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重建家园”:伦理道德的挑战 第一节 生殖技术的挑战 人类结成家庭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即规范性生活和人的繁殖。到目前为止, 人类所以要限制性生活,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建立一个合适的生育制度。因此,从某 种意义上可以说家庭的实质在于规范生育。现代生殖技术的发展向性与生育的自然 联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抑制生育带来的问题 堕胎术和避孕术直接涉及的是生育问题,但由于生育是性行为的后果而涉及人 的性行为。最初,西方大部分国家都禁止使用堕胎术和避孕术。计划生育宣传和实 施运动的先驱,美国的桑格夫人在1921年因此被法院监禁。当时禁止这两种技术的 理由基本上是出于宗教维护自然生育是上帝的指令,是人不可变更的观念。有些国 家是以人的生命的起始时间问题而禁止堕胎的。 现在,除少数国家为了提高人口出生率仍禁止堕胎和避孕外,大多数国家都不 再禁止这两种技术。而且在需要控制人口增长速度的国家,还用法律要求夫妇必须 采用这些技术。西方许多学者认为正是这两种技术客观上对“性解放”运动起了火 上加油的作用。其实,科学技术本身根本不能表示人们应用它的目的,任何科技的 应用都是由人的伦理思想直接调节的。也有人认为,堕胎术与避孕术所涉及的法律 问题主要是道德法律,它使传统的生命伦理观念发生了变化。这两项技术的使用, 使人们可以自由地控制生育,不再为意外的怀孕而担忧,但却为婚前性行为提供了 方便,使婚外性行为变得更为经常和普遍。事实上,任何社会对人的性行为的限制, 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婚外的生育,而这两种技术的应用正好可以解决此类问题。 [注] 二、医治不育带来的问题 百余年前,英国的赫胥黎写了《进化论与伦理学》一书,宣传达尔文的生物进 化论,科学地解释人类的起源与发展。几十年之后,1932年,他的孙子写了一本科 学幻想小说《奇妙的新世界》。在他设想的这个世界里,人类的生殖过程完全由人 工控制,人在试管、器皿中操纵卵子和精子的结合与成长,根据社会的不同需要成 批生产不同类型的人。在30年代,这种情形还是科学幻想,而现在,这一幻想却由 生殖技术的进步而成为现实。[注] 第一,精卵冷藏引发的问题。人们为了医治不育症,试验成功了精子冷藏术。 目前,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精子库,一些国家冷藏卵子术也试验成功。但是随之而来 的是不断的纠纷。 1984年,法国发生了第一桩精子继承案。被告是一家精子库,原告是一精子提 供者的寡妻。被告的律师声称,任何法律对精子继承权的归属均无明文规定,如果 人的遗体不得为遗产,精子也不得为遗产。但原告律师则主张,因原告要用亡夫的 精子人工生育,所以提请法院判决的不是继承财产问题,而是爱情问题。初审原告 败诉,上诉却胜诉。终审法院的判决根据不是原告对精子有继承权,而是原告对其 亡夫的债权(即根据储存合同要求返还储存精子的请求权)享有继承权。现在,有 些国家(如英国)的法律规定,严格限制将这些人工生育技术用于商业。另外,由 于精子冷藏术的发明和应用,有一些人要求与已死亡的人结婚,以便利用其贮存的 精子生育后代。这样一来,死后婚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在人们面前了。 第二,干预自然生殖过程带来的问题。人类的自然生殖过程由性交、输卵管受 精植人子宫、子宫内妊娠、分娩等步骤组成。生殖技术指人工代替上述自然过程的 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手段,目前的三种基本生殖技术是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和无 性生殖。人工授精可以取代性交,主要解决丈夫不育症引起的生殖障碍;体外受精 代替自然性交、输卵管受精和自然植人子宫,主要是为了解决妻子不育症或夫妻双 方不育症引起的生殖障碍;无性生殖则是用低级生物的细胞分裂繁殖形式取代高等 动物生殖的全过程,这将在下一节详细介绍。 前两种技术由于脱离了自然生殖过程的一些步骤,因而可以使用第三者(供体) 的精子或卵子进行生育,也可以将胚胎植人夫妻以外第三者的子宫妊娠,即所谓借 腹怀胎。因此,生殖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生殖自然的单一性,而构成了九种生殖 方式。1.性交,妊娠的自然方式;2.用丈夫的精子对妻子作人工授精;3.用供体的 精子对妻子作人工授精;4.用丈夫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体外受精后植人妻子子宫, 由妻子妊娠;5.在受精前把供体的卵子转移到另一妇女的子宫中(可以是妻子,也 可以是第三者);6.把胚胎从供体转移到受体子宫中;7.用人工胎盘在子宫外培养, 亦称体外发生;8.无性生殖,即将卵子中的核取出,然后将体细胞的核嵌入,再植 人子宫;9.单性生殖,即从单个性细胞培植出一个完整的机体,等等。[注] 生殖技术标志着人类对自身生殖过程的认识与主宰,它改变了人类的生育过程, 让人们可以选择不育,也为许多相亲相爱但无生殖能力又想有一个孩子的夫妻带来 了福音。然而,它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育观念,对作为生育制度的家庭带来极大 的冲击。它对家庭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父母的身份发生动摇。例如,人工授精是针对男方不育的,试管授精是 针对女方不育的。目前试管授精实施之后,还要移人人体怀胎,人造胚胎尚在试验 之中。对这两项技术,家庭法上争议最大的是子女的亲权问题。[注] 人工授精分为两种:一种是同质人工授精(AIH),另一种是异质人工授精(A ID)。同质人工授精(AIH),即采用丈夫的精子进行的人工授精。对此各国法一般 均适用推定婚生的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丈夫的精液应用人工授精技 术所生子女为婚生,对此人们没有异议。但是,如果离婚后妻子再婚,经其后夫同 意,使用其原夫贮藏下来的精子人工受孕,这是否属于同质授精?如果是丈夫再婚, 原妻子仍用原夫贮藏下来的精子人工受孕,生育子女,在此情况下,前夫的同意与 否会产生什么不同的效果?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原妻是否因她生育了这些子女,从 而享有了对抗他人的、对子女的法院权利与义务?异质人工授精(AID),即采用第 三者的精液进行的人工授精。这种方法使得妻子所生子女生物学上的父亲是丈夫以 外的男性,所以和AIH不同,在此,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和精液 提供者之间有无法律关系?对此,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就此立法的国家 都认为,基于丈夫的同意,异质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同婚生子女。而精液提供 者与该子女之间不属于亲属关系。但对子女是否在将来有权知道自己生物学上的父 亲,各国立法者的认识不同。赞成者的主要理由是,如不泄露供精者姓名,将来必 然出现近亲结婚。 我国首例“人工授精离婚案”[注]中就存在类似问题。1978年,浙江某市某厂 的女职工年某与杭州一企业职工唐某结婚。婚后一直未有生育,双方经慎重考虑后, 于1984年底由唐某陪同妻子年某来到医院做了首次人工授精手术,此后唐某先后5次 陪同妻子前往医院进行人工授精。年某终于于1986年生了个儿子。孩子出生不久, 后某后悔,常常与妻子无端地争吵相骂。1996年3月,年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 和好。但不久,年某再次起诉离婚。审理中,唐某认为孩子是人工授精之子,与自 己无血缘关系,因此提出离婚后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对此,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 况下,认定唐某5次陪同妻子进行人工授精手术,充分说明事实上双方一致同意要孩 子,孩子应视为婚生子女对待,双方均有抚养义务。最后,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 女方抚养,唐某每月承担130元的抚养费。 针对异质人工授精引起的离婚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91)民字第12号函中指 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 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无疑 为解决有关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 试管授精即卵子在试管内受精,形成胚胎后再移人子宫内妊娠。它的产生是为 了解决女方的不育症。因为,试管授精后,还要移人人体怀胎,因而引发了一系列 的新问题,如母亲的判定问题,冷冻受精子女的地位问题等。更重要的是这不仅涉 及父母子女关系,事实上这项技术的应用已使得人类可以人为地操纵生命,例如给 智商高的女性人工授以质量高的精子,以便产生优秀的后代。 在试管授精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四种母亲:生物遗传意义上的母亲,生身母亲, 契约上的母亲,心理上的母亲。生物遗传意义上的母亲与胚胎的最初形成有关,所 以,她仅限于卵子提供者。生身母亲则介入到怀孕子女的过程,因而她限指子宫提 供者。契约上的母亲,是指真正希望“得到”或“生一个孩子”的母亲。她与孩子 的法律利益直接有关。她有可能同时也是生物遗传意义上的母亲或生身母亲。她是 契约的要约人。例如,她自己不能生产卵子,那么她可与人缔结契约来获得卵子, 再通过人工生育技术使自己怀孕。此时,这个契约上的母亲同时也是生身母亲。如 果她属于子宫有缺陷而不能怀孕的情况,那么她可以自己提供卵子,与她人签订契 约来借助她人子宫怀孕。此时,这个契约上的母亲同时也是遗传学意义上的母亲。 如果她上述两种功能均不具备,那么她可同时与具备上述两种功能的代生母亲缔结 契约,也可分别与卵子提供者和子宫提供者缔结契约,以获得子女。此时,她仅仅 只是契约上的母亲。与前者不同,心理上的母亲则仅仅与胎儿(或子女)之间发生 感情上的联系,可见,前三种具有实际意义的当事人——卵子提供者、子宫提供者 或契约要约人,同时又都可以被称之为心理上的母亲。总之,上述当事人都可以充 任这些孩子的“母亲”,但最终被社会所接受的,或者说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母亲 最终只能是她们中的一人。如何来判定子女的母亲是法律所应该解决的问题。一些 研究者称为“代孕”母亲和试管婴儿问题。[注] 至于无性生殖,根本就没有父母,只是人类个体的复制、遗传基因的“拷贝”。 传统的父母观念受到冲击,生物父母与社会父母分离,出现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任 何生物联系的现象,它与传统的领养、过继不同,后者是在子辈已经出生后才成立, 子辈的生物父母是确定的。而前者则是子辈个体出生前即已决定,他们的生物父母 可能是不确定的。这一变化容易导致夫妻、亲子关系的破坏。这将在下面的内容中 具体谈到。 第二,性与生育的分离导致生育与家庭的分离,从而造成家庭关系的改变。生 殖技术的一个重要特点即把性交排斥于生育过程之外,这就使得人类单个个体利用 供体提供的配子或代理母亲来获得子女成为可能,而不必组成传统的男女婚姻家庭, 甚至不一定要发生两性关系。处女玛丽亚生出基督的神话已经成为现实。在国外, 已有未婚的女心理学家用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精子人工授精生出孩子。而由女同性 恋者结成的家庭中,其中的一方(通常是主要扮演女方者)通过人工授精生出子女 作为两人共同的后代,已经并不罕见。传统的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受到严重破坏, 它还将对在此家庭中的后代的心理健康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至于无性生殖,更是 从根本上可以取消家庭,人类的性将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第三,性与生育的分离也将改变人们的性道德。据学者们研究,性禁忌是人类 第一个禁忌,其原初目的不是防止乱伦,而是防止血亲交配产生不健康的后代。中 国古代的同姓不婚就是如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生育是性行为的惟一正当目的。 基督教认为,不以生育为目的的性行为是可耻的。中国古代也有“为后也,非为色 也”的说法。1913年,美国女医生玛格丽特·桑格创办了第一个从事避孕医疗服务 和宣传的诊所,从那以后,传统的性观念被打破,人类开始有意识地积极控制自己 的生育,性与生育第一次大分离。生殖技术的进步,使得二者的彻底分离成为可能。 欢悦成为性行为的主要目的,有利于性与爱的统一。然而,利用不是自己丈夫的人 的精子受孕,对妻子来说算不算性行为?算不算失贞?它与民间某些“借种”的事 有什么区别?这些都是性伦理必须解答的问题。 总而言之,生殖技术的发展反映了人类对自身认识的提高,它给一些不能生育 的夫妇带来了福音,满足了他们做父母的需要。同时,它又给传统家庭带来冲击。 但是,我们不能夸大这一冲击。首先,由于技术的原因,人工生育在今后一定 时期还不可能普遍推广,其所需费用之高绝非一般人可以负担得起。其次,即使今 后上述问题获得解决,它也没有必要普遍推广。人类自然具有生殖的能力,推广人 工生育无疑是舍易求难,是对人类劳动的一种浪费。再次,最重要的是,从伦理的 角度看,它更不应该普遍推广,亲子之爱是人类最深沉、最自然的感情,它有利于 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人工生育必然淡化亲子之爱,从而造成人与人之间感情的淡漠。 生儿育女是人类生命本能的强烈表现,反映了对生命的热爱。人工生育的推广容易 导致生命价值的贬低。人类在生儿育女的过程中实现着自己的价值,完善着自己的 本质,它是高尚的道德行为。人工生殖对亲子双方的办理都可能造成许多消极的影 响。这也是下面公众对克隆技术持慎重态度的主要原因。[注] 科学技术对人类的影响从根本上是取决于人类自身的行为。我们认为,人类只 能运用生殖技术进行优生,帮助完善人类家庭,不能使之成为一般的生育模式。为 了维护人类的尊严和家庭的严肃,应该对这种技术加以严格控制,使其运用符合道 德的淮则。 第二节 克隆技术:从父母生育子女转向父母制造子女[注] 我国古典名著《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拔下一根寒毛再吹口气,便又生出一个一 模一样的小孙悟空。这只是一个神话故事。但是,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类却 拥有了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手段。这就是克隆。 一、划时代的突破 1997年2月24日,英国罗斯林研究所和英国PPL生物技术公司向新闻界宣布了一 项科研成果:这两个机构的一个科研小组7个月前无性繁殖了一只名为多利的小母羊, 一直存活至今;这只小母羊的遗传物质完全来自一只6岁母羊的乳腺细胞,因而多利 是这只母羊的复制品而不是后代。人们把这只羊称为“克隆羊”。 “克隆羊”就是无性繁殖的羊,它没有父母双亲,而是某一只羊的“翻版”后 代。“克隆羊”身份一公开,立即被誉为世纪最重大的也是最有争论的科技突破之 一,引起全世界关注。1998年1月,美国《科学》杂志评选出1997年世界科技十大突 破。美联社1999年2月24日报道,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阿灵顿的美国新闻博物馆向美 国记者和学者发出问卷,评选出20世纪一百大新闻事件,1997年英国科学家克隆出 世界上第一只绵羊名列其中。 什么是克隆?克隆是英文clone的音译,简单讲就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繁殖方 式。 每一个植物和动物个体,从一株小草到一棵大树,从一只蚂蚁到一头大象,都 是由一个细胞经无数次分裂后形成的无数个细胞组成的,每次细胞分裂时,细胞核 中的遗传信息携带着一DNA分子都要精确地“拷贝”并平均分配到两个分开的新细胞 中,其结果是,尽管叶子和根的细胞不同,肌肉和血液中的细胞不同,但同一个植 物和动物个体身上的每个细胞的细胞核中携带的遗传信息是完全相同的,从理论上 讲,从动物和植物上取下任何一个细胞,在合适的条件下都能发育成一个新的个体, 因其携带的遗传信息相同,所以这个新的个体应是原来个体的“复制品”,这种现 象叫做“细胞的全能性”。 现在的科学技术水平已能够在许多植物上实现这种细胞的全能性,即从植物上 取下一个细胞,可以培育成一株新的植株。“克隆”技术早就在农业生产上运用非 常广泛,走入了我们的现实生活。如我们日常吃的有些蔬菜水果就是通过无性繁殖 来选育的优良品种,我国在这方面是处于世界先进行列的。再比如医学上用的干扰 素,也是用克隆原理制成一种物质来干扰病毒的复制,从而达到抗病毒的目的。 包括人类在内的高等动物,严格按照有性繁殖的方式繁衍后代,即分别来源于 雌雄个体的卵细胞和精子细胞融合,形成受精卵,受精卵经过不断分裂最后孕育成 一个新的个体。也就是说,在高等动物体内,只有受精卵能够实现细胞的全能性。 这种有性生殖的后代分别继承了父母各一半的遗传信息。 鉴于此,科学家们设想,能不能借助受精卵,甚至卵细胞实现动物细胞的全能 性,使高等动物进行无性繁殖,获得大量完全相同的动物“拷贝”? 要实现这一设想,科学家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 克隆技术的设想是由德国胚胎学家于1938年首次提出的,1952年,科学家首先 用青蛙开展克隆实验,之后不断有人利用各种动物进行克隆技术研究。由于该项技 术几乎没有取得进展,研究工作在80年代初期一度进入低谷。后来,有人用哺乳动 物胚胎细胞进行克隆取得成功。1996年7月5日,英国科学家威尔莫特博士用成年羊 体细胞克隆出一只活产羊,给克隆技术研究带来了重大突破,它突破了以往只能用 胚胎细胞进行动物克隆的技术难关,首次实现了用体细胞进行动物克隆的目标,实 现了更高意义上的动物复制。克隆羊多利的身份被披露后,美国俄勒冈科学家也证 实他们于1996年8月已经利用克隆胚胎培育出猴子。又有传说,比利时一医生已无意 中克隆出一个男孩,但是比利时科学家否认克隆人的报道。1998年7月5日,日本石 川县畜产综合中心与近畿大学畜产学研究室的科学家宣布,他们利用成年动物体细 胞克隆的两头牛犊诞生。这两头克隆牛的诞生表明克隆成年动物的技术是可重复的。 诞生在英国的克隆羊之所以了不起,是因为这是科学家首次成功地将高度分化 的体细胞无性繁殖技术应用于哺乳动物。它至少意味着以下两点:(1)动物包括人 是可以近乎百分之百地复制的;(2)一个完全分化成熟了的体细胞,还能完全恢复 到早期的原始细胞状态,还能像胚胎细胞一样,完整地保存全部遗传信息,这同过 去的科学结论是不一样的。科学家称,对克隆羊的突破怎么估价也不算高。 二、克隆:一个潘多拉魔盒已被打开 首次克隆成功小羊“多利”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在全球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 人们面对这一技术,像是又捧着一块烫山芋,真可谓是又爱又怕。 人类每一项重大的发现,都意味着一场深刻的革命:我们的生活环境、生存方 式、价值观念都要随之发生根本的变化。这就是科学的发现为什么给我们心灵带来 震颤,就像当初认识到地球并不是宇宙的中心,所谓万物的灵长不过是由猴子演变 而来。我们面对“克隆羊”的时候,内心的惊诧不亚于面对原子弹的爆炸:它对我 们意味着什么? 托夫勒认为:时钟滴答作响,我们已经逼近了“生物学的广岛”![注] 动物克隆技术的研究,不仅使人们对高等动物的发育机理的认识不断深化,而 且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利用这项技术,可以加快优良家畜品种的繁殖速度, 从而有可能使畜牧业也发生一场“绿色革命”;还可以挽救大熊猫等濒危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平衡;还可以培育出一批特殊的牛、羊品种,其奶汁中含有各种药物或其 他有用的蛋白质;此外,科学家们设想利用这种技术,培育出为人类器官移植提供 器官来源的特殊动物品种,甚至直接利用克隆技术“生产”出人体心脏、肝脏、乳 房、耳朵等各种组织和器官,供临床使用。克隆技术在医疗上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 因此科学界普遍支持进行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的研究。利用克隆技术,可以用患者本 人细胞培育出新组织,用来治疗神经损伤、糖尿病、帕金森氏症等多种疾病。用这 种方法培育出的组织具有与患者完全相同的遗传结构,因而不会产生排异反应,也 解决了移植组织来源不足的问题。美国、欧洲的一些科学家已经开始这方面的研究, 其中包括多利的培育者威尔莫特。 1997年,英国科技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就目前所知,克隆技术至少可在五个方 面为人类造福:促进人类了解生物生长发育的机理,特别是发现影响生长和衰老的 因素;为移植手术提供合适的器官;大批量生产制造某些药物的生物原料;为科学 实验提供更适合的动物;培育家畜家禽优良品种。 1997年10月,英国巴斯大学的一个科研小组宣布利用基因技术培育出无头只有 躯干和无躯干只有头部的蟾蜍胚胎。如果将这种技术与克隆技术配合使用,那么将 来有可能在人造子宫中培育出含有指定器官的部分躯体。美国凯斯·韦斯顿·雷瑟 夫大学罗伯特·怀特教授领导的一个科研小组1997年10月对猴子成功地实施了换头 术。 然而,怀特教授对此指出,应用这种技术在伦理道德方面还存在争论,如能否 将一个濒临死亡者的头部移植到由克隆技术得到的一个年轻健康的躯体上以延长其 生命。 有相当多科学家和各国政要对这一技术将产生的副作用表示严重关注。他们认 为这种技术如果使用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不良影响,导致一些疾病的大 规模传播。 作为一种刚兴起的新技术,在理论和实用两方面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做进一步 的实验和研究。克隆羊多利“之父”、英国科学家威尔莫特1998年7月在东京举行的 一次研讨会上说,克隆技术“还存在着许多尚未搞清楚的问题”,他主张“在科学 研究上需要冒险,但是在应用上应该慎重”。日本的克隆牛“之父”、近畿大学角 田幸雄教授在1998年8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人类为什么能够从体细胞中克隆 出动物来?对此,我们几乎一无所知”。一年来,日本的科研人员发现,克隆牛的 死亡率较高,克隆牛出生时体格较大,克隆动物年龄不易界定。这些问题都需要科 学家作进一步的研究。 尤其令人们担心的是,人也将有可能被“克隆”,从而进入制造人的时代。如 果克隆技术被应用于人类自身的繁殖,如一些亿万富翁会不会无休止地复制自己, 使自己长生不老甚至遍布世界?克隆技术的突破使这个本来已处在急剧变化的世界 更加难以把握。这些变革加在一起,对人类传统的伦理、法律和政治结构形成了巨 大的压力。 主持培育出克隆绵羊的威尔莫特博士在英国议会作证时说,如果人们愿意,有 可能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培育出“克隆人”。 工业革命开辟了大批量生产物品的时代。在旧的时代,人们穿的衣服,基本上 是由母亲或其他亲属缝制出来的,后来发明了缝纫机,开始了批量生产服装,不同 的人,可以穿上完全一样的衣服。如果果然如威尔莫特博士所说,人也能被克隆, 那么,历史可能就将进入批量生产人的时代。过去,人类繁衍被视作是爱情的表现 形式,两情相悦,结婚育子。而这项技术,则有可能打破这个模式,进入组装人的 时代。这种人真正的父亲母亲将不是克隆时细胞被使用的那个人,而是科学家们。 若干年后,当我们谈论某个人的出生时,可能不再用出生(burn),而是用制 造(madein),像谈论从生产线上滚下的鞋子那样。 美国达特茅斯大学的生物伦理学家伯杰说:“克隆人迟早要发生,我们现在必 须探讨反对克隆人的理论根据。”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伦理学家麦吉说:“我们正 从父母生育子女时代转向父母制造子女的时代。” 人类生殖活动的神圣和尊严,确实面临着挑战。原子弹的发明使人类社会犹如 站在春日的薄冰上,克隆技术的突破;更使人们感到背上的温度正在升高。托夫勒 认为:“一旦克隆人降临这个世界,必将引起数不清的道德法律问题:克隆人有无 法律地位?是否可分割遗产?亲代豢养克隆人以备自己更换器官是否人道,是否合 法?克隆出一万个爱因斯坦或希特勒会引发什么社会后果?如果某个工厂主克隆十 万个低智能克隆人作为驯服的廉价劳力将会是什么情景?……其实,更为深刻的因 素,是这项技术将彻底粉碎人类对自身生命的敬畏,这个过程从试管婴儿降生就已 初露端倪。目前克隆技术尚保留着不少‘自然’的痕迹:它需要卵细胞的环境来唤 醒细胞核,细胞核分裂成胚胎后仍需植人母体的子宫。但人们早已认识到这些绝不 是不可逾越的障碍。相信不久的将来,人类就可以用人造信息素来唤醒细胞核,用 人造子宫来孕育婴儿,甚至用纳米技术直接‘刻印基因’也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果真如此,人类的独特性、神秘性,人类对自身生命的敬畏(这是所有宗教信仰、 道德信仰和法律所植根的基础)将被毁灭尽净。它必将导致人类信仰的总坍塌。一 个潘多拉魔盒已被打开。”[注] 一些民法学家[注]认为在所有的法律中,民法也许是伦理色彩最为浓厚、对人 的道德要求最高的。克隆人的出现对以人的生存、发展为终极关怀的民法到底会产 生何种影响呢? 正如日本著名民法学家北川善太郎先生所说,人与物的区分是现代民法面临的 重大难题之一。未来的克隆人对民法最大的冲击即在此。克隆是人还是物的问题使 民法陷入了两难窘境。一方面,若确认克隆人是人,在民法上只能将其界定为自然 人。而自然人是有其特定内涵的,“自然”两字重在揭示其生殖、发育的自然过程: 两性的结合,在母体内发育,既有其父,也有其母。而克隆人是对人的基因的复制, 很难说有其父或母。这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克隆人有无父母?有几个?(克隆 羊“多利”有三个父亲)。再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从人的胚胎中取出基因,克隆 一个人,那么克隆人与以后的胎儿之间到底是父母子女关系呢?还是兄弟姐妹关系? 无论确认何种关系,都有悖于伦理秩序及生育观念。另一方面,若不承认其为民事 主体,则只能将其界定为物。这样克隆人即成为权利客体,既可是所有权的标的, 也可以是债权的对象。依民法原理,克隆人的所有者对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从驱使其劳作至生杀手夺,均为法所许。但是,克隆人并非一经克隆即 与人一模一样,他(它?)也有一个成长过程。在一定的环境下,他(它?)会具 有与自然人相同的属性:有语言,有思想,有感情。人们在情感上是否能接受这样 一种“物”?自己的“同类”?若将其视为物,是否违背了民法构建的平等秩序。 由此可见,克隆人对未来民法的主体制度冲击很大。进一步看,无论是否承认克隆 人为民事主体,都会对民法物权、债权制度产生影响。因而,从宏观上可以毫不夸 张地说,克隆人对整个民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从微观上看,克隆人的出现会使民法产生一系列的新问题。例如,设甲未经乙 许可盗取乙的基因,克隆一个乙,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若系侵权,侵害的 是现行民法权利体系中的何种权利?再如前例中的克隆人与胎儿之间的继承关系应 如何确立?试想有一天,人类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产品极其丰富,社会上活跃着 大量的克隆人,那该是何种情景呢?也许,我们在交易中会时时心怀怵惕:对方是 否是克隆人?在恋爱、婚姻时,我们是否也必须将对方“验明正身”?否则,嫁 (娶)了克隆人咋办?毕竟我们与克隆人还是有区别的。绝大多数人也许都会拒绝 克隆人的:克隆人终究是技术的产物。从这一点说,它与冷冰冰的机器并无实质区 别。即或确立其为民事主体,人们也未必能平等地对待他们。这又是一个矛盾:承 认克隆人与维护民法的平等秩序。另一方面,本来不堪重负的地球囿于资源稀缺, 也殊难承受这么多横空出世的克隆人。那时,国家也许不得不禁止克隆人。 克隆的孩子将不再是两性结合的产物,而是配偶某一方或第三者的肉体复制品。 克隆会使丈夫或妻子在整个生育过程中可有可无。这样,将大大缩小男性在传统的 婚姻观念中的特权。克隆或许将引起人们在传统观念上对家庭内外的男性统治和男 性统治式权力结构的重新反思。克隆还可以改变以性别为基础的权力和权利。在关 于同性婚姻的问题中,如果说异质授精已将法律上的父亲从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的 束缚下解放出来,那么,克隆则会使生育摆脱任何意义上的父母而存在,将会使法 律上主体性别相异的婚姻基本构成要件丧失任何存在的依据。在生育孩子方面,就 一个无生育能力的异性婚姻而言,如果没有第三者包括任何形式在内的介入就必然 导致该婚姻成为一个无子女的婚姻,并有可能会因此使该婚姻处于不利地位。然而, 克隆就不会产生此类问题。当然,克隆的这个特点无疑也会给同性婚姻者提供借口 和条件。同时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传统的婚姻家庭理念都将会受到极大的 冲击。 克隆带来的许多法律问题,从刑法角度审视,可能带来的最大问题是使人为所 欲为,刺激犯罪。一些刑法学家通过对犯罪史的考察认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乃至整 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都仰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犯罪形态从暴力型转向非暴力 型,在很大程度上也受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制约。这不是说科学技术或者由科学 技术所带动的社会进步不好,只是意欲强调,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能带给人类灾难性 的后果,对其应用必须有所节制。如核武器乃至尖端科技产品,它可能产生的后果 是我们无法预测和想象的。克隆技术的致命危险在于:没有把人当人,人之为人, 是以有人性为前提的。而在克隆技术那里,人不是人,人是被作为复制对象而存在 的,人成了物,丧失了人性而具备了物性。物性可能彻底毁灭人性,因为任何物都 是不承认伦理秩序、道德秩序、文化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秩序的。当人人都可以任意 被复制时,人人都变成了物,人类这个物种就会在地球上彻底丧失尊严。人们对自 己、对他人的人格、健康、生命都不会爱惜,相互杀戮也不会受到指责,在这个时 候,再谈什么羞耻心、犯罪感可能都是多余的了。人如果连自己的生命都不珍惜, 没把人的尊严当回事,那还会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犯罪到那时就成了家常便饭、 小事一桩了。因此,克隆技术所提倡的观念是极其危险的。克隆技术贯彻到底,就 是提倡犯罪和刺激犯罪。[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应用伦理研究中心的廖申白、王延光副研究员和孙春晨 助理研究员认为,这种对人类个体遗传性状的人工控制,可能引发的问题将会是多 方面的。从社会伦理角度看,用克隆技术来培育具有特定生理性状的人,对作自然 物种一部分的人类的发展是一种过强的干预,这种干预可能影响人类的自然构成和 自然发展。被克隆的人,其生理性状是完全受到控制的,这样的人在社会生活中的 悲观心理和宿命感可能比正常生育出来的人更强,他们能否有完整的正常的生活过 程?如果这种人是为某种目的而生产的,则会有强烈的自己是社会工具的感觉,甚 至产生反抗报复心理、这种技术如果被用来控制人的性别比、人种结构,或是为了 生产商品化的人体器官而生产克隆人,其社会后果就更加难以预料。从家庭伦理角 度看,将克隆技术用于人体繁殖,会加剧家庭多元化倾向的发展,还会从根本上改 变人的亲系关系,确定人类亲系关系的标准也将发生变化从性伦理角度而破坏男女 之间基于性爱而获得后代的情感,并由此改变人类的基本性伦理关系。从遗传学上 看,它破坏了人拥有独特基因型的权利。本来人是由两性细胞结合而产生的,这种 结合有利于人种的进化,克隆使人的遗传基因成为单一的,有可能导致人种的退化。 从哲学上看,它还会使正常的生与死的概念发生动摇。基于上述考虑,他们提出, 对于这样一个关系人类自身未来的重要问题,国际高层社会组织间应进行严肃的对 话,应开展科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的广泛讨论,还应当组织社会公 众参与这一讨论,通过广泛的讨论,作出明智的选择。[注] 1995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罗特布拉特是一位核物理学家,他对原子弹的危险 比一般人大概更清楚些。这位科学家评论克隆技术的一段话是值得听一听的:“我 所担心的是,在人类科学领域取得的其他进展可能会导致比核武器更容易得到的其 他大规模毁灭性手段。遗传工程很有可能就是这样的一个领域,因为它具有令人恐 惧的可能性……尽管科学家们可能对科学研究必须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控制而感到不 悦……但是我希望看到建立一个国际伦理学委员会。” 克隆小羊“多利”的英国科学家威尔莫特也说,用来克隆“多利”的那种技术 效率极低,在他成功克隆出“多利”之前该技术曾导致先天缺损动物的出生。他认 为将这种技术用于人类是“非常不人道的”。 早在1990年,北京大学生物系教授高崇明就开设了《生物伦理学》课程。高崇 明教授认为,现在世界上已有转基因的蔬菜,能抗病毒,个头也大,吃下去也没什 么事,但是,过若干年以后会怎样呢?埃博拉病毒、艾滋病毒、○157……这些病毒 都是哪里来的?人们不得而知。但是,不能完全排除这是人工重组的基因与自然界 的其他基因杂交结果的可能性。现在,“人类基因组计划”要把人的46条染色体上 的基因都画出来,到1996年,5万个基因中的1.6万个已经画出来了,估计到2002年, 5万个基因全都能够画出来。“人类基因组计划”做完后,下一步往哪里走?只能是 改造人。所以说,生物技术如果控制不好,其危害相当严重,不可低估。高崇明教 授认为面对克隆羊“多利”以及其他生物高技术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应该尽 快采取相应的对策:第一,科学家要有科学道德。第二,要告诉公众生物高技术的 危险性,让公众来参与讨论,辨明是非。第三,在此基础上,建议国家制定有关的 政策法规。[注] 1998年4月30日新华社记者报道:法国科学家一项最新研究显示,目前体细胞克 隆过程中的细胞核移植操作,可能对遗传物质造成损伤,影响克隆动物免疫系统正 常发育,严重危及其健康。在此之前有不少研究也发现,体细胞克隆动物容易在胎 儿阶段流产或出生不久就夭折。法国科学家的新发现,首次揭示了体细胞克隆操作 可能对克隆动物健康造成长期不良影响。他们认为,目前关于克隆人的争论,应把 这一新发现考虑在内。法国全国农业研究所的让·勒纳尔及其同事在最新一期英国 《柳叶刀》杂志上介绍说,他们利用成年牛的耳细胞克隆出一头牛。克隆牛犊看起 来很健康,但出生后一个月,它体内的淋巴细胞和红血球突然急剧减少,不久后就 死于贫血。对其尸体解剖分析后发现,该牛犊脾脏、胸腺和淋巴结等淋巴组织都没 有得到正常发育。勒纳尔等人对各种可能因素比较分析后认为,克隆过程中对成年 母牛体细胞遗传物质的操作,很可能对遗传物质有损伤,干扰了它的作用,阻碍了 克隆牛犊免疫系统的正常发育。成年动物体细胞一般已高度分化,不能像胚胎细胞 那样分裂发育成各种组织。在克隆过程中,必须从体细胞中取出遗传物质,植人去 掉细胞核的卵子,用电流刺激等方法使两者融合并分裂发育成胚胎,然后植人代孕 动物的子宫进行发育。科学家已经用这种方法成功克隆出小羊“多利”等多种动物, 但对其中机理还知之甚少。培育出小羊多利的英国罗斯林研究所评价说,勒纳尔等 人的工作可能是迄今对克隆动物最深入的研究。该所所长格里芬说,这一发现表明, 克隆人是不安全、不可行的。目前关于克隆人是否合理、是否可行的争论,焦点一 直放在道德伦理方面,对克隆过程中的技术安全问题却讨论得很少。 不仅是克隆技术,在以基因技术为核心的整个生物科学领域,不断有关系到伦 理道德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提出。除生物技术外,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在发展 过程中也产生了同样的问题。 正如法兰克福学派所深切忧虑的一样,技术一旦“生,即有可能脱离技术的创 造者,成为异化于人的独立存在,遮蔽、消退甚至氓灭人性,使物欲横流,使人自 身成为技术的牺牲品。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技术拜物教盛行的今天,我们是否应 想想:克隆人会给我们留下什么? 三、世界说:克隆人,NO! 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家政府,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 纷纷表示严禁从事克隆人类的研究。 尽管比利时科学家否认克隆人的报道,但是各国政府对克隆技术在法律和伦理 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非常重视,美、德、法、英、加等国纷纷成立专家小组研究这 一问题,科学家们也要求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加以限制。目前各国对此项技术较为一 致的看法是制定法律加强对这种技术的管理,并严禁用它复制人类。克隆小羊“多 利”的英国科学家威尔莫特认为将这种技术用于人类是“非常不人道的”。 英国和美国先后宣布无性繁殖出“克隆羊”和“克隆猴”,在日本引起强烈反 应。人们认为应当对此实行必要的限制措施,1997年3月,日本学术审议会就制定有 关无性繁殖研究的指导方针举行全体会议,并决定禁止使用公共科研经费研究与人 类有关的无性繁殖即克隆技术。据日本学术审议会介绍,日本到目前为止只对青蛙 进行了成体体细胞克隆试验,尚未对哺乳类动物进行试验,不过今后肯定会涉及这 方面的课题,因此有必要对此作出严格的规定。 1997年3月20日,英国科技委员会在伦敦发表报告呼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制定 克隆技术法规,以回答克隆技术带来的若干重要问题。这些重要问题之一是能否允 许克隆人的部分躯体以提供移植用器官。报告呼吁避免这种技术被滥用对人类构成 危害。英国科技委员会的报告指出,英国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禁止克隆人类的法律, 但目前需要重新检查该法律有无漏洞,以防一些“科学狂人”滥用这种技术。该报 告认为,完善英国的这一法律可保证英国从这种技术中受益而不会受到危害,如果 国际社会能制定类似的法律,那么这种技术就会造福人类,而不会危害人类。 1997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中岛宏发表声明和谈话,表示反对进行人 体克隆试验。中岛宏说,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利用克隆技术复制人的试验在伦理上是 不能接受的,这种试验违背医学要保护人类尊严和从遗传角度保证人类安全的基本 原则。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建立了一个专家小组,专门研究利用医学手段帮助生 育的技术以及由此产生的伦理问题。该小组在肯定科学研究自由的同时,强调应禁 止用克隆技术复制人等极端性试验。中岛宏说,各国和国际社会都应以上述原则为 基础,对有关研究做必要的限制。中岛宏说,反对人体克隆实验并不意味着不加区 分地禁止所有克隆研究,在动物身上进行的克隆试验有可能推进涉及人类疾病诊断 和治疗的生物医学研究,但必须要防止其产生负面影响。中岛宏说,世界卫生组织 认为必须遵守谨慎的原则,制定技术和伦理标准,使人类的健康和尊严得到充分保 护。 同日,欧盟委员会负责科研的委员克勒松夫人在法国的斯特技斯堡向欧洲议会 发表讲话指出,欧盟坚决反对搞人类的克隆试验。她指出,动物克隆试验的成功为 医学和农业方面开辟了新的前景,但同时也提出了法律和伦理方面的新问题,应当 十分关注并慎重地加以对待。克勒松夫人认为,在不低估这一发现对人类健康所带 来的潜在好处的同时,应深思这类研究的伦理后果,并考虑这类研究扩大到人类的 危险性。克勒松夫人还说,欧盟目前在其实行的第四个研究框架计划已明确地排除 了这类研究。 1997年5月13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50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一项决议指出,使用 克隆(无性繁殖)技术复制人从伦理上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决议承认尊重科学研究 自由的必要性,但同时也认为克隆技术和其他类似技术的发展会产生史无前例的道 德后果。决议要求世界卫生组织尽快对这些后果进行澄清和评估。决议强调应该密 切关注克隆技术的发展,同时强调病人的权利和人类的尊严应得到尊重。 美国政府已宣布禁止利用公共资金从事将这种技术应用到人类克隆上的研究, 德国政府呼吁全球范围内禁止克隆人类。 作为日本文部大臣咨询机构的日本学术审议会1997年6月10日强调,日本禁止把 无性繁殖技术用于复制人。学术审议会组建的专家委员会决定,对有关无性繁殖技 术的道德伦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该专家委员会将进一步推进无性繁殖技术的研究, 但禁止将此种技术应用于人的复制。 在全球范围内,克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规范化工作刚刚起步。在“多利”的身 份公开之前,一些国家已制定有关法律,其中英国早在1990年就颁布了《人类受精 和胚胎法》。德国1990年推出了《遗传工程法》,谁若制造人的无性系,将被判处 5年徒刑,最高罚款2万马克。法国、加拿大、阿根廷、丹麦、西班牙和葡萄牙等也 有法可依。但应该看到,目前大多数国家尚没有制定有关法律,即使是已制定了有 关法律的国家也需对这些法律进行完善,全球范围内更没有一部国际法规范克隆技 术的研究和应用。克隆“多利”的首席科学家威尔莫特认为,从目前科技发展的水 平来看,如果不及时制定有关国际法,克隆人类的技术几年内就可能问世,制定克 隆技术国际法已迫在眉睫。 一些宗教团体反对克隆人,意大利政府禁止克隆人或动物,阿根廷正在考虑对 从事克隆人的研究者处以徒刑。 1997年11月11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29届大会在巴黎通过一项文 件,明确反对用克隆技术繁殖人。这项题为《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的文件 指出,应当利用生物学、遗传学和医学在人类基因组研究方面的成果,但是,这种 研究必须以维护和改善公众的健康状况为目的,违背人的尊严的做法,如用克隆技 术繁殖人的做法,是不能允许的。这项文件呼吁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以确保这些科研成果不被用于非和平目的。文件要求各国鼓励进行以鉴别、预防和 治疗遗传性疾病为目的的研究工作,并呼吁工业化国家同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方面展 开国际合作。包括中国在内的80多个国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委派专家参加了这一文 件的起草。 1998年1月,美国一位名叫理查德·锡德的科学家率先提出,他将进行克隆人试 验,目的是为患不育症的夫妇繁衍后代。此言一出,举世震惊。美国总统克林顿立 刻呼吁国会立法禁止克隆人。 1998年1月12日,欧洲19个国家在法国巴黎签署了一项严格禁止克隆人的协议 (European Protocol on banning human cloning)。这是国际上第一个禁止克隆 人的法律文件,是对《欧洲生物医学条约》的补充。这项禁止克隆人的协议规定, 禁止各签约国研究机构或个人使用任何技术创造与一活人或死人基因相似的人,否 则予以重罚。违反协议的研究人员和医生将被禁止从事研究和禁止行医,有关研究 所或医院的执照将被吊销。如签约国研究机构或个人在欧洲以外地区进行这类活动 也将追究法律责任。在协议上签字的国家有法国、丹麦、立陶宛、芬兰、希腊、爱 尔兰、意大利、拉托维亚、卢森堡、摩尔多瓦、挪威、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 尼亚、西班牙、瑞典、马其顿、土耳其和圣马力诺。 1998年12月22日,欧盟15国科研部长在布鲁塞尔一致通过欧盟1998—2002年科 研发展框架文件,为欧盟未来五年科研的进一步发展规划了蓝图,确定了方向。在 基因研究方面,发展框架强调,欧盟成员国不得进行克隆人的试验,但各国可以使 用欧盟的基金进行有关人类胚胎的研究。 1999年6月,世界科学大会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行,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之 一是探讨科学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这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克隆人问题。 综上所述,世界上公众反对克隆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克隆人的身份难 以认定,他们与被克隆者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其次,人类繁殖后 代的过程不再需要两性共同参与,这将对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结构造成难以承受 的巨大冲击。第三,克隆人技术可能会被滥用,成为恐怖分子的工具。第四,从生 物多样性上来说,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的广泛传播, 这对人类的生存是不利的。第五,克隆人可能因自己的特殊身份而产生心理缺陷, 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四、我国克隆在行动 克隆,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只不过我们不知道而已。我们以前的成果,报道时 多用“核移植”这个词,因此“克隆”这个词国内的人听起来有些新鲜。我国于10 年前即开展了动物胚胎分割和核移植技术方面的研究,而且已取得了多项成果,整 体研究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1990年,西北农业大学诞生了世界上首批细胞核移植山羊;1991年,中国科学 院发育所、江苏农科院、中国农科院畜牧所先后取得家兔胚胎核移植成功;1994年, 中国科学院发育所继代连续胚胎细胞核移植山羊成功;1995年,广西农大、华南师 大联合攻关取得牛胚胎核移植成功;1996年,西北农大获得猪胚胎核移植成功。但 是这些研究中获得的后代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克隆动物”。近年来,我国科技工 作者也开展了成年动物细胞核移植研究,即真正的“克隆动物”研究。目前,我国 已经能克隆老鼠、兔子、山羊、牛、猪五种哺乳动物。就克隆的动物种类来说,是 绝大多数国家无法比拟的。最近西北农大利用滋养层细胞作为供体细胞克隆山羊, 已经怀孕成功,这项技术的难度虽不及英国的克隆羊,但已超过了传统的胚胎细胞 核移植。 1998年,中国科学家宣布即将利用异种克隆技术繁殖大熊猫。中国科学院的这 一重点项目计划在未来3——5年,利用其他动物克隆成功大熊猫,将克隆技术用于 挽救这一世界级珍贵濒危物种。如果这一计划实现,将是克隆技术研究和应用中的 一项重大突破。 中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克隆技术及其提出的相关问题,国家科委和农业部等部门 已多次召开有各方面专家参加的研讨、座谈会,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专家们认 为,动物克隆技术的成功是科学研究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它既有有益的一面,又有 不利的可能,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规范,严格控制住有害的一面,使这项技术造福于 人类。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的基本立场是:政府的各项基金不会支持 克隆人,同时,还要用立法来限制社会上对克隆人的研究。不少新技术都具有两重 性,譬如核技术,既可以制成毁灭人类的核武器,又可以建造核电站发电。克隆技 术也是如此,它可以为人类带来巨大的好处,如可以使保存优良品种变得很容易, 比现在用种群来保持便宜得多;可以大大加快育种过程,使通过多年杂交来纯化、 稳定一个新品种的繁杂过程变得没有必要。然而,克隆技术的负面效应也是非常明 显的,如果将其用在克隆人的研究上,将会为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必须 加以制止。我国也在研究克隆技术,但与英国克隆羊那种完全采用体细胞的技术还 有一定距离。至于克隆人,无论是从伦理道德还是从社会发展来说,我国都没有这 种需求,而且从我国的伦理道德来看,更是与克隆人格格不入的。从政府有关部门 来讲,绝对不会做这种事情。至于社会上用自由资金或外资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就 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限制了。当然,需要加以限制的不仅仅是克隆人,一些用生物 工程技术培育出来的品种也要加以限制。譬如,不久前,有科技人员用生物工程技 术培育出了一种杂交鱼,这种杂交鱼生命力极强,一经放入混养鱼池,其他鱼会因 抢不到食物而死亡。如果将其放养到自然环境中,就会影响到生物的多样性。 总之,在如何限制克隆技术以及其他生物工程技术的负面效应问题上,我国有 关方面正在进行认真、严肃的考虑和研究。 五、克隆技术,大胆地向前走 自英国科学家1997年2月底宣布培育成功世界第一只克隆动物小羊“多利”以来, 全世界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关于如何看待克隆技术(即无性繁殖技术)的激烈争论。 目前对克隆技术盲目的恐慌已开始被一些理性的认识所代替,克隆技术的突破是一 项重大科技成果,人类有能力像运用其他技术一样正确运用这种技术,有能力防止 它危害人类。这已逐渐成为不少人的共识。 英国政府的态度非常具有代表性。英国政府曾在1997年2月底宣布中止对小羊 “多利”研究小组的投资,而政府投资占该小组研究总经费的25%。1997年3月20日, 英国科技委员会就克隆技术发表专题报告,表示英国政府将重新考虑这一决定,认 为盲目禁止这方面的研究并不是明智之举,关键在于建立一定的规范利用它为人类 造福。 克隆出小羊“多利”的罗斯林研究所也多次对新闻界表示,克隆技术与核能技 术相似,对待新技术小心谨慎是应该的,但不能因此就因噎废食,放弃科技发展。 人类可以参照核能应用那样制定相应的法律使这种技术造福人类。该研究所还说, 世界各科技大国都不甘落后,在这一领域展开了激烈竞争,虽然各方对“多利”问 世“忧大于喜”的态度背景十分复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谁都不会放弃研究克 隆技术。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的看法在科学界很有代表性。[注]他认为应该宽容地看待克 隆技术。“关于克隆羊的问题在世界上引起了普遍的关注。我想我们也应该理性地 看待这件事。 “我们要注意的第一点就是,一个人的性格、知识以至胖瘦等等并不完全是由 先天决定的,而是更多地取决于后天,当然先天对人的发展起相当大的作用,但后 天的教育、营养等条件还是会有很大的差别的,所以就是有了克隆人的话,认为可 以完全复制出一个‘自己’,这种事情是根本靠不住的。 “第二点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理由去妨碍科学的进步,我们需要弄清 楚的是控制的基因跟后天的人的相互关系。首先在动物方面做点实验,然后再到人 做点实验,我觉得也没有什么不得了,不过我担心的是复制出来的不是一个健康的 人,而是一个傻瓜、一个白痴等等。这就是个大问题了,因为这样一来就会引起复 杂的伦理上的问题。所以主张慎重我是赞成的。 “第三点呢,就是要知道,地球现在的条件并不是永远一成不变的,比如,我 们知道的一个理论就是太阳会逐渐逐渐热起来,地球温度的升高从天文学的角度来 讲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人本身怎么能适应未来的环境就是一件很 重要的事情。这样的话,也就很难设想人一定是在地球上生活,由于诸如此类的问 题,研究人与环境的关系,研究基因的控制和后天的关系等等,我认为是非常重要 的。 “总而言之,我觉得对克隆人的出现的伦理问题是应该正视的,但没有理由因 此而反对科技的进步,所以我觉得现在一些西方的新闻当中,把克隆人的出现将引 起的社会问题、伦理问题夸大了,认为这件事情对科学发展不利这是没有道理的。 我们的一些新闻媒体对这件事也炒得很热,而我觉得海外现在还没有克隆人出来呢, 万一出来又有什么了不得呢?!无非就是多一个孩子罢了,就如同父母多生了一个 嘛。 “当然一旦克隆人出现是会引起伦理问题的,一个二个克隆人问题还不大,但 是如果数目不小就值得认真研究了。比如说,财产该由谁来继承等等。我想,假设 复制出一个克隆人,如果是根据你的基因制造出来的,当然就是你的孩子,他(她) 或者是没有母亲的孩子,或者是没有父亲的孩子。克隆人的出现也将改变人们的许 多观念。比如西红柿可以无性繁殖,为什么人就不可以无性繁殖了呢。当然无性繁 殖有什么缺点可以研究,我就担心技术不够进步和完善而复制出来的人是白痴。” 克隆技术给人们带来的思考意义不亚于成果本身。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可以 预见科技将更迅猛地改变人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方式。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人 类更看重科技特别是新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托夫勒在《克隆技术与人类未来》一文中指出:“也有科学家指出,对于血友 病、假肥大性肌营养不良、葡萄糖——磷酸脱氢酶缺陷症等与下代性别有关的遗传 病症,可以用克隆技术精确确定下代性别来防止。 “其实何止这些,克隆技术的潜在利益太多太大,以至于人们不敢正视。比如 用严格的克隆技术来消灭人类所有遗传疾病:克隆出成千上万智、体力特异者,从 而加速和引导人类的进化;用克隆器官备件极大地延长人的寿命(在严肃的西方思 想期货市场里,已经把‘2050年实现永生’列为风险决策),等等。 “但是,这样异化的人类还能称作‘人类’么? “其实,人类的异化无时无刻不在进行。且不说类人猿、类猿人了,我们只取 两千年的短间隔来作一回顾。如果孔夫子、释迦牟尼和耶稣重生,他们是否承认这 些‘不肖’子孙:这些人用硅酮填充乳房,用美容术拉平皱纹(人的衰老是上帝的 意旨);他们身上可能有猪的心脏,有大肠杆菌制造的胰岛素,有转基因烟草制造 的血红蛋白;他们‘残忍’地将先天畸形儿在腹内引产(畸形儿难道没有降生的权 利),用种种‘非自然’的手段损坏上帝赐予的自然生殖方式;他们甚至把人类基 因(如白血球抗原HLA——Ⅱ)注入猪的受精卵,以达到生产对人类无抗异性的可移 植器官的功利目的,这实际是生物伦理学家所深恶痛绝的人兽杂交。要是更严格地 外推,那么早在‘柳枝接骨’、‘安装假牙’时起,这种破坏人类纯洁性的‘罪恶’ 就开始了。 “自从‘多利’羊诞生,科学界到处可以触摸到一种深深的恐惧,因为克隆人 对人类信仰的冲击太可怕了。更可怕的是,这种技术实际无法禁止。为了医学上的、 农业上的、经济上的巨大利益,不可能禁止对动物(包括哺乳动物)的克隆研究。 但哺乳动物的克隆技术将无可逃避地使克隆人有朝一日出现。因为在上帝的解剖学 中,人类和动物的身体结构是一脉相承的,并没有伦理学家希望有的那种不可逾越 的界限。一旦克隆人技术瓜熟蒂落,一旦它与巨大的商业利益结合起来,那么再严 厉的措施也休想制止它。 “如果有人对此不相信,请回头看看兴奋剂、毒品、器官走私的泛滥吧。 “人类几千年的异化是渐进的,是极其缓慢的量变过程。但是到了20世纪末, 只要对科学发展作一个较全面的鸟瞰,就能感受到暴雨前的腥风。1978年第一个试 管婴儿的诞生曾引起一场轩然大波;飞速发展的基因工程技术使不少人忧心忡忡, 正在进行的对人类所有基因的解读工作同样会有效地摧毁对人类生命的敬畏;电脑 技术一日千里,使科学家担心终有一天人工智力将超过和部分取代自然智力;人脑 植人电脑芯片已提上议事日程,而一旦做到这一点,人和机器之间就不再有绝对的 界限。 “近20年来,恰恰是那些在基因、克隆、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领域中最有成就 的科学家常常陷入一个怪圈,处于两难境地。他们射出的科学之箭不仅洞开客观世 界,也常常掉转方向射向人类自身,他们信奉的生物伦理学戒律常常是逻辑混乱的, 令人无所适从。 “但是,如果我们能跳出人类(自然人)的立场,如果我们相信,在历史老人 看来,自然人——即用自然方式繁殖的、使用自然智力的、原则上不依靠更换器官 来延长寿命的人类——迟早会成为一个过时的名词,那么,新人类的定义可以大为 拓宽。 “只要做出这一步跳跃,所有道德的桎梏就将被打碎,目前前沿科学研究中无 处不在的怪圈将自然化解。 “不会有人喜欢‘人类’自然灭亡的前景,但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假设有一 个思想敏锐的类人猿科学家,他首先学会了用火,他的寿命以十万年计,可以旁观 浓缩类人猿点点滴滴的进化。他会恐惧地看着不争气的后代在变:脑袋在变大,额 角在增高,身上的美丽的被毛逐日脱落;他们磨蚀了祖先的强悍而日渐衰弱,靠药 汤药片来抵御疾病;他们甚至不敢吃美味的同类之肉;他们舍弃了自由自在的群婚; 他们战争,吸毒,同性恋—…·而这些异化又是从第一堆篝火开始的,那时他会痛 侮吗?会不会熄灭第一堆篝火以求中断历史进程?我们今天又该如何好笑地评价他 的迂腐? “我想在这儿作一个预言:人类“革命性”的异化已经不再是海市蜃楼,不再 是科幻作家的异想天开,相信在一个世纪内就会出现。试管婴儿和即将出现的克隆 人既是自然人类衰老的第一块老人斑,又是新人类诞生的第一声宫啼。 “同时逼近的还有人类信仰的大转变。当然,人类千万年来建立的信仰绝不会 突然断裂,它会延续渗入到新人类的信仰中去。但不要指望自然人所有的观念,甚 至是我们十分珍视的某些观念,一定能延续到将来。比如说,在克隆后代与器官移 植成为现实后,关于人道主义的范畴肯定有显著的改变。人们视之为邪恶的某些观 念如人兽杂交,也将有新的解释。 “这绝不会是一个轻松愉快的过程。但是,只要人类不自此刹住科学之车—— 这当然不是不可能的——这个变革就无可逃避。科幻作家罗维克以《人的复制》预 言了20年后的事实,使人类在心理上多少有所准备。恐怕这正是我们今天不得不做 的工作。” 面对各国政府、宗教界可能封杀克隆人从而阻滞克隆技术研究的情势,有科学 家发出警告:“放任对克隆技术不懂的新闻媒介对公众进行片面宣传,可能导致哥 白尼式的悲剧,从而使伟大的科学发现停滞。”无论如何,“克隆羊”的出现是科 学上一个不小的进步,生物工程的发展,使生命科学又有了新的内涵。用立法的方 式对科学研究加以规范当然是需要的,但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好像没有什么力量能够 阻挡科学的进步和发展。正像《华盛顿邮报》所说的“无论以什么方式企图阻止科 学的进步,都是一个可怕的错误”。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尽管克隆技术引起了巨大争论,但各科技大国均在加强 对这种技术的研究。有专家认为,克隆技术是21世纪的战略技术,关系到一个国家 的经济甚至国家安全。在这种形势下,英国、日本、美国、法国和俄罗斯等国纷纷 加大对克隆技术的投入。为了保持在克隆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近两年来英国政府 一直在增加用于克隆技术研究的投资。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结束,世界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一个以依靠科学技 术振兴经济、增强综合国力为主要特征的历史新阶段已经开始。科技竞争成为国际 竞争的核心。随着全球性问题的日趋严重,21世纪,科技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的角色 也只会日益重要。人类面临的诸多难题迫切要求科技在21世纪取得重大突破。而从 目前各国科技进展的情况看,21世纪也的确会成为科技难点纷纷突破的时期。专家 对此作了令人兴奋的预测:大约在2015年,人们服一粒小药丸就相当于摄人一餐饭 的营养。大约在2030年,毫微装配器将会问世,这种微型机器人可以打碎价钱便宜 的物质(如青草和水)的化学键,然后将碳、氢、氮和其他分子重新“装配”成价 值更高的物品——譬如,把青草变成牛排。到2010年,机器人和毫微机械将能组成 药丸大小的装置,将其置于患者体内,可执行一些精巧的外科手术,如修补胃溃疡 等。而一旦人造子宫出现,人胚胎的整个发育过程将能在妇女体外进行。 一项重大的科技新成果的应用总有两面性,例如核技术的发展既可用于建造核 电站,也可用于制造供战争使用的核武器。同样,克隆技术的出现既可造福于人类, 也可能产生负面作用。但是,科学界普遍认为,人类有能力规范包括克隆技术在内 的各种新科技的发展,使其沿着健康的道路前进。克隆羊“多利”引发的全球大思 考意义深远,它为未来科技发展提出了一些基本框架。首先,人类应借鉴既利用又 限制核能技术的经验及环境保护的经验,使得科技沿着不危害人类自身、人类社会 及环境的方向发展。其次,应建立全球科技发展监控网络,总体规划人类科技发展。 第三,应尽快研讨并制定有关科技发展的国际法和与之配套的各国法规,以保证世 界科技不偏离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我们正站在新旧世纪交替的时点上,即将到来的21世纪必将是科学唱主角的时 代,也必须是科学唱主角的时代。我们不仅可能乘坐航天飞机作宇宙旅行,不仅可 能雇用机器人做家务,改善我们的生存状态,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能经历一场科 学革命,从而再次调整我们观察世界的角度。 第三节 安乐死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为无痛苦死亡。安乐死的出现很早。 史前时代,在一些原始部落中,人们迁移时,为了行动的便利,以更好地与自然搏 斗,往往将病人和老人杀死,以减少病人和老人临终时的痛苦,同时维护部落群体 的利益。安乐死从一开始出现就是针对病、弱和老。从针对老而言,也是与病弱和 丧失活动能力的老相关。 一、安乐死,死亡权利的运动 随着人类理性觉醒程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正视“人固有一死”的客观现实。 从优生到优育,从优育到优死,构成了人类个体生,命发展的三大阶段,越来越多 的人开始把如何选择死亡的问题,作为人生必然归宿的考虑内容。随着人们越来越 注意选择死亡的方式和赋予死亡的含义,死亡权利运动近年来也有所发展。这种运 动重新引起了关于安乐死或有选择的死亡的讨论。关于安乐死引起复杂的哲学、社 会和法律问题的争论,近来由于延长生命的医学有了进步而激化了。这些问题围绕 着三种不同类型的病人:自己意识到疾病已到晚期的病人;不可逆转的昏迷病人; 大脑受到损伤或严重衰退、有机会活下去但生活自理能力很低的病人(例如老年痴 呆症病人)。 从17世纪开始,安乐死逐渐为人们首肯和提倡,人们开始将安乐死视为医学中 让病人死亡或加速死亡的一项重要技术。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是从19世 纪开始的,那时安乐死已被看作一种减轻死者不幸的特殊医护措施,并已有人开始 运用于临床实践。到20世纪20—30年代,安乐死在欧美各国日渐流行,美国成立了 “无痛苦致死学会”,英国建立了“自愿安乐死亡协会”,瑞士则在1937年作出可 以自愿安乐死的人的法律规定。[注]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借安乐死之名,滥杀慢性病和精神病患者、智 力有缺陷或身体畸形的儿童以及“非雅利安人”,从而使人们将安乐死作为一种纳 粹主义的主张而加以反对。但是二战以后,从60—70年代起,安乐死又重新成为人 们的热门话题,而且主张安乐死的队伍在不断扩大。 60年代以来,西方不少发达国家曾就安乐死问题作过多次民意测验,结果表明, 民众对安乐死持赞同态度的百分比正不断呈上升趋势。自1976年以来,许多自愿安 乐死协会已相继在丹麦、瑞典、瑞士、比利时、意大利、法国、西班牙、英国等国 出现,而且一些国家有关于立法方面的讨论和实践。在日本,对安乐死的民意调查 也表明民众越来越趋向于同意实行安乐死。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主张安乐死的潮 流。 但是由于安乐死直接涉及到人的生命及权利,而且由此涉及到人们不同的伦理、 道德、宗教乃至哲学观念,人们对此作出各自的回答时持有不同的态度。现代安乐 死自出现之日起就一直伴随着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和伦理道德的激烈争论。由于 各自的理解和态度不同,迄今“安乐死”尚未形成一个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确切定义。 安乐死对传统的生死观提出了挑战,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好死不如赖活”的一 种否定。安乐死给医务人员提出了新的问题。毛泽东说过:“救死扶伤,实行革命 的人道主义。”医务人员所受的教育是要不遗余力地保持病人的生命,但是,如果 没有可能痊愈的话,医务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越来越怀疑是不是应该无限期地延长垂 死的时间。安乐死也给医学和法律提出了难题,让他们面对着澄清死亡的定义以及 所有涉及决策过程的那些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安乐死不仅造成道德和法律上的 困境,而且引起不能忽视的资金分配问题。因为这些问题随着医疗技术的进一步发 展将来会变得更加严重,从个人来看,许多垂死的人发现,延长他们生命的医疗技 术不能使他们的生活愉快或有意义,而且可能在经济上毁了他们的家庭。 英国著名文明史家和思想家汤因比曾说:“所谓安乐死,既不是为了惩罚某个 人,也不是为了保护一些人而牺牲某个人,它是作为对当事人的一种慈爱行为来结 束某人生命的。”当“一个人即使还有生命,却已失去了希望”时,“只要这个人 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反复思考之后,仍希望去死,那我们就不能去妨碍他。在这种 情况下的人如果要求安乐死,就应该满足他的愿望。否则,就是侵犯了他最宝贵的 权利——人的尊严。”[注] 杨鸿台认为,长期以来,传统伦理观念或法律观念只注重人的生存权利,往往 忽视或剥夺了人选择如何死亡的权利,或者说是不尊重人选择死亡的权利。生存权 和死亡权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安乐死是涉及人的死亡权利的一种方式,它的目的是 无痛苦地死,而不是相反。安乐死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有一个死亡的病因; 安乐死的对象则是现阶段医学技术无可奈何的濒临死亡的病人。[注] 安乐死的对象仅限于脑死或不可逆昏迷的病人,或者死亡已不可避免、治疗甚 至饮食都使之痛苦的病人。现代的医德标准已要求医生对个体病人的负责扩大并转 变到对社会负责。对于一个垂危的病人来说,他作为社会的人已经消失,或者生命 价值、生命质量已经失去,有意义的生命已不复存在,延长他们的生命实际上是延 长其死亡与痛苦。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不仅要考虑病人是否不必要继续“活”下去, 还应该考虑那些为了维持病人现状,在感情上、经济上付出巨大代价的其他人,以 及那些因被垂危病人占用而得不到某种急需医药资源、具有康复希望的病人。 现代医学伦理学认为,家属对家庭中的病人负有照料的义务,但是为了一个无 意义的生命去消耗有意义的生命,其本身是否符合伦理?对待病人的疾病要讲究科 学态度,对于一些确属现代医学技术治不好的绝症,不但病人的肉体和精神都十分 痛苦,其家属也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的两大压力。用安乐死方法,可以把病人 及其家属从以上痛苦或压力中分别解脱出来,成为一种莫大的幸事。 安乐死可使社会将有限资源合理使用于急需之处,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因 此,实行安乐死不仅不能被视为社会不关心或不人道,相反体现了社会的关心和人 道。 从国内外民意测验的结果来看,社会文化层次较高的对象,大抵对安乐死采取 较为开明、赞成的态度,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们的时代使命感——社会责任感, 反映出他们已从一定程度上跳出抽象、空洞的生命神圣论观念的泥潭,用理智、现 实主义的态度来判定死亡价值,把这一价值同社会的利益与进步联系起来。[注] 在我国,医学界、社会学界、医学教育界已发起过多次全国性的安乐死讨论会。 如1987年1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北京医学哲学研究会、中国自然辩证 法研究会联合邀请了30多位医学和哲学界人士座谈安乐死问题,多数与会者均倾向 于认为安乐死可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于1988年1月22日在《午间半小时》节目播出 了该次讨论会的录音,并欢迎听众对安乐死是否可行发表意见。4天后,该节目组收 到了邓颖超同志的来信,她在信中说:“今天你们勇敢地播出了关于安乐死的问题 并希望展开讨论,我很赞成。我认为安乐死这个问题,是唯物主义的观点。我在几 年前已经留下遗嘱,当我的生命快要结束、用不着用人工和药延长寿命的时候,千 万不要用抢救的办法。这是我作为一个听众参加你们讨论的一点意见。” 1994年冬天第二届全国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与会者认为, 在现代文明的催化下,安乐死正日益为大众认识与理解。他们希望在加快安乐死立 法的同时,加强安乐死与人权、安乐死与生死观等方面的宣传教育。1996年3月召开 的全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已将代表提出的实行安乐死立法的建议立案受理。这 可以被视为安乐死在我国将成为现实的一个突破或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开端。 二、安乐死:老年人的选择 尽管安乐死的对象并不是针对老年人,但是社会发展背景中老年人特定的健康 和生理条件却使得安乐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霍曼等人认为:“在我们的文化中, 死亡主要与老年有关。尽管衰老并不是死亡的原因,年轻人也会死,但是有许多理 由说死亡与衰老有关。主要的因素是医学的进步和预期寿命的延长。现在,越来越 多的老年人死亡,因此可以说死亡是年龄在起作用。死亡已经开始被看成是一件按 时出现的事件,是生命周期在老年时的结束。”[注] “在老龄化社会里,最重大的道德困境是延长生命的问题。作为一个社会,我 们一直重视寻求治愈令人恐怖的疾病的途径和尽可能长久地阻止死亡发生。医学技 术已经有可能延长预期寿命,但不一定是一个人能独立地活到高龄的那种具有活力 的预期寿命。我们远远没有达到‘使预期寿命的过程令人满意’的目标——在健康 的生命之后速病、速死。现在有许多老年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从本来会致他们于 死命的疾病中得救,只是保证他们会以同样高甚至更高的代价死于另一种疾病。生 命支持系统、器官移植和其他医学技术的进步已能延长慢性和晚期疾病患者的生命, 模糊了生命尽头的定义。不过,这些技术进步并不一定能保证‘生命的质量’。” “就任何几乎威胁生命的疾病来说,某些干预现在能够推迟死亡的时间,但死亡仍 是不可避免的。”[注] 从70年代末期开始,一些人就开始争论寿命的延长到底对于人们的生活是利大 还是弊大。[注]以弗莱斯为代表的乐观论者认为,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医疗技术 的进步将最终使老年人的患病期压缩到死亡前的很短的一段时间里。弗赖斯以有力 的证据提出未来的老年人可能更健康和更独立地活到80岁和90岁。他认为,由于青 年和中年时比较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较好的照顾,更多的人将会达到寿命的最大限度。 弗赖斯还认为,未来的老年人将较少患使人衰弱的疾病,事实上他们的病期将缩短 (即只在高龄时得几年重病)。因此,这些未来的老年人可以指望在100岁时“自然 死亡”,或由于所有器官系统自然磨损而死亡。 以格伦伯格和克莱默为代表的悲观论者认为,伴随着寿命的延长和人口老龄化 的是各种老年疾病和慢性精神疾病的流行,医学技术的进步使许多患有严重疾病的 人能够存活很长时间,这会降低这些老年病人的生活质量,使他们生活在痛苦中度 过的时间也相应增加了。美国学者克里明斯的研究也证明,老年人寿命的长短与健 康寿命的长短并不是一个概念,活得长并不等于活得健康。老年人的余寿中伤残期 所占的比重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说明年龄越大,生活在病痛中的时间也越长。 维布鲁吉对1958—1980年美国健康访问调查所得的回答进行分析后指出,在这22年 期间,威胁生命的重大疾病(例如心脏病、癌症、糖尿病、高血压)和非致命性疾 病(例如关节炎)的发病率有所增加,但死亡率并未上升。维布鲁吉断言,尽管医 学的进步防止了许多急性病引起的死亡,但现在的老年人得慢性病的比过去的老年 人多。慢性病常常不能治愈,而需要长期照顾。 其他人认为,由于最可能患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有些疾病更可能 在老年期发生,所以精力减退的平均时间将会延长。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两种现象 将会同时发生。这就是说,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十分健康地进入老年,而另一些老年 人将经历长期的不健康。 尽管我们相信并承认社会发展,医疗技术和卫生事业有着辉煌的前景,然而现 实生活中,老年更多地与疾病、死亡等许多消极的社会因素相关联。国外一些研究 也表明:中、重度痴呆在65岁以上人群中患病率为4%—6%,在80岁以上人群中的 患病率高达20%,老年性痴呆是继心脏病、肿瘤和脑卒中之后的第四位致死原因。 [注] 据美国退休者协会调查,1987年时有700万个美国家庭要负责照料老人,为照顾 老人,有14%在职者脱离了全日制工作。十年后,1997年该协会又与全国照料联盟 共同进行的调查表明,由于人口老龄化,现在已有2240万个家庭,即全美近1/4家 庭要为年老的亲朋提供体力和情感的帮助。这个数字比10年前增加了3倍。 虽然说慢性病通常不需要经常的医学监护,但是对于老年人及其家庭而言却面 临着许多现实的问题。即使是在美国,按照传统,这类服务是由养老院提供的,但 是这种选择耗尽了大多数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财产。现在,除了最富有的老年美国人, 长期照顾慢性疾病或功能受限的可能性对所有老年人的经济安全来说都是最巨大的 威胁。由于高昂的医疗费用和人口及社会变动的趋势等原因,现在期望家庭对长期 照顾病人承担更多的责任是很不现实的。地区和职业的变动可能进一步削弱家庭成 员提供照顾的能力,即使他们可能很想尽可能多地帮助他们的老年亲属。 伦理上的考虑不能完全脱离经济问题。在美国,医疗照顾计划开支的25%用于 生命的最后一年,两代人之间不平等的观点认为,对老年人提供保健照顾可能威胁 着年轻人和整个社会的福利。尽管这种决定的经济理论通常受到谴责,但是越来越 多的美国公众赞同应由个人决定是否采取支持生命的治疗,并认为其保健照顾系统 首先应该解决这种基本需要,而不是把大量的资金用来为少数人实施费用昂贵的手 术。 霍曼等认为:“我们社会的医学成就史是征服了传染病,从而降低了年轻人对 保健照顾的需求,同时延长了寿命。但是,由于慢性病继续存在,现在老年人的保 健需求总的来说与他们的人数不相称。如果保健照顾的费用高而且不断上升是老龄 化和发达社会所固有的问题,那么,我们将不得不在有关医疗改革的需要、我们保 持和增进老年人健康的评价以及两代人对必要生活资源的权利等方面面临严峻的道 义问题。”[注] 现代社会伦理学认为,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寿命将进一步延长,老年 人在整个人类年龄构成中占有越来越高的比例,与之相应的是老年鳏寡孤独、残疾 人、体弱多病的队伍将会不断扩大,其中也势必包括可以列入安乐死对象的日益增 多的无生命意义的生命的存在,终有一天会使社会不堪负担。[注] 在我国,邬沧萍认为,健康老龄化是人类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提出的一项战 略目标和对策,健康老龄化的目标是老年人口群体的大多数人健康长寿,体现在健 康预期寿命的提高,健康的老龄化不仅体现为寿命长度,更重要的是寿命质量的提 高。在我国许多老年人都能活到高龄,但是有些老人在老年阶段中的大多数时间是 在残疾、卧床不起的状态下度过的,从而出现了长寿命与低(生活)质量的矛盾。 [注]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中国老年人的平均预期寿命是17.35年, 也就是说,活到60岁的老年人平均还可以再活17年以上,约占整个寿命的1/5时间 是在老年阶段度过的。但一些研究结果表明,对于60岁的老年人来说,在这段老年 岁月里,大约只有1/4—1/5的时间是自我感觉健康的,老年人有一半到3/4的时 间生活在有各种慢性病的状态下。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在伤残状态下度过的时 间占余寿的比重也越大。对于活到90岁的老年人来说,他们继续存活的寿命中约有 1/3的时间要在伤残状态下度过。[注] 在我国,每年有100多万人在疾病的极度痛苦的折磨中死去,占因疾病或衰老死 亡人数的1/8。[注]虽然在我国已有安乐死的先例,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承认其合 法性。这使得许多医院面临进退两难的局面。一些医院的调查表明,在危重病人的 死亡中,有28%的绝症病人是在本人或亲属主动要求停止治疗后死亡的。[注] 在我国,老年人赞成和要求选择安乐死的呼声越来越高。据上海市有关单位对 200名老人进行的安乐死问卷调查中,赞成率达73%。上海医院张美娟、龚利军对3 13名不同社会阶层人士进行问卷调查,有93.6%的人对安乐死持赞成态度。[注] 世界未来学协会副会长格雷厄姆·莫利托格认为高昂的医疗费将影响人们对死 亡的看法,用于不治之症的费用目前占卫生保健支出的10%,在老年保健医疗制度 中,这两项费用占去了项目支出的27%。因此,21世纪“安乐死可能非常普遍,人 们的选择权从流产权延伸到死亡的权利。‘死亡’的新定义将引起激烈争论”。[注] 历史似乎给人类开了个玩笑。经过几千年文明的洗礼,在高速发展的今天,当 人们自以为前进到了一个很了不起的阶段时,历史把一段似曾相识的路摆到了面前。 如果我们认为死亡在现代社会更多地与老年人有关的话,那么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接 受和赞成选择安乐死,也就意味着新的认同性杀老的出现。在更高的文明阶段,人 类社会似乎正在进入一个历史性的回归时期。这同样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