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军的思想文化专制(2) 二殖民地文化统治的强化 “九·一八”事变之后,我国东北地区成为世界舆论的焦点地区,备受各国的 关注。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掩盖其在东北所犯下的滔天罪行,为控制东北的舆论宣传, 达到其法西斯殖民统治的罪恶目的,首先严格地控制新闻通讯和报刊出版、广播事 业,占领舆论宣传阵地。在日本关东军一手策划和操纵下,基于一国一通讯社的方 针,于1932年12月1 日成立了伪满洲国通讯社(简称“国通社”)。该社主要是由 “九·一八”事变之前日本设在东北的原电报通讯社和新闻联合社两社联合组成, 同时国通社也继承了原电通和联合两社的通讯发行权以及设施和工作人员。伪满洲 国通讯社直接隶属于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实质上是日本通讯社设在伪满洲国的分社 机构。伪满洲国通讯社成立之后,即取代了原东北的新闻通讯机构,进行反动的新 闻报道和舆论宣传,在伪满处于新闻报道的垄断地位。为了适应时局的需要,1935 年关东军以其报道班为核心,筹划建立了满洲弘报协会,进行高压言论控制,严加 管制东北的新闻、通讯工作, 限制和取消了人民的新闻通讯自由,实行报道、言论、 经营 三方面的高度集中统一的官制文化统制。弘报协会其实是关东军和伪满洲国 为全面垄断中国东北的新闻通讯和报刊发行而设立的统治机构。 弘报协会直接投资、经营新闻、通讯和出版事业。1936年弘报协会对东北的报 刊发行事业着手进行整顿和控制。采取控股方式将伪满洲国通讯社和其他一些主要 报社控制在手中,成为弘报协会的会员。其中有中文报纸《盛京时报》,该报是日 本人中岛真雄于1906年10月18日在沈阳创办的,是行销东北的头号大报,发行量很 大,是为日本帝国主义的反动统治摇旗呐喊的主要阵地; 《大同报》是“九·一八” 事变后,1932年在伪都新京创办的伪政府机关报。还有日文报纸《满洲日日新闻》 ,是满铁第一任总裁后藤新平提议由满铁出资创办的。创办的主要目的是把它办成经 营满洲的有力宣传工具。《哈尔滨日日新闻》1921年创办,是发行在北满地区最有 影响的一种日文报纸。此外还有日文报纸《大新京报》、《奉天日日新闻》,朝鲜 文报纸《满鲜日报》,英文报纸《每日新闻》,俄文报纸《哈尔滨时代》等报纸。 可见东北的新闻通讯和主要报刊发行都在弘报协会的统治之下。弘报协会作为统制 会社,统一支配各通讯社和报社。1937年由于时局的变化和为全面侵华战争作准备。 弘报协会的统治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建立了独立的通讯体制, 即1937年7 月1 日由弘报协会全部出资的伪满洲国通讯社宣布成立, 取代了原来的 伪满洲国通讯社。与之相适应, 弘报协会采取强制性手段,对未加入弘报协会的报 纸进行整顿,使之纳入到协会的统治之下。在奉天、大连、新京、哈尔滨四城市, 只准许保留弘报协会控制之下的成员报纸中、日文各1 种,其他各市、县地方基本 上是采取1 地1 报的原则。通过收购、吞并、撤销等手段,使一些资金缺乏的弱小 报纸被淘汰; 具有进步倾向和对东北文化事业发展做过重大贡献的报刊,受到严重 打击。1937年废除了《满洲报》、《关东报》、《民报》、《大亚公报》、《民声 晚报》、《奉天日报》、《奉天公报》等七家报纸,使东北新闻出版业受到严重的 破坏和摧残。经过此次整顿日文报纸的发行量急剧增加。弘报协会所控制的报纸发 行量已达到全满报纸发行量的90% ,全面控制新闻舆论的目的已经达到。 1940年末伪满行政机构再次改组,弘报处的权限又随之扩大。为建立所谓的通 信新闻新体制,强化直接操纵舆论的新闻机关,于1941年1 月16日设立满洲新闻协 会,取代以往的满洲弘报协会。伪满政府在同年8 月25日同时颁布了《满洲国通讯 社法》、《新闻社法》、《记者法》等所谓“弘报三法”。将伪满洲国通讯社和《 满洲日日新闻》(日文)、《满洲新闻》(日文)、《康德新闻》(中文)等四大 新闻通讯机关改组为特殊法人。使之具有国家机关性质并将报纸完全改为官办,将 原各报刊分别纳入康德新闻社、满洲日日新闻和满洲新闻社中,建立起所谓通信新 闻新体制,实现了由伪满政府严格的直接的对新闻报道机关的完全控制。 对于广播,日本帝国主义对其控制得更为严格。“九·一八”事变后,在1933 年建立起满洲电信电话股份公司,把东北的广播事业全部接收过去,统一管理东北 的广播事业。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限制东北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防止危及其军事占领和殖民 统治的具有民族意识、抗日言论、进步思想的出版物的发行,采取法制化手段,强 制性地控制东北人民的言论出版事业,使原来就很薄弱的东北图书出版事业遭到严 重摧残。伪满政权出台之后于同年9 月12日颁布了《治安警察法》, 具体地规定了 禁止人民群众集会结社的自由,禁止在街道及公共场所张贴标语、传单、图画或散 布、朗读其他读物,如有违反者,警察便以“扰乱秩序”等罪名加以禁止或扣留。 此外还禁止在外学习的东北籍学生回东北,断绝东北与外界的文化交流。各种出版 物的检查和取缔也开始由警宪来进行。1932年10月24日公布了伪满第一言论文化专 制法令《出版法》,以法律手段来控制言论出版事业。出版法规定,凡有变革“国 家组织的大纲”,危及“国家存在的基础”, 泄露“外交及军事机密”, 对“国家 产生重大影响”的破坏行为,煽动犯罪,惑乱民心等内容的都禁止出版发行。包括 报纸、杂志和普通出版物。并且还规定伪满洲国务总理大臣随时以有碍于军事、外 交和维持治安为由,禁止或限制报纸杂志的发行和新闻报道。为此日伪当局采取焚 毁、禁止发行、禁止输入等手段,禁绝和限制一切具有民族意识的出版物的发行和 传播,采取强制性手段把具有民族意识的进步书刊全部焚烧。仅1932年上半年,就 有650 余万册图书被烧毁。据《满洲年鉴》记载,1935~1938年禁止发行的报纸、 杂志、普通出版物分别为7445份、2315份、3508册。被伪满扣压的分别为56091 份、 13664 份、924852册。仅1934年6 月29日一次即有36种报刊被禁止输入。特别是有 关抗日的革命的具有民族民主进步思想的书刊,严禁在东北出版发行,更不准由外 界输入,隔绝东北人民与外界的一切文化言论思想的联系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