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反地方主义”的漩涡中 1952 年,正当叶剑英在华南艰苦创业,大展宏图的时候,平地风波起。 这一年6 月,毛泽东突然将叶剑英、方方、陶铸召到北京开会,会议主要内容 是批评华南分局领导工作中的“错误”。原来,中南局和华南分局的少数领导人片 面地向毛泽东反映,说华南分局在农民问题上“右倾”,并存在着“地方主义” (主要指方方)。 所谓农民问题上的“右倾”,就是指叶、方在广东农村土改问题上“右了”、 “慢了”,是“和平土改”。实际上,叶剑英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年左右完成土 改的指示,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部署土改运动的。从土改准备、试点到推广,每一 个计划和各阶段进展情况都上报给中共中央、中南局,并得到批准的。叶剑英在领 导土改中,特别强调注意对华侨和民族工商业者的政策,要求区别对待,适当照顾 他们的利益,搞得稳妥一点,这是符合广东的实际情况的,也是有远见的。这并不 是什么“和平土改”。所谓“地方主义”的错误,对于叶剑英、方方来说,也是不 存在的。方方作为华南分局第三书记,主管分局的组织干部工作。在干部的分配、 使用问题上,是根据叶剑英在赣州会议提出“搞五湖四海”的原则进行的,地委以 上干部是经过分局集体讨论决定的。1950 年以后,陆续调来了几批南下干部和转 业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叶、方都给予了恰当的安排,有些人还放到重要的领导 岗位上。叶、方在工作中尽管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点,但绝不是排斥外来干部, 更不是搞“地方主义”。历史事实证明,叶、方当时使用、安排的地委以上干部, 绝大多数是经得起各种考验的优秀干部,后来大部分担任过省一级的领导职务。因 此,加在叶剑英、方方头上的所谓两个“错误”,是根本不存在的。 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叶剑英、方方不能不接受由中央出面所作的批评, 并违心地进行了检查。叶剑英、方方、陶铸从北京开会回到广州后,于1952 年6 月29 日至7 月6 日,召开了华南分局扩大会议,开展所谓反农民运动户的“右倾”、 “反地方主义”的斗争。叶剑英在6 月30 日的会议上,为了顾全大局,作了检讨, 7 月6 日又对会议作了总结报告。在这两个报告中,他对所谓农民问题上的“错误” 和“地方主义错误”,都承担了责任。 他反复说:“在农民问题与地方主义倾向问题上,我都应负主要责任,因为我 是分局的主要负责人。”“总之,分局领导及方方同志在工作上的错误,我要负总 责任。”方方在会上也作了检讨。但会议上有人认为方方的检讨很不深刻。有的同 志在发言中,对“地方主义”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会议结束后,由陶铸主持起草了 分局及各地区反地方主义会议情况的综合报告,华南分局将这个综合报告连同叶剑 英的检讨报告、总结报告和方方的检讨,陶铸等的发言一并报给毛泽东、中共中央 和中南局。综合报告除叙述了这次“反地方主义”的经过和概况外,特别列举了 “地方主义”的“严重表现”,分析了“地方主义的危害性”,甚至把“反地方主 义”提到“敌我斗争”的高度。随后,方方等一批干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历史是公正的裁判。当年华南分局党内开展的这 场斗争,经过了30 多年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以后,是非界限更清楚了。 这场斗争把华南分局工作上的某些不足和党内的不同认识当作“右倾”和“地 方主义”错误来批判,挫伤了不少地方干部,造成了不良的后果。1979 年8 月, 广东省委对反“地方主义”问题进行了复查,并向中央写了请示报告。 不久,中央批复,同意广东省委意见,纠正了当年对叶剑英和华南分局其他领 导人的错误批判。1986 年10 月叶剑英逝世以后,经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通过的 悼词,对他当年主持的华南分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作出了公正的评价。 悼词说:“建国以后,叶剑英同志主持华南、中南地区工作,领导完成华南地区的 剿匪任务。他在领导广东省的土地改革运动中,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同广东省 的实际相结合所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政策,历史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叶剑英逝世后, 薄一波发表文章,就过去广东反“地方主义”问题,根据自己当年参与调查处理的 亲身经历,作了实事求是的说明,予以澄清。他在文章中写道: 1952 年6 月,“毛泽东同志主持在中南海颐年堂召开了一次讨论广东问题的 会议。会上批评了广东工作中存在‘地方主义’问题,但毛泽东同志在讲话中强调 指出,叶剑英同志在华南工作是有成绩的,他对这个问题没有什么责任,更不能说 他是搞地方主义的头头,大家要理解他。当然,包括剑英同志在内,各地的同志都 应从这件事中总结教训,防止今后再发生此类错误。 尽管这样,剑英同志在随后不久召开的华南分局扩大会议上,还是作了自我批 评,承担了‘未能及时发现’的领导责任。这说明他是胸怀豁达,严于责己的。 “现在,事情已经看得很清楚,当时批评广东一些同志的‘地方主义错误’, 存在着把问题简单化、扩大化的倾向,在后来的反右斗争中又对他们进行批判、斗 争和处分,更是不正确的。1979 年8 月,广东省委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复查,并向 中央写了报告。10 月,中央批复,同意广东省的分析意见,对此事进行了纠正。” 1994 年,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关于撤销对方方解放初期所受处分的意见。中央 认为,解放初期方方在华南分局和叶剑英同志领导下,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恢 复和发展广东经济作出了贡献,应予肯定。当时对方方的批判缺乏事实依据,应予 否定。决定撤销原来给予方方的撤职处分,为其恢复政治名誉。这样,广东解放初 期的所谓“反地方主义”斗争,从组织上、政治上均得到了彻底纠正。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