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为“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死难者昭雪
从监狱悄悄传出的挂号信
1980年秋天,拨乱反正的急鼓仍在咚咚响,江西鄱阳湖畔的监狱中有人托可靠
人士,向新华社邮来一封挂号债。信中透露:1977年12月14日,粉碎“四人帮”已
一年又两个月零八天,江西的一位反林彪、同情刘少奇的青年女工李九莲的下额和
舌头,被尖锐的竹签穿连在一起,被拉到赣州西郊枪杀,抛尸荒野,并被歹毒之徒
奸尸割去双乳。十二名曾为李九莲辩护过的干部群众,同时被判以重刑……
看到了这封信,不禁令人愕然,如果所言属实,这是又一被张志新式的骇人听
闻的大冤案!1980年11月下旬,在飞往南昌的途中,我仍在自我发问:这可能吗?
张志新死于粉碎“四人帮”前一年,长春的青年工人史云峰死于粉碎“四人帮”之
后两个月,又一位英雄王酉申死于粉碎“四人帮”半年后,而李九莲不但死于粉碎
“四人帮”的一年又两个多月之后,而且还在党的新时期召开了“十一大”的五个
月之后,中国还会有如此草菅人命的狂徒吗?
到达南昌后,得知江西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在上海休养治病,主持省委日常事
务的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对我说,这不仅是千真万确的事,而且当时在讨论是否
批准判处李九莲死刑的省委常委会上,他本人就是坚决反对处死这位女青年的常委
之一。但他和持同样观点的常委是少数,未能力挽狂澜。为此他一直心存憾痛。他
全力支持我详细查访以期纠正这个大冤案。
查访开始,先去江西省高级法院,翻阅李九莲案卷。这案卷足有几大包一尺多
厚。每天上班时间去,下班回新华社江西分社,夜晚就空过了,实在可惜。我向法
院办公室主任邹济生和副主任老崔建议,是否可以让我把这些案卷借到分社去,这
样可以加快速度。他们倒也爽快,而且都是同情这起冤案受害者的好心人,说了声
“绝对信任”,让我打了张借条,就如愿以偿。这样早早晚晚地只花了半个月,就
看完了大约二百多万宇的案卷,摘抄了十余万字。然后王泽民派出省委汽车队最得
力的司机黄荣水,开辆最新的北京吉普,由省高院郑科长陪同,去了赣南又转到赣
北,察看了李九莲求学、工作、拘禁、劳改以及被处死的场所,访问了有关人士,
历时共一个多月。所获材料证明,那封狱中来信,所言基本属实。
勤干独立思考的女青年
这位被“冤杀”的女青年,1946年出生于赣州一工人家庭。其父是位老共产党
员,其母为家庭妇女,哥哥姐姐都是大学毕业的国家科技人员,两个妹妹是中等文
化程度的一般工作人员或工人。加上她自己,兄妹五人都是共青团员。
解放前,由于全家生活难以维持,三岁的李九莲就被送人做童养媳。解放后,
其父又把她背了回来。读书时,她十分刻苦,先后加入了少先队和共青团。在赣州
市第三中学,被选为校团委宣传部长和学生会学习部长。由于善于钻研问题和独立
思考,生活也十分简朴,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1966年,出于无限信任和崇拜毛泽东,她满腔激情地参加了“文化大革命”,
是第三中学“卫东彪”造反团的唯一女生副团长。她参加过武斗、绝食和静坐示威,
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接受过毛泽东的检阅,先后被选为赣州市、赣州地区、江西省的
学“毛著”积极分子,一度对“批判刘少奇”和“打倒走资派”,达到十分狂热的
地步。
1968年,她与同时高中毕业的少数出身较好的同学,被分进赣州市当地的一些
工厂当徒工。真正地接触到社会实际,她很快就发现有很多问题和现象,与自己
“造反”时想像的不一样。生产衰退,人民困苦,文化艺术凋零,青年一代的痛苦
彷徨与颓废等等事例,像潮水般向她涌来,正是在这个时候,林彪在江西的死党程
世清,又刮起了一场“三查”风。
这场“三查”风,就是所谓的“查叛徒、查特务、查现行反革命运动”。在
“群众办案、群众定性、群众判刑”的口号下,捉拿“叛徒、特务、反革命”的战
斗队来去匆匆,私设的公堂和牢门比比皆是。刑讯逼供成了“最最革命”的主要手
段。全省各地成千累万的干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夜之间就被铸成了“反
革命”。多少人被打成残废,多少人惨然死去,又多少人妻离子散。这一切,更啮
痛着李九莲的心,从而使她与当年举国上下许多关切党和国家命运的人们一样,不
时扪心自问:为什么要搞“文化大革命”?
1969年春天,她为此写了独自珍藏的七千多字的30篇日记,在这些日记中,她
对有着重重困难的青年、干部和家庭的被迫上山下乡,深表同情。对在所谓的“二
月逆流”中受害的老帅老将们,深表不平,说这是“宫廷里指鹿为马”,“中央不
是按历史来决定问题的,而是按你对毛林的态度而定的”。对“红海洋”和“三忠
于”的愚昧活动,她也极为反感。对“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她认为“不见得” 。
她觉得林彪“越来越像个奸臣”,隐喻毛泽东成了“残冬的太阳”,“余晖是明亮
的,略有温暖的,然而实在是无力的、不持久的;只有那些没有棉衣的无产者才敢
大胆地说:‘他并不伟大,也并不温暖,不然我怎么会冷得发抖呢?”,
她时而悲愤厌世,时而又亢奋探索,“绝不在革命的路上倒下去。”
1969年2月29日,她给高中同学时的恋爱对象曾昭银写了一封信。其时曾昭银
已在福州部队当兵。李九莲在这封信中说:“经过多年的复杂生活,碰到一系列事
物,想到了很多问题,首先对国家前途发生怀疑。我不明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到
底是什么性质的斗争,是宗派斗争,还是阶级斗争?我时时好想(像)感到中央的
斗争是宗派分裂,因此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生反感。”
接着,李九莲还写了这样一些话:“刘少奇好像有很多观点是合乎客观实际的,
是合乎马列主义的;觉得对刘少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也感到对刘少奇的
批判是牵强附会”;因此对“今后的天下到底属于谁?林彪到底会不会像赫秃一样?
现时的中国到底属于哪个主义?”等项问题发生怀疑。
在谈到自己的“人生态度”时,李九莲向其恋人写道:“马克思说过:‘使人
生具有意义的不是权势和表面的显赫,而是寻求那种不仅满足一己私利,且能保证
全人类幸福和完善的理想。’我决心接受马克思所说去度过自己的一生,所以不能
保证自己不走向反面,成为‘罪犯’。”
最后她告诫对方;“此信万勿给予他人”;下款“你明白的人”。
然而这个应该“明白”的人却装着“不明白”。他陡生“主动”之念,让飞黄
腾达的权欲把爱情压得粉碎。他说此信“很反动”,“把矛头直指林副主席”。他
立即把这封信交给了上级。这“上级”当然更是如获至宝。经过将近两个月的紧急
调查,在1969年4月30日深夜,将李九莲抓进了赣州市公安局。
林彪叛逃了,反林彪的人仍然有罪!
李九莲无所畏惧。在为她举办的“单人学习班”上,她坦然地复述了自己的许
多“活思想”,并交出了信件底稿和日记,赣州地区革委会副主任、“支左”部队
的赵副师长(笔者去赣州查访时,这位副师长已调任福建三明军分区副司令员)认
定李九莲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其矛头是“直指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毛主席的
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是直指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是在刘少奇的罪状
公布以后为刘少奇进行辩护的……按毛主席的《公安六条》,她全都够格了”!于
是,李九莲被捉进了插翅难飞的监狱。
1971年9月13日,“伟大领袖的亲密战友”出逃并摔死于温都尔罕了。按说,
这不但应该立即开释李九莲,而且应该大大地赞扬李九莲,赞扬她目光深远、高瞻
远瞩;当人们扯高嗓门狂呼“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之后,也同样狂呼
“永远健康、永远健康、永远健康”的时候,她就看出这个叛逃者不是什么“永远
健康”的“亲密战友”和“副统帅”,而是一个十足的奸臣。就凭这,也应该敲锣
打鼓鞭炮齐鸣地把她送出监狱,并向她正式赔礼道歉才是。
但是,历来干了错事坏事从不认错的当权者们绝对不会这样做。因为一旦这样
做,他们就觉得这会丢了他们的面子,降低了他们的威信,有失“为人民当家作主”
者的身份;而失去了这种身份,就不利于作威作福、发号施令。他们向李九莲严密
封锁林彪出逃的消息,继续把她关押了将近一年,直到72年7月,才把她开释出狱。
中共赣州地委给她做的结论是:“性质是构成了现行反革命犯罪,但交待态度好,
出身好,年轻……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调外县安排工作,拘留期间不补发工资。”
他们并派人告知李九莲:“这样处理,你还是人民队伍中的一员,还可以革命。”
瘦小孱弱的李九莲信以为真,欣然走出了牢门。然后回家辞别了父母,离开了
赣州,到了毛泽东当年搞过农村调查的兴国县,又到了这个县的崇山峻岭中的画眉
坳钨矿,山上山下地挑矿砂,每月“工资”十六元。
很快,严酷的现实又一次使她大失所望:敌伪时代的矿警等人可以参加工会,
她这个“年轻、出身好”的却没有资格;三年零八个月的拘禁、拷打、虐待,摧残
了她的健康,使她有心而无力从事那种繁重的体力劳动,而附近一所中学因为没有
英语教员,孩子们都上不了英语课,她要求去补这个缺,可有关人员回答说:宁可
荒废孩子们的外文课,也不能答应她的请求;后经别人介绍,她同意嫁给一个因出
身于地主家庭而三十五六还没找到对象的光棍汉,这个光棍汉却在众人之前嘲笑她:
宁可讨一个“破鞋”,也不要她这个“敌我矛盾内部处理”的黄花女……
诸如此类的刺激与屈辱,使这位姑娘痛感赣州地委和公检法部门欺骗了她、损
害了她。她接连向赣州地区、江西省、中央有关部门申诉,并到北京上访,要求改
变这个“是非颠倒”的结论。
1973年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公安局,把李九莲的申诉状转到了赣州地区公安
局,要求对她的问题必须进行复查。地区公安局拖延了三个多月,它的一位负责人
对这份申诉状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看也不看,就在上面批了四个字:“此信暂
存”,然后束之高阁。
1974年春天,“批林批孔”。多次通过正当途径申诉均如雪落沧海的李九莲,
不得不请一些较好的同学,帮她写出一张《反林彪无罪》的大宇报,张贴在赣州公
园的围墙外,要求赣州地委和公检法机关为其修改“现行反革命”、“敌对矛盾”
的结论,为她的三年冤狱彻底平反。
这一举动,立即涌起广泛的同情与声援的热浪。赣州市和赣州地区数以万计的
工人、干部、学生、市民、知识分子,纷纷集会和张贴大字报支持李九莲。他们还
自发组织了“李九莲问题调查研究会”(下或称“李调会”),展开了声势浩大的
宣传活动,并在群众集会上,与地委书记杜昭等人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战。地委不
但断然拒绝了这一情理齐备的要求,反而以“反革命翻案”、“破坏批林批孔运动”
等新加的罪名,于1974年4月,再次拘捕了李九莲,将其押往兴国县。原由是她既在
兴国县画眉坳钨矿劳动.应由兴国县县委及县法院审理处置。
兴国县,明代“海青天”海瑞在这儿当过知县。四百多年来,海瑞为官清廉、
办事公正、屡屡平断冤狱的事故,一直在这一带广泛传颂着。因而这里很多人都明
白:李九莲是个大冤案。兴国县委领导拒绝受理。他们推辞说,李九莲在赣州市张
贴大宇报,她的家又在赣州市,这件事理该由赣州市研究处理。两地互相推诿,
“李调会”的众多群众又涌向拘禁李九莲的所在,强烈呼吁释放李九莲。有人又一
次打电话,请示程世清随着林彪倒台之后,在江西临时掌权的省军区负责人陈昌奉。
毛泽东的这位老资格警卫员再次以省委名义下令:不准释放李九莲!
有了陈昌奉的坚决撑腰,赣州地委的腰板更加强硬了起来。他们指责兴国县委
没有党性,犯了原则性错误,随之派人去兴国县,把李九莲押回赣州。但在1975年
5月,赣州地区“公检法”仍以兴国县法院名义,判处李九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
夺政治权利五年。
矛盾进一步激化,她成了“恶攻”分子
李九莲与赣州地委及地区“公检法”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她认为他们已不是
共产党,而成了国民党;他们实行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法西斯专政,因为共
产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绝不迫害自己人。她拒绝在所谓的《判决书》上签字,也不
上诉,并立即绝食以求一死。从赣州市的第二监狱,到江西北部鄱阳湖畔的珠湖劳
改农场,她断断续续地绝食七十三天。
1977年1月底,劳改农场的犯人们按照一年一度的惯例,进行对上一年度的“年
终评审鉴定”。在开评审小组会时,李九莲鉴定中的第一项“我的政治态度”尚未
写完。到会“监督指导”的管教人员却对她说:“没有完全写好也不要紧,可以先
说说已经写了的。”李九莲拗不过,只好照本宣科。她首先对周总理、朱总司令、
毛主席在一年中相继辞世表示悲痛,继而对“现在的当政者华国锋在某种程度上背
离了毛主席的一些教导和政策”进行了批评,接着说“在毛主席逝世时我就说过,
‘寄希望于江青’……”在场“监督指导”的管教女干部即刻厉声喝道,“不许放
毒”,一把夺走了李九莲手中的鉴定草稿。
这位管教女干部和女犯小组中的积极分子,都指责李九莲在进行“反革命煽
动”。而李九莲却泰然自若,早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她的未及读完的鉴定草稿
上这样写道:
“毛主席历来提倡党的集体领导……华国锋却把党政军大权独揽于一身……华
国锋藉口反对‘四人帮’,取缔了‘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破坏了党的集体领导
制度,暴露了他自己就是资产阶级野心家。
“华国锋在毛主席逝世后,身为党中央主席,没有召开过一次党的会议……无
视党的领导作用,妄图用暴力和血腥政策来强迫党员和人民的意志,藉口批判‘四
人帮’把党搞乱了,把军队搞乱了……”
“……如华国锋按自己的政策路线走下去,能把党事、国事办好,我是拥护
的……”
很显然,李九莲的这份尚未写完的鉴定草稿中所持的观点,与她第一次被捕前
对“文化大革命”的怀疑与否定的清醒认识是截然对立的。她为什么会这样,本是
不难明辨的。
1977年2月22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77]六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铁道部
于当月中旬下达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纪要》。《纪要》主张:“对攻击毛主席、
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对极少数罪
大恶极、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则杀之”。
对这样的“会议纪要”,当时就有人在私下悄悄议论说,这是“非君者诛”、
“因言废人”的继续,并是老的个人迷信的继续和树立新的个人迷信。这只能给那
些不明真理而只有“朴素的无产阶级感情”的人,继续滥杀无辜以根据;同时也给
那些乐于踩着别人的尸骨往上爬的人增添了廉价阶梯。但是,当时的党中央立即转
发,要全党全国遵照贯彻执行,无异于给“文化大革命”之初的《公安六条》又添
了一条。
1977年4月,李九莲被劳改的珠湖农场党委,就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给
上级领导单位写了一份《报告》。《报告》历数了李九莲的一切“罪行”,特别强
调了李九莲“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攻击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为了誓死
保卫华主席,保卫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捍卫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的无产阶级
革命路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那些攻击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
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的精神,我们认为劳改犯李九莲已构成犯罪,其罪恶达到了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要求对李九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份报告,依次得到了鄱阳县法院和鄱阳县委、上饶地区中级法院和上饶地委、
江西省高级法院和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的认可。在这各级领导机关的讨论和决定或批
示中,也都一律强调李九莲犯有“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罪,一律同意判处李
九莲死刑,立即执行。
省委常委中的明智之士奋起抗争,但他们屈居少数,未能挽回狂澜
要求立即判处死刑的报告,被送到了江西省委。省委常委会讨论是否作同样批
复时,发生了一场争论。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省军区政委张力雄等同志认为,
对李九莲的本质及其思想言论,应作唯物主义的分析。应该说,这位女青年的本质
是很好的,是忧国忧民、勤于思考、要求上进的。这样的青年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当然,她不是成熟,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难免有失偏颇,或对
同一事物的认识有所反复。这是很自然的,应该予以谅解宽容。我们这些革命几十
年的人,在这方面还有过摇摇摆摆,何况像她这样的年轻人,在思想认识上产生这
样那样的错误,怎能过于苛求呢!再说,1969年她给恋爱对象写的那封信,以及她
写的那些日记,根本不算犯罪,可是她受到了拘禁,定性又错了。人家事后要求平
反,本不为过,又把人家抓了起来判以重刑,谁能咽下这口气?因此可以说,这个
案子从一开始.就是个错案。既然在粉碎了林彪、“四人帮”之后,“四个指向”
的定罪法已不存在了,又是在“年终评审鉴定”小组会上念了尚未写完的材料,怎
能叫做“反革命煽动”?至于她对江青和整个“四人帮”的错误认识,只能归罪于
我们民主生活中的弊端。如果过去没有人把他们捧得那么高,把江青树为“战友”
与“旗手”,把他们的劣迹和野心包得紧紧的不让世人共知,李九莲和类似的年轻
人就不会对他们产生那种错误认识和幻想。再进一步说,如果李九莲没有被一捕再
捕,长期与世隔绝,促其产生严重自暴自弃的对立情绪,而让她一直生活在人民之
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吸取新的空气,她必会像迅速识破林彪真面目那样认清
“四人帮”本质的,同样也会正确理解邓小平代替周总理主持工作时“九大整顿”
内涵的。
因此,王泽民、张力雄等同志不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
但是,讨论到最后,到会的常委中的多数人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
告,王泽民、张力雄们只有三票,无力挽狂澜之既倒。
消息传出,赣州地委为彻底肃清李九莲在赣州地区的影响,并进一步打击“李
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将李九莲的死刑改到赣州执行。省委立即批复同
意。
李九莲被押解到赣州得到如此判决,却漠然待之。她既不上诉,也拒不签字。
和几度绝食求死时一样,她认为在这个天地里,很难做一个清白正直的人,“活不
如死”。她只在一小片粗劣的灰黄色手纸上,草草留下了一首题为“真理的花环”
的小诗:“谁准备用真理的花环武装自己,同时也是准备用粪土包裹自己纯洁的灵
魂!”她又在另一小片同样的手纸上写道:“我只是像一只杜鹃似地啼出血来,又
有何用?我向冰冷的铁墙咳一声,还能得到一声回音,而向活人呼喊千万遍,恰似
呼唤一个死人!!”
1977年12月14日,浮云蔽日。上午九时,赣州市宽大的体育场举行三万余人的
公审宣判大会。主席台下先站了一排都被戴着手铐的“李调会”主要成员。他们此
来是“陪绑”,最后押进会场的,是五花大绑的死囚犯李九莲。为避免她在广众之
前进行分辩或呼喊口号,她的下颚和舌头早被一根尖锐的竹签刺穿成一体,与沈阳
张志新之被割破喉管和长春史云峰之被缝起嘴唇两角,“异曲”同工。对她的“判
决书”一念完,就在她的胸前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大牌子,背后插上
打着红××的亡命牌,咽喉紧勒,口塞毛巾,架上死囚车游街示众,使她完全彻底
地失去了任何呼喊的能力,游街一周后,她被枪杀于赣州市西郊土红色丘陵地带的
一座小松林中。她的亲属不敢前往收尸。
一个月后,即1978年1月,曾是“李调会”的广播车广播员,已有三岁女孩的
年轻女教师钟海源,在南昌郊区被处以极刑。
1978年6月及10月,又有一批“李调会”人员被当作揭批查“四人帮”余党的
重点人物,而先后被抓进牢房。据不完全统计,连同宣判李九莲死罪的公审大会上
陪绑的十余人在内,前后被扣以“现行反革命”罪而被捕入狱的“李调会”成员达
百人左右,其中被判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达六十人。
在监狱之外,许多机关、学校、厂矿、科研部门声援过李九莲的干部群众,包
括原地委常委赣州市市长、原《赣南日报》总编辑、地区或赣州市的一些局长、赣
州四周的一些县委负责干部多人在内,被开除党籍或团籍、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
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降职降薪或免职停职靠边站的,多达六百多人;挨批挨斗、
写检讨、坐“学习班”的,以及受到株连的同学、亲友、熟人等等,则数以千计,
其中有的人被迫自杀,终于形成一个殃及广众的大冤案。
拨乱反正的鼓声,很难影晌到这个角落
1978年12月23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结束。全会决定全面复查和平反一
切冤假错案。12月29日,党中央就以中央文件形式,全文批复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
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中央在这份发
至县团级、要求传达到全国基层法院干部的文件中说:在复查工作中,对原被认定
的反革命案件,必须遵照毛主席的教导:“要完全合乎规格,货真价实,才是真反
革命,不要冤枉好人。”真正做到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要严格法
纪,有错必纠。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这份“请示报告”说,粉碎“四人帮”后,陆续复查纠正
了一批因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副主席遭诬陷鸣不平而被判刑的案件;也复
查纠正了一批因受林彪、“四人帮”假左真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影响,混淆了
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其他冤假错案件。但是工作进展不平衡。较好或基本完成的法
院是少数;多数虽已复查纠正了一些,但还有大量的冤假错案还没有复查纠正,少
数法院还没有动。
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估计,从1966年到1976年这十一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包
括军管期)判处的反革命案犯,约占全部被判处案犯的百分之二十八,其中百分之
四十需要改判纠正。在这些需要改判纠正的案犯中,有因为反对林彪、“四人帮”
或为邓小平鸣不平而被判的;有因为不了解党内斗争情况,在议论林彪、“四人帮”
时,发过某种怨言,说过某些错话而被判为“恶毒攻击”判刑的。据1978年10月全
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统计,全国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已查出这类案件有一万一千九
百多件,已复查平反改判的仅二千二百二十五件。另外,把群众对某些干部不满、
对党的某项政策不理解,或由于个人利益末得到满足,向上级写信,或在自己书写
的日记、文章、诗词中,写了一些对党、领袖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甚至谩骂言词的,
当作反革命“恶攻”而被判刑的。……还有,由于逼供信,不调查,又不听申辩就
草率定案,完全搞错或基本搞错的,也有相当数量。
《请示报告》认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法院对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识
不足,心有余悸,顾虑重重,怕被戴上“思想右倾”、“包庇坏人”、“否定军
管”、“否定文化大革命”等等帽子,怕七八年再来一次运动挨整。因而措施不力,
行动迟缓。有的办错或批错了案件,怕承担责任而不予纠正,甚至从中阻挠,妨碍
落实党的政策……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认为:对因反对林彪、
“四人帮”和为邓小平鸣不平而被判刑的,要坚决彻底平反。对那些既反对林彪、
“四人帮”和为邓小平鸣不平,同时也说了一些错话,甚至说了些带有谩骂的话,
都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要看主流,看本质,不要揪住说了或写了几句错
误言词不放,藉口“非纯属”就不予平反纠正。如果这样做,就是不对的。应该严
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把某些群众由于思想落后或因一时一事不满,而说
了或写了一些对党、对领袖和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甚至谩骂的言辞,与以反革命为
目的的宣传、煽动、破坏加以区别,不要轻易给人戴上“恶毒攻击”帽子。至于那
些喊错口号、乱写乱画、无意损坏领袖像、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更不应定为反
革命。要把“文化大革命”以来,由于无限上纲而定为“恶毒攻击”、“反革命宣
传”、“反革命煽动”、“反革命破坏”的案件,着重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地予以
平反纠正。
中央批转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这份《请示报告》,与李九莲的冤案完全对得
上号。可是这份报告提到了复查纠正“反革命”冤错案已取得成绩的许多省市自治
区中,没有“江西”二字;然而从《请示报告》列举的阻挠和妨碍落实党的政策的
种种表现中,却可以看到“江西”的影子。
1979年4月,面对这份已经传达到基层法院的中央文件和江西省高级法院的一
再催促,赣州中级法院才不得不复查了一下李九莲大案。案件复查人王光法,就是
当年判处李九莲五十年有期徒刑的“九人审判委员会”成员之一。他在1979年4月10
日写下的复查意见是:“该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被告死不认罪,凡(翻)案。”
4月16日,地区中级法院检查组的意见是“维持原判”。
1980年1月29日,在与李九莲案有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的不断申诉下,江西省
高级法院再次指示赣州地区中级法院进行复查。法院于当年3月15日,写出了《关于
李九莲现行反革命一案的复查报告》,坚持认为李九莲犯有一系列反革命罪行,不
论是1969年的拘禁、1974年的逮捕和1975年判刑,以及1977年的枪杀,都“符合当
时的政策”,“应予维持原判”。隔了一个月,即4月14日,赣州地委常委会“讨
论”了地区法院的这个《复查报告》并作了决定:“同意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意见,维持原判不变。”
这一系列动作说明,1978年底中央批转的全国最高法院党组的那份《请示报告》
和中央的那几句关于如何判断“反革命”案的指示,1979年7月最高法院下达通知
说,“文革”十年被判为“反革命”的案件已复查了百分之八十三,已平反的冤假
错案已达十三万一千三百余件,还有广东省委、山西省委、承德市委分别在1979年
2月和9月在平反“反革命”冤假错案群众大会上公开进行检讨的报道,对赣州地委
及地区法院的主要负责人都毫无推动的作用。
面对赣州方面的这种态度,江西省高级法院调去李九莲案的全部案卷,从1980
年5月8日开始直接进行全面复查,于当年9月作出了复查结论,并上报省委和最高
人民法院。这个复查结论认为,1969年和1974年、1975年对李九莲的处理是错拘、
错捕、错判,1977年的处死是“轻罪重判,错杀,但李确已构成反革命煽动罪,改
判有期徒刑五年”。9月17日,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同意法院意见,属轻罪重判,
错杀,撤销原判。李有罪,但不另行判刑。”
就在江西省高级法院将这个复查报告送最高法院的时候,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在
全国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说,“文革”中因“反革命”罪被判处的人中,“有十
八万四千人遭到错误判决”。然而,这对赣州的某些人来说,仍如耳边风。
地委书记杜昭说:“记者的屁股坐在什么地方?”
鉴于这种现实,当我即将离南昌去赣州的时候,在1977年的省委常委会上反对
判处李九莲死刑的江西省军区政委张力雄——解放战争中期,我任新华社江淮前线
记者时,他是江淮军区政治部主任,是我的老领导——为顾及我的采访顺利和人身
安全,叮嘱我一定要住在赣州军分区招待所,并给军分区政委——也是当年江淮新
四军的一位老同志打了电话。到了赣州,我才切实地体验到,我的老领导的叮嘱并
不是过分的。
在赣州,李九莲当年学习过的学校、当学徒工和第一次出狱后劳动过的厂矿,
以及她被关押过的看守所、监狱的人员,都积极协助我参观并提供我所需要的材料。
他们对李九莲不幸均表同情;他们对李九莲问题的分析,与王泽民、张力雄等同志
在省委常委会上的阐述几乎完全一致。唯独赣州地委和赣州法院的有关同志,对我
的查访采取了抵制或不合作的态度。
11月21日晚饭后,赣州地委书记杜昭、副书记李侦续等人,驱车来到赣州军分
区招待所与我谈话。虽然有时他们谈得也相当委婉,但都坚持认为李九莲是“现行
反革命”,“即使不是反革命,也是硬骨头造反派”,因为“谁当领导她就反对谁”。
对于李九莲在“批林批孔”高潮中,张贴《反林彪无罪》大字报的要求平反活动,
以及由此引发出“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给地委造成的种种不快,他们仍然耿耿
于怀。他们甚至说,“如果她想一死了之,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骂毛主席呢?”
我在采访提纲中,列出了李九莲案卷中出现的几个实情不明的人名,其中有的
也死于狱中,我想弄明白这些人究竟是些什么人。杜昭和李侦续认为这些人都很坏。
由此,转达地区法院对采访提纲有意见的口气说,“法院同志认为记者屁股坐在什
么地方,是来干什么的?”
最后,他们的结语是,李九莲是反革命,只是不该杀而已。说得很轻巧,绝无
杀错了人的那种负疚愧痛之情。
我说我的屁股坐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凳子上,是为“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而来的。我说在赣州,在江西,很多人都认为李九莲第一次被拘捕时,
她自身并没有错。她那时才二十三岁,就能够猛然觉悟到“文化大革命”的种种谬
误,《语录》不离手的林彪是奸臣;而我们一些革命了几十年,完全可以称得上是
她父辈的人却还执迷不悟,把她当作“反革命”,往死里整,最后终于酿成了她身
首异处的悲剧,至今仍振振有词地为自己的失误辩解,这不论是对党、对人民,还
是对自己的良知,都是说不过去的。
这次谈话,延续了数小时。夜间十一点,我下楼送他们登车而返时,同志式地
拍拍杜昭的肩,请他们第二天晚上继续交换意见。杜昭也满口应允,结果第二天让
我白候了一个夜晚,后来我要求地委派人带我去走访李九莲的家庭和有关场所,也
遭到不明不白的拒绝,
看来,这个大冤案的彻底平复,非尚方宝剑不行。
胡耀邦的批示,才掀开了这里的大铁盖儿
1980年除夕夜晚,我飞返北京。对所得素材经数日整理,写出一篇《内参》,
题目是《在“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的主要罪名下,女青年李九莲三年前被枪
杀至今未昭雪》。当时,华国锋仍是党中央主席。这样的《内参》能否发得出,也
还是个大问题。但是经当时的新华社国内部主任、新华社党组成员杜导正拍板,被
送往印厂发排。
正在这个关口上,1981年1月23日,杜昭在赣州的一个会议上照旧强调,“李
九莲反革命案是翻不了的。反革命的‘李调会’案是翻不了的”。他的这个讲话,
立即刊登在《赣南通讯》,向赣州地区各县、各单位迅速而广泛地传达。江西省委
主要负责人也作了基本相似的表态。
1月25日,那篇《内参》稿一送到党中央,立刻受到了胡耀邦的重视,他当即
给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公安部部长作了这样的批示:
彭冲、江华、(赵)苍壁同志:此事请予以妥善处理(包括对她的家
庭亲人),但处理这类事情,应考虑不要声张,以免引起不良后果,而应
着重总结经验教训”
彭冲当天就给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写了两行字:“(江)渭清、(白)栋材同
志:耀邦同志的批示,请阅《清样》所反映的情况,请予查明,妥善处理。”
沉重的铁盖终于被掀开了。
2月17日开始,江西省法院按照省委的指示,并请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赣州
地区公检法机关派人参加,彻底复查李九莲案,3月9日就做出了比较合乎实际的结
论。
3月18日,省委常委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作出了对李九莲案进行平反纠正的决
定。
3月26日,赣州地委召开了所属各县市和地区直属机关、厂矿企业与学校的党
委负责人会议。此时地委书记杜昭已去中央党校学习,所以会议比较顺利地作出了
贯彻耀邦批示和省委决定的决定。
接着,由省法院、地区法院和有关单位出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正决定。
4月17日,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省委的指示,就李九莲的复查改正事,
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写了报告,并附上江西省高级法院《关于李九莲案件的复查
报告》等材料。省高级法院的《复查报告》态度相当诚恳,用词也很恳切。它在历
数了多年中接受了林彪、“四人帮”的极左流毒所造成的危害之后,用检讨的口吻
说:“在处理李九莲案件时,不能分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甚至模糊了正确与错误
的界限。对李九莲给她恋爱对象曾昭银的那封没有署名的信,当时虽然看出她怀疑
林彪是对的,但她对文化大革命提出非议,为刘少奇同志鸣不平,我们(就)没有
看出她这一言行是正确的。对她1974年的申诉,也没有看出是合理的,相反仍认为
她这些言行是犯罪行为。”
在谈到复核李九莲死刑案件时,省法院检查说,他们没有分析此前兴国县法院
对李九莲的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及赣州地区保卫部认定李九莲有反革命罪等等
是否正确,只是孤立地研究了李九莲在劳改期间的表现,和她在《我的政治态度》
中一些攻击粉碎“四人帮”、攻击领袖、吹捧江青的言论,“没有对李九莲这个具
体人进行认真的具体地分析研究”,片面地认为她犯有“‘反革命’罪”,“判处
了她死刑”。
在检查没能及时纠正这一错误的危害时,省法院的《复查报告》继续写道:
“从1979年开始(就)有人为李九莲申诉,中央有关部门也陆续转来为李九莲申诉
的信件,省法院和地区中级法院……(也)进行过复查。但由于在我们头脑里“左”
的影响没有肃清,思想不够解放,认为她没有了这条罪还有那条罪,总想抓她一点
尾巴;案内没有证明(她)犯罪的材料,还想再调查找些材料来定点罪。在定性上。
认为她构不上反革命罪,还想定她诽谤罪,以致使这个案件不能尽快地、实事求是
地、正确地得到纠正。”
这时令人高兴地看到,江西省法院的这份《复查报告》在分析李九莲问题时所
运用的逻辑,与中央有关领导部门的观点是这样的和谐一致,真正按照耀邦的批示,
着重总结了经验教训。
然而人们:还得警惕啊!!
1981年初夏,在江西省和赣州地区为这偌大的冤案平反昭雪处理善后的时候,
笔者与中纪委的一位老同志朱立,驱车到中央党校,见到了正在那里学习马列的杜
昭,我们向他说了耀邦的批示,说了南昌和赣州正为这起冤案落实政策的动态,希
望他能够扭转原来的态度促进这项政策的圆满落实。他涨红着脸,说他现在只能集
中精力完成党所交给的学习任务;关于这件事,在家的同志会按照耀邦同志的批示
办的。但我们从他的神态上看,他似乎仍有点悻悻然。
1981年秋天,为彻底处理好李九莲一案受牵连的众多人员的善后事宜,中央政
法委秘书长刘复之,在人民大会堂一个会议室召开的小型座谈会上说:这可以说是
一个大冤案。李九莲在那样早的时候就开始反对林彪,不简单!后来她批评华国锋,
是因为绝对相信毛主席的缘故。她身陷囹圄多年,不了解外面的实际情况。这当中
有些错误,完全应该谅解她,……她对小平同志的认识有错误,说了一句不恭的话,
这也不算犯法。这不是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也不是反动思想。她长期接受的是
“左倾’’思想的熏陶.后来又长期被管制关押,这种思想没有来得及改变,是可
以理解的。她没罪。
刘复之接着说:这个案子大,株连多,牵涉面广,拖得又太久。影响之深广是
必然的。当年受到“李调会”人员冲击的一些领导干部仍在台上。这样,同情李九
莲等人的人很多,反对他们的人也不少。所以处理善后必须稳妥:既要坚决不留尾
巴,又要安定团结。对当年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中犯了错误而今天仍在台上的人,要
多做工作,促使他们自己去彻底改正。对受害的同志,也要多做工作。另外,骨子
里并不同意中央和省委对李九莲本质的看法,仍然坚持认为李九莲是什么“现行”
或“铁杆”的人;还有明知自己错了,但为了保持“永远正确”的面子,不得不强
拉硬拽、胡拼乱凑一些理由,继续打肿脸充胖子以伺机报复的人,都还有一些。这
也是值得注意的。
笔者也参加了这个小型座谈会。我认为刘复之的这种分析是相当正确的。要私
心重、缺乏正义感的人,能够真诚爽快地承认和纠正错误,是很难很难的。1983年,
在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在早结束中央党校的学业、回到了赣州的杜昭的
领导下,赣州地区果然把已经恢复工作的原“李调会”的一些成员重新抓了起来,
与那些真正的刑事犯混杂在一起,五花大绑地游街示众。这些人被新加的罪名是:
不服从妥善处理,上访闹事,谩骂领导,传阅有关“李案”处理和调整工资的“机
密”文件,等等。这就像历史学家们所说的那样,古今中外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
内,复辟与反复辟、前进与倒退的风风雨雨,总会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的。一些新
旧时代都能左右逢源、很吃得开的人,往往都很擅长于执新鼓槌,敲打他们烂熟的
旧鼓点。而我们有许多人,在胜利的欣喜中却往往掉以轻心,麻木不仁。
不过不管怎么样,最后在胡耀邦的支持下,李九莲、钟海源的冤魂均得以告慰,
“李调会”的案子被翻了过来,受牵连的千百人也总算喘了一大口气。同时据说,
全国因“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而被处死的五十多人的冤案,也由此一一得到了平
反纠正。
亦凡书库扫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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