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扩张的加剧(2) 对于后藤的方案,外务省和大藏省的一些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根据有关 条约,不能采取官营方式,而以私立公司担任为宜,提出了所谓的“民营方案”。 在外务省制定的《满洲铁道纪要》中,主张成立一个民间股份公司(株式会社), 政府将获得的铁路及其他特权所附带的利益财产折价入股,在股东形式上,名义上 作为日中( 清政府) 两国的共同事业。这个方案虽然以民营案为基础,但吸收了官 营案中的以铁路为核心多种经营的方针,为日本在东北殖民侵略机构的设立奠定了 基调。 根据“满洲问题协商会议”确定的原则,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设立了若干 侵略机关。主要有关东都督府( 前身为关东总督府)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 简称 “满铁”) 、日本领事馆,史称“三头政治”。 1906年8 月,日本将关东总督府改为关东都督府,按其《官制》规定,关东都 督由陆军大将或中将担任,掌管关东州( 日本继俄国强占之旅大租借地) 和满铁附 属地的行政统治权;负有对租借地和南满铁路的守备权和军事指挥权;以及对满铁 事务的现地监督权。它集殖民侵略的民政与军政于一身,其下设有民政部和陆军部。 陆军部设参谋长,辅佐关东都督掌管军事,其职能是租借地的“哨兵”和南满铁路 的“铁道卫士”。关东军就是从这里脱胎出来的。至1919年关东军独立,日本帝国 主义对东北的内政干涉、军事侵略等活动,主要是由关东都督府指挥实施的。 关于满铁的设立,1906年6 月7 日,以敕令第142 号公布了“南满洲铁道株式 会社设立之件”,7 月13日成立了满铁设立委员会,指定了儿玉源太郎为委员长及 80名委员。8 月1 日以秘铁第14号向设立委员下达了由递信、大藏、外务三大臣签 署的命令书。 敕令共22条,对会社做了框架性规定,其根本点在于确定了政府与会社的关系, 诸如干部任命权,业务监督权,股票发行权,财务管理权,财产处理权等,都做了 原则性规定。这样,从筹办开始就是完全由日本政府一手包办的会社,形式上虽然 是株式会社( 股份公司) ,实质上必然成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侵略机关。更为重 要的是三大臣命令书,其特点是它所规定的许多内容是公开的敕令所不能公之于世 的秘密事项,它才是满铁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命令书共26条,从 第1 ~6 条是关于会社经营事业内容的规定。其事业除以铁路为核心的运输业之外, 还附带有矿业、水道业、电业等经济性事业。值得注意的是第5 、6 条所规定的有 关土木、教育、卫生等事业及其相应的行政权和征税权,这是对中国主权的明显侵 犯。从第7 ~17条是关于会社股份及社债的规定。其中对资本规模规定为2 亿日元, 日本不出分文而以侵占的铁路等财产实物充占总资本的半数,以确保日本政府对会 社的控制权。特别重要的是从第18~25条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日本政府对会社的强 制性干涉权,会社经常的重要事项必须向政府报告,并根据政府的指示调整业务。 正如日本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会社完全是国家强力编制下的机构,会社对国家的 行动(特别是军事行动)必须全面协助”。 如果说敕令和命令书是满铁产生的指导理念上的精神母体,那么满铁设立委员 会则是满铁的组织母体。在所任命的80名委员中,有22名政府高官,其他主要是两 院议员及大资本家,而委员长的要职初由参谋总长儿玉源太郎担任,后由于儿玉于 7月突然死去,改由陆军大臣寺内正毅继任。这样,委员会的最高职位始终由军阀头 目把持,说明军部在制定侵略东北政策的优越地位,这就使得满铁的产生必然带有 较强的国策性和军事性的色彩。满铁设立委员会与京釜铁路发起人会相比,其成员 结构明显不同,政府官员特别是军部成员占有重要地位,寺内所指定的8 名常务委 员全部是政府官员,13名定款调查委员中,政府官员近半数。可见,这样由政府官 员控制的委员会,所产生出来的满铁,其国策性质是一目了然的。而且,设立委员 中的民间代表,或是经常参与国事的特权大资本家,或是与殖民地经营有密切关系 的财界巨头,他们在根本利益上是与政府一致的。这种所谓“官财抱合”的财阀体 制,是日本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第一银行的涩泽荣一被推举为定款调 查特别委员长也就不足为怪了。 作为日本外务省的派出机关,于1906年5 月正式设立了“驻奉天总领事馆”, 其职责是负责对中国东三省的外交事务,除一般外交权力之外,满铁附属地的警察 权也归其掌管。 这样,日本形成了关东都督府、满铁、领事馆三个平行的机构,史学界将其称 为“三头政治”,它们之间职权虽有分工,也有交叉之处,三者都企图扩大自己的 权力,因此也经常围绕权力之争产生矛盾,使得日本在“经营满洲”政策上或方法 上也出现了某种不协调或者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例如满铁监督权问题,成为后藤就 任满铁总裁的最大难题。从敕令到章程都对满铁监督权做了规定,监督实体来自中 央和现地两方面。最初在中央由递信、大藏、外务三大臣共同监督,在现地由关东 都督负责。后来在中央又先后改为递信大臣、总理大臣、铁道大臣、拓务大臣等负 责监督,在现地继关东都督之后又有关东长官和“驻满全权大使”的监督时代。这 种对满铁监督权的实施及其变化,是与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殖民侵略机关联系在一起 的。应该说,在“九·一八”事变之前,日本“满洲经营”政策的核心,是获取和 扩大在经济上的权益,置于首位的乃是铁路权益,因此,满铁的核心地位和突出作 用十分明显。但是,满铁又位于“三头政治”之中,也必然受到来自都督府和领事 馆的影响,在1919年以前的“三头政治”体制中,1916年因后藤进入寺内内阁,在 他的力促下,当时的满铁总裁中村雄二郎被任命为关东都督,暂时形成了所谓“一 元化”经营时代。但是这个体制仅仅存在了三年便解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