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节 内部审计制度概述 一、内部审计制度的概念 由本单位设立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的制度,叫作内部审计制度,简称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政府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 行内部审计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 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定内部审计制度的现行法规,是19 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9年12 月2日审计署发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 可以参照《规定》执行。 二、内部审计机构 (一)内部审计机构概述 由本单位设立的,对本单位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的机构,叫作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 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审计署,负 责指导全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指导本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驻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和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上级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 下列单位,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1.国家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政府部门; 2.国家金融机构; 3.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 4.有国家资产的其他大中型企业; 5.全民所有制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 6.财务收支金额较大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7.其他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审计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设置专职 内部审计人员。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人员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国家和单位资产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 (七)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八)所在单位领导人交办的和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 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所在单位的规定,可以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 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 机构的主要职权是: (一)检查权 1.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参加有关的会议。 (二)调查权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制止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四)提出意见,反映情况权 1.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 见。 2.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对其进行指导的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 关反映。 (五)建议追究责任权 1.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 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建议。 2.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六)经济处理、处罚权 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 罚权。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当按时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 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单位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内部审计人员 (一)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务 内部审计人员是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总称。内部审计人员 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下 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当接 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与技术职称 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对其 进行指导的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意见。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 部审计专业人员。 (三)内部审计人员的权责 内部审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 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指导本单位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节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内部审计工作原则 内部审计工作原则,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检查、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处理对《审计结论和决定》 的申诉等一系列内部审计工作时,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或者指导思想。审计机关 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也必须遵守法制原则、独立原则、客观原则、公正原则、 保密原则,请参阅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中的第一节《审计工作原则》。 二、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分为以下4个主要阶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提 出《审计报告》;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 (一)拟订审计项目计划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 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即可实施审计。 (二)实施审计审计项目计划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以后,即实施审计。在实 施审计前,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单位。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随时向 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者建议。 (三)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终了,即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以后,报送本单位行政领导人审批。 (四)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 经过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三、异议及其处理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而提出申诉,叫作异议。在内部审计中,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果有异议,则可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行政 领导人,提出申诉。该行政领导人,则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审计档案管理 所有审计档案,是专指内部审计档案。所谓内部审计档案,就是内部审计机构 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对其办理的审计事项形成的文书、资料等的总称,是 内部审计的重要文件。因此,内部审计机构对其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 案,并且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五、违法处理 这里所称的违法处理,是指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对于违反《内部审计 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对于违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 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与办法。一是由其主管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 济处罚,二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中国读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