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院万人坑无人区(1) 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除推行“三光政策”这一较为突出的表现形式外, 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本节通过矫正院、万人坑、无人区三个较为典型的 表现形式,揭露以关东军为首的日本法西斯在统治东北期间的罪行。 一矫正院 矫正院,全称矫正辅导院,有的叫做“保护监察所”、“更生训练所”等,虽 然名称各异,其实质是一样的。1943年9 月,日伪当局公布了《保安矫正法》和《 思想矫正法》,标志着日本法西斯在东北推行矫正制度的法律基础的确立。 矫正制度是日本法西斯为维护其殖民统治和进行侵略战争的产物。1941年日本 发动太平洋战争以后,所谓“日满一体”的体制进一步加强。为了确保“大东亚圣 战”,日本法西斯不断加强对海外殖民地的统治和掠夺资源。对于关东军来说,维 持伪满统治的稳定,加紧掠夺东北资源,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关于维持伪满统治 稳定问题,虽然在关东军的强大武力围剿之下,大规模的抗日武装斗争有所减缓, 但由于日本法西斯的残酷统治,人民生活更加困难,各种问题不断出现,社会不稳 定因素仍在增长,因此关东军认为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治安对策。关于掠夺资源问 题,日本占领东北后,就将东北作为侵略战争的战略基地。在关东军的控制下,伪 满当局制定了两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和“北边振兴计划”等战争计划,以确保 侵略战争的需要。为此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加以保证。虽然日伪当局在“七·七”事 变后就颁布了《国家总动员法》和《劳动统制法》(1938.12 ),推行强制的战时 劳动体制,但仍无法满足劳动力需求。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这个问题更为突出。于 是日伪当局决定,在强化政治统治的同时,通过各种刑法以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这也是《保安矫正法》和《思想矫正法》出笼的一个重要背景。 为了达到巩固伪满政权,获取充足劳动力以保证掠夺的需要,两个“矫正法” 别出心裁地打着预防犯罪的名义,提出通过“保安矫正”、“预防拘禁”等措施, “以资达到治安保持之目的”。为此,对于“有犯罪之虞”者,必须进行矫正。所 谓“有犯罪之虞”者,包括“浮浪”、“劳动嫌忌者”和“可能犯有政治罪者”等。 这里提到的“浮浪”和“劳动嫌忌者”,表面上是指无业者和流浪者,实际上是为 搜刮劳动力找借口。总之,只要被认为“有犯罪之虞”者,都会被押送到矫正院, 接受无限期的“精神训练”,即长期服苦役。这个“大东亚圣战决战下的行刑及保 安拘留制度”,既是日本法西斯镇压中国人民的残酷手段,又可以获得大量无偿的 劳动力,满足侵略战争的需要。 为实行矫正制度,日伪当局在原伪司法部刑事司的基础上设立了司法矫正总局, 任命原刑事司长中井久二任局长。该局除接管原刑事司所掌管的伪满监狱(刑务所) 行政外,主要是推行矫正制度。其主要工作就是在东北各地设立矫正辅导院。最初 一批矫正院设在奉天、哈尔滨、鞍山、本溪湖、抚顺等五个城市,以后又陆续在鹤 岗、密山、佳木斯、阜新等地增设了一批矫正院,至1945年,日伪当局在东北各地 设立的矫正院达几十所。在有的地方虽然名称不同,如奉天的“济生院”、伪新京 的“更生训练所”,但其实质基本相同。在一些较大规模的矫正院之下,还设有矫 正分院。如鞍山的矫正辅导院本院有1500人,分院有800 人;抚顺的矫正辅导院本 院有800 人,分院有250 人左右。1945年3 月,甚至还在抚顺设立了“少年矫正辅 导院”,不到一个月,就关押了500 人。直到日本投降之前,日伪当局还计划在西 安煤矿建立一个辅导院。《满洲动乱下の矫正》第424 ~425 页。 矫正院中如此之多的“嫌疑者”都是以什么“罪名”被抓进来的呢? 日伪当局抓捕“嫌疑者”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平时的“个别索出” (即个别逮捕)。李春荣是一个被扣上“莫须有”罪名抓进矫正院的例子。李春荣 是家居绥中的小贩,由于对日伪警察的敲诈不满,去县里告了一状,便引来的灾祸。 1944年9 月,李正走在串亲的路上,被警察带走,在毒打逼供下,被扣上“经济犯” 的罪名,送进了千山矫正院(后又转到弓长岭矫正院)。在矫正院里受尽了折磨, 直到光复才得以回家。《绥中文史资料》第2 辑。有的人就因为卖了自家西瓜,就 被扣上“经济犯”罪名关进了矫正院。二是集中的“一齐索出”(即成批抓捕)。 1943年11月,在哈尔滨道外船厂做工的40多人,突然被抓了起来,未经任何审讯, 就被绳索捆住,用闷罐车送到了弓长岭矫正院。《苦难与斗争十四年》( 下) ,第 56页。又如1944年春,日伪抚顺市警察局,在抚顺闹市区以“抓浮浪”为名,一次 就抓捕无辜群众300 多人,经酷刑审讯后,将其中250 多人送进了抚顺矫正院。伪 满史料丛书《伪满社会》,第131 页。 为了使用劳动力方便,日伪当局大多将矫正院或其分院设立在矿山、工厂附近, 并建有严密的防范设施。如伪奉天矫正院周围设有电网。进了矫正院与进监狱是大 同小异。矫正院可以说是日本法西斯统治和迫害人民的别出心裁的产物,是德国法 西斯集中营的又一翻版。被抓进矫正院的人,不仅在肉体上受折磨,担负沉重的劳 役,过着非人的生活,而且在精神上要强迫接受“矫正”,身心两方面都受到严重 摧残。 首先,进了矫正院就失去了人身自由,成了日本法西斯驱使的“奴隶”。各矫 正院周围大都用高墙和电网围着,派有重兵把守。被矫正者进入矫正院后,都要强 制换上写有醒目“犯”字的号衣,外出劳役都由荷枪实弹的军警押送。为防止被关 押者逃跑,有的矫正院对被关押者剃眼眉或割衣袖。 其次,处于非人的生活状态。据曾被关押在弓长岭矫正院的刘万忠回忆《绥中 文史资料》第2 辑。:住的地方是对面大炕,破玻璃窗户四面透风,睡觉时以鞋当 枕,和衣而卧。冬天墙壁挂满霜雪,冻得睡不着,起床时身边都是霜雪。夜间大小 便时必须几个人一起去,还得赤身裸体,与睡觉时必须穿衣服正好相反。有一次我 上厕所忘了脱衣服,被辅导士发现,打了一顿耳光。吃饭是一日两餐,都是发霉的 秫米稀粥,副食是每顿一条一指宽一寸长的咸菜。吃饭前都要盘腿正坐,低头默祷, 然后才准吃饭。由于饥饿人们不得不以吃树叶和烂棉絮,甚至有的人竟把监房里的 老鼠抓住吃了下去。《不能忘记的历史》第276 页。就连当时担任过伪司法矫正局保 健科长的日本人松冈功也认为,犯人是处于最低的生活水准之下,已经到了“人类 的极限以下”。《满洲动乱下の矫正》,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