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二天清晨,天还没亮陈子明就醒了,他静静地躺在床上思考着。 关于周志远一案,他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看法。 首先,他已经完全肯定,那遗嘱是假的! 如果是根据笔迹鉴定的结果,现在还不能说那遗嘱是假的,因为至今尚未找到 周志远近几年的笔迹。但是,陈子明已经在那遗嘱上发现了致命的破绽。 首先引起陈子明注意的,是遗嘱上日期的写法。那日期是繁体大写:“贰零零 叁年陆月拾壹日”。为什么写得如此麻烦呢?一般人写日期都是写阿拉伯数字。如 果为了慎重,也可以用简体大写,比如写成‘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一日’。可是,写 成像遗嘱上这样的繁体大写却是极少的。那种繁体写法是目前社会上几乎见不到的, 看起来令人感到别扭。为什么他要用那种写法呢?在以往的探案实践中,每当陈子 明感到不自然或是看起来别扭的事情,他就总会提醒自己:这儿或许有问题!那么, 这日期的写法又意味着什么呢? 后来,陈子明又注意到,用来写遗嘱的那张信纸是收藏协会统一印制的信笺, 而信笺的下端印有收藏协会的地址和电话。那地址是:临渝市明光路82号。陈子明 看到这儿,突然明白了,这遗嘱是假的! 由于方玉林的关系,陈子明于前几年参加了市收藏协会,并担任他们的业余安 全顾问。陈子明清楚地记得,收藏协会以前的地址是临渝市大埔路54号。近几年由 于城市扩建的缘故,大埔路那周围要拆迁,所以收藏协会于2004年8 月搬迁到现在 的这个新地址:明光路82号。因此,这本信笺理应是2004年8 月之后印制的。可是, 周志远又怎么能够在2003年6 月11号就用这张信纸书写他的遗嘱呢?很显然,这是 根本不可能的事情!那遗嘱必定是假的。 可是,造假者的目的是什么呢?这份遗嘱对保姆林桂英最有利,如果遗嘱是假 的,造假者理应是林桂英或是她的儿子,而其目的则是夺取老爷子的全部遗产。然 而,这份遗嘱本身存在着根本性的逻辑矛盾,只要是随便什么人提醒一下,任何一 个法官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判断这份遗嘱为无效。难道是林桂英母子当时利令智昏, 在伪造遗嘱时竟然忽略了时间上的逻辑矛盾而犯了这个致命的错误? 林桂英的文化程度太低,她不可能伪造出笔迹如此逼真的遗嘱,但她的儿子既 然是高中毕业,就完全有可能做到。既然她的儿子刘得财花费了巨大的努力去练习 老爷子的笔迹,他肯定是长时期地处心积虑,又怎么会犯这种极其低级的逻辑错误 呢?除非是在一种情况下,那就是他根本不知道收藏协会在去年曾经搬过家。在不 知情的情况下,他才可能在伪造的遗嘱上留下了这样致命的漏洞。 可是,据方玉林说,刘得财当时还通过他的关系收购了收藏协会的不少旧家具, 又怎么会不知道收藏协会搬家一事呢?既然他明明知道,又怎么会忽略这一点而采 用那新印制的信笺呢? 唯一的结论是,这份假遗嘱不是林桂英母子伪造的。倘若是他们伪造的,必然 不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也就是说,造假者另有其人。 陈子明又想起了遗嘱中那日期的写法。采用那种繁体的写法到底是什么目的呢? 那种写法是非常引人注目的,既然是造假,就理应越平常越好,越不引人注意越好, 可是遗嘱的造假者为什么要引人注意呢? 那造假者清楚地明白,这份遗嘱虽然表面上是完美无缺的,但是其实质是完全 无效的。只要造假者在他认为必要的时候指出书写日期和信纸印制日期的逻辑矛盾, 那遗嘱就将一文不值。而那逻辑矛盾是造假者预先有意安排的。 倘若这遗嘱根本无效,对谁最有利呢? 陈子明猛地省悟道:一切都明白了! 毫无疑问,所有财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人,那人就是周志远的养女周 慧兰。那么,假遗嘱理应是她或者她的丈夫制造的。 倘若那假遗嘱是他们制造的,老爷子则多半是死于谋杀。 可是,既然周慧兰已经是养父所有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她为什么又要制造假遗 嘱,折腾出这许多事情呢? 陈子明想起了方玉林老先生曾经说过的一件事:前不久周志远曾经说过,他打 算将所有古瓷捐献给市博物馆。谁都知道,近几年来,古董市场的行情日趋火爆, 特别是某些热门种类的古瓷价格更是每年翻番地迅猛上涨,或许这就是周慧兰夫妇 急于杀死养父的根本原因。他们必须在老爷子正式立遗嘱之前将他处死,以免财产 落入外人之手。 或许,他们曾设计过种种方法处死老爷子,但是他们仍然心存疑虑。他们担心, 万一他们在杀人过程中稍有疏忽,而让警方发现老爷子死于谋杀,他们作为遗产的 获得者,将首先成为警方怀疑的目标,因为他们具有杀人动机!电影和电视剧中不 是经常出现这样的故事吗?当某一个有钱人被谋杀后,警方首先怀疑的犯罪嫌疑人 就是将可能得到遗产的人。正因为周慧兰夫妇是唯一的遗产继承人,也就是唯一具 有杀人动机的人,所以他们迟迟不敢下手。 这时候,他们重点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够使得自己从表面上看来没有杀人 动机呢?倘若他们没有了杀人动机,即使警方怀疑老爷子是死于谋杀,也没有任何 理由怀疑他们。因此,他们就千方百计地设法将杀人动机转移出去。 他们终于想出了一个极周全的办法:他们或许花费了几个月或者是更长的时间 来模仿老爷子的笔迹,写一份假遗嘱,将所有财产遗赠给保姆林桂英。由于林桂英 成了老爷子死亡的受益人,因此,在一般人的眼里,她便具有了杀人动机。这一方 法也可以称之为“杀人动机转移”。 当然,他们希望转移的仅仅是杀人动机而已,至于继承权是绝对不能够转移的。 因此,在那份假遗嘱上必须暗地里留下造假的铁证。一般人如果不注意,是丝毫看 不出造假的痕迹的。但是只要有人将那铁证指出来,任何人都会一目了然地明白: 那遗嘱是假的。通过周密的考虑,他们在那假遗嘱上留下了致命的逻辑矛盾。只要 在合适的时候,有人指出这个问题,那遗嘱将立即无效。 在一切都布置好之后,他们终于下手将老爷子处死。他们已经全面地考虑了以 下几种可能性: 倘若警方发现老爷子死于谋杀,林桂英母子因为具有杀人动机,势必将成为替 罪羊。而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谋杀者无权得到遗产。因此,周慧兰夫妇无需指出遗 嘱的逻辑矛盾就可以自动地成为当然的遗产继承人。 倘若警方未能发现老爷子死于谋杀,那么,林桂英理所当然地能够继承所有遗 产。在一段时间之后(比如,在几个月之后),老爷子的死亡事件将变成历史而被 人们淡忘,遗体早已经被火化,而所有相关证据也已经烟消云散,这时候周慧兰夫 妇就可以委托一名律师提出起诉,只要他们指出那遗嘱中的逻辑矛盾,任何一位法 官都会判断那遗嘱无效。根据我国的民法,在老爷子死亡后的两年时间内,他们都 有权起诉,而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继承所有遗产。到那时候,即使有人怀疑他们 具有杀人动机,但时间已经过去了这样久,又能到哪儿去收集有关证据呢?这真是 天衣无缝的计谋呀! 他们之所以采用繁体大写的方式书写日期,大概有两个理由。其一是,无论是 以阿拉伯数字或是简体大写方式书写的日期都很容易涂改,比如,将2003改成 2005 ,或是将二〇〇三改成二〇〇五。倘若日期被涂改之后,那遗嘱上的逻辑矛盾将不复 存在。而以繁体大写方式书写的日期是根本无法改动的。其二是,倘若以后对簿公 堂,如果那日期是以阿拉伯数字或简体方式书写的,辩方的律师或许会声称遗嘱上 的逻辑矛盾是由于老爷子的笔误造成的,不应该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可是,如果是 繁体大写,由于“叁”与“伍”的写法迥异,则不可能发生笔误。 想到这儿,陈子明冷不防打了一个寒噤,浑身上下起了许多鸡皮疙瘩。他倒吸 了一口凉气,想不到天下竟然有如此凶残、如此阴险之人! 可是,即使认定周慧兰夫妇具有杀人动机,但是他们究竟是怎样实施杀人计划 的呢?既然法医已经确定碧水溪为周志远溺死第一现场,而死亡时间是6 月13日晚 上7 点至8 点,那么,周慧兰夫妇当时在哪里呢? 根据赵铁柱对林桂英的询问,6 月13日晚上7 点至8 点,周慧兰夫妇正在第一 人民医院的外科病房里看望林桂英。因此,从表面上看来,他们夫妇二人理应没有 作案时间。可是,其中会不会暗藏什么不为人知的玄机呢?由于警方认为他们没有 杀人动机,所以至今尚未直接针对他们进行任何调查。 他们将杀人动机转嫁给了林桂英母子,即使警方怀疑老爷子死于谋杀,也不大 会怀疑到他们。但是他们认为这还不够,还必须使得刘得财具有可能作案的时间。 6 月 13 日下午给刘得财打电话让他去望江路收购旧家具的人很可能就是周慧兰的 丈夫吴纪平,他在电话中告诉刘得财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地址,让他晚上在望江路上 徘徊一个多小时。而在这段时间里,由于那条路上基本上没什么行人,因此刘得财 也就无法提供他当时在望江路的任何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刘得财既有杀人动机, 又有作案时间,必将成为警方重点怀疑的对象,说不定还会锒铛入狱。而真正的杀 人凶手周慧兰夫妇就可以永久逍遥法外了。 陈子明考虑的第二件事情便是关于周志远生前的最后一顿晚餐。 根据法医报告,尸体解剖的结果表明,周志远确系死于溺水。而死者肝脏、肾 脏、以及心肌内有关硅藻的检查表明,碧水溪理应成为第一现场。可是,同样的一 份尸检报告又表明,在死者的胃内容物中发现了一些腌制过的鳗鱼肉块。由于腌制 过的鳗鱼很干、很硬,而周志远食后仅一小时左右就已死亡,所以该鳗鱼肉块尚未 消化。当陈子明到达碧水溪畔周志远的家中时,他在厨房中仔细搜索的目的主要就 是寻找吃剩下的鳗鱼。倘若能够在周家找到鳗鱼,就可以进一步证实他在死前一个 小时仍在碧水溪畔的家中。可是,陈子明却未能在厨房的任何地方找到任何鳗鱼的 踪迹。倘若说周志远已经将所有鳗鱼吃完,那么在垃圾桶里理应能够发现一些鳗鱼 的鱼刺。陈子明确实仔细检查了垃圾桶,其中有小半桶垃圾,但是,他怎么也找不 到任何一根鳗鱼鱼刺。这就说明,当天晚饭,周志远并非在他自己家里吃的晚饭。 根据方玉林及邻居们的介绍,周志远与附近的其他居民很少来往,仅仅是见面 时点个头而已,断断不会贸然去别人家里吃饭。那么,他会不会去镇上的饭店里吃 晚饭呢?陈子明在《闻香阁》吃饭时曾向该店的女招待询问过,该店从来不曾烹制 过诸如鳗鱼之类的菜肴。后来大家一起到镇上的另一家饭店《碧水溪美味居》去买 酥饼时,陈子明曾独自到后堂去询问饭店的大厨,据那大厨说,该饭店也从来不曾 卖过鳗鱼之类的食品。因此,周志远临死前的最后一顿饭究竟是在哪儿吃的,至今 仍是个谜! 倘若他不是在碧水溪镇附近吃的晚饭,又怎么会在饭后一小时就死于碧水溪中 呢?倘若他是在这附近吃的晚饭,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吃的呢? 这时候,门口响起了脚步声。陈子明知道,是赵铁柱来了。 -------- 虹桥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