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3月23日第40号指令:关于海岸地区的指挥权
领袖兼国防军最高司令 领袖大本营
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指挥参谋部/作战处原来的“国防处”于1941年12月底
被撤销,原国防处的“作战组”升级为“作战处”。 1942 年3 月23日
1942年第00103l号机密文件
第40号指令 关于海岸地区的指挥权
一、基本情况,
在即将到来的时间里,可能会出现敌人在欧洲海岸实施最大规模登陆的危险。
敌人将不仅仅从作战的角度来确定其登陆的时间和地点。
其他战场上的失败、对盟国承担的义务和政治上的考虑,可能会促使敌人作出
单纯根据军事判断不可能作出的决定。
哪怕是敌人有限目标的登陆行动,只要这些登陆行动会导致敌人在海岸地带建
立立足点,那就无论如何也会严重打乱我方的计划。敌人可能会切断靠近海岸的我
方海上交通线,牵制陆军和空军的大量兵力,使他们无法参加关键地区的作战。如
果敌人成功地占领了我方机场或者在它已占领的地区建立了空军基地,那么就会出
现特别严重的危险。
另外,位于海岸上或海岸附近的各种重要的军事或国防经济设施( 有一部分还
安装有价格特别昂贵的设备) ,也会招致敌人对局部地区采取突袭行动。
应特别重视英国准备在无设防的海岸上实施登陆;为此,敌人己装备了大量的
装甲登陆艇,准备好了战斗车辆和重型武器。还必须考虑到敌人实施较大规模的伞
降和机降的问题。
二、对海岸防御作战的总指令:
1 、海岸防御是国防军的一项任务,它要求各军种组织特别密切的、不间断的
协同动作。
2 、情报机关和海、空军的日常侦察工作,应努力及时查
明敌人为登陆进行准备、集结和开进的情况。
尔后,要针对敌方装船或运输舰队的情况,集中所有适合在海上和空中使用的
力量,将敌人歼灭在尽可能远离海岸的水域。
但是,鉴于敌人有可能通过巧妙的伪装和利用能见度不良的天气来实施非常突
然的进攻,因此,可能遭受突袭的所有部队务必始终作好充分的防御准备。
根据经验,部队的注意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松懈。防止出现这种情况
是指挥官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3 、在争夺海战( 也包括海岸中型火炮射程内的濒陆海区) 的战斗中,必须运
用最近取得的战斗经验,把防御的准备和实施方面的责任明确地、无条件地统一起
来。
为此,主管司令必须把国防军各军种的、国防军以外的组织与部队的,以及德
国有关民事机关的所有可供使用的兵力兵器,都用于摧毁敌运输工具和歼灭敌登陆
部队,从而使敌人的进攻尽可能在到达海岸之前、最迟在到达海岸之后就归于失败。
对已上陆之敌,必须立即以反突击将其歼灭或赶进海里。为此,对所有武装人
员——不管他们属于国防军哪个军种或国防军以外的哪种部队——都要统一调配使
用。但是,必须保证:在陆地上的海军补给单位具有必要的工作能力;航空兵地面
设施处于可使用状态;没有被地面战斗行动所摧毁的机场有高炮掩护。
在这种情况下,不准任何指挥机关和部队后撤。被派在海岸上或海岸附近执行
任务的德国男子,必须配备武器和接受战斗训练。
假如岛屿一旦落入敌人手中,就会对大陆或对沿海岸航行的舰船构成威胁。因
此,必须阻止敌人占领这些岛屿。
4 、在部署兵力和构筑工事时,应将防御的重点设在有可能首先成为敌人登陆
场的海岸地段( 筑垒地域) 。
对其他海岸地段,只要它们受到了哪怕是敌小股部队的袭击的威胁,就应尽可
能依靠海岸炮兵连实施支撑点式掩护。应将所有重要的军事和国防经济设施纳入支
撑点式掩护的范围以内。
上述原则同样适用于大陆对面的岛屿。
对较少受到威胁的海岸地段须进行警戒。
5 、海岸地段的划分,由国防军各军种协商确定,必要时,由第三条第1 款规
定的主管司令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
6 、通过部署兵力、构筑工事( 环形防御) 和储备物资,即使受到优势之敌的
进攻,也要能较长时间地坚守筑垒地域和支撑点。
筑垒地域和支撑点的防御必须坚持到底,决不能因为缺少弹药、给养或水而被
迫放弃它们。
7 、第三条第1 款规定的主管司令应对海岸警戒作出规定,要保证能迅速分析
和集中国防军各军种的侦察结果,并将它们通报给有关的军事指挥机关和民事部门。
一旦出现了敌人即将开始行动的征候,主管司令就有权为在海上和空中实施统
一的相互补充的侦察而下达必要的指示。
8 、被派在海岸附近的国防军所属参谋部和部队,以及国防军以外的所有组织
和部队,不必按平时的观念来办事。它们的宿营地点、警戒措施、武器装备、战斗
准备和它们对土地的利用,仅仅取决于必要性:要尽可能迅速而有力地抗击敌人的
任何突袭。如果军事形势需要,现在就可将居民迁走。
三、指挥权:
1 、德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岸防御的准备和实施工作,由下述司令负责:
(1) 在东方战区( 不包括芬兰) :
陆军总司令部指定的陆军司令;
(2) 在拉普兰德集团军司令部管辖的海岸地区:
拉普兰德集团军总司令;
(3) 在挪威
驻挪威的国防军司令;
(4) 在丹麦:
驻丹麦德军部队司令;
(5) 在已占领的西方地区( 包括荷兰) :
西线总司令;
驻丹麦和已占领的西方地区的主管司令,在遂行海岸防御任务时,直接归国防
军统帅部指挥。
(6) 在巴尔干半岛( 包括已占领的岛屿) :
东南线国防军司令;
(7) 在“东方国”和“乌克兰”纳粹德国在苏联被占领的地区建立的两个“帝
国管辖区”的名称。“东方国”辖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和白俄罗斯,“乌克兰”只辖
乌克兰地区。:
驻“东方国”和“乌克兰”的国防军司令;
(8) 在本土战区:
诸位海军指挥将官。
2 、第三条第1 款指定的司令,在上述任务范围内,对国防军各军种的指挥机
关、有关的德国民事部门,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国防军以外的部队和组织,拥有指挥
权。
他们将行使这种职权,下达海岸防御所必需的有关战术、组织和补给方面的指
示,并保证其实施。他们可根据陆地作战的需要对训练施加影响。应提供必要的资
料供他们使用。
3 、在下达的指示和采取的措施中,重点应保证:
(1) 将军事和国防经济方面所有重要设施,尤其是海军( 潜艇基地) 和空军的
重要设施,纳入筑垒地域或支撑点的范围内;
(2) 对海岸警戒工作实施统一控制;
(3) 以步兵防守筑垒地域和支撑点;
(4) 以步兵防守在筑垒地域和支撑点外面的所有单个哨所( 如海岸哨所、空情
报知哨所) ;
(5) 以炮兵火力对付地面目标( 在配置新的海岸炮兵连和调整现有海岸炮兵连
的部署时,应优先考虑海战的要求) ;
(6) 应做好设施的防御准备、扩建和物资储备工作,以及设施外面单个哨所的
防御准备和物资储备工作( 包括配备实施防御所需要的武器、地雷、手榴弹、喷火
器、障碍器材等等) ;
(7) 保持通信联络;
(8) 对防御任务范围内的战斗联合和步兵、炮兵训练进行检查。
4 、无论是地区指挥官还是地段司令地段司令和地区指挥官级别相当。,只要
受领了防守某一海岸地段的任务,就可得到同样的指挥权。
这种指挥官和地段司令,通常由第三条第1 款指定的司令任命担负海岸防御任
务的陆军师的师长( 在克里特岛即任命“克里特岛要塞指挥官”) 来担任。
在各个地段或分地段,尤其是在空军和海军的特别基地,只要空军或海军的地
区指挥官或司令担负的其他任务允许,就应把整个防御责任交给他们。
5 、海军部队和空军部队在作战方面归海军或空军指挥。但是,在敌人进攻海
岸时,它们在自己战术作战能力的范围内,应根据主管防御事务的司令的要求来行
动。因此,必须将它们编入情报交换系统,作为对它们进行使用的基础。应与它们
的指挥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在海岸防御中,国防军各军种的特别任务:
1 、海军:
(1) 建立和保护海岸交通线;
(2) 训练和使用整个海岸炮兵,以对付敌海上目标;
(3) 使用海军部队。
2 、空军:
(1) 负责海岸地区的对空防御。
因此,可以根据主管防御事务的当地司令的指示,前调可供使用的适于对付敌
人空降的高射炮兵。
(2) 扩建航空兵地面设施。如果机场不在海岸防御的范围以内,因而得不到足
够的掩护,那么就应扩大防空区,保护地面设施免遭来自空中的攻击和地面的突袭。
(3) 使用空军作战部队。
为了执行上述特别任务,必须建立双重隶属关系。
五、与本指令相违背的命令和指示从1942年4 月1 日起失效。
应将主管司令根据我的指令发布的新的作战命令,通过国防军统帅部呈报给我。
( 签字) 阿道夫·希特勒
证人:霍尼希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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