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保甲制度的复活(1) 为了进一步维持和巩固日本在台殖民统治,日本殖民者复活了中国古代的保甲 制度,利用残酷的封建统治手段来与警察制度相结合,在台湾人民身上又套上一具 沉重的枷锁。 如前所述,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大力加强了警察队伍的建设,强化社会治安,花 费了不小的力气。但是,日本殖民统治初期,总督府的财政状况十分拮据,须依赖 国内的大量财政援助,正如持地六三郎指出的: “欲仅以军队和警察之力维持治安, 由于物力财力所限,难以应其需求。”持地六三郎:《台湾殖民政策》,富山房, 东京,1921,第251 页。1898年8 月31日,在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主导下, 日本殖民者出台了《保甲条例》,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全岛居民( 日本人、外 国人及土著族除外) 以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各设保正及甲长,保及甲的人民, 负有连坐的责任。 2 保甲在其住民中征集17至50岁的男子组成壮丁团,负责防范匪徒强盗的侵 害和火、风、水灾等,受警察及团长指挥。 3 保甲长选举须经辨务署长及地方长官的认可,并接受其指挥监督。 4 保甲及壮丁团所需费用由部内人民自行负担。向山宽夫:《日本统治下台 湾民族运动史》,中央经济研究所,东京,1987,第234 页。 很显然,复活封建的保甲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台湾人民自相监视,自我消耗, 它既不花费日本殖民者的钱财,又能充当警察的辅助力量,在治安及社会动员方面 发挥重要的作用,其实质即在于“以台治台”。随后出台的《细则》规定:“保设保 正,甲设甲长,甲长于甲内选举,由保正分别呈请所辖郡守、支厅长、警察署长或 警察分署长认可。保正于保内选举,由所辖郡守、支厅长或警察官署呈请知事或厅 认可。”台湾的警察据此得以干预地方保甲的选举。例如大屯郡乌日庄派出所对当 地的保甲选举便横加干涉,不许人们选举加入农民组合的廖某,强迫投票给其指名 的四名对象,称“若不从所指定的四名之中选出是无效的”。《台湾民报》第228 号。警察还掌握了保甲的财政大权,《细则》规定:“经费之收支预算,应于前一 年十二月中由郡守、支厅长、警察署长或警察分署长认可。决算应在隔年一月末之 前向郡守、支厅长、警察署长或分署长报告。”在各地对抗日武装集团的搜捕中, 日本殖民者更是利用壮丁团来协助警察搜捕抗日义士,或是将壮丁团驱赶在最前面, 使之与自己的同胞自相残杀,用心险恶。例如,在逮捕林李成时,便有壮丁团参加 并导致林李成中弹牺牲。在南投仙风岭、草鞋墩、斗六路口厝,台中万斗六等等地 方都有壮丁团的身影。个别积极帮助日本人的壮丁团成员更成了抗日分子锄奸的对 象。据日人记载,“明治三十三(1900) 年12月17日,发生了北斗专员公署管下武 西堡湳底溪湖庄管下壮丁团长陈福建在东螺西堡溪仔顶庄南面浊水溪底被杀害的事 件。陈是由于长期以来作为该地区壮丁团长,经常从事匪贼的搜查、逮捕,因此招 惹了他们的怨恨”。王洛林总监译《台湾抗日运动史》(3) ,海峡学术出版社,台 北,2000,第647 页。保甲制度在台湾的复活被日人称为民政长官后藤新平在台最 具独创性的一项施政,尤其是“壮丁团对于土匪之镇定有很大的贡献”。鹤见佑辅 :《后藤新平传》,太平洋协会出版部,东京,昭和18,第171 页。1903年7 月, 全台共有4815保,41660甲,1058 壮丁团,134613壮丁。周宪文:《台湾经济史》, 开明书店,台北,1980,第950 页。 在台湾初期抗日武装斗争被镇压之后,保甲制度开始发生一些变化,即从作为 警察辅助机构转变为同时更广泛地为以辅助民政为主。这一方面是由于台湾的社会 治安趋于好转,保甲的职能必不可免的须做出变换,另一方面是日本人发现保甲是 他们控制并驱使台湾人的可资利用的工具。1909年,佐久间左马太总督对《保甲条 例》第三条做了修改,保甲役员成为地方基层组织的辅助执行机构,举凡保甲内的 不良分子的教化,学生外出留学的控制、浮浪者的就业辅导、购买公债、督促纳税、 劝诱储蓄、修筑道路, 以及户口调查、传染病预防,鸦片事务等等,都由保甲执行。 譬如防风林带的设置,道路的修筑都不能不归功于保甲的作用。由此可见,保 甲已经名副其实的成了日本殖民者统治台湾的组织细胞。再加上保甲役员的工作没 有报酬,“台湾人民是在‘自己出力,自己出钱,自己负责’之下,维持社会的安 宁,建筑道路并援助其它行政事务”。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 台湾银行,台北,1964,第82页。对此,矢内原忠雄不无讽刺地说: “日本占据台 湾以后, 台湾的旧制度都在变革之中,只有保甲制度经过再组织之后,被最有效地 活用在统治上。”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台湾银行,台北,1964, 第83页。值得注意的是,保甲在台湾只针对台湾人,在台湾的日本人是不包括在内 的。换句话说,这种封建的连坐制只是被统治者——台湾人的专利,民族差别待遇 在此一览无余。意的是,保甲在台湾只针对台湾人,在台湾的日本人是不包括在内 的。换句话说,这种封建的连坐制只是被统治者——台湾人的专利,民族差别待遇 在此一览无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