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同东北军的统战工作与暂时困难局面的出现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在国共两党停止内战、共同抗日局面初步形成的形 势下,中共北方局于1937 年3 月给鄂豫边省委和游击队下发了一封指示信,要求 停止执行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方针政策,停止打土豪和向国民党政权进攻;游 击队可通过和平谈判改编为合法的地方民团,也可就地解散。北方局的指示在省委 和游击队中引起了很大震动和争论,多数同志认为这一指示难以在鄂豫边区执行。 不久北方局又下发指示信,要求省委不要解散游击队,并要求派两人到北方局汇报 工作。为此省委派周骏鸣、邓一飞去了北平。在向北方局汇报工作后,邓一飞返回 边区,周骏鸣则转赴延安向党中央汇报,请示解决鄂豫边区工作方针与政策的转变 问题。 国民党中央政府在“西安事变”后虽然表面上接受了我党关于停止内战、一致 抗日的主张,但实际上并未真正贯彻落实,而是继续顽固推行“北和南剿”的方针, 加紧调兵遣将,“围剿”我南方各游击根据地。1937 年5 月,蒋介石调集30 万 军队全面“进剿”鄂豫皖、鄂豫边游击区。其东北军第129 师受命进驻泌阳后,将 所辖王理环团部署在王店、高邑、马谷田一带,对省委和游击队构成了较大威胁。 面对国民党的重兵“清剿”,鄂豫边省委认真分析了当时的形势特别是第129 师的 情况,认为该师曾参加“西安事变”,受共产党影响较深,且因家乡东北沦陷,多 数官兵怀有较强的抗日情绪,即决定主动对其开展统战工作。省委先后派上中玉、 李子健同王理环团的代表田作舟谈判,经多次磋商,双方达成如下秘密协议:1.东 北军应向红军提供军事情报,对付国民党及地方顽固势力的进攻。2.双方任何一方 受到袭击,对方有协助反击的义务。3.必要时东北军应支援红军枪支弹药。4.东北 军不侵犯游击区群众利益,并有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义务。5.红军方面不封山,保 证山货、柴草、粮、菜、肉、蛋等在城镇上公买公卖,以解决东北军给养问题。秘 密协议签订后,游击区的紧张局势遂告缓和。但这一情况很快被国民党河南省政府 主席刘峙得知,刘电令129 师立即向红军进攻,“违者撤职,严惩不贷”。王理环 团长曾派人向游击队报告了刘峙电报一事。但在省委机关尚未安全转移的情况下, 该团三营反动营长吕伟绩突然带人袭击了省委机关及设在管驿村的文印室,逮捕了 省委宣传部长邓一飞及多名党员和进步群众,使该地区的形势骤然发生剧变。为避 免再遭受损失,王国华带领游击队转移到湖北应山、随县一带活动。不久,129 师 撤离泌阳,游击队重返确、泌边游击区。这期间,游击队由于执行北方局的指示, 停止了“打坏货、拉土豪”,致使经济来源断绝,思想极度混乱,还接连发生了两 次队员逃跑事件,为此,游击队被迫精简人员。6 月11 日,在追击邓庄铺联保主 任王廷杰的战斗中,队长陈香斋不幸牺牲,游击队的处境更加困难。7 月初,游击 队锐减至59 人,干部战士思想茫然,士气异常低落。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