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节:第三章盗墓者的前世今生(2) 还有一种为了钱财的盗墓方式似乎有些隐蔽,就是以修建园林、陵墓为名来 盗取陵墓中的较为珍贵的建筑材料。古人,尤其是王侯将相等都十分重视自己的 身后之事。因此,他们的陵墓多用十分珍贵的建筑材料来营建。一旦后世的王侯 们建造陵墓、园林时缺少珍贵的建筑材料,就必然会想到那些建造精美的古代陵 墓。这种情况远的有孙权,近的有乾隆皇帝。孙权大破长沙之后,派人挖毁吴芮 的墓,用陵墓中的棺木来给其父孙坚建庙。乾隆则为了得到明长陵、永陵中的珍 贵的金丝楠木来建造自己的陵墓,而以修缮为名,采用“偷梁换柱”的方法盗墓。 这种以获取建筑材料为目的的盗墓虽然初看上去不是为了钱财,但究其本质与钱 财是脱不了干系的。 对盗墓有着病态的嗜好的王侯以广川王刘去为代表。刘去自幼生活优越,不 知怎么竟有这样一种残忍的嗜好,这与他饱读诗书的教育背景很不相称。他把盗 墓当做一项游戏来玩,把盗墓的过程当做一种享受。他在盗墓中力求刺激、惊险, 困难越大越能引发他的兴趣。可以说刘去是真正以盗墓为生活的人,在盗墓中体 验着快乐,后人无人能及。 为了满足变态的心理需求而盗墓的王侯代表非南北朝时期陈国的始兴王陈叔 陵莫属。他的这种变态的心理需求可能与他自幼残暴的性格有关,他以看到别人 受苦受难为乐。看惯了活人的痛苦,便也觉得没什么意思,就去寻找更大的刺激, 而盗墓正是能满足他这种心理需求的“良药”。每当看到盗墓得到的珍宝和从墓 葬中取出的遗骨,他心里就会升起无限的满足感。 从王侯盗墓是为了达到多重目的来说,有的是泄私愤与敛财相结合,有的是 敛财与特殊的心理需求相结合,有的是三者兼而有之。 项羽盗秦始皇陵就是在多种原因下发生的。从泄私愤上来说,项羽的祖父项 燕就是被秦将王翦所杀,因此,项羽对秦始皇是极为痛恨的。再有项羽是楚国人, 秦灭楚,统一天下,他对秦始皇也是有着国仇的。还有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时值 项羽与刘邦楚汉争霸。项羽的百万大军必然是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的,而 此时,项羽刚刚入关不久,立足时间尚短。况且由于战乱,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 坏,因此盗掘秦始皇陵可以给项羽带来三重收益,了家仇、报国仇、筹军饷。 虽然王侯盗墓的目的各不相同,但造成的后果却是相同的,这就是使我国的 文化遗产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盗墓者自身大多也没有什么好下场。比如,项羽虽 然因盗墓获得了充足的军饷,可是却因为丧失民心最终败给了刘邦,最后自刎; 刘去因为盗墓等行为而被流放,死在了流放的路上,无人收尸;陈叔陵因叛逆而 被处死,也是暴尸荒野,无人收尸;乾隆虽然用盗得的金丝楠木建造了奢华的裕 陵,但是最终还是被民国的盗墓者孙殿英所盗,最后竟然落到尸骨异处的下场。 明火执仗为官盗 与王侯的出现一样,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开始,便产生了帮助统治者管理国 家的一个上层社会阶层——官吏阶层。 在我国,从有准确的文字记载的夏朝开始,就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官吏制 度。此后,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官吏制度越来越完善。统治者把帮助他管理国家 的人分为不同的等级,又增加了许多爵位,用于封赏那些功勋卓著的官吏。这些 官吏上至太师、宰相,下至县令都不同程度地拥有一定的权力,同时这些权力是 极有伸缩性的。倘若当朝的是个有德的帝王,那么他手下的好官可能就会多一些。 这些好官不仅能帮帝王统治国家,还能帮帝王治理国家。倘若当朝是个无德的昏 庸帝王,那么朝野中就会奸党林立,恶官纵横。那些恶官不但不能帮助帝王稳固 江山,还是江山社稷的蛀虫,是一个王朝毁灭的因素。在我国几千年的官宦史上, 出现了比干、包拯、寇准、房玄龄、魏征等许多好官。同时,也出现了赵高、杨 国忠、蔡京、高俅等一系列坏官。 但是,有一种事情是好官坏官都可能做过的,这就是盗墓。当然好官与坏官 盗墓的目的是不同的。在官吏盗墓中,盗墓目的可以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复仇; 第二类是为财;第三类则是为了取悦当权者,谋取前途;第四类是为了猎奇;第 五类是为了满足变态的心理需求。当然这几种目的很多都是相互交错的。 官盗,顾名思义,就是统治者或者官员组织进行的盗墓活动。这种盗墓行为 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不必担心违反法律而惶惶不可终日。众所周知,历朝历代都 有明文规定,偷掘坟墓是重罪。由此可见,统治者是极其厌恶并坚决抵制盗墓行 为的。那么,究竟是什么促使这些本该打击盗墓的统治者走向盗墓之路的呢? 细数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官盗,像汉末的董卓、曹操,五代的温韬,到民国时 的孙殿英等,都很有名,他们往往动用大批士兵,明火执仗地大干。 在三国时,中国历史上甚至出现了专门的盗墓机构和主管盗墓的专职人员。 这一“创举”的始作俑者是曹操,他在军中设立了发丘中郎将和摸金校尉,专门 负责寻找陵墓、执行盗掘,堪称古今最专业的官方盗墓代表。曹操之所以做这种 缺德事,是因为当时军队粮饷匮乏,为了补充自养,不得已而为之。(关于曹操 盗墓,在后面的章节里会有所表述,此处不作赘述。) 其实,某些官吏盗墓得到了某种制度的默许。比如,著名的陈奉盗墓事件, 就得到了万历皇帝的默许。虽然历代对于盗墓有着各种法律的规定,但是这些法 律规定基本上还是官吏制定的,再加上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是刑不上大夫,所以 那些禁止盗墓的基本法律对官员缺乏约束力。 从制度根源上讲,古代对官员没有很好的监管。对于官吏盗墓,皇帝也是睁 一只眼闭一只眼。当然,官吏盗墓也必须把握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不闹出事情 来,不过度违背孝道、儒家的基本道德规范。历史上也有官吏因为盗墓被皇帝查 处。 从官吏盗墓是为复仇来说,典型的代表是伍子胥。这种复仇与王侯的复仇有 一定的区别。王侯的复仇目的有家仇、国仇,而官吏盗墓就不存在国仇了,他们 只是为了自己、为了家族而找那些死去的仇人的麻烦。伍子胥为了给自己的父亲、 哥哥报仇,把楚平王的尸体挖出来,鞭尸三百。他甚至为了自己的个人恩怨而背 叛了自己的祖国,带领着吴国的军队几乎灭了楚国。伍子胥在政治上的作为堪称 是一个好官,好官盗墓大多数是为了雪耻复仇。 从官吏盗墓是为了敛财来说,这样的例子就很多了,而且为了敛财而盗墓的 官吏几乎全都是坏官。官吏们虽然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又都有朝廷的俸禄养着, 但是若与王侯比起来,经济实力就相差得太远了。这些官吏为了过上奢侈的生活, 便要四处搜罗来财之路。贪污受贿是可以得到许多钱财,不过风险也比较大,而 且只有达到一定品级的官吏才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如果对统治下的百姓太过苛刻, 就有造成民变的危险。与这些生财之道相比,盗墓的优势就凸显出来了。盗墓不 仅不用担心被皇上查抄,也不用担心有乱民造反,只要盗墓进行得隐秘些,是不 会被外界所察觉的。考虑到这些,许多贪财的官员就自然而然地把生财之路放在 了盗墓上。比如明朝陈奉盗明显陵,就完全是为了获取明显陵中的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