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小姐吗?才16岁! 钱钱自幼父母双亡,跟着爷爷奶奶长大。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话一点 儿不假。她为了供弟弟上学,上完小学就随爷爷拉着小车到处捡废品拾破烂,本是 一个出落得花样的少女,却被风吹日晒加上干活肮脏又累变成了乞丐的摸样。尽管 如此,仍然不能掩盖青春的气息。虽然她才16岁,加上一米六八的苗条身段,早有 的成熟,显得文静懂事,俨然一个大人的气质! 她是美的,要身条有身条,要脸蛋有脸蛋,倘若换上象样的装束,简直无词赞 美! 这日黄昏,钱钱骑自行车买大米回来,正好钉子扎破了后胎,她只好推着走。 当路过僻静的小路时,天色黑了下来,又是阴云的天,已经看不清面目了!她深一 脚浅一脚的走着,这时突然从路旁窜出来几个黑影…… 几日后的美尔乐,木愚正在值班室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并摘录打印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1979年7 月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 年3 月14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 年3 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 日起施行) 第二编分则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 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 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 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 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 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 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 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 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 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 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 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 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 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 月3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 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 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 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 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 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 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六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被拐卖、绑 架的妇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 作。 第三十七条禁止卖淫、嫖猖。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 猥亵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被拐卖、绑 架的妇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 作。 第三十九条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 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第四十八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 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 依照该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 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 的; ...... 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 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 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木愚打印完毕正在翻看,一边审视着自己的行为,又联想着现实和法律的矛盾, 这时门口进来两个男的带着一个极漂亮的少女!那少女亭亭玉立,似出水芙蓉鲜嫩 欲滴,像沉鱼落雁令人垂涎,她不施粉黛,自然惊叹,这女子便是从大南方来的钱 钱姑娘。 那个约30多岁眼角有伤疤的男人凑近木愚说:“要不要?” 木愚自然欢迎漂亮小姐的来临,但见她一脸稚气和胆怯说:“她多大了?” 那男人道:“虚岁十六。” 木愚说:“还不到成人年龄。” 那男人道:“不是越小的越好吗?这样的小姐才招人喜欢。” 木愚说:“看她样子不像干过小姐的!” 那男人道:“没关系的,早调教好了。” 木愚说:“就是年龄太小了,影响太大!” 木愚又想起小静的事,但小静虽小却是老小姐了也有底细,而眼前这个贸然来 临的敢要吗?何况他刚看过和打印出了有关法律条款,他管不得别人,自己是不能 留的。 那男人见木愚犹豫说:“你开个价,差不多就给你了!” 木愚想:“这不就是在卖人吗!”他说:“你说吧!” 那男人说:“一个月三千怎么样?” 木愚说:“不要!” 那男人说:“两千五。” 木愚说:“不要!” 那男人说:“两千。” 木愚说:“多少钱我也不要,我要的是至少在18周岁以上自愿来的已经干过小 姐的人。而且必须有熟人介绍,咱们连面都没有见过,怎么能做这种生意呢?你们 到别处看看去吧!” 钱钱看着施木愚,直觉中觉得他不象坏人,她想留下来摆脱那两个男人,一直 盯着施老板,显出乞求的样子,但木愚没有观察到这些,他一直在推脱。 那两个男人说:“要不一下给三千元全由你了!” 小远给木愚递眼色要他千万不要留,木愚会意说:“说什么我这里都不会要的, 你们到别处去吧!” 那两个男人觉得没有意思了,领钱钱出门,木愚送他们出去,这时钱钱回首望 木愚,木愚见她眼含泪光面带难色,他突然决定留她下来说:“停一下!” 那两个男人停住脚步,又被叫回美尔乐。 木愚说:“一千元怎么样?” 那男人说:“太少了,连路费都不够,两千五。” 木愚说:“两千!” 那男人说:“好!就给你!” 木愚说:“咱说清,交给我永不能来骚扰我。否则对咱们谁都不好,应该知道 这是在犯罪!” 那男人说:“这你放心!” 木愚就回屋取出刚收回来的电脑欠款付给那两个男人,那两个男人拿上钱离开 美尔乐。 小远说:“你个傻屄,别人介绍小姐顶多出三四百,你一下就出两千!” 木愚说:“我不是买她做小姐,我是看她可怜!一看她就是被强迫的,明天就 送她回家。” 小远说:“原来你是这个目的,难得你一片好心!” 钱钱听见木愚和小远在屋里的对话敲门进去说:“谢谢老板!我给我爷爷写信 让他把钱寄过来,我再走。” 木愚说:“不用了,自当我做生意赔了!不过他们是怎么把你弄过来的?” 钱钱立时泪流满面学说了她被强奸又怎么威胁她怎么哄骗她等的经过! 木愚说:“你怎么不去报案呢?” 钱钱说:“他们糟蹋我之后,给了我几千块钱,我怕传出去名义不好所以没有 去报案。他们说有挣钱的工作,就把我带到这里来了,我们去过好几个地方都是收 了钱,又叫我跑出来,又带我到别的地方。我看你是个好人,不忍心骗你,我早想 摆脱他们回家,不想过胆惊受怕的生活。和他俩在一起的时候,每天晚上不叫我安 生,我那里都疼得要命。他们也把我……。” 小远说:“既然这样了,你和家里联系一下,叫家里放心,你养几天就在这里 干吧,干这个是比别的挣钱,但是辛苦一些,熬更守夜的,不过这不是在骗人,也 不用胆惊受怕。” 钱钱不说话,木愚说:“我明天送你到红丹火车站,命也够苦了!” 钱钱赶紧给木愚跪下说:“谢谢,谢谢大哥!” 木愚拉起钱钱说:“女人应该学会自重才对!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