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以来自述(22)
十一、1940年4 月间的一个提案
统一建国同志会同人,于廿九年(1940年)4 月初间开的参政会,原商量作共
同提案,将当前大问题,分作一二三几个,由同人分别担任起草提案,然后请大家
讨论,集中思虑,修正完善,提出于大会。我担任的,即是关于当时党派问题的提
案。不过我草出之后,大家讨论,在措词上,在办法上,意见互有出入,不能归一。
遂改由我个人提出,同人随意联署。此案标题,为《请厘定党派关系,求得进一步
团结,绝对避免内战,以维国本案》。由此案,就在参政会中产生一“特种委员会”
来负(关于此事的)审查及建议的责任。虽然后来,并无收到什么结果,但总算有
此一事,现在大略叙一叙。
于此,先要谈一谈国共问题。国共问题始于河北、山西,次及于山东、江北、
江南。冲突事件早非一日,而政府提出来说,则始于廿九年1 、2 月间参政会驻会
委员会上何参谋总长应钦的报告。我写此提案,即根据报告来说话。我的意见和主
张,则根据我平素对于这问题的认识。我的认识可分为三层言之。
一、问题为自然演成,不必追问谁负其责。好多人一开口,就喜问两方面闹起
来,究竟谁不好。这是最糊涂的话。要知两方面原来都不是立宪国家的普通政党,
彼此可以互相承认其存在。而实在是各自以革命建国自任的革命党,其不相容性,
本于先天。此其一。过去不久,明明有十年苦斗,虽则一时罢手,彼此初来释然。
此其二.明乎此,则其势不能免,不能怪责哪一方,已甚明白。何况,政治军事文
武斗争分不开,地面如此广,人如此多,亦无从追究谁先起意,谁先动手。事实上,
总是相激相荡,不知不觉演成,此其三。还有第四点,就是当两方关系好转时,未
及将彼此关系厘定清楚。譬如,政事上陕北边区,军事上第十八集团军,其于国家
建制几成一谜。匆忙抗战,留下许多问题未解决,其引启纠纷,是自然的了。
二、国民对于这一问题,应抱持严正态度。上面的话,对于当事双方谁亦不责
备,好像很取巧。好像做中间调停人,要如此说话才行。其实我是反对这种态度的。
中国国民不应当将此事看做邻舍吵架一样,站在旁边来调停。这是家里面的事,是
切身的事,要持严正干涉态度。对于双方有不对处,都应当责备。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在国民舆论督迫下,和平解决。要知道陷身问题中的
两方,谁都不能解决这问题。问题的解决,必将关系切身利害而身又不在问题中的
大多数国民。正当的解决,亦是惟一可能的解决,必在国民舆论督迫下得之。
所以我那提案上说,事非一枝一节之事,于一枝一节究问是非曲直,实属无益。
又说,问题之解决,应从厘定党派关系入手,以求得较今日更进一步之团结(意指
党派综合为一)。而以解决问题的责任,责望于参政会。原文有云:
窃念执政之国民党,于抗战起后,既招致党外在野人士,始而为国防参议会,
继而为国民参政会,原期团结共商国事。今双方行动,虽不起于参政会内,须知亦
并不在会外。国民党方面,蒋总裁固明明本会之议长也。共产党方面为首负责人毛
君泽东,固明明吾参政同人也。双方不协,是本会尚未能发挥团结作用有以致之也。
设今于此问题不加解决,而听其扩大,则参政会应职其咎。吾同人举不得辞其责而
亦大亏负执政之国民党之初心也。
至于原案提议的办法,计有三点:一是电促毛参政员等迅速出席(按毛君从未
出席,而其余几位当时亦未到);二是组织特种委员会研究解决方案;三是特种委
员会由议长指定委员三人至五人组织之。
其实在我早知问题解决非易,并不存何等奢望。我只望在会内会外造成强烈不
许内战的舆论空气,俾军事行动收敛一下,而寻求合理解决途径。其次,则希望在
大会电促之下,毛先生果然来渝一行,情势或有转移,为问题解决开其端。但后来
事实上均未做到。
我当时是先提一询问案,后提此建议案。询问案于开会第一天即行送出。大意
即根据参谋总长在驻会委员会上之报告,而询问政府在眼前曾否严切制止双方行动
以及如何为根本消弭之道。及至此建议案撰写好,觅同人联署时,许多人怕惹是非,
不敢签名。只有几个熟人,如黄炎培、冷癉、江恒源、张君劢、罗文干、胡石青、
左舜生、张申府、晏阳初诸公帮忙,几位老先生如张一、钟荣光、胡元絯、张澜、
光癉诸公热心此案之提出而签名。黄先生老成练达,他劝我不要贸然提出,应先请
示议长蒋公,至少亦应先向王秘书长(世杰)说明之。我没有那样周到,又加联署
人凑足二十,大会提案将近截止,来不及请示说明,就径直送出了。
在询问案送何部长答复之时,大约我已被人注意而怀疑。及至此案提出,□□
□□□□□□□□□□□□□□□,□□□□□□□。执政党的参政员始而要打消
此案,后来改提强调军纪军令的对案。最后由王秘书长面请蒋议长指示,蒋公一面
亲笔手谕,□□□□□□□□□□□□□□□□□□□□审查会召集人适为黄炎培
先生。王秘书长约黄先生商谈后,即将手谕二纸(一纸写不完,遂有二纸),请黄
先生转给我看,并托他与我商量一切。
蒋公手谕原文此时自记不全。大意是,此为军令军纪问题而非党派问题,军令
军纪是不能有讨论余地的,然而参政同人若愿意加以研究,亦未始不可,最后则政
府自有权衡。黄先生与我商量,说当局既认为可以通过,则通过无问题;为避免会
场上无谓争吵起见,最好省略各种手续。□□□□□□□□□,□□□□于是在审
查会上,黄先生主席,第一省略宣读(照例秘书宣读全案原文);第二省略说明
(照例由原提案人加以口头说明)。然后主席又说,原提案用意甚好,所谓组织特
种委员会一事似亦可行,可否勿庸多讨论。大家表示赞成,举手通过。陶参政员百
川发言,原提议特种委员会三人至五人,似乎太少;人选既请议长指定,则人数亦
不妨由议长决定之,不必限制。又大会没有几日,此委员会工作似不必限于大会期
内,即在会后仍可进行报告请示于议长。大家亦无异议,而通过。
审查会完毕,送到大会上。蒋公亲自主席,仍照前省略各种手续。只由秘书长
宣读审查意见,议长问大家赞成者举手,大家举手,通过。于是一个大案,不到两
分钟,便办妥。事情不算不顺利,而我想造成舆论空气的初意则达不到。还有电促
毛参政员泽东出席一层,则审查会以至大会皆没有提。
末后,特种委员会经议长指定十一人组织成立。共产党方面由秦邦宪、董必武
代表;国民党方面则有许孝炎、李中襄等几位;居于中间的则为黄炎培、张君劢、
左舜生等几位(记不全)。而由张副议长伯苓和黄先生为正副召集人,自行定期召
集开会。
据闻开过两三次会,在会上两方说话甚多,却并无一点争吵,而且每次都有结
论。——这是黄先生告诉我的。临末一次会,秦参政员报告他与何部长交涉大致妥
协,计有三条:
一、共党处置办法,以彼此公函往复取消之。
二、陕甘宁边区定为十八县,由中央指定之;其隶属关系大约将隶属于行政院。
三、军队编制为三军六师、三补充团、三保安团、三支队;共约二十三万人之
数。
如是该会议决如次;
一、地方政制及其职权,必须经中央正式订定公布,以举统一之实。此事并望
中央从速解决办理。
二、各地民众运动应遵守抗战建国纲领,并服从政府法令;所有政治性防制办
法应一律撤消,以收团结之效。
三、关于货币,希望中央就地方需要予以相当数量之供给;同时取消局部施行
之通货,以免紊乱币制。
四、经济抗战应由政府命令各方严切执行,绝不使敌货输入流通。
五、右之决议,由召集人面陈议长;本会休会,这样特种委员会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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