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的征兵
到1863年初,人们已逐渐明白,北部将像南部在一年前那样不得不征兵。前一
年秋天起草的民兵法就说明这个情势。当时已征募的服役期为九个月的士兵( 共90
个团) ,将在1863年年中服役期满。1861年征募的服役期为两年的40个团也将期满。
尽管这些士兵中的一部分可望再次应征,但却极少有新兵自告奋勇前去应征。因此,
1863年3 月3 日的兵役法规定,凡身体合格,年龄在20岁至45岁之间的男性公民(
再加上已申请入籍的外侨) ,均符合征兵条件。
兵役法虽然在表面上是一部征兵法,但其真实目的还是刺激人们志愿参军。根
据总统在联邦历次征兵前(1863 年7 月、1864年3 月、7 月和12月) 所发出的号召,
陆军部给每个选举区定出一个兵额指标,这个兵额指标是根据合格男子减去已参军
服役人数后的比数而提出的。但是,每个选举区都有50天的时间可使志愿兵的数量
达到配额指标。只有在志愿人员的数量达不到指标时才使用征兵办法。州的官员和
地方官员都千方百计确保志愿兵人数达到指标,以避免征兵的污名。
补助金是刺激志愿人员的主要手段。后来,这逐渐变成联邦征兵制的最大弊端
(南部缺乏资金,在强制和劝导两者之间,更多地依靠前者,因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
了这一点南部有几个州和县向志愿人员提供少量入伍津贴,通常为50美元。邦联国
会于1861年12月11日批准向为期三年的志愿兵追加50美元,并于1864年2 月17日投
票,决定发给每个入伍人员一张面值100 美元的债券。) 。因为新兵来源减少,迫
使各选区不得不提高价码,竞相争夺志愿人员。有钱的选区诱使人们离开他们居住
的选区,到给钱最多的地方入伍。1863年10月,联邦政府制定一条法令,发给每个
服役期为三年的志愿兵300 美元的入伍津贴。到1864年,某些选区的新兵从联邦、
州和地方领取的津贴总额可能增至1,000 美元以上。在战争期间,北部政府付出的
入伍津贴数额超过五亿美元。一时间,专事招徕新兵的大批“入伍津贴掮客”冒了
出来( 他们提取部分津贴金作为佣金) 。这个征兵制亦产生一批“入伍津贴扒手”,
这些人在一个选区入伍,领到补助金后,便不辞而别,然后再易地重演故技。有些
新兵这样干了几次;有个人竟承认自己曾这样干了32次之多。
顶替和赎身的作法同样地臭名昭著。联邦草拟的征兵法与邦联的征兵法不同,
它没有规定职业上免服兵役的条款。可免服兵役的人只包括:身体不合格者和唯一
供养寡妇、或贫困父母、或孤儿或没有母亲的儿童的人。但是,北部法律的确援引
邦联的先例,允许应征人员提供替身。为防止替身价格像南部那样地涨到天文数字,
这一征兵法允许应征人员支付300 美元的赎身费,但这只能免征一次,将来不能再
免。
尽管在征兵中实行赎身以逃避兵役的作法在今天似乎令人震惊,但这在1863年
却有过去的许多先例可循。然而,行骗和对不公正现象的告发都不可避免地与这些
作法有关。“替身掮客”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替身佣金而致富。掮客与负责体检的
军医狼狈为奸,把身体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队。那些出生入死的老志愿兵对这种征
兵制允许以赎身逃避危险的方式感到不满。这些老兵常常排斥加入他们部队的替身
兵。军官们在报告中对替身兵的军人素质说法不一,但多数人持否定意见。这些人
的逃跑率似乎高于平均率。
赎身特权亦引起人们的愤懑。由于很少有蓝领工人拿得出300 美元( 至少是半
年的工资) ,这种征兵制自然就歧视他们。就像南部早先的情况,人们开始大声疾
呼:这是一场富人的战争,但只有穷人去战斗。鉴于日益强烈的抗议,国会于1864
年7 月废除了赎身的作法,当然,那些出于正当的道德或宗教理由而拒服兵役者例
外。但正如反对此举的人所预见的那样,替身价格立刻飞涨;于是,比诸过去,更
少的穷人能花得起这笔免征的钱。
人们通常认为,内战中的征兵制代价高昂,是个严重的失败。只有46,000人被
直接征入联邦军队,而替身兵却有118,000 人。加在一起,这164,000 人以及早先
入伍的数千名民兵,还不到联邦士兵的10% 。显然征兵是失败的。但是,当人们回
想起该法案的真正目的是刺激志愿人员入伍时,就会出现一幅不同的景象。在实行
征兵法的两年中,有将近100 万志愿人员应征入伍或再次志愿应征入伍。因此,研
究联邦征兵制的多数近代学者都得出这一结论:这个征兵制度尽管有许多缺陷,还
是发挥了作用的。然而,这一制度实在搞得太不适当、太不公平,因此在未来战争
中乃不实行征兵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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