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分期之研究 凡研治“依据时间以为变迁”之学科,无不分期别世以御纷繁。地质史有“世纪”、 “期”、“代”之判,人类进化史有“石世”、“铜世”、“铁世”、“电世”之殊。 若此类者,皆执一事以为标准,为之判别年代。一则察其递变之迹,然后得其概括;一 则振其纲领之具,然后便于学者。通常所谓历史者,不限一端,而以政治变迁、社会递 嬗为主体试为之解,则人类精神之动作,现于时间、出于记载为历史;寻其因果、考其 年世、即其时日之推移,审其升沉之概要,为历史之学。历史学之所有事原非一端,要 以分期为之基本。置分期于不言,则史事杂陈,樊然淆乱,无术以得其简约,疏其世代, 不得谓为历史学也。世有以历史分期为无当者,谓时日转移无迹可求,必于其间斫为数 段,纯是造作。不知变迁之迹,期年记之则不足,奕世计之则有余,取其大齐以判其世, 即其间转移历史之大事,以为变迁之界,于情甚合,于学甚便也。西洋历史之分期,所 谓“上世”、“中世”、“近世”者,与夫三世之中所谓Subdivisions在今日已为定论, 虽史家著书小有出入,大体固无殊也。返观中国论时会之转移,但以朝代为言,不知朝 代与世期,虽不可谓全无关涉,终不可以一物视之。今文春秋有“见闻”、“传闻”之 辨,其历史分期之始乎春秋,时代过短,判别年限又从删述者本身遭际而言,非史书究 义,后之为史学者,仅知朝代之辨,不解时期之殊,一姓之变迁,诚不足据为分期之准 也,日本桑原*藏氏著《东洋史要》(后改名《支那史要》),始取西洋上古、中古、近 古之说,以分中国历史为四期,近年出版历史教科书,概以桑原氏为准,未见有变更其 纲者。寻桑原氏所谓四期,一曰上古,断至秦皇一统,称之为汉族缔造时代。二曰中古, 自秦皇一统至唐亡,称之为汉族极盛时代。三曰近古,自五季至明亡,称之为汉族渐衰、 蒙古族代兴时代。四曰近世,括清一代为言,称之为欧人东渐时代。似此分期,较之往 日之不知分期但论朝代者,得失之差,诚不可量。然一经中国著史学教科书者尽量取用, 遂不可通。桑原氏书虽以中华为主体,而远东诸民族自日本外,无不系之,既不限于一 国,则分期之谊,宜统合殊族以为断,不容专就一国历史之升降,分别年世,强执他族 以就之。所谓汉族最盛时代、蒙古族最盛时代、欧人东渐时代者,皆远东历史之分期法, 非中国历史之分期法。中国学者强执远东历史之分期以为中国历史之分期,此其失固由 桑原,又不尽在桑原也。且如桑原所分尤有不可通者二端,一则分期标准之不一,二则 误认历来所谓汉族者为古今一贯。请于二事分别言之。凡为一国历史之分期者,宜执一 事以为标准,此一事者一经据为标准之后,便不许复据他事别作标准,易词言之,据以 分割一国历史时期之标准,必为单一,不得取标准于一事以上。如以种族之变迁分上世 与中古,即应据种族之变迁分中世与近世,不得更据他事若政治改革、风俗易化者以分 之。若既据种族以为大别,不得不别据政治以为细界,取政治以为分本者,但可于“支 分”中行之(Subdivision),不容与以种族为分别者平行齐列。今桑原氏之分期法,始 以汉族升降为别,后又以东西交通为判,所据以为分本者,不能上下一贯,其弊一也。 中国历史上所谓“诸夏”、“汉族”者,虽自黄唐以来立名无异,而其间外族混入 之迹,无代不有。隋亡陈兴之间,尤为升降之枢纽。自汉迄唐,非由一系。汉代之中国, 与唐代之中国,万不可谓同出一族,更不可谓同一之中国。取西洋历史以为喻,汉世犹 之罗马帝国,隋唐犹之察里曼。后之罗马帝国名号相衍,统绪相传,而实质大异。今桑 原氏泯其代谢之迹,强合一致名曰“汉族极盛时代”,是为巨谬(说详次节),其弊二 也。凡此二弊,不容不矫。本篇所定之分期法,即自矫正现世普行桑原氏之分期法始。 以愚推测所及者言之,欲重分中国历史之期世,不可不注意下列四事: (一)宜知中国所谓汉族于陈隋之间大起变化唐虞三代以至秦汉,君天下者皆号黄 帝子孙,虽周起岐洴,秦起邠渭,与胡虏为邻,其地其人固不离于中国。故唐虞以降, 下迄魏晋,二千余年间,政治频革,风俗迥异,而有一线相承,历世不变者,则种族未 改是也。其间北秋南蛮,入居边境,同化于汉族者,无代无有。然但有向化而无混合, 但有变夷而无变夏,于汉族之所以为汉族者,无增损也。至于晋之一统,汉族势力,已 成外强中干之势。永嘉建兴之乱,中原旧壤,沦于朔胡,旧族黎民,仅有孑遗,故西晋 之亡,非关一姓之盛衰,实中原之亡也。重言之,周秦魏所传之中国,至于建兴而亡也, 所幸者,江东有孙氏。而后缔造经营,别立国家;虽风俗民情,稍与中原异质,要皆 “中国之旧衣冠礼乐之所就,永嘉之后,江东贵焉”,为其纂承统绪,使中国民族与文 化,不随中原以俱沦也。江东之于中原,虽非大宗,要为入桃之别子;讫于陈亡,而中 国尽失矣。王通作《元经》书陈亡而具晋宋齐梁陈五国,著其义曰:“衣冠文物之旧…… 君子与其国焉,曰犹我中国之遗民也。”(《元经》卷九)故长城公丧其国家,不仅陈 氏之亡,亦是江东衣冠道尽(改用陈叔宝语)。江东衣冠道尽,是中国之亡,周秦汉魏 所传之中国,至于建兴而丧其世守之域,至于祯明而亡其枝出之邦。祯明之在中国,当 升降转移之枢纽,尤重于建兴,谈史者所不可忽也。 继陈者隋,隋外国也。继隋者唐,唐亦外国也。何以言之?君主者,往昔国家之代 表也。隋唐皇室之母系,皆出自魏虏,其不纯为汉族甚明。唐之先公曾姓大野,其原姓 李氏而赐姓大野欤?抑原姓大野而冒认李姓欤?后人读史,不能无疑也。此犹可曰一姓 之事,无关中国也。则请举其大者言之,隋唐之人先北朝而后南朝,正魏周而伪齐陈, 直认索虏为父,不复知南朝之为中国,此犹可曰史家之词,无关事实也。则请举其更大 者言之,隋唐将相,鲜卑姓至多,自负出于中国甲族之上,而皇室与当世之人,待之亦 崇高于华人。此犹可曰贵族有然,非可一概论也。则请举其民俗言之,琵琶卑语胡食胡 服(见《颜氏家训》《中华古今注》等书),流行士庶间,见于载记可考者甚繁,于此 可知隋唐所谓中年,上承拓拔宇文之遗,与周汉魏晋不为一贯,不仅其皇室异也,风俗 政教固大殊矣。为史学者不于陈亡之日分期判世,而强合汉唐以一之,岂知汉唐两代民 族颇殊,精神顿异,汉与周秦甚近,而与唐世甚远,唐与宋世甚近,而与南朝甚远,此 非以年代言也,以历朝所以立国所以成俗之精神察之,然后知其不可强合。今吾断言曰, 自陈以上为“第一中国”,纯粹汉族之中国也;自隋至宋亡为“第二中国”,汉族为胡 人所挟,变其精神别成统系,不蒙前代者也。 (二)宜知唐宋两代有汉胡消长之迹,南宋之亡,又为中国历史一大关键。自隋迄 宋,为“第二中国”,既如上所述矣,此八百年中,虽为一线相承,而风俗未尝无变, 自隋至于唐季,(五代之名甚不可通,中原与十国地丑德齐,未便尊此抑彼,其时犹是 唐之叔世,与其称为五季,不如称为唐季,可包南北一切列国,说详拙著札记。)胡运 方盛,当时风俗政教,汉胡相杂,虽年世愈后,胡气愈少,要之胡气未能尽灭。读唐世 史家所载,说部所传,当知愚言之不妄也。至于周宋胡气渐消,以至于无有,宋三百年 间,尽是汉风,此其所以异于前代者也。就统绪相承以为言,则唐宋为一贯,就风气异 同以立论,则唐宋有殊别。然唐宋之间,既有相接不能相隔之势,斯惟有取而合之,说 明之曰“第二中国”,上与周汉魏晋江右之中国对待,分别可也。此“第二中国”者, 至于靖康而丧其中原,犹晋之永嘉;至于祥兴而丧其江表,犹陈之祯明;祥兴之亡,第 二中国随之俱亡,自此以后,全为胡虏之运,虽其间明代光复故物,而为运终不长矣。 祥兴于中国历史之位置,尤重于祯明,诚汉族升降一大关键也。 (三)宜据中国种族之变迁升降为分期之标准如上所云,“第一中国”、“第二中 国”者,皆依汉族之变化升降以立论者也。陈亡隋代,为汉族变化之枢纽,宋亡元代为 汉族升降之枢纽,今为历史分期,宜取一事以为标准,而为此标准者,似以汉族之变化 升降为最便。研究一国历史,不得不先辨其种族。诚以历史一物,不过种族与土地相乘 之积。种族有其种族性或曰种族色者(Racialcolour),具有主宰一切之能力。种族一 经变化,历史必顿然改观。今取汉族之变化升降,以为分期之标准,既合名学“分本必 一之说”,又似得中国历史上变化之扼要,较之桑原氏忽以汉族盛衰为言,忽以欧人东 渐为说者,颇觉简当也。 (四)宜别作“枝分”(Subdivsion)勿使与初分相混如上所言,既以汉族之变化 与升降,为上世、中世、近世分期之标准,而每世之中为年甚长,政俗大有改易,不可 不别作“枝分”,使之纲目毕张。兹以政治变迁为上世枝分之分本,风俗改易为中世枝 分之分本,种族代替为近世枝分之分本,合初分与枝分图为下表而说明之: 中国历史 甲上世 (一)上世第一期周平王元年以前。(二)上世第二期起周平王元年至秦始皇二十 六年。(三)上世第三期起秦始皇二十六至晋建兴五年。 乙中世 (四)上世第四期起晋建兴五年至陈祯明三年。(五)中世第一期起陈祯明三年即 隋开皇九年至后周显德六年。(六)中世第二期起宋建兴元年即显德六年之次年至祥兴 二年。 丙近世 (七)近世第一期起宋祥兴二年即元至元十六年至至正二十四年。(八)近世第二 期起元至正二十四年即韩氏龙凤十年至明永历十五年。(九)近世第三期起明永历十五 年即清顺治十八年至宣统三年。 丁现世—民国建元以来。 说明上世、中世、近世之所由分,与中世第一、第二两期之所由分,俱详前。 周平王东迁以前,世所谓唐虞三代,此时期中虽政治不无变化,而其详不可得闻, 既无编年之史,(竹书纪年不足信。)又多传疑之说,(夏殷无论,即如两周之文王受 命周公居东厉王失国诸事,异说纷歧,所难折衷。)惟有比而同之,以为“传疑时代”, 盖平王以降,始有信史可言也。 东周数百年间,政治风俗,上与西周有别,下与秦汉异趣,其时学术思想昌明,尤 为先后所未有,故自为一期。 上古第三期,括秦汉魏西晋四朝,为其政治成一系也。 上古第四期,括东晋宋齐梁陈五朝,为其政治成一系,风俗成一贯也。 近世第一期,括蒙古一代,第二期括明朝始终,第三期括满清一代,近世独以朝代 为分者,以朝代之转移,即民族势力之转移故也。 分世别期,最难于断年,前期与后期交接之间,必有若干年岁为过渡转移时代,合 于前世既觉未安,合于后期更觉不可,今为画一之故,凡过渡时代均归前期,如上世中 世之交,有数朝为过渡转移期,全以归于上世,必于陈亡之后,始著中世。又如上古第 一期与第二期之交,周赧入秦,与始皇一统间,数十年为过渡期,今以附于第一期,必 俟六国次第以亡,然后著第二期。一切分期,除近世第一期外,俱倣此。近世第一期所 以独为例外者,以元人入中国与往例不同,未入中国时,固在朔漠号称大汗,既摈出之 后,又复其可汗之名,此于中国纯为侵入,故第一第二期间,以吴始建国为断,不以顺 帝北去为断。 分中国历史为如是三世,固觉有奇异之感焉,则三世者,各自为一系,与上不蒙而 上世中世又有相似之平行趋向是也。北魏北周第二期之缔造时与上不相蒙者也,辽金第 三期之缔造时与上不相蒙者也,中世之隋唐,犹上世之秦汉,同为武功极盛之世。隋之 一统与秦之一统,差有相似之点。中世之北宋,犹上世之魏晋,同为内政安人、外功不 张之世。中世之南宋,犹上世之江左,同为不竞之世。南宋之亡,尤类陈亡,此上世中 世平行之趋向,不待详言者也。中世与近世趋向绝殊,固由承宇文者为隋代,完颜者为 元辽,与魏晋与周已不可强同,元隋更大异其性,此后之历史遂毫无相似者矣。简言之, 上世一系之中,所有朝代,但有相传而无相灭;中世一系之中,亦但有相传,而无相灭; 近世一系之中,但有相灭,而无相传,是非以帝族言也。以其立国之道察之,如是云尔。 余为此分期法,读者宜有所疑,以谓“梁陈不竞半虏之隋唐代承统绪,本汉族甚不 名誉之事,如今日通行之分期法合汉唐而一之,此丑可掩,今分而为二,非所以扬历史 之光荣也。”余将答此说曰,学问之道,全在求是,是之所在,不容讳言其丑。今但求 是而已,非所论于感情。余深察汉唐两代实不能比而同之,纵便违心徇情,比而同之, 读史者自可发觉,欺人无益也。陈隋间之往事,曷尝不堪发愤,要不可与研究史学之真 相混合言之。 ——选自《北京大学日刊》(1918年4月17日—23日北京出版)。 黄金书屋 整理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