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五百万英镑的遗嘱迷案(2)
△ 上海英界孟德兰路基地市房, 又闸北中兴路基地市房, 均分授与五女国华
执业, 此两处道契均已过户交其收执。 △ 大连市越后町三十九番地住宅壹所,
又沙河口牛家屯永安街市房, 均分授与六女国芸, 当将各契据检出交其生母陈氏代
为保存, 俟其出嫁时一并由陈氏交其执管, 为其私产, 他人不得干涉。
△ 南京城内外基地市房, 每年所得租利暂全数归吾养缮。将来身后归五女国
华及孙家骥贰人各半执业, 惟花园壹所, 专归五女国华私有, 家骥不得干涉。所有
南京契据, 先检出交国华、孙家骥公同保管之。
△ 刘四姑太太例给终身月费每月洋叁百元。兹以太平银行股票柒万元交家骥保
管, 以每年所得之利洋, 全数付给四姑太太私用, 至其终天年之日为止。终天年后
,此股票柒万元应归重孙即家骥所出之男女美生、沪生、浦生等,为学费, 他人不得
干涉。
△ 妾王氏给以华安水火保险公司股票贰张, 每张规元银壹万两, 又太平银行
股票叁张, 每张洋壹万元, 又叁张, 每张洋壹仟元, 为其终身养缮。至其终天年之
日, 所给与以上之股票捌张, 应归五女国华所得之外孙寿曾、绍曾、福曾、宪曾、
绳曾等伍人收受, 为学费, 以作纪念。
△ 妾陈氏, 给以华安水火保险公司股票贰张, 每张规元银壹万两, 太仓利泰
纺织公司股票陆纸, 每纸洋伍仟元, 为其终身养缮。其至其终天年之日, 所给与以
上之股票应归其所生六女国芸承受。
△ 六女国芸, 除分授以大连市越后町住宅壹所, 又伏见台惠比须町、大黑町
市房壹处, 又沙河口牛家屯永安街市房壹处, 又传家庄合股所购山地, 以上各项契
据均先交其生母陈氏, 代为保管, 俟其出嫁时由其生母交与之, 以便执业外, 又六
女将来出嫁时置备妆奁之款, 特预为筹拨, 用春晖堂名义分存于上海盐业银行、天
津泰丰恒银号两处, 分立存折, 贰扣交其生母陈氏代为保管。未出嫁以前, 可按月
动用两存折之利息, 以为其母女二人过活用费。俟将来出嫁时, 由其生母陈氏将存
折贰扣交与国芸自行保管之。交出后, 陈氏吾本已另给有养缮, 国芸不必再给与养
缮以为生活。陈氏亦不得向国芸有所索取。
△ 所存太平银行规元柒万两, 系新吾八太爷、丁老太太、周三姑太太等养老
金之基本金, 非至三位寿终天年时, 不得收回。将来三位寿终日, 此柒万两收回时
,以叁万两归国焘,贰万两归国烋, 贰万两归家骥, 各自收管。此柒万两存券, 即检
交国焘、家骥先公同保管之。
△ 所有含山、和洲、芜湖县境内之田租, 约壹万伍仟石左右, 应以该田岁入
之半, 为予养缮, 余壹半暂为国烋家用, 予身后, 国烋应承受该田产岁入全数拾成
之陆, 其余肆成, 国焘、家骥各得其半。但国烋素有心疾, 不准将该田产变卖抵押
,所有……芜湖江口华盛街住宅壹所,应由国焘一人承受, 他人不得干涉。
△ 合肥城内四古巷住宅壹所, 归国焘、国烋、家骥叁人各得伍开间, 楼房壹
进。家骍应得东宅叁开间, 楼房前后贰进。至花厅、轿厅、门房、厨房、厕所及余
屋, 均由国焘等肆人公用之。但此住宅无论何人, 不准变卖抵押。
△ 芜湖马政滩沿江滩地, 应归国焘及家骍承受。
△ 芜湖四合山砖瓦厂基地、机器、房屋及其余山地, 应归家骥承受。
△ 利济轮船局资本洋叁拾万元, 分作叁拾股, 赠与周孟文拾股, 计洋拾万元。
自留贰拾股, 洋贰拾万元, 为生前养缮费, 身后授与国焘伍股, 计洋伍万元。授与
国烋伍股, 计洋伍万元。授与家骥家骍各伍股, 各计洋伍万元。国烋素有心疾, 所
分授各产或现款, 今由予委托周孟文为监察人, 督察其各产财政出入, 国烋一切须
听受周孟文支配, 不得违抗。如不遵从孟文, 可代表予随时以法律裁制之。至利济
轮船局统作资本叁拾万元, 既已按股分配, 每年所得余利结至年终, 按股照分。平
时皆不得支借, 所有局中用人, 行政一切事宜由孟文、国焘、家骥公同管理之。国
烋素有心疾, 一概不准干预。
△ 高懿丞所押之上海荆州路道契之基地房屋, 洋柒万元, 期限伍年, 期满无
利取赎, 将来期满取赎时, 此柒万元应给大女所出之外孙男杨寅即大森宝杨澂、即
二森宝每人各贰万元, 外孙女二宝、四宝、六宝各壹万元, 以为纪念。押据检交国
焘、家骥公管之。
△ 合肥城内所有市房基地, 系予陆续购买置, 为岐旺坟地之祭产, 应归国焘、
家骥、家骍等公同管理之。每年以城内所收房租及岐旺本庄麦稻租款, 专为祭扫之
费。如有所余, 公同存钱庄储积, 不得擅行私用。至祭产田房之契据, 应归国焘、
家骥、家骍等公同保存, 国烋素有心疾, 不准干涉。
△ 周太夫人祭产之桐城县境内稻租, 约贰仟石左右, 又安庆省城内市房拾余
所, 皆系积善堂公产内分授与我者。以我为长房故也。以上田房之祭产, 应归国焘、
家骍承受管理, 以后永归子孙之长房者继续管理, 他房不得干涉、争论。所有以上
之契据, 即检交国焘保管之。
△ 南京浦口滩地归家骥承受, 契据即检交其保管。
△ 上海西润圩滩地, 应归国焘、家骥、家骍公同承受。契据由以上叁人公同保
管, 如将来出售所得价洋, 叁人公分之。 △ 运漕镇所有市房基地, 全数给五女
国华, 契据各件即检交其收执。
△ 芜湖广业公司房产之股票, 系妾何氏私产。又予名下之华安水火保险公司
股票壹张, 计规元壹万两。系妾陈氏私款所购, 不过票面由予出名。孙家骥系何氏
之承继孙, 又为陈氏之兼祧孙, 广业公司及华安公司股票, 应归家骥承受, 所有以
上股票当检交家骥收执, 他人不得干涉。
△ 予自留正钞现款分布于天津泰丰恒银号, 及福康银号, 及借与鲍廷九等,
专为吾养缮, 身后应在此现款内提出伍万元, 由国焘、家骥、家骍叁人经理吾丧葬
,一切用费其余现款,收回时无论多少, 应由国焘、国烋、家骥、家骍肆人公同按股
摊分之, 不得争执。
△ 芜湖裕中纱厂所欠济远公司之款, 系吾经手所代借, 并为负责保还人。裕
中所欠之本利久不归还, 济远公司责成负责保还人代为归还。该公司将来裕中还款
时, 应由我收受。将来无论收到多少, 应由国焘、国烋、家骥、家骍肆人共分之。
△ 安徽水东官矿局所欠宏远公司之款, 亦吾经手所代借, 并为负责保还人。该矿
局所欠之本利久不归还, 宏远公司责成负责保还人负责代为归还。该公司将来官矿
局还款时, 应由我收受。将来无论收到多少, 应由国焘、国烋、家骥、家骍肆人共
分之。
△ 宝兴铁矿公司押款及新旧借款归还时, 无论多少, 吾在日自用之, 身后由
国焘、国烋、家骥、家骍肆人共分之。
△ 周建吾所押宣城田捌百余亩、洋叁万元, 此款系国烋之生母私款, 由吾出
名。押借与周建吾者, 不意本利久不归还。吾已将叁万元私行垫还与国烋之生母。
将来周建吾来归款时, 此叁万元可给与国烋。周建吾押据及宣城田契, 即检交周孟
文与国烋之生母公同保管之。
△ 吾在少至老陆续秘密存入一大(行名)银行之款, 不计其数, 皆无存券。
数十年来本利未尝计算, 亦不知有若干万。但此银行永远存在, 不致倒闭停歇, 亦
无人可以冒领、盗取。凡吾名下之款, 吾子孙将来有德者, 该银行当然付给; 无德
者,亦无从妄取分文。吾后人其各好自为之, 此时吾固不能亦无从预为之支配耳。
△ 国烋之生母给与洋伍万元, 以为养膳。国烋已经分授财产, 仍应自尽其孝
养之职。
△ 妾吴氏给与洋贰万叁仟元, 为养老基本金, 交其自行经理。因其子女无出
,身后即以此款基本金为其丧葬之用。
△ 此谕单正本应由湖芜湖律师崔祥鸠保管, 另照缮附本六份, 国焘等六人各
执一份, 以资遵守。
民国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李伯行亲笔 子: 国焘、子国烋 女: 国华、
女国芸 孙: 家骥、孙家骍 律师: 崔祥鸠证明 见证人: 周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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