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UF/DP/5136/中期报告:参照:GFS /华纳医师
简述:天生金发——(大约)30岁——身高五英尺,体重:102 磅。——蓝眼
珠——血型O ——健康状况良好——牙齿状况良好——(两颗补过;智齿已拔掉)
——没有手术疤痕——至少生过一个孩子——怀孕14周(胎儿性别为男)——不抽
烟——血液中有少量酒精——溺毙前约3 小时进食最后一餐——胃内物质(海水之
外):乳酪、苹果——左手第三指肌肉明显内陷,显然最近曾戴戒指(结婚戒或其
他)。
死因:溺毙。当时状况——风、浪涛、多岩石的海岸线;尸身状况良好——在
靠近海岸线处落海,求生意志强烈,验尸时发现若干淤痕,但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尸
体曾长时间浸泡在水中——显然她由船上落海,生前落水,游了相当长的时间后,
在即将登岸时因力竭而溺毙。
致死因素:胃中有0.5 升的海水——喉头两侧有指痕,显示曾遭外力侵袭——
血液中有镇定剂残留(氟硝西泮)(这种药物已引发普遍的关切。这是一种中效型可
溶性催眠化合物——坊间称之为“约会强暴药丸”,或者更口语化一点,称为“强
奸药”。它所引发的强暴案已有数起,其中两件是轮暴。这种药在治疗严重失眠症
上有显著疗效,药性发作极为迅速。若不当使用——可轻易溶于酒精中——会使妇
女昏迷不醒,因而遭到性侵害。被下药的妇女表示会时而昏迷时而清醒,完全无法
自保。目前美国已禁止该药上市,该药对受侵害者的影响包括:暂时或永久的记忆
丧失;无法理解曾遭受侵害;并有“置身事外”感觉;由于受害者违反自己意愿而
任人蹂躏(通常不止一个强暴犯),事后会有严重的精神创伤。这类案件很难起诉,
因为72小时后便无法由血液中检验出氟硝西泮的成分,而受害者恢复记忆的时间不
够快,无法及时至警局报案,作精液采样或检验血液中的镇定剂残留成分。)——
背部(肩胛部与臀部尤其明显)及大腿内侧有淤痕及刮痕,显示曾在坚硬的表面,
例如甲板或裸露的地板上被迫发生性行为——阴道曾因擦伤而少量出血(阴道的分
泌物采样无结果,若不是泡在海水中太久,就是凶手使用保险套)——上臂有严重
的手指淤痕,显示曾遭人揪住或抬起(可能是在丢出船外时造成的)——有失温的
初期征兆。
尸体状况:在验尸前14个小时内死亡——最可能的死亡时间:大约在8 月10日
星期天凌晨1 点52分涨潮时(详见下文)——一般状况良好,虽然由失温情形、皮
肤状况、动脉血管收缩(显示长时间承受压力)看来,受害人在溺毙前曾在海中待
了一段时间——两手手腕均有大量擦伤,显示她曾遭绳索捆绑并曾试图挣脱(无法
判断她是自行挣脱,或加害者在将她丢下水前将她松绑)——左手有两根手指骨折
;右手五根手指全断(目前仍难判断肇因——可能是凶手刻意扭断,或者是受害人
试图以手指抓住栏杆求生时造成?)——双手指甲都已破裂——死后才形成的淤痕
及背部、胸部、臀部、膝部的擦伤,显示尸体在搁浅之前曾在海水中来回冲撞过礁
石与鹅卵石。
陈尸处的环境:爱格蒙湾是个浅海湾,除了像竹筏或小艇之类没有龙骨的小船
外,一般船只无法进入(最浅处0.5 米;涨潮与退潮之水深变化为1 至2 米)。爱
格蒙岬西方的金莫里吉暗礁使航近断崖的船只危机四伏,水手都会与海岸线保持相
当距离(尤其入夜后,该海域沿岸并无照明设备)。由于有漩涡,加上有潮流从查
普曼之池往东南方向流向圣阿尔班岬,显示受害人死前已经在爱格蒙岬的海域内,
并在退潮时搁浅在岸上。若她在外海时即已溺毙,尸体会随波漂流至圣阿尔班岬。
由西南风与潮流可以看出她必是在爱格蒙湾的西南西方落水,她游向岸边时被潮水
沿着海岸线冲往东方。鉴于以上因素我们估算受害人落海位置应在陈尸处西南方向
至少0.5 英里处。
结论:该名妇女曾遭强暴,并遭人以手勒喉后丢入海中溺毙。她的手指或许在
落海前就遭扭断,目的可能是防止她游上岸。可以确认她是生前落水,由未接获落
水报案可以得知凶手欲置她于死地。而将可供辨识的物品(如结婚戒指和衣服)剥
除一空,显示出凶手意图在尸体被发现时,借此妨碍侦查工作。
注意:鉴于她只差一点就可以逃生,可能是在船上看到陆地时自行跳海。不过
没有“落海失踪”的报案记录,再加上有蓄意谋害之事证,因此自杀的可能性微乎
其微。
注意:英国警方在了解及起诉这类案件方面,都比美国警方落后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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