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节:文强落马(5) 3.“五毒”局长 扒下文强的警服,你会发现,其实他就是一个人面兽心,寡廉鲜耻的“五毒 局长”,贪、黄、赌、毒样样精通,非但如此,他还热衷于包养情妇、奸淫幼女。 被“双规”后,文强知道自己不招供一些违法事实难以过关,最初装出很坦 白的样子,主动讲述一些强奸少女、玩弄女明星的过程。 与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一样,文强也非常热衷于奸淫幼女,“对 14岁及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重庆坊间一些人戏称文强为“大无畏 的‘洛丽塔’实践者”。 知道了文强好“幼齿”(年龄不满14岁的小女孩),黑社会兄弟们开始积极 为“文二哥”寻找合适的目标,他们将魔爪伸向了重庆的中学,而且还搞所谓的 选美活动。重庆警方掌握的证据表明,文强最少强奸了4 名中学女生。 他还热衷于花钱买处女,在黑社会兄弟的活动下,总是有小女孩被送到文强 在宾馆所开房间的床上。不过,文强并不白嫖这些小女孩,经常一出手就给这些 小女孩10万元的嫖资。 文大哥“豪气云天”,连嫖娼都这么大方!这些小女孩要么迫于他和黑社会 的淫威不敢声张,要么就是看在金钱的分上,忍气吞声。 文强很善于琢磨如何玩女人。除了玩不满14岁的小女孩,女大学生和女明星 也是他的魔爪经常触及的对象。在一些败类警察的助阵下,文强曾经在酒店多次 强奸了被他的下属灌醉的女大学生。“这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重庆警方内部探 员对文强的行为非常反感。 而女明星们不管名气多么大,文强都要想办法搞到床上去。但凡有女明星、 女歌星到重庆走穴演出,只要能想到办法搞定她们,包括用钱买、利用女星的隐 私恐吓她们等,他都要和这些明星睡一觉。警方内部探员掌握了大量文强与女明 星们发生性关系的材料。 但凡是弄到女人的方式,文强都要尝试下。他经常出入重庆各种高档的会所, 由别人付嫖资供他买淫。文强偶尔也会自己付钱嫖娼,而且还非常的大方,让 “小姐”非常满意,与其他嫖客不同的是,文强不但与“小姐”发生性关系,还 喜欢与各个夜总会的“妈咪”(老鸨)发生关系。一般夜总会妈咪是不卖身的, 她们都是“上了岸”的人,文强在嫖娼上的嗜好,反映了他内心的霸气,越是强 迫别人干不愿意的事,越是能表现自己的权力和尊严,他对此有近乎疯狂的偏执。 除了买淫,文强还有固定的情妇,包括重庆经侦大队总队长陈光明等人。 除了以上各种方式之外,文强还参股了一家高档会所,重庆亮点商务会所, 这家会所以卖淫为主业,同时卖一些酒水、毒品附带产品。在文强和他的黑势力 被打掉之后,有“亮点”里面的“小姐”发文揭批亮点商务会所的黑暗面和文强 的凶残。 2009年8 月7 日晚11时,渝中区警方组织200 余名警察, 对位于大溪沟的亮 点会所发动突袭,一举捣毁了文强的卖淫犯罪团伙。经过2 个多月的追捕,以王 紫绮(三姐)、陶铭古(陶儿),钟光玉等三人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 成员50余人,全部被抓获。 1994年来,犯罪嫌疑人王紫绮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钟光玉、陶铭古等80余人, 先后在渝中区开设“亮点”等8 个卖淫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聚敛钱 财。 该团伙打着招工的幌子,以统一食宿,统一理发、统一体检的方式,对诱骗 的妇女进行监控。他们采用引诱、威逼、殴打、捆绑、侮辱、猥亵等暴力手段, 强迫120 余名妇女卖淫,而且还规定必须完成卖淫任务,甚至使用药物控制妇女 “经期”等非人手段,从中牟取暴利上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