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西斯对东北的经济掠夺和破坏(5) 煤炭液化被日伪视为五年计划突击开发的项目,除在抚顺加紧研制外,还准备 在间岛、阜新等地建立煤炭液化基地。满铁原打算在抚顺液化工厂的基础上,扩建 煤炭液化基地,形成到1943年年产2 万吨和到1945年达到年产12万吨的规模。但由 于资材、技术等各种困难,计划远远未能实现。1943年抚顺煤炭液化厂被迫移交给 了满洲人造石油株式会社(简称“满人石”)。该会社是1939年设立的特殊会社, 其目的是以舒兰煤为原料进行煤炭液化。“满人石”接收抚顺液化厂后,被日本陆 军指定为“指导工厂”,重点生产军用汽油。1943年生产航空汽油372 吨,普通汽 油1117吨。1944年航空汽油产量增至1289吨,普通汽油为1487吨。这些产量远未达 到日本军部的要求。 与煤炭液化工业有关,于1936年在四平建立的“满洲油化株式会社”以西安 (辽源)煤为原料进行煤炭液化。后被关东军接管为陆军燃料厂,改名为第238 部 队油化厂。还于1937年在锦州设立“满洲合成燃料株式会社”,主要由三井财阀经 营,以阜新煤进行液化制油。1943年部分完工投产,年产能力为粗合成原油3 万吨。 此外,伪满政权与日本神户制钢所联合投资,于1939年在奉天(沈阳)建立了一个 煤炭液化研究所。1944年时生产航空汽油135 吨。 在原油加工方面,经关东军与满铁协商,于1934年在大连甘井子建立了炼油厂。 原计划年处理原油15万吨,原油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国。太平洋战争爆发后, 改由南洋进油,但1943年以后外油断绝。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掠夺东北能源,可谓费尽心机。但始终没有找到天然 油田,而只好拼命掠夺页岩油和开发“人造石油”,然而效果并不理想。 3 对农业的掠夺 东北地区不仅矿产资源丰富,而且农业资源也十分丰富。尤其是大豆及其制品 在全中国乃至世界都十分有名。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对东北的农业资源也进行了疯 狂的掠夺和破坏。 “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农业经济已经形成较好的发展规模,特别是20年代 后期有了迅速增长。1924~1930年耕地面积由814 万公顷,增加到1338万公顷;主 要谷物收获量从1446万吨增加到1870万吨;平均每公顷单位面积产量保持在1400公 斤以上。 事变后,关东军侵占东北,造成局势动荡,给农村也带来极大灾难,加上世界 经济危机导致东北农业危机,致使东北农业陷入衰退的局面。在沦陷初期,主要粮 食产量,1932年锐减到1539万吨,1934年为伪满时期的最低点的1343万吨,此后虽 有恢复,但始终没有达到事变前的水平。农业生产的单位面积产量也呈下降趋势, 大体在每公顷1100~1200吨,也未达到事变前的水平。这种农业生产长期停滞甚至 下降的情况,完全是日本法西斯推行殖民掠夺政策的结果。 1933年在关东军的主导下,伪满发表了《经济建设纲要》( 下称《纲要》) 。 这是日本法西斯统治东北在经济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第五部分是关于农业的方 针政策。《纲要》提出伪满经济“以农业为其根本”,强调为保证战争经济的需要, 促使农业增产,谋求“农产品的自给”和“输出农产品”。其目的就是要掠夺农产 品,使东北成为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粮食基地。其具体内容是,在农作物方面,对 大豆、高粱、谷子、玉米等普通作物的品种加以改良和指导种植,并奖励和指导棉、 麻、烟、果树等特殊农作物的种植。在农业设施方面,建立农村组合制度,完善农 村行政组织。在土地方面,进行土地调查,防止土地兼并,开垦未利用土地,使农 业在15年期间开发约500 万公顷。《纲要》所确定的农业政策,规定了沦陷时期农 业的发展框架。 根据这种统制经济政策,在关东军的主导下,日伪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建 立起各种统制组织,从生产到流通各个领域对农业实行统制。特别是对大豆、棉花 等特需的和军需的农作物的统制更为严格。1932年12月前后,关东军相继决定了《 满洲棉花改良增产计划案》、《满洲小麦改良增产计划案》、《满洲烟草改良增产 案》等重要农作物增产计划,企图在20年内通过多角化经营,建立起“满洲自给自 足”的农业经济体系,为日本奠定战争经济的农业基础。浅田乔二等: 《日本帝国 主义の满洲支配》,第437 ~444 页。对于流通领域,1933年9 月,关东军制订了 《满洲特产交易改善要纲案》,企图通过融资等手段,改变原有以粮栈为中心的流 通途径,建立一元化农产品流通机构。为此成立了大豆共同销售会等统制机关,以 加强对农业的统制。 从1937年起,日伪开始执行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农业也是该计划的一个方面, 为此,1937年5 月,关东军主持召开农业政策审议会议,研究制定了《农业政策纲 要》,强调为确保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的统制,建立农业组合。根据“纲要”,日 伪于6 月颁布了《农事合作社设立要纲》,至10月在各地农村设立农事合作社75个 《日本帝国主义の满洲支配》,第467 ~468 页。, 以作为统制农村市场的母体。 同时还制定了《棉花统制法》,设立了“满洲棉花会社”,首先对棉花实行了一元 化统制。 在这种统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日本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日伪对农业的统制 也进一步升级。从1938年8 月至1939年9 月,日伪颁布了《米谷管理法》、《小麦 及面粉供求调整及价格统制应急实施要项》、《重要特产品专管法》等一系列农业 经济统制法律、法规,并相应设立了“满洲粮谷会社”、“满洲谷粉管理会社”和 “满洲特产专管公社”等,作为对农业经济实行统制的机构。上述各统制法对主要 农产品的生产、分配、价格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日伪对农业进入了全面统制阶段。 1940年,日伪调整农业统制机构,将金融合作社和农事合作社合并改组为兴农 合作社,作为负责农产品的生产、交易、保管、分配等的统制机关。当年即在全东 北设立了186 社,达到伪满市、县、旗总数的88% 。《日本帝国主义の满洲支配》, 第484 ~485 页。1941年8 月,日伪又将“满洲粮谷会社”、“满洲谷粉管理会社” 和“满洲特产专管公社”合并,成立了“满洲农产公社”;以实现对农产品的统制 更加集中,更加一元化。至此,日伪对农业经济的全面统制体制业已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