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合谐,大方得体
服饰美就是在自然美的基础上,在人的衣服、装饰及打扮形式上进行外在美的
设计。服饰既对人的仪表起着重要的作用,又是一个人的文化素养、情趣爱好和审
美格调的反映,同时也有其社会美的内容。
人体表面89%的地方为衣服所遮盖,人们视觉感受到的也几乎是服装。而服装
的可塑性比体型大得多,从质地、样式、色彩到装饰,最能体现人的意志,给人以
各种形式的美感,因而服装往往成为人们审美的趣味中心。因此,服饰美必须追求
以下四个方面的和谐,才能符合人们审美观念,真正做到大方得体。
服饰美与人体美的和谐
不顾自己的具体情况,把美简单地理解为新奇、高档、前卫、新潮,结果是弄
巧面拙。服饰作为人形体美的一部分,它只能是受限的存在,而不是自由的存在。
它的美要体现在与人的关系上,体现在与人的其他部分的和谐上。一是与人的职业、
身份、时代、传统习惯等社会因素的和谐;二是与身材、相貌、性格、气质、肤色、
年龄等自然因素的和谐。
应保持与年龄、季节相和谐
服饰要有年龄感。拿服装为例,色彩明艳的服装,色彩的跳跃性较强,视野空
间比较广,色彩的心理流动速度也较快,加上修饰线条较多,可以给人以热情与振
奋的感觉,适应于青年淑女的性格和年龄特点。色彩柔和的服装,较适于步入中年
的淑女。而凝滞性色彩的服装则适合于进入不惑之年的淑女穿着。以化妆为例,青
年淑女应少化妆,化淡妆,少装饰,尽量体现自然美。另一方面,服饰要根据季节
时令的变化来选择。比如服装,冬天服装的色偏深,心理上觉得暖和,春秋装色彩
应体现的是柔和,夏季偏浅给人以凉爽的感觉。
应与性格相和谐
人的性格多种多样,开朗、活泼、文静、稳重、直爽、温柔……服饰的美,可
以给人以美的享受,尤其当服饰十分贴切地体现了人的性格时,更会加深这种美感
的程度。反之,服饰如果成为一种强加物,与性格反差甚大,就会破坏人的美。
因此,在服饰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特色,如性格开朗、热情好动的人,
服装的色彩以鲜艳、对比度较强为宜,其装饰线条或图案尽可能明朗一些……
应与体型、面貌相和谐
服装与体型的关系最要紧的是大小合身和长短相宜。如旗袍穿在身材匀称修长
的淑女身上,可增强美感;而着于矮胖型的淑女身上则更暴露具缺点……又如发型,
瘦小的淑女不宜留长发,蓬松的长发会使人显得更加单薄、矮小。不同脸型、容貌
的人也应在服饰上加以相应的设计、装饰。
应与地点场合相和谐
特定的环境应配以与之相适应、相协调的服饰,以获得视觉与心理上的和谐美
感。
在静谧肃穆的办公室里着一套随意性极强的休闲装,穿一双拖鞋,或者在绿草
如茵的运动场穿着极具古典美的旗袍穿一双高跟鞋,都会因环境的特点与服饰的特
性不协调而显得人境两不宜。
女性的服饰也要与特定的场合和气氛相和谐,所以有必要选择与之相适宜的服
饰款型与色彩,实现人景相融的最佳效应。
场合原则是人们约定俗成的惯例,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人文意义。一定服饰
所蕴含的信息内容必须与特定场合的气氛相吻合。可见,穿着要充分考虑到时间、
地点、场合的因素,只有与这三者完美地结合起来,才能显现应有的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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