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前装甲兵条令的基本原则
1 .长官应以自己的素养、要求和信念使部队服从于自己。
长官应与部属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应摸清部属的心理,争取他们的信任,了
解他们的思想、感情并经常给予关怀。只有受到部属信任和爱戴的长官才能向部属
提出更高的要求。纵容姑息的态度对指挥军队危害极大。
2 .随时准备承担责任是长官的优良品质。但是,长官不得不顾全面情况而擅
自定下决心。自信判断情况正确,也不能不服从上级的调遣;机断行事不等于自行
其是。
3 .战时士兵可贵之处,除体力和军事训练好以外,还在于士气和意志。训练
士兵的任务也正在于提高士气和锻炼意志。
4 .发扬弟兄之间的互助精神,以使部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团结的集体。每个
士兵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而且要对战友负责。强者和能者应帮助经验不足的弱者,
并率领他们去战斗。这样才能产生真正的战友之情,上下级之间和同级之间都要有
这样的感情。
5 .参战的军人应能独立思考,坚决、勇敢而合理地利用战机,并应确信,为
取得胜利,各自都要出力。要求全体军人,从新兵开始,在战斗中都要付出最大的
精力和体力。
6 .永远要左右敌人。必须专门训练部队,使其具有较高的机动能力并能高速
运动,包括在难以通行的地形高速运动,还要善于伪装、善于利用地形和夜暗条件、
善于对敌实施突然袭击和将其诱入歧途。
7 .战时行动坚决果断,是军人的第一诫条。不管是高级长官还是普通士兵都
应懂得,疏漏和渎职的错误要比为执行命令而错误使用兵力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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