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寿夫罪有应得(1) 谷寿夫系日本军国主义中凶猛、骠悍之军人,武士道精神贯穿于他的整个军人 生涯。早在日俄战争期间,他便在中国领土上作战,凶恶残忍,“战功”卓著,一 举扬名。抗日战争爆发后,积极主张武力灭亡中国,于8 月间率领第6 师团来华, 是最早参加侵华战争的将领之一。他指挥部下进攻永定河、保定、石家庄等地时犯 有抢劫罪。为了实现日本军部“三个月灭亡中国”的野心,谷寿夫又率部从海上南 下,于11月5 日在杭州湾登陆,野心勃勃,狂妄地向昆山方向大举进攻,企图截断 我军撤往南京的后路,置我上海守军于死地,全部就地将他 们消灭在上海。此 着变成泡影后,他又积极转向太湖南岸,并用他“下克上”的精神突破“限制线”, 用以表明他从速灭亡中国的决心,经湖州、广德,他率领日军直向南京扑来。在参 与会攻南京作战中无比凶恶,先后攻陷我秣陵关、雨花台等阵地,于12月12日下午, 首先攻占中华门之西一段城墙,是突破我城防最后一道防线的罪魁祸首。第6 师团 在谷寿夫指挥、纵容下于12月13日从中华门侵入南京城里,率先揭开了南京大屠杀 的序幕,不放过一个中国活人。与此同时,谷寿夫指挥第6 师团沿城向西窜犯,攻 陷水西门外、汉中门外、上新河、江东门等广阔地域,并在下关和佐佐木到一指挥 的第30旅团会合后,积极参与沿江大屠杀,犯下了血腥的暴行。南京大屠杀暴行被 外国记者、外侨向有关国家披露出来后,迫于有关政府的交涉和舆论的压力,日本 军部于12月21日决定将第6 师团调离南京去芜湖,后该师团相继参加攻陷皖南、赣 北、湖北、湖南等地的侵略行动。 我们在《铁证如山》中已经看到被第6 师团所惨杀的例证之一、之二、之九、 之十二及长生寺的19名和尚;此外,上新河、棉花堤等地被该师团屠杀达28730 多 人。此外不再重叙,仅再补充以下两点: 第一,刘修荣证实说:日本兵在江东门杀人很多。1937年12月15日,我看见日 本兵在国民党军俘虏集中的陆军监狱(就在我家附近)到大士茶亭之间,约二里长 的距离内,用刺刀捅、机枪扫射,整整屠杀了一天,尸体接连尸体,只有少数人死 里逃生。我看见曾被日本飞机炸断了的江东门旧桥,已被日本兵用中国人的尸体堆 接起来,上面铺上木板,供日本兵当“桥”行走。后来天气暖和,雪化了的时候, 江东门一带血水遍地,令人寒心。 第二,龚玉昆证实说:侵华日军入南京时我才17岁,在三汊河扬子面粉厂(现 有恒面粉厂)看大门,亲眼看到日本兵屠杀中国同胞的暴行。从三汊河到水西门, 遍地都是尸体。单这一段万人坑就有5 个:老虎门附近一个,水西门附近一个,汉 中门黄土山下一个,三汊河高枝村对面一个,大同面粉厂(现在的鸡鸭毛加工厂) 后山仓库外一个。这5 个万人坑当时都被尸体填满了。12月16日,我还亲眼看见日 本兵在三汊河抓到早已丢弃武器的中国兵一百多人,强令他们排成“一”字形队形, 被日本兵用刺刀一个一个地捅死,真是惨不忍睹。 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中纵兵屠杀我国平民、强奸妇女、抢劫、焚烧、破坏等罪 恶累累,不用枚举,本节附该罪犯的判决书供读者查阅,以资对该罪犯进一步批判。 附录一 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正本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 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 公诉人:本庭检察官 被告:谷寿夫,男,年66岁,日本人,住东京都中野区富士见町53号,日本陆 军中将师团长。 指定辩护人:梅祖芳律师,张仁德律师。 右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左: 主文 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 产,处死刑。 事实 谷寿夫系日本军阀中骠悍善战之将领,远在日俄战役,即已从军,并著战绩。 自民国26年中日战起,先转战于河北永定河及保定石家庄等处。同年11月底,我京 沪沿线事频告失利,转移阵地,扼守南京。日本军阀以我首都为抗战中心,遂纠集 其精锐而凶残之第六师团谷寿夫部队,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第十八师团牛岛部队, 第一一四师团末松部队等,在松井石根大将指挥下,合力会攻,并以遭遇我军坚强 抵抗,忿愤之余,乃于陷城后,作有计划之屠杀,以示报复。由谷寿夫所率之第六 师团任前锋,于26年12月12日(农历11月10日)傍晚,攻陷中华门,先头部队用绳 梯攀垣而入,即开始屠杀。翌晨复率大军进城,与中岛、牛岛、末松部队,分窜京 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继以焚烧奸掠。查屠杀最惨厉之时期,厥为12月12日至 同月21日,亦即在谷寿夫部队驻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 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 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 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其残酷之情状,万非笔楮所忍形容。如12月15日下 午一时,我军警2 千余名,为日军俘获遭活焚。同月16日下午6 时,集华侨招待所 之难民5 千余人,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用机枪射杀后,弃尸江中,仅白增荣、梁 延芳二人,中弹受伤,投身波中,与漂尸同流,得以幸免。同月18日夜间,复将我 被囚幕府山之军民57418 人,以铅丝扎捆,驱集下关草鞋峡,亦用机枪射杀,其倒 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毙,并将全部尸骸,浇以煤油焚化。又如12月12 日,乡妇王徐氏,在中华门外下码头,遭日军枭首焚尸。同月13日,乡民魏小山, 因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堆草巷纵火,驰往施救,致被砍死。同日,僧隆敬、隆慧, 及尼真行、灯高、灯元等,亦于中华门外庙庵内,悉遭屠戮。14日,市民姚加隆携 眷避难于中华门斩龙桥,又遭日军将其妻奸杀,8 岁幼儿、3 岁幼女,因在旁哀泣, 被用刀尖挑入火中,活焚而毙。同月13日至17日,时值严寒,驻中华门外日军,勒 令乡民30余人,入水捞鱼,从则冻毙,违亦遭戳。并将一老叟,绑悬树梢,以枪瞄 准,作打靶练习,终至命中,断绳跌毙。同月19日,乡女谢善真,年逾六旬,被日 军在中华门外东岳庙用刀刺杀,并用竹竿插入其阴户,实属惨无人道。计自12日至 同月21日,我首都无辜军民,被日军残杀而案可查者,达886 起。(见附件甲1 至 28号,乙21至858 号)其后中华门一带被害者,除以上列举外,尚有王福和、柯人 才、卓吕同、沈有功。刘广松、曹文党、余必福、陈肖氏等378 案。(详见附件9 、 13、1819、20、24、26、28号,乙至370 号)日军陷城后,更四出强奸,一逞淫欲。 据外侨所组织国际委员会统计,在26年12月16日、17两日,我妇女遭日军蹂躏者, 已越千人。且方式之离奇惨虐,实史乘所未前闻,如12月13日,民妇陶汤氏,在中 华门东仁厚里5 号,被日军轮奸后,剖腹焚尸。怀胎九月之孕妇肖余氏,16岁少女 黄桂英、陈二姑娘,及63岁之乡妇,亦同在中华门地区,惨遭奸污。乡女丁小姑娘, 在中华门草堆巷,经日军13人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被刀刺小腹致死。 同月13日至17日间,日军在中华门外,于轮奸少女后复迫令过路僧侣续与行,因遭 日军强奸,羞愤投江自尽。凡我留京妇女,莫不岌岌自危。乃相兽欲,每乘黑夜, 越垣入内不择老幼,摸索强奸,虽经外侨以国际团体名义,迭向日军当局严重抗议, 而日将谷寿夫等均置若罔闻,任使部属肆虐如故。再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屠杀常 同时并施,我首都为其实行恐怖政策之对象,故焚烧之惨烈,亦无伦比。陷城之初, 沿中华门迄下关江边,遍处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我公私财产之损失殆 不可以数字计。中华门循相里房屋数幢,均遭烧毁,庐舍成墟,栖息无所。中华门、 钓鱼巷、湖北路、长光路、双闸镇各处居民,曾有年、常许氏、冯兆英等房屋数百 幢,亦俱焚烧,荡然无存。至12月20日,复从事全城有计划之纵火暴行,市中心区 之太平路,火焰遍布,至夜未熄,且所有消防设备,悉遭劫掠,市民有敢营救者, 尽杀无赦。日军更贪婪成性,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莫不劫之。石坝街50 号,抢掠国医石筱轩名贵书籍4 大箱,字画古玩2 千余件,木器4 百件,衣服30余 箱。又在集庆路,铁管巷等处,掠劫民间牲畜、粮食、钱财,不可胜计。即国际红 十字会病院内,护士财物,病人被褥,难民食粮,亦遭洗劫一空。美大使馆职员陶 格拉斯晋饮(DouglasJcnkinc)、美籍女教士格蕾斯苞尔(Miss Graccbavcr )、 德人乌拉比,巴赤德波濮罗蒸姆生(Rabe Barcharat Poklo Jcimssen )等住 宅,并经先后搜劫,损失綦重。种种暴行,更仆难数。日本投降后,谷寿夫在东京 被捕,经我驻日代表团解送来京,由本庭检察官侦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