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老人与子女:到底谁在养活谁[注] 提及埃及,人们不会忘记狮身人面的斯芬克斯,也不会忘记斯芬克斯之谜。 埃及神话中,斯芬克斯用缪斯传授的谜语刁难过路的旅人。 “世间有一物,能发出一种声音,它先用四条腿走路,后用两条腿走路,最后 用三条腿走路。此为何物?” 后来,奥狄浦斯猜中了这个谜语,斯芬克斯自杀而亡。 谜底是人。 人在婴儿时期四肢匍匐爬行,长大了用两脚步行,年老力衰时拄杖行走。 我们井不想指责斯芬克斯多么凶残,赞扬奥狄浦斯是多么聪明,只想说明谜语 生动地描述了人从出生到成长到衰老的过程。从这里引出了一个人的话题。 生、老、病、死是自然的法则,自然界中的一切生物都无法抗拒。人,也不例 外。 老是生命最后的阶段,死是生命的最终归宿。老对每个人来说都将不会陌生, 老也永远是一个不老的话题。 老年人与子女,谁养活谁?这是旧话重提。 第一节 世界在变老 人口老龄化是20世纪的一项重大成就,它已成为一种引起人类社会经济、政治 变化的重大的全球性趋势。1999年,世纪之交,千年之交,这是在人类历史上具有 特殊意义的一年。1999年是国际老年人年,它标志着人类进入长寿时代和人类社会 进入全面老龄化的时代。人类在对人口激增的战斗中尚未取得胜利,另一场风暴却 正在来临。尽管人类对老龄化的关注出现在一个世纪前,但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 样感受到老龄化的冲击,在不知不觉中人们开始惊呼“银色浪潮”悄然来临。 对老龄化最早的关注出现在19世纪末的法国。早在1800年,法国65岁及以上老 年人口比例就超过了5%,到1900年时逐渐增加到了8%。这是法国在19世纪里生育 率逐渐下降到更替水平的结果,它引起了对人口潜在减少的担忧。与快速增长的邻 国相比,其实力、地位将受到威胁,可能引起法国“文化”的衰退。瑞典是另一个 在19世纪经历人口老龄化的国家,瑞典人口学家桑德巴(Sundbarg)注意到了这一 点。他将瑞典人口的年龄结构与其他一些国家对比,发现15岁以下人口和50岁以上 人口的比例存在很大差别。于是他根据少儿人口与老年人口的比例差别将不同国家 分为增长型(年轻型)、静止型(平衡型)和缩减型(老年型)。桑德巴是世界上 第一位注意到不同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差异和随着时间推移人口逐渐老龄化的人口学 家。 其他西方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则都是20世纪发生的现象。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生育 率的下降和经济衰退使西方国家对人口减少、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表现出很大关注。 美国人口学家汤普森(Thompson)曾将世界各国(1908—1927年间的数据)划分为 三类国家(United Nations,1973),注意到北欧和美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经降 到了很低水平,不久将变成静止人口并开始出现人口下降。二战以后,西方国家对 人口老龄化的关注与研究不断增长,特别是美国、法国和联合国的人口学家开展了 大量的研究。尤其是1982年维也纳国际老龄问题大会以来,国际社会对老龄化问题 表现出了空前的关注,频繁的区域性和国际性论坛在评估老龄化形势、后果,开展 研究和探讨对策等方面做了许多努力。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发展中国家,尤其 是对亚洲老龄化的关注开始出现并在迅速增加。这是由于东亚、东南亚的一些发展 中国家自60年代以来,生育率迅速下降引起了人口增长与年龄结构的很大改变,决 策者担心老龄化将影响国家的经济实力和人口的福利。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世界不同地区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差异是 与它们所处的不同人口转变阶段相一致的。世界上不同国家可以划分为三类:已经 完成人口转变的国家,尚未开始人口转变的国家,以及处于这两者之间的国家。发 达国家已经完成了人口转变。许多国家的人口都趋于零增长或负增长,并已严重老 龄化。最不发达国家则在另一端。这些国家尚未或刚刚出现生育率下降,人口仍处 于年轻化过程中。而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在近50年里都出现了明显的生育率下降, 它们的人口增长率都大为减慢,有的处于人口转变中期,有的则接近完成。这里, 我们将发达国家标作第Ⅰ类国家,最不发达国家标作第Ⅲ类国家,而其他发展中国 家标作第Ⅱ类国家。[注] 从世界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在三类国家之间的分布来看,50—70年代,老年 人口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各占一半,而70年代以后,分布开始倾斜。2000年 将有60%的老年人生活在发展中国家,2025年和2050年这一比例将分别达到70%和 80%。最不发达国家的老年人口所占份额在过去50年里几乎没有变化,都在5%以下, 在未来50年里也将由5%上升到9%。这样,到2050年,世界上每100个老年人中,生 活在第Ⅰ类国家的仅20人,而将有71人生活在第!类国家,9人生活在第回类国家。 第Ⅱ类国家自1970年以来,老年人口一直在以3%的速度增长,而随着战后生育 高峰期间出生的队列进入老年,2010—2030年间将出现老龄化的高潮。与此相反, 少儿人口增长率自1960年以来迅速下降,2020年后围绕零增长波动。到预测期结束 时,年龄结构转变处于后期阶段。 第回类国家尽管是非常年轻的人口,但自1960年以来老年人口也一直在以每年 2%的增长率增长,而增长率在2005年将达到3%,2025年将达到4%。而在下世纪一 二十年代,少儿人口增长率也将迅速下降到零增长或负增长。到预测期结束时,年 龄结构转变处于中期阶段。 在老年人口比其他年龄组更快地增长的同时,老年人口自身也在不断老龄化 (高龄化)。 80岁及以上人口(又称老老年人口)占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在三类国家都在 稳步增长,而第1国家增长最快。1985年第Ⅰ类国家老老年人口占整个老年人口的五 分之一,到2030年将达到四分之一,2050年将达到三分之一。第五类国家到2050年 这一比例为五分之一,而第Ⅲ类国家到2050年仅十分之一多。三类国家的这种差异, 一方面反映了年龄结构转变阶段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老年人口死亡率的差异。 在1950—2060年这一个阶段里,三类国家年龄结构的变化和老龄化趋势从不同 指标来看,年龄结构转变在第Ⅰ和第Ⅱ类国家之间相差70年,在第!和第皿类国家 之间相差30年,而第Ⅲ类国家2050年的年龄结构与第Ⅰ类国家1950年的年龄结构相 似。在这一个时间段中,老年人口增长是惊人的。第Ⅲ类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将增 至19倍,而第对类国家80岁及以上人口更增至45倍。 人口老龄化是20世纪产生和发展的最重要的全球人口趋势之一,它正在影响着 社会以及每个人的生活。如果说本世纪的老龄化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那么进入下 个世纪,将有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享有老龄化的“奢侈”,而到下世纪中叶,世 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将进入老年型社会。 联合国自从1982年制定《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之后,老龄问题就被 列入了联合国大会的历届议题。1992年,第47届联大通过了《1992—2001年解决人 口老龄化问题的全球目标》和《世界老龄问题宣言》,并决定将1999年定为“国际 老年人年”。1997年,第52届联大通过了《1999年国际老年人年的行动框架》,并 把“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确定为国际老年人年涵盖一切的主题。 “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是国际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所达到的新 境界,是人类迎接老龄化时代的世纪宣言。它是一个老龄化世界走向可持续发展的 必由之路。 建立一个“共融、共建、共享”的社会和世界将是基于变革和发展的长期过程。 国际老年人年提出的“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目标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思 维是相一致的。 在老年人口迅速增长的同时,老年人口的差异也在不断增长。老年人口的高龄 化和女性化是最明显的趋势。这些特征都将给发展计划、社会保障和供养体系带来 压力。虽然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处于人口转变的更早阶段,发展中国家也处于不 同阶段,但它们将在下世纪强烈的人口老龄化中经历更快的生育率、死亡率下降, 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不仅要为已经在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规划供养体系和服务, 而且要放在重点与优先的地位考虑。发展中国家将比发达国家用少得多的时间、在 低得多的发展水平上去迎接持续的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为4214万人,19 64年第二次普查时为4243万人,1982年第三次普查时;老年人口达到7675万,1990 年第四次普查时增加到9725万人。[注]截至199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2亿, 占总人口的9.76%。[注]据预测,我国老年人口到2000年将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 10%,并可能占当时全世界老年人口的21%。[注]人口数量多,绝对数量将在相当 长一段时间长期居于世界首位。虽然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程度尚不很高,但提高速 度很快。人口老龄化过程和程度地区差异大,总人口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人口也将 出现高龄化。人口老龄化速度虽然不是世界上最快的,但快于欧美发达国家,与日 本接近。进入下世纪,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预计2025年,65岁以上 老年人口比重可达12.1%左右。2050年将达到20.4%左右。[注]与同时期世界其他 国家老龄化程度相比,未来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虽然不是世界最高,但也属最高之 列。 1999年,国际老年人年,新中国迎来建国50周年,此时我们的国家也将迈入老 年型社会,而此时我国仍然是一个前进中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在沉醉于我国人口转 变的重大成绩时,也出现了“穷人得了富贵病”的现象。 在国际人士和一些国内专家津津乐道地讨论“谁来养活中国”的粮食话题时, 人们也不禁要问一句,“谁来养活老年人”? 第二节 我国老年人与子女:谁养活谁 一、传统的观念:老人养活子女 中国传统中,“家”的观念根深蒂固。齐家,治国,平天下。只要家治理好了, 世事无有不成。因为世间一切都以“家”为模板复制而成,“国”也是“家”。家 是一个五脏俱全的小社会。 人的一生就生活在一种相互依靠的家庭关系之中。家庭具有育幼和养老的功能。 未成年的儿女由父母的劳动成果养育成人,及至父母年老体衰时,由成年儿女的劳 动成果来赡养父母。养育儿女对父母来说是自己为养老进行储备,即“养儿防老”。 赡养父母对子女来说,是自己对父母养育储存的延期支付。这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 都具有相同的意义。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几十年前已经指出这种长期现实生活中形成的“反哺” 式的养老模式,与西方现代社会中“接力”式的养老模式有很大的区别。 西方社会父母尽义务抚养子女,子女到一定年龄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组成自 己的家庭,然后又尽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家庭养育子女基本上是像接力赛跑中传 递接力棒一样一代一代向下传递。从父母传到子女是单向的。子女与老年父母之间 保持独立性,社会也不要求子女担负养老的义务。这是“接力”式的养老模式,这 种模式中老人与子女之间没有谁养活谁的问题。 “接力”式的养老模式的出现,是因为在现代西方国家,已有相当一部分的家 庭赡养功能由社会机构所代替,在家庭中已看不到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了。西方单 向式的赡养是代际交换历史演进过程的一个更高阶段。 中国传统社会则不然。中国年轻的父母一代处于一种中介地位,向下对自己的 子女一代有赡养义务。同时,他们又对自己的父母一代负有赡养义务。中国社会要 求中间的一代负有双向义务,形成了一种“反哺”式的养老模式。“反哺”式的养 老模式就有老人和子女谁在养活谁的问题。 “老子养儿子,儿子养老子”,本来是天作之合,自然安排。但传统中国社会 是个“胡须”社会,价值取向上颇重时间的积累。老年人执掌家庭和社会的权柄。 稳定的农业社会中家长所有制和伦理尊卑秩序使子女在老人面前只能唯唯诺诺。 传统社会中用“没有老,哪来小”判断代际关系。个体的生命来自于父母,来 自于祖先,个人只是祖先、父母生命的延续。《诗经》中有这么一段话:父兮生我, 母兮鞠我,柑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吴天罔极。很 早人们就意识到父母的恩德像天一样无边无际。子女生命都系于父母,更何况其劳 动成果?自然是老年人在养活子女了。 在传统中国社会讨论老年人与子女谁养谁的问题很有些大逆不道的味道。 不思恩报恩,不顺老孝老之人会遭天打雷劈不得好死,死后也永世不得再为人, 只能成为猪狗之类由人宰杀。总之,下场极糟。 二、老年人,走下神坛了吗 老在中国有着特定的意义。 中国人的习惯中,老总是跟优秀联系在一起。 说人诚实叫“老实”,做人本分是“老老实实”,说人稳重叫“老成”,干事 灵光是“老练”。“嘴上没毛,办事不牢”,总之“姜是老的辣”。 人际关系中凡冠以“老”字的,关系就非同一般,如老熟人、老朋友、老主顾、 老夫老妻等。称呼别人“老张”、“老李”以示尊敬。传道、授业、解惑之人是 “老师”。甚至急了骂人也不忘自称“老子”、“老娘”。 自然,人前面加一个“老”字,“老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不一般。“不 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越老身价越高,越老价值越大。 “人生七十古来稀”,“五十而知天命”,人活得越老,越接近神。春秋以前 肉食一般用于祭扫,但是“七十者可以食肉”,也就是说,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 享受神的待遇。 人们常说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尊老敬老是中国的优良传统。 的确,老人在中国历史上备受尊敬。 周朝每年奉行一次“乡饮酒礼”,其目的是“正齿位,序人伦,敬老重贤,息 事端,敦睦乡里”。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已有规定:70岁以上老人免一子赋役,80岁以上老人免二人 赋役,90岁以上老人免全家赋役。 汉文帝明令:80岁以上老人每月供给一定量的大米、酒和肉。“凡孝于亲者人 帛五匹。” 唐朝、宋朝、元朝规定:男70岁、女75岁以上者皆给一子侍。 明朝提出:“尊高年,设里正,优致仕。” 清朝大办“千叟宴”。1722年康熙帝宴请全国70岁以上老人2417人。后来雍正、 乾隆两朝也奉办过类似的“千叟宴”。 “老”之背后是“孝”。 我国现存最早的汉字文献资料殷商甲骨卜辞之中已有“孝”字。《说文解字》 解释篆体孝字云:“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字写的就是老人 与子女的关系。 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中说到:“讲到中国固有的道德,中国人至今不能 忘记的首先是‘忠孝’,其次是‘仁爱’,其次是‘和平’。这些旧道德中国人至 今是常讲的。……讲到‘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 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到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 《礼记·祭义》中曾子日:“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就 是说孝最起码要做到泰养父母。 孔子在回答子游问孝时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 何以别乎?”也就是说,不仅仅要养老,还要敬老。以养老为本,敬老为先才能将 人与动物区分开。 孔子一生立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中国人也一直追求“幼有所 长,壮有所用,老有所终”。让老年人安度余岁,终养天年是社会追求的共同目标。 社会赋予老人权力和尊严。“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子女不听老人的话, 老人只要告到官府就可以定子女“忤逆”之罪。 整个社会营造着一种共同的氛围。历代孝男孝女以身尽孝,亲亲之情难以言表, 其人其事难以尽数。 1979年春天,日本松下电器顾问松下幸之助首次访问我国。回国后,第一句话 就是;“中国尊敬老人。” 忽如一夜春风来。改革浪潮在中国大地汹涌澎湃。 改革把一切不同资历、不同身份、不同经验的人统统推到一个共同的起点。人 们走上了前人从未走过的路。家庭与社会由同一到分离,许多重要功能逐渐转移到 社会。家庭在激荡中面临着挑战。 流动人口的出现向“父母在,不远游”的观念发起了冲击。广大农村地区,出 现了庞大的“386061”部队。“38”指“三八”妇女节,意指妇女。“60”指60岁 以上老人,现在中国一般以60岁作为划分老人的起点。“61”是指“六一”儿童节, 意指儿童。虽然不能说农村只剩下老弱病残,但也反映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已 经不是最强阵容。在农村,占全国四分之三的老年人已经不再是青壮年劳动力魂系 乡土的缚绳了。 大家讨论:今天还应不应该谈孝? 人们时时谈起“孝子贤孙”:老年人既要顺着子女,还要哄着孙子。 有人大声惊呼:不孝现象在膨胀! 在1992年中国老年科研中心进行的老年人供养状况调查中,9944名有子女的农 村老年人里,3.8%的老年人认为子女不孝。比例尽管并不大,但是如果考虑广大的 农村地区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群体,3.8%的老年人代表的是一个相当惊人的规模。这 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另外,在这次调查子女是否孝敬的问题时,农村相当大比 例的老年人作出了模棱两可的回答。12.3%的老年人认为说不好,0.1%的老年人没 有回答。这可能与调查时子女在场以及老年人“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有关。从有 关的鉴别分析的结果表明实际的老年人评价子女不孝的比例远远高于15%,需要引 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注] 需要注意的是孝反映的主要是精神慰藉,更多的是“敬”而不仅仅是“养”。 [注]不孝反映的代际的不和谐产生的原因很多,其中可能只是观念上的冲突,也有 可能是老年人自身的原因。因此代际冲突可能只影响供养的水平。而且前面的评价 是老年人角度的主观评价,这还可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随意性。 如果我们说不孝尚不足以反映问题的实质和严重性的话,那么尤其值得引起我 们注意的是不能忽视遗弃老年人现象的存在。从80年代以来的部分地区的统计资料 来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由于子女的不孝导致的赡养案件日渐增多。[注] 据北京市房山人民法院统计,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1983年为勾起,19 84年为86起,1985年上半年为63起,比1984年同期上升61%。据北京市平谷县人民 法院的一项统计,自1986年以来,每年立案处理的赡养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10% 以上。 《法制日报》1990年7月21日载:1989年天津市全市法院受理与赡养有关的案件 1134件,比1988年增长5%。1989年上海市崇明县,老年人非正常死亡135人,其中 一半以上是因为赡养问题无法落实而自杀身亡。 据东北的哈尔滨、沈阳、长春三家收容遣送站调查结果表明,1992年收容遣送 的老人比例达到建站40年来最高峰,从历史上人数不超过收遣总数的8%上升到15%。 1992年哈尔滨市收遣老人300多名。1993年长春仅前两个月即遣送60岁以上流浪老人 49人。 1995年4月《老龄论坛》中《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文透露:据重庆市调查, 家庭赡养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重平均为6.88%,有的地方高达12%。据成都市的 温江、郫县、彭州三县(市)司法局统计,家庭赡养案件约为民事案件的10%,其 中5%比较严重。 《中华老年报》1993年2月22日载:综合许多地区调查资料表明,在庞大的农村 老年群体中,受到不孝子女虐待的占3%左右,接近200万人。 据司法部门提供的资料,前几年,各级法院受理的赡养收养纠纷逐年上升。 《中华老年报》载,山西省有关单位近四年来已接待处理老人来访2万多起;上海市 每年平均处理6000起。1995年天津市津南法院共受理赡养案件比1994年增长了16.7 %,进入1996年后,赡养案件上升幅度更大,上半年比1995年同期增长了43%。 …… 报纸、杂志和电视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 一位高龄老太,早年丧夫,靠帮人做保姆、做杂活儿,将身边儿子女儿拉扯成 人,儿女相继成家立业,也生儿育女。但如今,老人的子女却以种种借口拒绝赡养 老母。老人的生活还不如儿子养的宠物。 年过古稀的退休女教师,以前她既要担负繁重的教学任务,又要抚养三个子女, 日子过得十分艰难。为了安排老二就业,她不得不提前退休。后来儿女们相继成家 搬了出去,剩下她孤身一人。现在她生病住院一年多了,却没有一个子女去医院看 望。 秦淮河畔一位慈母育子成人,当漂泊一生的她终于难以迈动双腿时,她向六个 儿女提出赡养问题,却几遭推诿,几遭驱赶,老人忍辱求生,在儿子家“过的生活 还不如过去20年的乞讨生活”。她只得再度沦人乞讨之列。 浙江一老人的子女连每月45元的生活费都不付,老人住在简陋得无窗无门框的 小“屋”里,睡在堆着棉絮的旧竹榻上,与猪为邻。 …… 托尔斯泰说: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这里却都在哭诉着不同地点、不同 家庭、不同老人的同一个故事:当老人含辛茹苦抚养子女成人却无立足之地,无果 腹之食。 研究表明: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都是那些高龄、多病、无收入、无配偶、 生活在农村的老人。1994年天津市津南法院受理赡养案件中,被告中农民为83%。 原告70岁以上老人占60%。鳏寡老人占56%。以上家庭悲剧的主人公大多以年老女 性为主。这似乎与“老年人问题主要是老龄妇女问题”的论断不谋而合。由于生理 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在现代社会通常女性老年人的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老 年人,而且经济越发达两者之间的差距也越大,女性老年人丧偶率高但再婚率低。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禁要问:低收入、丧偶的高龄女性老年人靠谁来养活? 在“老拖累”、“吃闲饭的”、“老不死”等不和谐的声音中,电视剧《咱爸 咱妈》通过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的亲情关系引起了世人瞩目,万人落泪。乔师傅的子 女的至情至孝不由让人追忆《二十四孝》中的“卧冰求鱼”。 老人回首昨日的辉煌。人们不禁要问:难道真是“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曾经高驻尊严和权力塔尖之上的老年人正一步步走下神坛,走向失落? 三、是历史的玩笑吗 历史是一面镜子,反映出人类自身发展的轨迹。 人从猿进化而来。在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的动物群体中,我们找不到养老的概 念。 猿出自动物的本能有延续种族的生育、抚幼行为,但幼仔长大后与其父母没有 任何关系,各自独立生活。在大自然“适者生存”的规律下,老者意味着弱者,属 于自然淘汰的对象。 1945年,西方人类学家西蒙斯进行跨文化考察时发现,在39个保持着原始文化 习惯的部落中,有18个部落存在虐待和抛弃老人的习惯。 爱斯基摩人劝告老人躺在雪地上默默死去。当部落在外捕鱼时,他们把老人推 到冰河里或者把他们关在圆顶茅屋中直到冻死。 在格陵兰,当一个病弱的爱斯基摩人已经无力登上他的皮船时,他就请求别人 把他扔到大海中,以溺死这一最快的方式走进另一个世界。他的孩子按他的要求做 了,但是,他又浮到了冰冷的河面上。一个深爱着父亲的女儿对他温柔地说:“爸 爸,埋下你的头,路会更短些。” 也许你会感到震惊。然而,对老人的抛弃或讲得明白一些是对老人的杀害并不 是子女的无礼。它产生于严酷的事实,而不是个人的狂热。这是由于环境所迫,而 不是无文字社会人心的冷酷。对弱者或老年人的遗弃,是一种互惠的过程。老人作 为“牺牲品”主动参与了这一过程,对子女并没有怨恨。 “遗弃或杀死老人”的风习是世界各民族普遍存在过的文化现象。即使是在中 国、日本、印度,也都有讲述此类事实的传说故事流行于世。[注]在古印度,人们 往往用恒河的泥土堵住年迈体衰的老者的鼻孔和嘴巴,然后将其扔到河中。[注] 早在本世纪初,一批到西方和日本留学回国的学者开始了对中国的人口和社会 问题研究,其中就有人已经关注到杀老的习俗。 建国后随着对民间文化的重视,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和民俗学的研究和发 展,在广泛占有翔实的资料的基础上开始有人对我国的杀老习俗进行专门的整理和 探讨。其结果说明远古时期我国曾经存在过杀老、弃老的习俗。在那时,凡是年满 60的老人,一律都要被处死、活埋,或被抛弃在荒郊野外任其冻饿而死,这叫作 “花甲葬”或是“六十还仓”。[注] 尽管古籍上尚未见到杀老习俗的记载,但我国民间却广泛流传着许多有关的传 说。张铭远在书中记录了这么一则故事:[注] 古时候,国家有法律规定:老年人一到60岁就必须由自己的亲生子女动手处死。 有一个大臣与父亲的关系非常亲近,不忍心杀掉已经到了处死年龄的父亲,就 冒着生命危险将父亲藏在地窖中(有的地区传说是夹墙,有的说是墓穴,不太一致)。 有一天,父亲发现他送饭时愁眉苦脸,就问他发生了什么事。 原来西方某国想挑起事端,出了个难题,派人送来一头比牛还要大的怪物,限 期让皇帝猜是什么东西。满朝文武无人能替皇上解忧,皇上大怒,让大臣轮流猜, 猜不出就斩首。朝中大臣接连被杀,眼看就要轮到他了。 老人很快告诉儿子:“西鼠大如牛。”是头老鼠而已。 第二天,大臣按父亲指点,袖里藏了一只猫。果然猫一叫,怪物应声而逃。 大臣为皇帝争得了面子,保全了国家。 皇上得知是老人帮助才解决了问题时,觉得老年人很有用处,不仅免去了大臣 的死罪,而且下令取消了杀老的法令。 在我国湖北、山西、江苏、浙江、河北、黑龙江等地都流传有此类故事,与 《斗鼠记》类似的故事还有《大鼠》、《八斤猫》、《人过花甲》、《家有老是个 宝》、《花尾狸猫》、《六十还仓》、《金猫鼠》、《八斤猫制服千斤鼠》等。[注]。 张铭远也在河南、陕西等汉族地区收集到类似传说。[注] 在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密切关系的日本也有类似的记载。[注] 虽然传说和故事是在劝说世人尊老敬老,但是却折射出一些信息:不论中外, 都曾经存在过一段杀老的习俗。 在人类蒙昧时期,由于严酷的生存竞争,推崇的是勇气、力量和冒险,年迈体 弱的老人自然成为社会的累赘。杀老如同古罗马将孱弱的婴儿扔到山谷之中一样, 都是现实的选择。也可以说人类还没有完全摆脱动物的信条,进化到文明的阶段。 人毕竟是社会的人。当我们回首几千年辉煌的文明,提到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 美德时,不要忘记,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社会选择的结果。 但即使在老人承担巨大历史责任,用自己的胡须指点江山,成为社会财富的时 代,人类自身仍带着为“千夫指”的不文明的阴影。 现在很难从文字中找出不孝的痕迹,因为不孝为史所不容。但通过一些间接的 途径,我们仍能找到其藏身所在。 民间故事中通常有这么一些情节:子女不敬老人,结果遭到神仙的教训,或者 是几个孩子中老大不孝敬老人,老二却敬老,最终结果是不敬老者受到惩罚,敬老 者能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在这些故事的背后就透露给我们一些事实,传统社会中 也存在不孝行为。 民谚中说:小喜鹊,尾巴长,娶了媳妇忘了娘。类似的感叹恐怕也是有所指, 不是空穴来风。人们也在总结不孝的原因,“棍棒出孝子,娇养忤孽儿。”曹端 《夜行烛·事父母》中说:“孰是父母而不慈爱其子,乃人子孩提而后,齿渐长, 染渐深,或因父母拘之严而怨生,或因宠之偏而骄生,或因父母遗之太厚而荡生, 或因父母所授太窦而恨生。遂缘此不孝,是千古大变也。” 凡此种种,都说明传统社会中也只是将“不孝”压缩到一个极小的空间范围内, 为“孝”的光环所淹没而已。 今天,人们常说家庭和社会的变革使历史责任转到青年身上,许多老人从社会 退回到家庭,难道经过几千年文明的洗礼,在高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的中国,“不 孝”发生了膨胀?蒙昧时期将老人视为包袱的情景又再现于世? 难道是历史的玩笑? 当人们自以为前进到了一个很了不起的阶段时,历史把一段曾经走过的路摆到 了人们面前。 四、目前,老年人与子女,谁养活谁 老年问题已经是全世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对老年问题的讨论也如火如茶。 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首先必须满足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自己生存下去, 然后才谈得上个人发展和价值实现问题。这已经是共识。 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特别强调要保障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大会指出: “对于老年人来说,关于老龄问题的任何其他问题都不如保障、维持及保护收入方 面的问题更重要。保障收入意味着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应该确保老年人足够的收入来 支付某一特定社会最低标准的生活费用。” 1991年9月联合国第46届大会通过《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十八条中把保证“老 有所养”列于首位。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尽管“老有所养”不是问题,但西方却有研究表明:生活 程度提高了,成年子女变得更不愿意资助年老的父母。 目前,我国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那么,我国老年人与 子女之间经济关系如何呢? 环顾四周,人们一方面讨论着老年人的弱势,让人感觉到对老年人的印象是精 力衰微,亲友不相往来,遗世而孤单地坐在椅子上静听着死神的脚步迈近。一方面 人们又有颂扬老年人优点的“二春论”,“老年阶段是人生的第二个春天。” 我们一面听人们越来越多地谈论不孝的问题和老人受到子女遗弃的悲惨故事, 另一方面又看到老人在呵护下与子女享受着乐融融的家庭生活。 我们看到有的老人与子女之间鲜有来往,同时也看到老人体弱卧病在床,子女 尽心服侍。 该如何评价我国老年人与子女的关系呢?这个问题始终是大家都清楚又都说不 清楚的话题。 1992年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承担了一个国际合作项目,进行了中国老年人供 养体系的调查(以下简称1992年调查)。这次调查为我们了解目前我国同时存在的 两代之间的代际经济交流状况提供了机会。 当然,我们不讨论无子女老人的状况。一则因为无子女老人比例很小,另一方 面这部分老人由于无子女,主要依靠社会养老,与我们想知道的老年人和子女谁养 活谁的话题相距较远。 通过1992年的调查数据,我们发现中国传统的“反哺”模式并没有发生改变。 经济上整体而言,无论城乡都是子女在供养父母。尽管中国城乡之间存在很大差别, 但城市和农村一样,绝大多数老人与子女之间保持着经济往来:城市约三分之二 (64.56%),农村占四分之三以上(78.58%)。 有研究表明,对于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来说,通常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帮助是互助 的。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较多地仰仗子女感情上的交往,经济条件较差的老人更倾 向于直接物质帮助。 在中国,城市老人的经济条件较好,与子女之间经济交流比例稍小一些,农村 老人经济条件较差,与子女之间经济交流比例更高一些。这也说明中国农村保留的 依靠子女养老的传统成分更多一些。 尽管1992年调查数据表明总体上是子女在供养老人,但实际上老年人与子女之 间的经济交流存在四种类型,这也是我们平时看到现实生活中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关 系的不同表现。 这四种类型是:供养型、抚养型、互惠型和游离型。 供养型就是子女在供养老人。在城市供养型约占五分之二(39.75%),在农村 约占四分之三(71.88%)。也就是说,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受到子女供养的老 人都是最多的。 供养型有两种。一种是老人完全靠子女供养。常见的是老年人自己没有收入或 者收入很少,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已经完全没有能力给子女帮助了,只能依靠子 女养活。这在供养型中是大多数。另一种是老年人有一定的收入,有时能给子女一 点帮助,但总体上生活仍然靠子女供给。现实生活中如老年人平时手头有点积蓄, 但收入不够生活,靠子女供养,一旦子女经济上有时周转不开,老人也照顾一下子 女。 抚养型是指老年人在抚养子女。城市抚养型比例占23.86%,农村只占6.35%。 这说明农村老人经济条件较差,抚养子女的能力很低。 抚养型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子女完全靠老人养活,如子女还在读书,没有经 济收入,老人还在尽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也占抚养型的绝大多数。另一种情况是子 女虽然有自己的收入,但生活仍靠老人补贴。常见的是子女刚刚参加工作,收入很 低,单独生活很困难或者结婚到生育等家庭生活大事需要老人周济,甚至主要依靠 老人的财力。 互惠型是指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经济上有来有往。既不要供养,也不要抚养。一 般来说互惠型老人与子女经济条件都较好,但这种类型比例较低,通常不超过1%。 游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之间保持着经济上的独立,经济上没有来往。这种类型 老人与子女的经济状也较好。城市占35.44%,农村占21.42%。农村能保持经济独 立的老年人比例比城市小得多。 在城市和农村,这四种类型的排列是一样的。比例上由多到少都是供养型、游 离型、抚养型、互惠型。但是四种类型的比例大小上却不一样。城市老人经济条件 好,前三种类型比例接近,相差不大,但农村老年人主要集中在供养型,也就是说, 农村老年人主要靠子女供养,几乎没有抚养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男女分工不同或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现象的存在,男性老 人和女性老人的经济收入差别很大。一般来说男性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这些 在1992年调查中反映很明显。 城市男性老人中以游离型为主,其次为抚养型,再次为供养型、互惠型。城市 女性老人,农村的男女性老人都是以供养型为主,其次为游离型,再次为抚养型, 最后为互惠型。这说明城市男性老人经济地位很高,可以不依靠子女生活的人很多, 抚养子女的能力很强,所以比例很大。尽管后三者城市女性老人,农村男女性老人 经济地位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总体来说主要靠子女供养,经济地位很低。 说来说去,这四种经济类型能说明什么呢?这是一种不同年龄老人的经济差别。 60岁左右的老年人刚刚退出生产领域,身体还很好,有收入,还能参加经济活 动,也就有能力抚养子女或补贴子女,随着年龄上升,七八十岁时,身体不如以往, 支出相对增多,受物价等因素影响,收入相对减少,慢慢就需要子女的补贴了;高 龄老人身体状况恐怕更差,活动能力丧失,就只能依靠子女养活了。 1992年调查数据表明:城市男性老人在70—75岁以前还在抚养子女,以后就变 为受子女供养了;城市女性老人60—65岁时还在抚养子女(尽管抚养金额很小), 65—70岁以上就只能靠子女供养了。农村老人则从60—65岁就已经开始依靠子女供 养。而且无论城乡,随着老年人年龄的提高,子女提供的供养越多。 老年人随年龄的提高,经济角色发生了变化,逐步从抚养型过渡到互惠型、游 离型,最终为供养型。 1992年调查得出的整体结论不能具体到个人,不能对号人座。人们常说“生了 儿子,忘了老子”,很多人“生了儿子”,是一般现象,“忘了老子”的只是少数 人。同样“娶了媳妇,忘了娘”也一样,绝大多数儿子“娶了媳妇”,只有少数 “忘了娘”。 我们可以这么说,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中,“反哺”的养老模 式并没有发生改变,同时存在的两代人中老人受到子女供养。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所 鄙夷的“不孝”子女不存在。 少数不养老的“兽行”或“非人”行为是人类文明进步中的遗迹,这是需要全 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的。 现行法律已经规定人人平等。过去父子之间,老人子女之间礼法上的不平等行 为已经划上了句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提供了有力的 武器,但法律的实施有待于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第三节 西方人子女不养老吗 一、西方养老:从家庭走向社会 一些文化的比较研究发现,中西文化在历史上有一段时间十分类似。 韦伯[注]认为秦以前的中国与西方很相似,“我们愈往上追溯历史,就愈能发 现中国人及其文化与西方人及其文化有种种相似之处。古代的民间信仰,古代的隐 士,诗经中最古老的诗歌,古代的战斗君主,哲学派别的对立,封建制度,还有战 国时期的资本主义发展的萌芽。所有这些儒教中国特有的素质,都与我们西方的现 象非常相近。”梁漱溟[注]也认为中、西所走的根本道路之分,是从战国才开始明 确显现,中、西文化的类型之分,是从秦统一才渐渐定型的。马克·赫特尔认为所 有的人类文明的发展会遵循同样的规律,经历同样的阶段。在原始社会中,血缘关 系规定了组织中的基本准则,在这些血缘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群体关系和传 统就决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后来,随着城市化运动的发展,血缘关系的纽带便 松驰了。“这种差别最明显地表现在:古代社会的单元是家庭,而现代社会则是个 体。”[注] 在养老方式上,西方也同样经历了从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过程。 舒尔茨认为:“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力量来防止因为年迈而经济状况的不稳定, 即使不说这是不可能的,至少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将面临种种的问题,如: (1)不能肯定自己什么时候去世;(2)不能确定将来收入的多寡;(3)不知道自 己年老后的基本需求是有什么;(4)无法预测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什么时候因 什么原因而去世;(5)无法预料年老后的健康状况。正是因为上述种种原因,所以 不难理解为什么世界各国从原始的时候就主要依靠集体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 障。人类自从在地球上出现以后,就力图以家庭、部落、团体的形式聚集起来共同 减少或清除经济上的不保障,其中家庭的作用最重要。”[注] 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在古代社会,家族生活在自然经济体系之中,社会无力为儿 童和老人提供大量福利。故无论中外,绝大部分社会的家庭都采取双向扶养模式。 那时“三个世代的人幸福地生活于同一个家庭,曾经是家庭关系的黄金时代。”[注] 他们相信这一黄金时代的消失导致了现代的萧条和家庭的破裂。随着西方社会的工 业现代化,传统的家庭日趋瓦解,逐渐采取了只抚育后代,不赡养老人的单向扶养 模式。马克·赫特尔认为:“以前,子女有义务赡养他们年老的父母。自从19世纪 核心家庭私有化和独立的新观念出现以后,这种义务就丧失了其重要性。结果使政 府日益忙于为老年人提供财政资助和保健的便利条件。不幸的是,政府的力量是有 限的,尚不能满足退休老人的要求。此外,政府建立的福利计划无法证明自己有能 力与前工业时期老年人从由他们子女和其它亲戚所构成的亲属网络中获得的义务感、 满足感相抗衡。”[注] 有关的历史研究告诉我们,[注]中世纪的欧洲,依靠子女提供主要收入及劳务 服务的养老模式也是占主导地位的养老模式。迈克尔·米特罗尔[注]等通过对欧洲 家庭的历史研究,对家庭养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实质上,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 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的供养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的距离时 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 这一区域的农业地区中,这两者都是不存在的,因此,对于老年农民自己或夫妻双 方来说,在把家交出去之后仍留在家里就具有经济上的必要性。”杜亚军[注]认为: “在传统社会,代际交换在家庭内部进行,不以货币为媒介。老年人要提高自己的 生活水平。最有效的手段莫过于养儿育女,依靠自己的子女提供的产品和劳务维持 晚年生活。产业革命以后,家庭经济瓦解。代际交换在全社会进行。货币成为代际 交换的媒介。成为老年人向整个一代人索取投资的凭证。‘养儿防老’这一古老的 东方格言,在工业社会并没有过时。工业社会仅仅是不再强使每一个人都必须依靠 自己的子女养老而已。他们可以用货币来购买他人子女的劳动产品和劳务服务。达 到养老的目的。他们可以在养育子女和储蓄之间做出选择。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 了养育子女的机会成本问题。” 罗斯·埃什尔曼[注]认为依传统在美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扩大的家庭形式更 为普遍,更为人们所期望。在这样的家庭中老人权力至上,他们负责保护亲属团体 中的其他成员。亲族团体成员被困于一个很近的距离之内。与世隔绝,以相近的模 式结婚,扮演着类同的角色,相互间保持着亲密的感情,这种家庭组织形式命名老 年人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被恒久保留下来世代相传,儿童在社会中基本重复他们双亲 的思想和行为。伯纳德·法伯[注]称这种世代继香为“老年复位”。 在西方,社会养老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至于老年人 应由家庭负责赡养,这种思潮直到19世纪还相当普遍。经过工人阶级长期的斗争, 统治阶级终于承认:“每一个人,不管他的个人的支付能力如何,当他面临严重的 疾病或营养不良时,都应享受医疗照顾和食品,我不知道今天还有谁在原则上不同 意如此。一个世纪以来,有关这个问题的‘情况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至少一部分 19世纪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虔诚信仰者,否定向私人慈善家恳求施舍的权利,并在 原则上反对有任何保障生存的权利。”这是资产阶级学者百年之后的一种总结。而 早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罗斯福总统酝酿第二次“新政”时期就明确地指出:“在 早先的日子里,安全保障是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依靠和小居民点内的各个家庭 之间的相互依赖而取得的。大规模社会和有组织行业复杂情况,使得这种简单的安 全保障方法已不再适用。”“过去百年来的文明社会,由于它的惊人的工业变化, 曾经趋向于使得生活越来越不安全。年青人开始担心他们将来的老年境况如何。有 工作的人则担心他们的工作能保持多久。”罗斯福还认为,一切人都应当享有足够 的安全保障权利,以免陷入年老、疾病、残废和失业的困境。社会保障应在全国范 围内予以解决。为人民在现代生活中的兴衰多变提供可靠与充分的保障,这应当成 为政府的首要职责之一。这就是著名的罗斯福“安全保障社会化”理论。这个理论 指出了在工业化社会中安全保障“走出家庭、步入社会”的发展趋势。[注] 尽管在西方,社会养老已经很普遍,但是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的靠山,尤其是在 社会养老难以支撑的关键时刻。舒尔茨[注]指出“家庭的规模随着工业化的进展、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其它一些因素的变化而缩小后,家庭为其成员提供保障的 能力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就会因为自身经济情况或全国经济 形势出现意料不到的变化而面临危险。例如,美国在30年代出现过一次经济大萧条, 使得成千上万的失业工人及家庭陷入了经济困境,这完全是由这场与他们私人的计 划安排及经济活动毫无关联的经济灾难所造成的。而且,对他们的问题的医治也几 乎完全超越了他们个人的能力”。这时我们也能明显地观察到反哺关系。如在接力 模式十分典型的美国,舒尔茨[注]提到“据估计,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前,美国30 %的老年人口依靠他人赡养,其中大部分是靠亲属赡养。随着1930年经济萧条的爆 发,出现了3种变化。首先,依靠他人为生的老年人口比重大幅度增加,到1935年大 约已经超过了50%;其次,由于失业人口的大量增多,严重地影响了家庭赡养老人 的能力;最后,当时的私人慈善机构以及工业部门的养老金计划由于陷入纷繁复杂 的事件之中,无法实现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我们对西方养老的误解 人们一般对西方常存有两种看法:其一是西方老年人被家庭“遗弃”,其二是 西方子女没有养老的义务。 在查阅西方老年研究文献时可以发现,老年人被家庭“遗弃”和老年人与子女 之间保持“有距离的亲密”,关系融洽,这两种论点在西方学者中同时存在。如果 看我国已有的对西方老年人状况的评价时,持前一种观点的文章较多,这似乎难以 理解。但这实际上反映了两种差别,一种是时序性差别,一种是研究态度差别。 从西方关于家庭养老的时序性差别上看,我们可以发现强调老年人被家庭“抛 弃”的观点在本世纪早期居多,而到70年代中后期则持老年人家庭关系融洽的观点 居多。我们知道,就老年人与子女的代际冲突而言,作为一种客观现象的表现,在 什么时间和地点都可能存在(尽管这种冲突反映的社会内容和背景在不同历史时期 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从研究的角度上看,还存在一个研究者的态度问题,即对 同一种社会现象是持乐观态度还是悲观态度。例如,在相同的环境和背景下同样是 半杯水,乐观者的态度是“太好了,还有半杯水”,悲观者可能同时在想“问题这 么大,只剩下半杯水了”。对老年人与子女的关系,我们可以突出地强调问题,实 际上可能把局部的现象推上主角的地位,而我们也可以强调老年人与子女关系中表 现融洽的一方面,却有忽视存在的实际问题的倾向。这必然导致对同一研究对象 (老年人与子女关系)的考察会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考察角度,从而出现两种不同 的结论。其关键还要看在这一背景下谁反映的是社会的主导方向的问题。然而,这 实际上反映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变化。在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一 个从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实际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 老年人相对贫困问题,子女流动性强,老年人无人照料问题,老年人退回家庭后的 情感问题等。日本甚至报道过有的老年人死后数天才在“老年节”被发现而子女毫 不知道的情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中一些问题已经得到相当大程度的解决和缓 解,如老年人经济收入问题。同时,由于社会服务制度和家庭政策的逐步健全,子 女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老年人等。但是由此而否定过去一段时期内存在的 问题的观点是不客观的。进入80年代,一些西方学者认为“老年人被家庭抛弃”的 观点是一种神话。然而,这种强调“老年人被家庭抛弃”的论断乃是一种神话的观 点。实际上并不代表过去不存在这种现实的存在,只是反映的是老年人状况改善的 结果。这两种观点的研究对象有可能不是同一批老年人。 同样是在研究老年人家庭问题,但问题的内容侧重点以及随之而来的解决办法 和形式都是不同的。这取决于老年人问题存在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文化价值观念的作 用。同样,在评价老年人的行为能力时,美国说老年人行为能力差可能是指老年人 已经不能驾驶汽车,而在我国可能是指老年人不能自己吃饭。美国说老年人问题严 重可能是指老年人丧失了个人独立性,而我国可能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不孝顺。同样 老年人某一事件的比例为“1%”,在美国可能被认为很严重,而在中国可能根本不 是问题。因此,作为“过来人”的发达国家强调家庭养老方式和处于发展中国家强 调家庭养老可能具有很不相同的含义。 我国对西方发达国家老年人养老问题的研究,限于资料和信息来源,以及一段 时期内僵化教条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社会现象等意识形态的影响,而存在一 些误解和夸大。随着了解的进一步深入,近期的一些研究已经比较客观。值得注意 的是我们必须防止另一种倾向,即脱离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跟风走”。我们可以发 现,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强调和突出的是老年人照料和情感方面的问题,在现代化过 程中,他们在构建经济水平比较高的老年人的价值实现模式,在这一点上,他们 “重新发现”了家庭养老的价值所在,表现为对中国等地家庭养老方式的称赞。然 而,现实的中国,在解决经济问题的同时,似乎却放弃了自己的特色,步西方国家 的后尘,出现了价值迷失和道德的危机。这一点是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也是 我们研究西方老年问题发展历程的意义所在。 另一个常见的误解是西方的法律没有规定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从而使子 女放弃了供养老年人的责任和义务。 大多数西方国家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但是,这并 不等于说过去也没有。 欧洲国家,历来传统认为成年子女在义务和道德上均有奉养双亲的责任。最著 名的为意大利,以历史悠久,孝敬父母闻名欧洲。法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提携姊 妹、奉养双亲的义务。荷兰法律规定子女奉养双亲。英国的习惯法中也有类似的规 定。[注]笔者专门查询了有关的法律规定,[注]结果发现在《摩奴 法典》(公元前 三世纪),《罗马法》,1942年3月16日通过的《意大利民法典》,1803—1804年公 布的《法国民法典》,1896年8月16日公布的《德国民法典》,1896年4月公布的日 本旧民法典),1900年1月1日施行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家庭法典》,另外《罗马 尼亚人民共和国家庭法典》和《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等法典中都对子女赡养父母 的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英美百科全书婚姻立法词条》[注]提到:“同样重要 的是子女地位的改变。从前子女完全属于父母。政府对待子女采取不干涉政策。父 母希望子女是驯服的、温良的,这是父母不可割让的权利,即子女在八岁时父母可 以把他送进工厂。对子女专横跋扈和残酷惩罚不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的确,在早 期父母无疑有权处死不守法的子女。现在强调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强调为 子女福利促进州立法保护儿童并注意父母履行义务。根据英国法学家梅因对法律发 展史的看法,认为家庭是从‘身份’转到‘契约’的运动。这意味着现代私法很少 考虑个人的阶级成分(即奴隶、非婚生子、农奴、自由人、罗马公民等),人们注 意的是自愿协议。赡养义务在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相比有着不同的意义。如在瑞 典由于妇女大都就业,并享受广泛的社会福利,她们就和印度妇女不同。” 玛丽·乔·吉布逊[注]认为:“有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规定,家庭从法 律和经济上要照顾需要帮助的父母,当然,在大部分西方工业化国家都没有这样的 规定。虽然在发展中国家有关这些规定对家庭生活影响的资料不多,但是,有几个 发达国家的资料表明它们也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又是与老年人独立生活、 不成为家庭负担的愿望相违背的。在南斯拉夫,法律规定,子女必须照顾多病,无 收入的年迈的父母,却很少有父母去控告子女不赡养自己。[注]此外,对美国各州 类似的规定作一个历史性回顾,就会发现要执行这些规定,对管理人员来讲,既花 费精力,又消耗钱财。[注]类似的例子说明了为什么在许多发达国家都废除了有关 的法律。许多事例都说明家庭凝聚力并不是靠强制性法令维持的。” 对于西方国家的老年人与子女关系的一些研究[注]表明,绝大多数子女并没有 放弃赡养和照料老年人的责任感,但是具体行为的实现要考虑老年人和子女双方的 合意,这其中最主要的是涉及到西方注重个人独立的价值观。 因此,在老年人与子女的相互关系上中西存在反哺和接力两种模式,这实际上 是一种文化上的表现方式不同,由于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老年人对子女的要求在 内容和量上存在差异,子女在供给的内容和实现的方式上也不相同,但是有一个共 同的标准就是养老,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我们不能仅仅把法律上是否规定子女有赡 养老年人的义务作为一种判断标准。无论法律上有无关于子女必须赡养年老父母的 规定,养老都应该实行。这是整个社会的文化规则,而不仅仅被看作是一项个人行 为或家庭事件。 第四节 养老是负担吗 有人说:人类的发展如何如同在汪洋大海中行船,船小负担重,结果将只能是 整只船的覆亡。 在不发达或迟滞的阶段,人们乐于谈问题谈负担。 养老是负担吗? 是的,养老是负担。但养老却是人类社会赖以自豪的负担。 动物没有养老。人类蒙昧时期甚至杀老。养老之所以成为人类的话题,是因为 人类脱离了动物界,打破了大自然“弱肉强食”的规律,建立了人类自己的信条 “扶老怜贫”。这是人给自然立法的结果! 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人类对自身命运思考和关注的结果!这也是文明和 野蛮的区分,是人类傲立于环宇之中与自然齐肩的标志! 这体现了人类的力量,体现了人类之所以被誉为“高级动物”的“高级”所在。 为此,即使是“负担”又何妨? 尊敬和照顾年长者是全世界任何地方人类社会中的少数不变的价值因素之一, 它反映了自我求存的动力同社会求存的动力之间的一种基本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决 定了人种的生存和进步。[注]周继旨[注]认为人类发展的总趋势取 决于人类共同的 天赋本性,这种本性亦即人类“终极关怀”的三个指向:求真、崇善、爱美。在这 一点上人类的文化具有共同性。孝的基本含义是奉养父母,具有时空普遍性,古今 中外莫不如此。养老是一个人类普遍存在的共同的文化规范,是人类发展的共同问 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都是“人”,我们都要“老”,关心和帮助老年人实际上 就是关心和帮助我们自己。 有人预测,2000年我国10个人中将有1个60岁以上的老人。2030年我国4个人中 将有1个60岁以上的老人。 仔细想一想,不管有多少个老人,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些老人已经悄然来到了 人世间。 2000年60岁以上的老人实际上在1940年以前就出生了。 2030年60岁以上的老人也已于1970年以前来到了人间。 我们似乎恍然大悟:原来我们关心的正是我们自己! 有人说西方老龄化是“先富后老”。就是说西方社会在出现老龄化问题之前已 进入了现代化的发达国家之列。 但尽管如此,老龄化问题已令这些国家如临大敌,焦头烂额。 而有人说我国的老龄化是“先老后富”。 “富”不敢当。谁都知道下世纪中叶中国的目标即使达到也只是世界中等发达 国家水准。但中国老龄化的速度和水平在世界上却鲜有对手。 “未富先老”的说法是符合中国现实的。” 用“穷人得了富贵病”的提法说中国也很形象。 虽然我国保留着“反哺”的养老传统,子女与老人保持着经济交流关系,孝敬 父母的颂歌不断吟唱,但是为了自己,我们做的,是不是应该再多些? 这不仅仅是为了今天,也是为了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