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线轮胎
1993年春的一天,蔡世新正在办公室写法律文件,中国驻多伦多领事馆商务领
事打来电话,请他到领事馆去一趟,说有几个从中国Y 省来的客人想见见他。
从麦克唐纳- 海登律师行到中国领事馆距离不远,蔡世新开着他那辆白色的尼
桑牌轿车,20多分钟就到了。
原来,中国Y 省轮胎厂通过两个中间人,在多伦多向米奇林公司购买了一条子
午线轮胎生产线,他们对中间人不太放心,想找蔡世新咨询一下有关法律方面的问
题。蔡世新听了他们介绍的情况,才搞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
以前,中国生产轮胎的工艺比较落后,轮胎里面的衬线是尼龙的。而子午线轮
胎里面的衬线是钢丝的,并按地球经纬线的原理编织成网状,故称“子午线轮胎”。
这种轮胎优点很多:防滑、省油、速度快、磨损低,等等。子午线轮胎看起来很简
单,工序却很复杂,中国做不了。
中国从90年代初开始引进这种先进技术。当时有几个大的轮胎厂上马了子午线
设备,Y 省轮胎厂也想上这个项目。但一套新的生产线,有拉线机、成型机,等等,
设备很多,价格非常昂贵,要上亿美元。Y 省轮胎厂是个中型企业,资金不足。由
于当地的橡胶资源丰富,省里决定购买二手设备。上报化工部,得到批准。
新设备好买,直接找制造商即成。买二手设备就要到世界各国去找。美国,英
国,德国,意大利,巴西……把世界上所有生产这种轮胎的工厂都问过了,没找到。
人家的工厂正在使用,当然不会卖。
就在这时,纽约的美籍华人蓝先生,通过国内的关系,主动找上门来,说他能
在北美找到生产子午线轮胎的二手设备。Y 省立刻把他当做“救星”一般,奉为上
宾。并全权委托这个蓝先生去帮助联系购买。
实际上这套设备并不在美国,而是在加拿大,在多伦多60多公里外的克莱勒市
附近。那是美国米奇林公司在加拿大的一个分厂,不久前刚关闭,正准备把设备处
理掉。这个消息被远在美国的蓝先生打听到了,他要来做中间商,当然是想通过代
理赚上一笔。
“全世界的二手轮胎设备,就这一家。”蓝先生对Y 省轮胎厂的负责人说。
设备不在美国,按说没必要找美国的蓝先生做中间商。但Y 方不知道东西在哪,
没办法,别无选择,只能让中间商牵着鼻子走。
Y 方后来了解到,蓝先生是从中国大陆去纽约的,在那里没有正式工作,靠帮
助国内旅行社接团当导游赚点小钱过日子,根本没做过轮胎设备的生意。他消息很
灵,听说国内需要二手轮胎设备,就四处打听,听说加拿大有设备,就找到了加拿
大。做中间商自然要比当导游有赚头,于是就给Y 省轮胎厂做起了“导游”。加拿
大的中间商是个加拿大白人,叫赖瑞·赖诺米。据说经常往中国倒二手设备,已经
倒出经验了。他知道中国肯定要这个东西,就抢先一步跟米奇林公司签了个独家买
断的合同,设备只能由他处理,任何人要买,都要来找他。
蓝先生找到米奇林公司的时候,米奇林公司对他说:你来晚了,这件事要找赖
诺米。
蓝先生只好去找赖诺米。赖诺米手里攥着设备,蓝先生手里攥着客户,只有两
人一起合作,才能做成这笔生意。于是便出现了两个中间商。
赖诺米与蓝签了购买合同,蓝再与Y 签购买合同,层层加价,不但把价格提高
了很多,而且等于是一套设备转了三个国家,事情也就变得复杂起来。
Y 省与蓝先生签了一个三千万美元的一揽子协议,金额比较大,又是Y 省的重
点项目,省里自然要派人到加拿大来考察。考察组成员看过工厂以后,又到中国驻
多伦多领事馆去作礼节性拜访。
领事馆商务室的孟领事提醒他们说:“这件事可要慎重。以前这里发生过几起
中国公司被骗的案子,损失惨重。影响最大的有马鞍山一个工厂的案子,还有北京
华阳公司一个案子。你们这么大的项目,签约不请律师,最后钱付了,可能什么东
西也没买到。”
考察组的人吓了一跳:“不可能吧,三千万美元,会什么东西买不到?”
孟领事就把蔡世新不久前发表在当地中文报纸上的案例给他们看:“你们看,
这里已经有两个案例了,你们别做老三。”
那两个案例是蔡世新1989年做见习律师时遇到的。
第一个案例是,中国马鞍山的一个工厂,与加拿大的一个工厂搞合资,建一个
高级装饰材料厂。双方相互进行考察,加方派人到中国去,中国派人到加拿大来。
吃、喝、玩、看,十分尽兴。中方参观了加方的工厂,认为设备很好,就签了合资
协议:中方出钱,加方出设备。中方回国后,按照协议把50万美元汇过来。没想到
加方收到钱,就永远地消失了。
中方感到奇怪:工厂都看了,不会没人了吧?再派人来一看,工厂里空荡荡的,
什么都没了。这在中国是难以想象的事情。这么大的工厂怎么一下就不见了?
这时他们才想到请律师。通过律师一调查,整个案子就是一个骗局。加方是个
不法商人,他在这之前已经欠了银行很多钱。他这个工厂连设备都是租来的,就是
为了骗中国的这笔钱。把钱骗来以后,就让银行或是租赁方把设备和工厂拿走了。
中国人不知道西方的租赁业务如此发达,什么都能租。
中方非常气愤,请蔡世新出面向法院控告加方商人。
蔡世新说:“可以告,但首先要找到这个人在哪里。然后才能采取下一步的行
动。”“能不能找到他?”
“能。请一个私人侦探就行了。”
在加拿大,请私人侦探协助办案是合法的。私人侦探根据不法商人的家庭地址、
账号、银行提款,最后查到这个人不在加拿大,已经跑到美国去了。一家人都走了。
钱也都转走了。
中方问蔡世新:“能不能委托你打这个官司?”
“官司可以打,但是没有什么意义。人已不在了,钱也不在了。即使打赢了,
你也找不到他。”
还有一个案子,是北京的华阳公司,也被加拿大不法商人骗了,手法都差不多。
先让你看设备,然后签合同,等你把钱打过来,他就失踪了,最后你什么也没拿到。
为了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训,蔡世新在当地报纸上发表文章,提醒大家提高警惕,
严防跨国诈骗。在国外做生意,最好还是事先请一个律师。
中国领事馆对蔡世新讲述的案例很重视,还印发了一个简报,发给有关的中国
公司。所以在Y 省的人来到多伦多以后,孟领事就跟他们说,这么大的交易,三千
万美元,如果再发生那样的事情就不好了。我建议你们找蔡世新律师咨询一下。蔡
律师在这方面很有经验。
中国人那时在国外还不太愿意用律师,因为用律师是要付钱的,这个案子的律
师费需要先付五万美元的定金。Y 轮胎厂在购买设备的三千万预算中,有二千五百
万是购买硬件,五百万购买软件,包括技术转让、培训费、专家费、差旅费等等,
惟独没有律师费。1993年,作为中国边远省份的Y 省,还没有这种意识。
孟领事还是坚持要请律师:“你们既然向我了解情况,我就把情况告诉你们。
建议你们最好还是请找律师,不然以后出了问题,不要来找领事馆。我们领事馆不
可能给你们把关。一个工厂啊,不是一台设备。”
纽约的蓝先生,当然不希望Y 省再花一笔钱请个律师来监视他。
“我在美国已经请律师了。”蓝先生说,“我们都是一家人,请那么多律师干
什么,律师费都白扔了。”
“你的律师毕竟是在纽约。”孟领事说,“说穿了,你是个中间人,你不是专
门搞轮胎设备的,你又不懂。”
考察组的人说:“我们还是听领事馆的,毕竟东西不是在纽约。到时运不出去,
你纽约的律师也管不了。”
蓝先生无奈地说:“那好吧,你要请就请吧。”
考察组的人说:“请律师的事,我们做不了主,要回去请示。要经省化工厅领
导批准。”
考察组回国后,把情况向化工厅领导做了汇报,化工厅领导很重视,又派了一
位副厅长亲自到多伦多了解情况。一方面看看工厂,一方面见见蔡世新。
在麦克唐纳- 海登律师行里见过蔡世新之后,副厅长果断拍板:请律师。
副厅长说:“这个事,还是尊重中国领事馆的意见。”但是还要回去研究一下,
这笔律师费从哪出,因为原来的预算中没有这笔钱。
据说汇钱的时候又出了问题,省外汇管理局不批。一位负责人说:“过去购买
设备,都没有律师费这项开支,只有咨询费、专家费、培训费、技术转让费。律师
费,都没听说过。”
经过很长时间的交涉,后来总算批了。五百万美金的技术转让等费用批得很痛
快,五万美金的律师费却费尽周折。
收到律师费定金之后,蔡世新正式出任Y 省购买加拿大米奇林公司设备的法律
顾问。从监督拆卸到监督装箱,整个过程十分漫长。这个案子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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