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锁与外交关系
联邦的封锁成为战争第一年外交上的主要问题——不是由于其经济影响,而是
由于其法律与政治上的纠葛。林肯宣布封锁,这是违背了他坚持这场战争只不过是
内部暴乱的观点,因为封锁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战争武器。1861年5 月14日英国
政府发布了中立声明,从而把交战一方的地位授予邦联。其他欧洲国家跟着发表中
立声明。承认南部的交战地位,就给南部在中立国签约借债和购买补给品的权利和
在公海执行交战任务的权利。北部对此极为愤怒,而南部则喜不自胜,因为双方都
认为这是在外交上承认邦联的前奏。但实际上,英国除了承认邦联的交战国地位外,
没有选择余地。欧洲的一些外交使节对北部所爆发的忿怒表示惊讶。正如英国外交
大臣约翰·罗素勋爵所说的那样:“交战国权利的问题不是一个原则问题而是一个
事实问题。”
与北部的恐惧和南部的希望相反,承认交战国地位并不是走向外交承认的第一
步。事实上,欧洲宣布中立从长远看是对联邦有利的,因为声明里包含着正式承认
封锁的意思。根据国际法,封锁必须对中立国实行确实有效的法律约束。但“确实
有效”不过是定义而已。它是否意味着每一个港口一定要用军舰组成的一条密不透
风的警戒线封锁起来?作为前几次欧洲战争中立国的美国,曾坚持这样的理解,但
作为世界上主要海上大国的英国一直认为,如果巡逻战舰力求不让船只进出敌人港
口,这种封锁是合法的。这两种不同的解释曾使这两个国家在1812年陷入战争。但
是,现在处境不同了,美国是海上交战的一方,而英国是最主要的中立国。联邦采
取了英国关于封锁效果问题的传统立场,而邦联重申美国传统立场。英国有理由宣
布封锁是非法的,如果英国这样做的话,因为邦联的使节提出了一长串曾偷越封锁
线的船只的名单。英国政府不希望制造先例,以免在未来战争中使他们的海军自食
其果。1862年2 月15日,外交大臣罗素勋爵宣布联邦的封锁是合法的,只要战舰在
港口巡逻时“有足够的力量以阻止越过港口或对进出港口船只产生明显危险。”联
邦的封锁当然是符合明显危险这一标准的。
在以前的战争中,英国海军曾提出了“继续航运”法规,以证明攫取中立港船
只上的货物是合理的,如果有理由认为这些货物最终是运往敌人港口的话。在半世
纪前,美国反对这种法规,但是,现在联邦海军要比英国走得更远。通常送往邦联
的军用物资是从一个欧洲港口运进南部海岸较近的另一中立港;在那里,再把这些
物资装到偷越封锁线的船只上。联邦的战舰在英国商船抵达拿骚、哈瓦那和其他换
船港口以前就开始捕获它们。在“斯普林波克”号(1863 年) 事件中,纽约处理战
利品军事法庭曾坚持没收开到中立港的英国商船“斯普林波克”号,理由是船货最
终是运给邦联的。英国政府不管商人的愤怒抗议,除把这一先例记录在案外,没有
采取任何行动。
1863年,联邦海军把继续航行法规扩大到陆地运输。这一年,为邦联运货最繁
忙的中立港之一是马塔莫罗斯,它是墨西哥的一个城市,在得克萨斯的格兰德河口
的对面。1863年2 月,海军在加勒比海的圣托马斯附近捕获英国商船“彼得霍夫”
号。“彼得霍夫”号是开往马塔莫罗斯的,它装运的是一些供给物品和其他军用走
私物品。一个战利品军事法庭坚持把这些物品没收,因为有证据证实货物将从陆路
越过边界运进邦联。英国报界不止一次地叫嚷着对狂妄的新英格兰人进行报复,但
英国政府承认美国“继续运输”的法规,并把这些先例记录在案,以备后用。半个
世纪之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早期,美国的这种做法得到了恶报,英国利用继续运
输的法规反对美国经中立国荷兰运送军需品到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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