伦巴第和托斯卡纳地区的革命群 众。在国家法西斯党以及军警和宪兵的支持下其活动扩大到农村地区。许多省份建 立流放委员会对付反法西斯势力,配合特别法庭的镇压。然而反法西斯运动并没有 被镇压下去。虽然法西斯政权破坏了许多反法西斯组织,或者逼其将总部迁到国外, 但是,基层白发而广泛的反法西斯斗争一直非常活跃。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