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深明大义 孙中山倡导“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主张男女平等,极力反对中 国封建社会对妇女的轻视与压迫,明确地反对纳妾。况且,孙中山和宋庆龄都是虔 诚的基督徒,该教一向主张一夫一妻制,故孙中山要与宋庆龄结婚,必须与卢慕贞 离婚。否则孙、宋婚姻既违教义又难以让自幼接受西方教育的宋庆龄所接受。 出于对大哥孙眉的敬畏,孙中山在大哥生前没有贸然提出与卢慕贞离婚。他后 来郑重其事地给卢慕贞写信,请求同意离婚,并派侍卫官郑卓陪同儿子孙科回乡递 交。郑卓曾回忆道: 我带着孙科回乡去,心中也着实有点害怕。但是既已受托,只好硬着头皮把中 山先生的信交给卢夫人。哪知卢夫人早已知道了我们的来意,因为报纸上早已风风 雨雨地广为宣传了。她看了中山先生的信,心情异常平静,问了宋庆龄的一些情况 后,立刻表示同意离婚,说她是为了国家而牺牲自己。卢夫人……看了信后,不假 思索,朗声道:“阿科,椤(拿)枝笔来,要新慨(的)!”毅然在信上写了一个 “可”字,同意离婚。 卢慕贞毅然同意与孙中山离婚,使孙中山与宋庆龄能够顺利结合,她深明大义、 顾全大局的一番言辞,曾使郑卓和孙科感动得说不出话来。 其实,卢慕贞对孙中山的离婚请求是经过再三考虑,经历了一番痛苦抉择的。 她当年曾劝孙中山纳妾,无非是想为他找到一位革命事业的贤内助,绝没有想到有 一天孙中山会因此而离开自己。在那个时代,封建意识根深蒂固,接受丈夫提出的 离婚对一个女人来说是何等的奇耻大辱,卢慕贞要经受的痛苦可想而知。 1918年10月17日,孙中山在致英国恩师康德黎的信中,坦陈自己和卢慕贞离婚 的原因: 我的前妻不喜欢外出,因而在我流亡的日子里,她从未有在国外陪伴过我。她 需要和她的老母亲定居在一起,并老是劝说我按照旧风俗再娶一个妻子。但我所爱 的女子是一位现代的女性,她不能容忍这样的地位,而我自己又离不开她。这样一 来,除了同我的前妻协议离婚之外,再没有别的办法了。 台湾学者庄政教授在《孙中山家属与民国关系》一书中,较全面、深刻地分析 了卢慕贞为什么同意与孙中山离婚的原因,但其中有几点颇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 卢慕贞的婚姻悲剧。他认为: 1.他们是在少年时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成亲的,并非出于主动,感情基础 可能不太牢固。而这也可能是中山先生矢志革命后,不惜奔走海外,历经艰辛,义 无反顾,不达目的誓不终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2.中山先生为奔走革命,亡命海外二十年,与卢夫人聚少离多。甚至可以说二 人徒有夫妻名分,时间的阻隔、命运的安排,总不免使彼此感情渐趋疏离。 3.两人的知识程度、理想与习惯,相差甚远;卢夫人并不赞同孙先生的政治理 想,他们的家庭生活并不是快乐的。 4.卢夫人生性内向,对于政治没有兴趣,不愿意应酬于交际场合。民国肇建, 虽偕元首夫婿同居于京沪,她不但没有分享“妻以夫贵”的荣耀,反而似乎更加重 了他们间的差异。 5.卢夫人可能自忖“教子”有余,而“相夫”不足,她爱先生,但无能为力, 适有志同道合的新式女性为伴,基于女性忍让美德,愿意成全其好事。 6.子女皆已长大成人,均在接受高等教育,其时两个孙子已出生,子孙虽一时 未在身边,但在精神上已有寄托。 7.中山先生为卢夫人居住澳门的生活做了妥善的安排。 1915年9 月1 日,卢慕贞应孙中山之请抵日本东京商谈离婚事宜。在孙中山寓 所,革命党人胡汉民、朱执信等极力反对孙中山与卢慕贞离婚。孙中山深知此事能 否得到圆满解决,关键在于卢慕贞,于是他请卢慕贞到内室,两人密谈良久,当两 人出来时,卢慕贞当着大家的面表示:孙先生为革命奔走海外,她到处流浪,身心 为之交瘁,不愿过紧张的生活,希望在家乡安度。既然现有人照料先生身边的生活, 且有助于其政治活动,她愿意成全其事,答应与孙先生离婚。胡汉民、朱执信等人 听了,自然也没有什么话可说。卢慕贞随即与孙中山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孙中山在和卢慕贞正式离婚后,心里久负的包袱终于卸下,心情舒畅,对卢慕 贞的深明大义心存感激。在此后的日子里,他陪卢慕贞出游并购物。1915年9 月23 日,孙中山送卢慕贞到东京,卢慕贞经横滨回澳门,开始了旅居澳门的后半生。 -------- 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