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述魔王留下指甲(2) 1947年2 月6 日下午,中山东路励志社的门楼上打开白底黑字的醒目横幅: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法庭里拉出了有线大喇叭。四周中被群众围得水泄 不通。作为审判大厅的礼堂里座无虚席,站立的旁听者挤满了通道。全副武装的宪 兵分布肃立。 谷寿夫押上被告席。他的脸色灰白,浑身战栗。显然,他在用全部的精力支撑 着自己。 石美瑜庭长问过了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后,检察官陈光虞站了起来,宣读 《起诉书》:“被告谷寿夫,男,66岁,日本东京都中野区人,系陆军中将师团长 ……”宣读完《起诉书》,法庭宣布指定律师替他辩护,他断然拒绝:“我比律师 先生更了解事实。” 法官:“你对检察官指控你在南京大肆屠杀无辜百姓的犯罪事实,还有什么话 说? ” 谷寿夫:“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我奉天皇之命向中国作战,交战双方都要 死人,我深表遗憾。至于说我率领部下屠杀南京人民,则是没有的事。有伤亡的话, 也是难免。” 他称他的部队都是有文化的军人,不会擅杀百姓,至于百姓的伤亡,可能是别 的部队士兵干的。他上推天皇,下推邻军。 法官请《陷都血泪录》的作者郭歧营长出庭作证。 郭歧:“我要问谷寿夫,日军攻陷南京时,你的部队驻在何处? ” 谷寿夫:“我部驻在中华门。” 郭歧:“《陷都血泪录》所列惨案,都是我亲眼所见,都是发生在中华门,它 正是你部残酷屠杀中国百姓的铁证!” 谷寿夫仍要狡辩:“我部进驻中华门时,该地居民已迁徙一空,根本没有屠杀 对象。我的部队一向严守纪律,不乱杀一人。” 这也是一种强暴!无耻无赖的谷寿夫当面称讹,歪曲事实,激起了人们的新仇 旧恨。法庭里整个审判大厅里有如山呼海啸,怒骂声,狂呼声,诅咒声,号啕大哭 声激撞在一起,有人眦目切齿地挥舞着拳头,不顾一切地向谷寿夫冲去。这是石头 城的暴怒,是滔滔长江的暴怒,是整整一个中华民族的暴怒! 枯萎的谷寿夫,多么渺小,多么卑微! 石美瑜庭长也激怒了,他大呼一声:“把被害同胞的头颅骨搬上来!” 像夜晚突然关闭了所有的灯,变得没有一丝光亮一样,法庭里陡然变得寂静无 声。人们把力量全部集中在眼睛上。 宪兵抬出一个又一个麻袋,一个又一个头骨从袋中滚动而出。一张又一张血肉 模糊的面孔,皮肉化去了,变成一个又一个白色的头骨,在静静地滚动。黑洞洞的 眼眶和口腔,白森森头骨,无声地堆满了长长的案台。 他们在指控,在咆哮,全大厅的人都感到了巨大的震波,克制不住身体的抖动。 这是从中华门外的万人坑里挖掘出的一部分,刀砍的切痕清晰可辨。石庭长说。 红十字会所埋尸骨及中华门外屠杀之军民,大部为刀砍及铁器所击,伤痕可以 证实。法医潘英才说。 复仇的大地在刽子手的脚下熊熊燃烧。但他拒不认罪。也许罪犯的逻辑是同样 的。在巴黎格雷夫广场,曾有一个杀人犯将受到砍头的处罚,他在临刑前对广场上 拥挤的观众只说了一句话:“我的朋友们,主要的是对任何事情一概不要承认!” 红十字会副会长许传音详述了他目击的惨状,他说红十字会的埋尸统计为四万 多具,实际数字远远超过,因为日军不准正式统计。英国《曼切斯特卫报》记者田 伯烈,金陵大学美籍教授贝德士和斯迈思出庭,站在公理和人道的立场上,用目睹 的事实揭露和证实日军的暴行。 遭日军强奸的陈二姑娘鼓起勇气走上了法庭,她不死就是为了今天,她抽泣着 说:“两个日本兵用枪对着我,我没有办法,他们一个一个地侮辱我。”哭吧姑娘, 是的他们手里有枪,委屈你了姑娘,用你的泪水来洗刷我们民族蒙受的耻辱吧。还 有你,悲惨的姚家隆,当时你的手中为什么没有枪? 日军杀死了你的妻子及子、女, 现在你被枪击的后颈还在疼痛。控诉吧我的同胞。 谷寿夫还在顽固狡赖。 光柱打上了银幕,谷寿夫在日军自己拍摄的影片里出现了。他看到罪恶之花怎 样在死亡与毁坏中开放,看到自己在大屠杀的中心得意的狞笑,他的指挥刀上留着 血污。 仿佛闻到了刺鼻的血腥气,他低下头,抬手触了触鼻子。 擢发难数的罪行!7 日和8 日继续传证和辩论。80多位南京市民走上法庭。还 有大量的物证。还有罗瑾和吴旋提供的照片: 定格:兽兵劈下的屠刀距一名中国人的头部仅差10公分; 定格:少女忍辱撩起上衣,持枪的兽兵扯下她的裤子,扭过脸来淫笑; 定格:瘦弱的青年被蒙住双眼绑在木柱上,练枪刺的兽兵刺中他的左胸; 定格:母亲捧着女儿的一条腿悲痛欲绝,她的女儿被兽兵撕成了两半; 定格:右手持亮晃晃的军刀,左手拧着一颗人头,一个兽兵站在横七竖八的无 头尸丛间怪笑; 定格:一排头颅整齐地摆放在土槽里,他们的尸身不知在何处; 定格:几名中国人在土坑里将被活埋,坑沿上站满了看热闹的兽兵; 定格:70多岁的老太太坐在地上哭天抢地,她裸着下身和干瘪的乳房; 杀了他!整个审判大厅里的气氛就是这三个字。 1947年3 月10日,法庭庄严判决: “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下,谷寿夫在作战期间, 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被告谷寿夫,于民国26年,由日本率军来华,参预侵略战争,与中岛、末松 各部队,会攻南京——始于是年12月12日傍晚,由中华门用绳梯攀垣而入,翌晨率 大队进城,留住一旬,于同月21日,移师进攻芜湖,已经供认不讳——及其陷城后, 与各会攻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计我被俘军民,在中华门、花神 庙、石观音、小心桥、扫帚巷、正觉寺、方家山、宝塔桥、下关草鞋峡等处,惨遭 集体杀戮及焚烧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在中华门下码头、东岳庙、堆草巷、斩龙 桥等处,被零星残杀,尸骨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15万人以上,被害总数共30余万 人——查被告在作战期间,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肆施强暴、 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率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应构成 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间有方法结果关系,应从一重处断。又其接连肆虐之行为, 系基于概括之犯意,应依连续犯之例论处。按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 共同纵兵地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 加诸徒手民众与夫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 应予判处极刑,以昭炯戒。” 旁听席上的人们全部站了起来,每个人都像打赢了一场战争的统帅,脸上露出 满足、喜悦、高昂的骄情。 死囚不服,申请复审。1947年4 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防字第1053号卯有代电 称:“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 坏财产,既据讯证明确,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至被告申 请复审之理由,核于《陆海空军审判法》第45条之规定不合,应予驳回,希即遵照 执行。” 接到指令后,法官们兴奋不已。他们怕延时生变,当晚就贴出布告,通知新闻 单位,决定第二天就执行。 1947年4 月26日上午,古城南京万人空巷,从中山路到中华门的20里长街,市 民如堵如潮,他们要更贴近地感受刽子手的末日。 谷寿夫戴着礼帽和白手套,身穿日本军服,被从小营战犯拘留所提出。法庭验 明正身,宣读执行令,问他还有什么最后陈述。谷寿夫摇摇头,戴着铁铐的手颤颤 地伸进衣袋,掏出一只白绸缝制的小口袋,递给检察官,低声说:“袋子里装着我 的头发和指甲,请先生转给我家人。让我的身体发肤回归故土。”又掏出他写的一 首诗,内容大意是:在樱花盛开的季节,我伏罪在异国,希望我的死,能消弭一点 中国人民的仇恨。说完,他在死刑执行书上签下颤抖的名字。两名宪兵将他五花大 绑,在他的颈后挂上一块“战犯谷寿夫”的木质斩标,押上了红色的刑车。 来了!来了!鸣着尖利警笛声的红色刑车开过来了。它本应像一道闪电疾驰而 过,但它不得不开得缓慢。扶老携幼的市民盼着谷寿夫早死,但他们不得不像决堤 的潮水一样涌过去,绊住了刑车的脚步。人们痛苦地欢呼,幸福地悲泣,他们的脸 上奔涌着悲喜交织的泪水。红色刑车开过来了,这刺激着人们的回忆的红色,点燃 了昨天的鲜血与火焰,灼痛了他们心头的伤。开过来了,刑车内囚着罪人和仇人, 它的两侧挂着罗瑾和吴旋保存的照片,这是昨天的现实,是今天的恶梦和剧。人们 在观看用他们的血泪经历编织的剧,一出深刻的悲喜剧。人们大幅度地投入进去, 把它推向高潮和结局。 刑车终于到达雨花台刑场。刽子手谷寿夫被两名行刑宪兵架下刑车时,吓得全 身瘫软,面无人色。他几乎是被拖进了行刑地,刚一站定,紧随其后的行刑手即抠 动扳机。枪响,架着他的两名宪兵撒手,子弹贯穿后脑自嘴里出来,几乎同时完成。 谷寿夫往后一仰,重重地摔倒在地。一滩污血,何以能祭奠成千上万受难者的亡灵。 鞭炮喧闹,数不清的纸钱、素烛、线香默默燃烧。酒水酹滔滔,南京城有了微 红的醉意。 而在鼓楼西侧一座木结构的洋房里,日军总联络部班长、前日军中国派遣军司 令官冈村宁次却在为谷寿夫鸣冤叫屈,他在日记中写道:“几乎无罪的谷中将代人 受过,处以极刑,不胜慨叹。”继而又写道:“我被任命为第十一军司令官负有攻 占武汉的任务,于1938年7 月在上海登陆后,曾闻先遣参谋等人谈及南京暴行真相, 且悉与暴行有关的大部队将用以进攻武汉,于是我煞费苦心充分做好精神准备,所 幸攻占汉口时,未发生一件残暴行为。” 冈村宁次开始调整心理,编造记忆。他为自己的命运而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