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审判(3) 岛村三郎的两条腿已无力支撑堀口正雄身体的压力,脑子里像钻进了一群蜜蜂 似地嗡嗡响。两名卫兵跑过来,把堀口正雄带出了法庭。 审判长提高了嗓门: “对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本应严厉惩办,鉴于各被告人在关押期间不同程度的悔 罪态度和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对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罪犯的处理决定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法庭 对各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 对四批45名职位高、罪恶大,或职位虽低但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的主要战犯的 判决情况是: 1 .被告人武部六藏处有期徒刑20年; 2 .被告人古海忠之处有期徒刑18年; 3 .被告人斋藤美夫处有期徒刑20年; 4 .被告人中井久二处有期徒刑18年; 5 .被告人三宅秀也处有期徒刑18年 6 .被告人横山光彦处有期徒刑16年; 7 .被告人杉元一策处有期徒刑18年; 8 .被告人佐古龙右处有期徒刑18年; 9 .被告人原弘志处有期徒刑16年; 10.被告人岐部与平处有期徒刑15年; 11.被告人今吉均处有期徒16年; 12.被告人宇津木孟雄处有期徒刑13年; 13.被告人田井久二郎处有期徒刑16年; 14.被告人木村光明处有期徒刑16年; 15.被告人岛村三郎处有期徒刑15年; 16.被告人鹿毛繁太处有期徒刑15年; 17.被告人筑谷章造处有期徒刑15年; 18.被告人吉房虎雄处有期徒刑14年; 19.被告人柏叶勇一处有期徒刑15年; 20.被告人藤原广之进处有期徒刑14年; 21.被告人上坪铁一处有期徒刑12年; 22.被告人蜂须贺重雄处有期徒刑12年; 23.被告人堀口正雄处有期徒刑12年; 24.被告人野崎茂仆处有期徒刑12年; 25.被告人沟口嘉夫处有期徒刑15年; 26.被告人志村行雄处有期徒刑12年; 27.被告人小林喜一处有期徒刑12年; 28.被告人西永彰治处有期徒刑12年; 29.被告人铃木启久处有期徒刑20年; 30.被告人藤田茂处有期徒刑18年; 31.被告人上坂胜处有期徒刑18年; 32.被告人佐佐真之助处有期徒刑16年; 33.被告人长岛勤处有期徒刑16年; 34.被告人船木健次郎处有期徒刑14年; 35.被告人鹈野晋太郎处有期徒刑13年; 36.被告人榊原秀夫处有期徒刑13年; 37.被告人城野宏处有期徒刑18年; 38.被告人柏乐圭二处有期徒刑15年; 39.被告人菊地修一处有期徒刑13年; 40.被告人永富博之处有期徒刑13年; 41.被告人住冈义一处有期徒刑11年; 42.被告人大野泰治处有期徒刑13年 43.被告人笠实处有期徒刑11年; 44.被告人神野久吉处有期徒刑8 年; 45.被告人富永顺太郎处有期徒刑20年。 服刑期从拘押期起算,一日抵一日。 在沈阳审判期间,王子平将军来到抚顺市伪满时期日本女子中学的礼堂,代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宣布对第一批335 名次要的或悔罪表现较好的战犯 宽大处理,免予起诉,立即释放,交由我国红十字会遣送回国。 名字念完了,被点到名的人感动得哭成一片。有一个心声终于脱口而出: “中国万岁!” 他们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给了他们新的生命。这生命不再是一柄刺刀、一只凶 兽,而是在疯狂泼洒后留住的宝贵的一滴水。它是脆弱的,但它能反射阳光,能吸 收和感受真实的人的生活。他们要小心地捧着它走上新生的道路。他们捧着它的姿 势,就是“悔罪”。 此后又有两批战犯获释。三批共计1017人。 溥仪于1959年获特赦。特赦令还没宣读完,他已经痛哭失声。祖国呵,我的祖 国呵,你把我造就成了人! 其他伪满战犯亦在此前后获释。 审判圆满贯彻了“惩办极少数,宽释大多数”的方针以及一个不杀的原则。既 有惩罚,也有感化,又有告诫。 它更深刻的意义在于:从本质上认识战争。 它更深刻的意义在于:高扬中国的国格。 它更深刻的意义在于:结束就是开始。 获释的战犯们来到天津抗日烈士纪念馆,向死难烈士献上花圈。他们再一次跪 下,再一次宣誓,不少人再一次放声大哭。 汽笛长鸣,“兴安丸”号客轮驶离了天津塘沽新港。前战犯离开了“再生之地”, 离开了“第二个故乡”,他们和前来迎接的亲属全都站在甲板上,与岸上送行的人 们浑泪告别。船长高木武三郎站在驾驶舱的窗前,久久地凝视这一幕。他的眼圈热 了,嘴里嘟哝了一句:“这种惜别的场面真少见。” 夏季的海面上起伏跳荡着无边的阳光。高木武三郎接过舵盘,把航速控制在5 节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