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文革问题”
金仲伟 杨慧霞 王抗美
由余秋雨揭露盗版集团是“文化杀手”所引起的“谁是文化杀手”的争论,前
一段时间逐步升级走调。北大学生余杰突然宣称余秋雨30年前是“文革余孽”,萧
夏林等主编的《秋风秋雨愁煞人》一书中则称余秋雨是“四人帮文胆”;更有甚者,
有人发表文章称余秋雨是“四人帮”“帐中主将”、是“文化流氓”,号召天下知
情人出来作证,揭露余秋雨。全国报刊、网站上的批余文章已经数不胜数。这场突
如其来的“批余热”显然已远远超越了文化批评的范畴。
怀疑从常识出发
在这场大批判中也有一些清醒的异音发出,可惜没有引起大家注意。例如苏州
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尹卫东先生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提出了一些疑问。(见本报395期
16版“旁观者的疑问”)
记者从上海戏剧学院这个余秋雨毕业直至担任院长的单位开始,进行“余秋雨
‘文革’问题”的调查。
从80年代中期开始,余秋雨曾担任上海戏剧学院主要行政领导。上海戏剧学院
是个正局级单位,一直受上海市委和国家文化部双重管辖。如若余秋雨在“文革”
中真有问题,要蒙过上海市委和文化部两个组织部门的严格考查,难上加难。现任
上海戏剧学院副院长的葛朗先生说:说余秋雨是“文革”余孽是完全的捏造我参
加过上海戏剧学院对“文革”“三种人”的清查工作,也知道上级对余秋雨进行干
部考查的内容,余秋雨是清白的。上海戏剧学院在“文革”中曾有全国闻名的“革
命楼”,是“重灾区”,上级组织部门对上海戏剧学院干部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
巴金先生的女儿、现任《收获》杂志副主编的李小林是余秋雨大学时的同班同
学,他们这一届非常特殊,1963年入学至1973年分配,在校时间近十年。接受记者
采访时,李小林回忆说:1966年,“文革”爆发时,我们都才20岁左右,余秋雨家
里受到冲击,他在学校里一直是造反派的对立面,是老保即保守派。1968年底
我们都下到军垦农场劳动去,直到1970年底才回上海。由于学校一直在搞运动,我
们这个班到1973年才开始分配。当时中央号召复课,要各校联合编教材,余秋雨这
个时候被学校推荐去了,后来才知道是“写作组系统”,学生毕业总得要个工作,
编写教材在那个时候对余秋雨来说是可以接受的。但我知道他在那里并不开心。那
时他经常到我家里来看望我父亲,每次新的《摘译》一种译介外国人文动态的出
版物杂志出版,他都带来给我爸爸,我爸爸也经常托余秋雨买一些书,当时我爸
爸正在翻译赫尔岑的《往事与随想》。而这个时候我爸爸是被张春桥点名“不枪毙
就算落实政策”的“反革命”,对我们这种家庭,许多人避之惟恐不及,而余秋雨
经常来,还一起发牢骚,可见他与造反派是不一样的,那时他就表示要离开那地方
和那些人。后来他得了肝炎,很快就到外地养病去了,直到“文革”结束,这前前
后后的事是我的一位老师安排的,余秋雨如何被分配到那里,他也知道,他是我们
的班主任。你可以去问他。
李小林所说的老师盛钟健曾是浙江省作协的负责人,现退休在家。1974年他在
上海戏剧学院等余秋雨这个班分配完毕后,就去了宁波文化局工作。盛钟健先生在
电话中对记者说:“1975年夏天,我回上海,得知余秋雨生病了,我前去探望。记
得那时余秋雨住在虹口区一个朋友一间临时搭的小屋内,非常闷热,肝炎病人怎么
能这样养病呢他如果当时受到上面重视,怎么会这个处境呢当时我就在宁波奉
化一个山上给他找了一间房子,余秋雨就来这里养病。”
通过上面的采访,余秋雨在“文革”中大致经历已经清楚:“文革”初期已有
多人证明他站在造反派的对立面;而“文革”后期斗争最激烈的那些阶段,像反击
右倾翻案风、四五运动、批邓以及“四人帮”加紧篡党夺权步伐时期,余秋雨整个
儿都在医院和乡间养病,连犯错误的可能都没有。各位当事人都可证明,余秋雨在
“文革”中没有斗过、整过、害过任何一个具体的人。
寻找最权威结论
随着批判者给余秋雨头上戴的“文革”头衔越来越大,而其中两个都自称参加
过清查的人的意见又正好相反,我们的采访也不得不深入到当年担当上海“文革”
清查工作的领导核心人物,所幸他们还健在。
在寻访过程中,记者也渐渐明白,上海在“文革”后期的所谓“写作组”,实
际上并不是一个“组”,而是囊括宣传、社科、文教等职能部门的一个松散的行政
领导系统,在其间工作的有数百人,包括很多分散在各个高校的教材编写组,因此
被称为“写作系统”。
对这么一个庞大松散机构的清查,上级派出了强大的力量。清查组组长是原
《解放军报》负责人王素之,专门从北京调来;副组长是原《解放日报》负责人夏
其言。在“文革”中,王素之受到江青点名批判而受尽迫害,夏其言则受到张春桥
的点名批判被长期关押。两人作为清查组的领导是有充分资格的。清查时间长达两
年,查出了大量性质严重的事件、人物和文章,不少人受到了处理,清查结果又交
司法部门进行严密的侦查审讯,有的人还被判了刑,其间王素之调回北京后,夏其
言提任清查小组组长。
77岁的王素之将军毫不含糊地说:“余秋雨在‘文革’中根本没有问题,是清
白的。当时上海宣传口一位负责人因一件小事对余秋雨进行过一段时间的审查,后
来搞清楚后,这位领导人向余秋雨道了歉。‘文革’清查结束之后,我一直想调余
秋雨到北京的部队来工作,还专门向上级打了请调报告,上级也批准了,但派人去
调了很多次,上海不肯放。试想,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中,我会调一个‘文革’中有
问题的人来部队吗上级组织部门会批准吗”
今年87岁的夏其言先生明确地对记者说:余秋雨没有问题,上海写作组系统的
骨干人物我记得清清楚楚,怎么会扯上余秋雨清查的总结报告是我写的,到档案
馆可以查到。对目前那些人的不实言论,余秋雨可以打官司。或者先警告一下,如
果不听,就告他们,先礼后兵嘛
听到这里,记者真为余秋雨捏把汗。如果这些老人都不在了,而清查档案里又
根本没有他的名字,他能洗清自己吗我们国家的文化出版界和传媒界,什么时候
才能真正尊重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不再凭穿凿附会的传言就随口进行带人身诽
谤性质的批判
法律专家如是说
为此,记者特地拜访了著名法学专家、长期担任《法学》月刊主编、现任华东
政法学院副院长的郝铁川教授。郝教授认为,一些人就余秋雨“文革”中的表现所
发表的一些文章,已经涉嫌侵犯了余秋雨的名誉权。
郝教授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侮辱”和“诽谤”是侵犯公民、
法人名誉权的两种主要方式。所谓诽谤,是指通过向第三者传播虚假事实而致使他
人名誉受损;所谓侮辱,是指将公民、法人存在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
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诽谤”和“侮辱”
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捏造、传播虚假事实,无事生非;后者是利用确实存在的缺陷
诋毁他人的名誉,属于“以事生非”。
郝铁川教授进一步指出,如果某些人文章中所揭露的余秋雨在“文革”中的
“劣迹”,经法院认定为“虚假事实”的话,那么,文章作者就属于以诽谤的方式
侵犯了余秋雨的名誉权。退一步来说,即使文章中所揭露的余秋雨在“文革”中的
“劣迹”完全属实,作者的行为也具有侵权的过错。因为余秋雨在“文革”中的政
治表现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何况这一切与余秋雨作为一名散文作家的成就无关。
除非某些人抖露这一隐私,是国家公共利益需要,但显然不是,且诋毁了余秋雨的
名誉。依据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这些人的行为属于以“侮辱”的方式侵犯了余秋
雨的名誉权。
摘自8月21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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