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文星》朝野双杀(7) 有李敖者,日前在文星书店应所刊《蒋廷黻选集》,对余被免“总统府秘书长”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与签订“中苏条约”两事,做侮辱性抨击。“中央党部” 谷凤翔等促余向法院控诉其诬毁。余殊不愿给此等人以出锋头之机会。惟余对此两 事为避免牵涉他人过失之故,迄未发布文字,抑或是余之过。李敖为台大毕业生, 有才华而品行不端,梁实秋于五十二年五月曾推荐于中研院史语所,李济之以其行 为不正,不愿收纳,余遂拒绝之,彼即因此怀恨。 此言自然不对,因为李敖对此事根本不知。真正的原因倒是王世杰等人惧怕胡 秋原。当时胡秋原正与李敖打着官司。在1963年9月10日日记中,王世杰曾 写道:“台大毕业生李敖甚有才华,与胡秋原涉讼(彼等均以诽谤为诉由)。余颇 欲成全李敖学业,劝彼等中止诉讼,但似不能说服胡秋原。”可见王世杰不接受梁 实秋的推荐,真正的原因是怕“立法委员”胡秋原等人,说李敖“品行不端”只是 一个假托而已。从这段材料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梁实秋的识才、惜才、荐才的气度。 由于李敖与严侨之事已经过去了十几年,并且,负责调查的魏宜智精明能干, 在调查中他搞清楚了这是徐高阮等私人的借刀杀人之计,研判若由官方出面整李敖, 对官方不利,最后决定不了了之。徐高阮等人的阴谋才未得逞。 直到1967年,国民党“司法行政部”部长郑彦亲自下令“高等法院”首席 检察官发文侦办李敖。4月8日以“妨害公务”被提起公诉。自此官方正式配合私 方,以诉讼手段形成夹杀。李敖的行踪开始受到监视。 虽受监视,李敖并没有因此而屈服,相反却在加紧备战积聚力量,以作下一轮 的冲锋。他在给文友丁颍的信中说:“旧式文人,一遭困顿,即发之以长吁短叹; 我们新时代的动笔杆朋友,却不可如此。鼻涕眼泪,唉声叹气,伤春悲秋、吟咏讴 歌等等,都是狗屎。我们要形成的是力量,大力量。‘交友以自大其身,求士以求 此身之不朽。’这是清朝学者的老话,‘自大其身’就是制造力量,大力量。否则 只是自怜而已,看水中的自己或女读者信中的自己又有何用?”①为此,他在19 66年5月16日的日记里,给自己写下十条“我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