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篇 第十一章 中介把我送英国我把中介送法庭 ——全景透视留学案例 案例经过 (1 )少年出国半途回国告中介 刚满18岁的圆圆(乳名)酷爱电脑,通过考试,他成为美国微软公司中国最年 轻的软件工程师,并刚刚成为美国思科公司中国最年轻的网络工程师,也是伦敦EF 学校最年轻的中国学生,学校的评价是“学习优秀的学生”。 然而,正是这位很有天赋的小伙子在英国留学七十七天后,毅然退学返回北京, 随即以留学中介服务中的“民事欺诈”为由,把原来送他去伦敦的“北京九川信息 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称“九川公司”)和“荷兰英莩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办事 处”(以下称“英莩公司”)同时告上法庭,向两被告提出七项支付共计17万元人 民币赔偿费用等诉讼请求。 2002年1 月17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第一次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当 日,获悉此案的各路记者纷纷赶到法院,法院把原本面积较小的法庭换成了面积较 大的法庭,但又以“今天是证据交换,并不是公开审理”为由,把旁听者和记者统 统赶出。此前,北京市工商局曾对上述双方进行过调解,没有成功,并于2001年11 月22日下达《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中止调解书》。2 月6 日,记者从原告的母亲处 获悉,原告已经撤销了对英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的起诉,而只起诉九川公司。据专 业人士分析,这样的变化表明原告向打赢官司又走近了一步。由于英莩公司打着外 国公司驻京办事处的招牌,由于其不具备主体法人资格,往往成了被告豁免者而溜 之大吉。不过,据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英莩公司与九川公司有内部协定,这份协 定有可能会使得九川公司与英莩公司上演“狗咬狗剧目”。 据了解,目前留学生因留学中介服务而引发的各种纠纷时有发生,但刚成年的 留学生以停止留学为手段把中介公司等告上法庭,这样的案例则非常少见。 (2 )赴美留学提供赴英材料 据圆圆向法庭提交的诉讼理由称,英莩公司是EF学校驻北京的办事处,九川公 司是代理英莩公司在中国招生的留学服务公司,这两被告原在一起办公,且均以EF 学校的名义对外招生。不过,圆圆的母亲李肃清女士告诉记者,找到英莩公司前, 她曾拜访过二十多家中介机构,并一直在设法弄清英莩公司的底细。不过,直到现 在,她也没有弄清楚“北京EF”、“荷兰EF”和“伦敦EF”以及其他EF间到底是一 种什么关系。 2002年1 月20日,“EF”中国区经理李兰兰对记者解释说,EF有三十五年的历 史,发端于瑞典。后来,EF欧洲总部在荷兰阿姆斯特丹,EF的IT业务总部在美国波 士顿。“荷兰英莩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母体则是荷兰EF. 记者在追问 荷兰EF总部的联系电话时,李小姐则又说,北京的业务受香港EF的指导。不过,她 与“华北地区经理裴安”(瑞典人)的名片上印的则是“EF国际文教机构”。李小 姐说,“英莩公司”北京办事处则是暂时性的,希望有一天能升格为外资公司。 2001年2 月,圆圆及其父母从北京某两家大的地方媒体和一本杂志的广告上获 悉,英莩公司能提供去美国EF学校的交换生留学机会,遂与英莩公司联系。稍后, 圆圆与英莩公司的北京中介代理———九川公司签订了《赴美国交换生留学的协议 书》,并交纳了人民币8000元的中介服务费。同年3 月,圆圆通过EF的英语考试和 面试,并被英莩公司要求参加“加急体检”。4 月13日,圆圆将全部的留学签证申 请材料递交给英莩公司。圆圆说,在这之后,“我们多次询问英莩公司北京代表处 张小姐,她告诉我们(材料)早已寄出,然而,实际上,直到2001年5 月底,英莩 公司才把材料寄往美国”。 7 月10日,圆圆获得去美国驻华大使馆第一次“面签”(面试并获得签证)的 机会。圆圆说,他直到即刻进入美国使馆门口时,才从英莩公司看到自己的申请材 料。美国签证官则质疑他说:“你这是去英国的签证申请材料,怎么跑到美国使馆 来申请”这一天,是圆圆期末考试的第一天。圆圆说,这一次,美国使馆拒签圆圆 的原因除了“把交给美国大使馆的材料上竟然是印着给英国大使馆的材料”外,英 莩公司并未给圆圆备齐所需的材料(诸如成绩单、推荐信、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在 美国寄宿家庭的住址等)。因申请留学及其中的变故,圆圆自2001年2 月到8 月中 断了在国内的学业。不过,李兰兰经理对此解释是:“申请美国签证的复印材料可 能有错误,但送到大使馆里的材料则没有错误。拒签的关键问题并不是信中是否出 现错误,而是学生的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美国的签证政策。” --------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