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节:文强捞偏门(1) 六文强捞偏门 文强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现?黑社会如何借助文强获得保护伞?公权力和 黑社会是如何有了交集,又如何向正常社会渗透,进而危害社会安定?透过下文, 谜底将被一一揭示…… 1.文强借赌生财 文强靠权力在重庆构建起了一张以“黄、赌、毒、捞人”为主的敛财路径, 赌方面的杰出代表是弟媳谢才萍、黄方面的杰出代表是王紫雯、陈明亮、马当和 岳宁等人,毒方面,几乎所有重庆黑社会分子都参与其中。 文强通过自己的四大“黑将”——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 治安总队原总队长陈涛、公交分局原副局长赵利明、垫江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徐 强,为他的黑色产业提供保护伞,并控制这些黑社会组织。 文强弟媳谢才萍从他当上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开始,就在重庆各主城区开设 各种赌场赚钱,其中最为嚣张的一次是谢才萍在白云湖边开设赌场,在重庆公安 局扫荡过程中,谢才萍指使手下打死了一名警察,但在文强的保护下,谢才萍竟 然全身而退。但是文强的淫威并没有让警察中的正义势力屈服,2005年,重庆警 方内部正义势力实在看不惯文强的做法,端掉了谢才萍的赌窝,这相当于断掉了 文强的财路,在这个过程中,文强与公安局内正义一方展开斗争。 2005年11月29日晚,谢才萍伙同他人在渝中区长滨路观音洞开设的赌场,被 辖区公安分局出动200 余名民警一举端掉,缴获一大批赌博工具,103 名涉案人 员被抓获,现场缴获赌资35万元。但很快,在文强的干预下,谢才萍很快就没有 事,继续在重庆组织赌场。2006年4 月,谢才萍因犯赌博罪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 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刑满释放后,2008年4 月,谢才萍接受陈晓容建议,与唐家政等人商议决定 再次开设赌场,并议定了赌场规则、赌博方式等。文强通过老婆周晓娅在谢才萍 的赌场抽取份子钱。 2008年5 月至7 月30日期间在重庆渝北区以开设“御井茶楼”为名开设赌场, 初期投资由谢才萍和董某各出资10万元,随后又有刘井勇、汤炳等10余名成员加 入。 这个组织成员包括:唐家政、张国平、唐晓青、刘井勇、唐勇、夏令、汤炳、 龚湛杰、唐川、陈晓容、黄冬梅、胡维、唐显骏、李小华、胡定国、李红明、邓 毅、赵中海和罗璇等人,谢才萍作为赌场股东,从赌客赢的赌资中抽头获取利润, 一般为每轮总赌资的5%。 谢才萍赌场的赌博方式是通过扑克牌打“三公”、押赌注,赌注一般分200 至500 元、300 至1000元和500 至2000元三个等级。 谢才萍对赌场的运作也非常的资本化,在她的统辖下,赌场实行“股份制”。 为了控制团伙成员和赌客,谢才萍规定:赌场股东必须轮流坐庄参加赌博,输赢 2 万元左右才能下庄;赌客必须受邀约才能参与赌博,在赌客少的情况下,股东 还必须无条件充当闲家参与赌博;进入赌场的赌客必须确认身份后才能进场。 除了股东,赌场层次分明,还设有“放水”、“记账”、“老板”、“放哨” 等人员参与,其中,“放水”主要是向赌客放高利贷,每天利息为所借出赌资的 5%。“放水”人员进入赌场,必须经过股东同意或其他赌客介绍。“老板”实际 上并非真实老板,是谢才萍雇用的社会闲散人员,以应付警方的排查,并在查处 时为幕后老板“顶雷”;“记账”主要是给各股东轮流上庄的时间进行“排期”, 谢才萍团伙中,由两位“放水”的人员兼任。 谢才萍自己和唐晓青、唐家政、刘井勇等作为股东代表赌场轮流坐庄与赌客 赌博; 龚湛杰、唐川负责替赌场贿赂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解决赌场与其他社会黑 恶势力之间的纠纷。 同时,她安排陈晓容和黄冬梅负责监督股东上场坐庄,每天获1000元工资; 安排胡维、唐显骏、李小华等人负责在赌场中抽头( 即从赌场盈利中提取利润) ;安排胡定国、李红明在赌场被查获时替老板顶罪。由邓毅、赵中海负责放哨, 为赌场购置赌具、联系、布置赌场等。这些人每天大概能获得300 元至1000元不 等的报酬。 放哨者又可分为“内保”和“外围”。“内保”在门外放哨应对纠纷、吵架 等意外情况。另外,还有专人提供后勤保障,负责赌客的一日三餐,同时安排住 宿,负责赌场的搬迁和场地的清洁整理。“外围”负责打通关节,联络相关部门, 确保赌场经营期间不被查处。负责“内保”的通常是赌场的职工,收入以固定工 资为主,而“外围”者通常占赌场干股,有权分得赌场抽头所获得的利润。