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和重建
在弹劾辩论中,国会和最高法院也在进行权力之争,最高法院未作最后较量就
退出来了。最高法院在“米利根案”(1866 年) 中所作的裁决——对非战争地区的
公民进行军事审判是非法的——似乎使军事法院和军事管制法在南方失去作用。起
草“米利根案”判决的最高法院法官戴维·戴维斯在1867年2 月说,他并不认为这
个判决适用于“叛乱”州,在国会宣布不再处于战争状态之前,可认为这些州仍处
于战争状态。但共和党人担心,如果因军事判决引起的诉讼提交最高法院审理时,
最高法院仍会以多数票宣布“重建法令”不合宪法。国会中的共和党人指责“米利
根”判决是一件“我们无需尊重的司法上的错误。”他们提出很多法案和宪法修正
案来限制最高法院的权力,如要求至少要有三分之二多数的最高法院法官才能裁决
国会的法案为非法,限制最高法院受理上诉的权限,使国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推翻
最高法院的判决,乃至解散最高法院。众议院确实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最高法院
必须以三分之二的多数才能判决立法为非法。但是参议院却未通过此法案。除了下
面将提到的例外事件,国会未能实施任何提案来限制最高法院的权力。
共和党对最高法院的攻击可能会使某些大法官相信,深思熟虑胜过勇敢。1867
年,最高法院拒绝了密西西比州和佐治亚州的官员关于颁布一道禁令以阻止联邦官
员实施重建法的诉讼。但是1868年初的“麦卡德尔单诉案”却有使最高法院和国会
发生冲突的危险。该案的起因是军方于1867年11月逮捕了密西西比州的一位名叫威
廉·麦卡德尔的编辑,因为他发表反对重建的煽动性文章。当联邦巡回法院拒绝他
提出的实行人身保护法的请求之后,麦卡德尔以“1867年人身保护法”为根据,向
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国会当初是为了保护自由民免遭各州黑奴
法律的监禁而通过这一法律的。正值审理麦卡德尔上诉期间,国会于1868年3 月27
日废除了这一上诉所依据的法令,这样就剥夺了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的权力。最高
法院默认了,虽然有些保守的法官为了判定“重建法令”的合法性,希望以其它的
理由接受这一诉讼。
这并非像某些历史学家所说的那样,是最高法院因胆怯而投降。宪法第三条第
二项授权国会对最高法院的上诉裁判权作出规定。由于拒绝裁判这一案件和早先的
密西西比案件及佐治亚案件,最高法院实际上是宣布了前邦联各州的重建是一个政
治问题而不是宪法问题——一个在“得克萨斯州控诉怀特”案(1869 年) 中明确证
实的论点,一个涉及分离主义为非法的判决。因为分离主义从法律上讲是行不通的,
那些事实上脱离联邦的州的回归工作就是一个超越宪法的问题,所以从本质上讲是
一个政治程序问题,是一个为保证每个州都有一个共和形式的政府而由全国性政府
行使宪法职责使之合法化的政治程序。
国会的重建显示出美国宪法的弹性。尽管有分离主义和内战的冲击,但重建的
进行却没有改变国家的根本制度。总统职务经受住了它所经历过的最大威胁。最高
法院虽然于1868年在和国会可能发生的对抗中让步了,但却保持了其作为政府的同
级机构的重要性,并拥有充分的权力,在19世纪70年代取消了关键性的重建立法。
好也罢,坏也罢,撒迪厄斯·史蒂文森以革命的合法性取代宪法的合法性的尝试未
能成功。战争和重建引起的危机暂时改变了联邦政府这三个机构的权力平衡,但并
没有摧毁这种平衡。
——泉石小说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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