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军的造反(5) 四所谓“日满经济一体化” 与统制经济相适应,所谓“日满经济一体化”是伪满经济的又一特点。如果说 “九·一八”事变之前。日本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以满铁为主体)在东北扩张殖 民权益,企图独霸东北的资源和市场的话,那么事变后日本法西斯便通过武装占领 把东北变为日本的殖民地,利用武力控制下的伪满政权,强制推行所谓“日满经济 一体化”,完全独占了东北的资源和市场,使伪满经济成为日本经济的附庸。 “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确定了以“独立国家”形式把东北变为日本的殖 民地。在加紧制造伪满政权的同时,也着手制定致力于将来“日满经济合作”的政 策,1932年1 月,关东军最后决定了建立伪满政权的方案,并经军部中央批准,确 定了《中国问题处理方针要纲》,明确提出“彻底改善满蒙经济结构”,“使帝国 与该地成为共同的经济体系”。《太平洋战争ヘの道·资料篇》第172 页。伪满政 权建立后,统制经济和“日满一体化”成为日伪推行的两大经济政策,加快了“日 满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首先,日本内阁成立了受总理大臣监督的“对满蒙实行策 审议会”,负责起草、审议包括经济政策在内的“对满”各项施策。不久还设立了 日满产业统制委员会,专门审议有关“日满产业统制事项”。到1933年3 月,以伪 满政府名义发表了《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将“日满共存”作为四大根本 要旨之一,这表明伪满政权以法律形式承认了“日满经济一体化”。9 月关东军参 谋长小矶国昭强调“满洲国”经济的根本方针是:“使日满经济合理化,并融合为 一个整体;谋求平战两时期日满两个国家发展和国民生活之稳定。”《满洲国史· 总论》,中文本,第397 页。1934年3 月,日本政府决定了《日满经济统制方策要 纲》,提出了日本与“满洲国”之间密不可分的经济关系,实际上是日本统制伪满 经济的总方针和各项政策。其要点:第一,“满洲国与帝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应“使日满经济合理融合为同一组织体”;第二,根据“因地制宜主义”原则,使 “我国(日本)资本与满洲资源有效地联系在一起”;第三,对于“帝国国防上要 求所制约的”产业和资源,必须“使之置于帝国的实权之下加以统制”。并且对 “日满”各经济部门的关系及其统制方法、范围等做了详细规定。《现代史资料》 (7) ,第593 ~597 页。其根本点就是在日本的统制下,使伪满经济附庸化,实现 所谓“日满经济一体化”,为侵略战争服务。 根据上述政策,日伪加紧进行“日满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建设。1935年7 月, 随着日本“在满”殖民机关的统一和伪满行政机构的调整,关东军撤销了“经济统 制中枢”特务部,日伪满间签订了《关于设立日满经济共同委员会的协定》,宣布 成立“日满经济一体化”的协调咨询机构——日满经济共同委员会。“协定”规定 :该委员会应“两国”政府之要求,“对有关日满两国经济联系上的重要事项和日 满合办特殊会社业务监督上的重要事项”提出咨询;凡属咨询事项,未经委员会提 出意见不得办理;委员会可对“两国经济的合理融合”提出建议。这里的所谓进行 “咨询”和“建议”,无非是要求伪满政权贯彻日本法西斯的意图。从该委员会的 组成看,日本方面以关东军为主要代表,伪满方面由伪外交、财政、实业三部的汉 奸大臣作为主要代表,其实权完全由关东军操纵。该委员会实际是日本侵略者以 “两国”名义控制伪满经济的公开机关。《历史的毒瘤》,第155 页。 所谓“日满经济一体化”,实质是日本资本的垄断化。“九·一八”事变后, 东北沦为日本殖民地,其在经济上的突出表现,就是日本把东北变为它所独占的投 资场所。一方面日伪当局通过各种手段排斥外国资本,一方面千方百计打击中国民 族资本,使日本资本垄断了东北经济。事变当时,日本通过各种侵略手段,使日本 在东北的投资急剧增长,达到17亿多日元,占外国在东北投资总额24亿多日元的72 3%。其他外国资本主要有苏、美、英、法等国,其中苏联资本占各外国投资总额 的243%。《满洲开发四十年史》中译本,( 上) ,第43页。事变后,日本把苏联 作为首先排斥的对象,在其精心策划下,1935年3 月苏联被迫出卖中东铁路,使苏 联在东北的资本数量急剧减少。英、美、法等国资本也大为减少。到1935年5 月, 日本以外的外国资本额由事变前的6 69亿日元,减少到1 04亿日元。对于中国 民族资本,事变前由于帝国主义资本的排挤和压迫,中国民族资本力量较弱,只是 在一些加工部门,如制粉、制油、酿酒、纺织等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事变后,日 伪当局实行经济统制,以日本垄断资本排挤与吞并中国民族资本,使之基本处于慢 性萧条状态。与上述情况相反,日本资本却大量涌入东北,在1932~1936年五年中, 日本对东北的投资总额达116 亿多日元,相当于事变前25年投资总额的664%。 杜恂诚:《日本在旧中国的投资》,第53页。 日本资本在东北的迅速增长,是日伪当局推行统制经济和“日满经济一体化” 政策的结果。为了使日本投资更为便利,1934年8 月伪满公布了“关于公司资本” 的敕令,允许直接使用日元在伪满内设立会社。在日本对伪满的投资中,重点是交 通运输业,其次是工业,再次是金融商业。以1936年为例,当年投资总额为223 亿日元,在交通运输业的投资额为143 亿日元,占总额的641%,工业投资额为 53亿日元,占239%,金融商业投资额为1 亿多日元,占4 5%。满铁《满洲经 济年报》( 下) ,第104 页。 与投资增长相适应,在东北的日本法人会社也逐年增加,到1936年时,日本法 人会社达2500多家,实缴资本10亿多日元,比1931年分别增加878%和432%。《 辽宁近代经济史》,第365 页。 这样,日伪通过推行“日满经济一体化”政策,大规模向东北进行投资,使日 本资本在东北各类资本中,不仅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而且在国民经济的各重要部 门占有垄断地位,使伪满经济日趋附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